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0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2069號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金發 達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兼前一 被告代表人 林允基 前列三被告共 同選任辯護人 黃偉雄律師 被 告 龍貓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雅琦 被 告 尤正國 被 告 陳連發 前列三被告共 同選任辯護人 林宗德律師 林哲健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46號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3025號、101年 度偵字第3133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除被告尤正國外,其餘無罪部分均撤銷。 盧金發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有期徒刑叄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達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代表人因執行業務各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林允基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貳拾伍萬元。 龍貓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代表人因執行業務各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台幣貳拾萬元。 陳連發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貳拾萬元。 其餘上訴駁回。 事 實 一、林允基係達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達慶旅行社」)之代表人,盧金發靠行於達慶旅行社,在台北市○○區○○街00號2樓對外從事旅行社業務。陳連發係龍貓國際旅行社 有限公司(下稱「龍貓旅行社」)之股東兼實際負責人,緣於民國(下同)98年間起,台北縣新莊市公所(現已改制為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下均稱台北縣新莊市公所)編列經費補助各里辦理研習活動,申辦該活動須由各里里長先將活動企劃書陳報新莊市公所,經市公所民政課核准後,市公所行政室即以最有利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盧金發為取得各里研習活動標案,於招標前即事先與各里里長聯繫,並代為製作旅遊活動企劃書,以供民政課人員審核,且為確保能順利得標,明知參與政府機關標案不得借用他人名義、證件投標,竟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於98年3月間起至100年6月間 止,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向無投標意願之林允基借用「達慶旅行社」之名義及證件,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向無投標意願之陳連發借用「龍貓旅行社」名義及證件分別參與台北縣新莊市98、99及100年度(100年度僅龍貓旅行社參與)研習活動之採購案投標,林允基明知「達慶旅行社」本身並無參與上開採購案投標之意願,陳連發明知「龍貓旅行社」並無參與上開採購案投標之意願,竟仍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容許盧金發借用其公司之名義各參加附表一、二之投標,並提供其公司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證明文件予盧金發,盧金發再以「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名義填寫標單及繳付押標金,以「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名義參與招標,並以「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名義出具之委託書,由盧金發本人或指派不知情之員工許程淵、簡麗紅、董顏僑或簡秀珍(實際參與投標之人各詳如附表一、二),代表「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出席如附表一、二所示各採購案之決標及議價會議,以「達慶旅行社」名義總計標得76案,以「龍貓旅行社」名義總計標得64案,前開採購案經核銷撥款後,「達慶旅行社」將新莊市公所匯入以其名義標得附表一所示標案款項,除按月於結算日向盧金發收取新台幣(下同)7500元(98年之前)或5000元(98年之後)俗稱之「靠行費」及前一月盧金發以「達慶旅行社」開立之發票所產生之應付稅款(約百分之0.4)外,其餘均以匯款方式匯入盧金發之帳戶內,「龍貓 旅行社」將新莊市公所匯入以其名義標得之附表二所示標案款項,扣除盧金發應付而由「龍貓旅行社」代刷代付之費用、應付車資及以龍貓旅行社名義開立發票所產生之應付稅款(約百分之7)後,其餘均匯入盧金發帳戶內。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程序部分: (一)證人劉怡秀、尤麗婷、簡秀珍及許程淵於偵查中之陳述,及共同被告盧金發以證人之身分於偵查中之供述,均係經檢察官諭知證人有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具結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後,以證人身份,於檢察官面前完整、連續陳述其親身經歷,且查無證據顯示係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外力干擾情形,或在影響其心理狀況致妨礙其自由陳述等顯不可信之情況,而被告及選任辯護人復未能提出上開證人在偵查中所述有何其他顯不可信之情況,引用上開證人於檢察官面前所為陳述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亦具證 據能力,又前開證人業經原審傳喚給予被告等對質、詰問之機會,調查證據亦已完足。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然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至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 人於審判程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1第2項、第159條之5 亦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其餘卷證資料(包含文書證據等證據),被告、檢察官及選任辯護人於原審及本院準備程序同意作為本案證據,且審判程序中復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表示異議,且卷內之文書證據等,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 作為證據之情形,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所有文書證據等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盧金發、林允基、陳連發等人固不否認被告盧金發於98年3月間起至100年6月間止,以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 社名義參與台北縣新莊市公所之研習活動採購案投標,由被告盧金發繳付押標金,分別以「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名義參與招標,並以前開旅行社名義出具之委託書,由盧金發、許程淵、簡秀珍、董顏僑及尤麗婷等人,代表上開旅行社出席各採購案之決標及議價會議,其中「達慶旅行社」標得附表一之76案、「龍貓旅行社」標得附表二之64案等情不諱,惟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犯行;「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之代表人亦均否認其等代表人有上開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犯行。被告盧金發辯稱:伊確實係「達慶旅行社」的員工,「達慶旅行社」一些國內業務上都是由伊負責處理,伊每月有支付租金即辦公室費用5000元或 7500元給「達慶旅行社」,另伊與「龍貓旅行社」是業務合作關係,「龍貓旅行社」有遊覽車,其品牌、信用都很優秀,伊跟「龍貓旅行社」因而合作參與得標前後的活動,利潤係「龍貓旅行社」與伊三、七分帳,前開2旅行社均非無投 標意願之廠商云云;被告林允基辯稱:因旅行社在公司法是屬於特許行業,法律對於坪數、規模及資本額都有相關的規定,這些行業都普遍存在「靠行」的現象,「達慶旅行社」與盧金發間有辦公室分攤之約定,盧金發專門的地方是在國內旅遊,「達慶旅行社」沒有國內旅遊的業務,所以才會讓盧金發以「靠行」方式為之,盧金發因而成為「達慶旅行社」之員工,並非「達慶旅行社」借牌給盧金發云云;被告陳連發辯稱:因「龍貓」主要做遊覽車的生意,伊怕拿不到租賃遊覽車的生意,所以才會委由盧金發以「龍貓旅行社」的名義參加相關標案,伊與盧金發係業務合作關係,每次盧金發要標團,上網取得的資料都會先傳真給伊看,伊公司也會配合出車,並出資,伊甚至曾一起出席帶團,其確實有參與投標的意願,利潤由被告盧金發與伊三、七分帳云云。惟查: (一)旅行業係特許行業,被告盧金發不具備旅行業者身分,就附表一、二所示之標案,被告盧金發均無從以個人身分投標乙節,業經被告盧金發於調查站、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已自承不諱。其中被告盧金發於調查站及偵查中均坦承:伊是「靠行」「達慶旅行社」,名義上是「達慶旅行社」員工,但沒有領達慶公司薪水,附表一之標案係伊以「達慶旅行社」之名義投標,伊除了付「達慶旅行社」靠行費之外,還支付「達慶旅行社」代轉收據金額百分之0.4之稅款,因旅遊業以收據金額百分之5來課稅,以 100萬而言,只以5萬元課稅,營業稅是5萬元的百分之5,另外還有百分之3的營業稅,所以算起來是收據金額的百 分之0.4,伊也有用「龍貓旅行社」的名義去投標,沒有 與「龍貓旅行社」分配利潤,「龍貓旅行社」部分是扣相關費用及百分之7的稅金後再把款項匯款給伊等情不諱( 見他字卷第278、279、307、308頁);被告林允基於調查站、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對於被告盧金發以其經營之達慶旅行社投標,由被告盧金發自行招攬顧客或選擇標案投標,而達慶旅行社則提供文件資料等給被告盧金發,押標金也是被告盧金發自籌,按月向被告盧金發拿定額租金,作為其租用辦公設備的費用,在98年前是每月7500元,98年以後每月5000元,由被告盧金發自負盈虧,其應付之稅捐則請會計室算好後向被告盧金發請款等情坦承不諱;被告陳連發於偵查中亦自白:伊是龍貓旅行社的股東,也可以決定旅行社的事務,新莊區公所的團就是伊與被告盧金接洽的,因為被告盧金發所標的團都是用「龍貓」的車子,所以伊為了可以拿到租賃遊覽車的錢,才會讓被告盧金發以「龍貓旅行社」的名義參加相關標案,這樣新莊區公所才會把款項匯到「龍貓旅行社」的帳戶內,伊再把車資及代付之款項扣除後再匯給盧金發等情不諱(見他字卷第228、229頁),而部分附表一、二所示之標案係被告盧金發指示附表一、二所示投標人以「達慶旅行社」或「龍貓旅行社」之文件及名義投標,亦經證人董顏僑於原審審理時、證人尤麗婷、簡秀珍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證人許程淵於偵查中證述屬實,並有達慶旅行社有限公司、龍貓旅行社有限公司之工商資料各1份、台北縣新莊市公所 辦理98、99年及100年(100年度僅龍貓旅行社部分參與)研習活動決標紀錄影本、盧金發標得新莊市○○○○○○○○○○0○○○○○○○○區○○○○○○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影本、「龍貓旅行社」第一銀行萬隆 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明細影本、「達慶旅行社 」台北富邦銀行松江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明細 影本1份、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因附表一、二標案與 盧金發間之匯款單、請款單、快遞單、刷卡單、代收轉付明細表、代收轉付往來帳、相關傳票、附表一、二標案之公文資料1疊、合約、投標須知、現金收支表等在卷可憑 (上開文件放在證物箱內)。 (二)就附表一部分,雖被告盧金發及林允基(兼以「達慶旅行社」代表人身分)均辯稱:旅行社是特許行業,為節省成本,「達慶旅行社」讓被告盧金發「靠行」,由被告盧金發以「達慶旅行社」名義投標之情形係旅行業之常態,應該不能算是借牌云云。然按政府採購契約與一般私人契約不同,具公共利益性質,政府採購法之立法宗旨在於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使採購程序公平、公開,以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此觀諸政府採購法第1條即明, 是以政府採購法第87條於91年2月6日修正增訂第5項,明 定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及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證件投標之行為人違法並應負刑事責任,旨在杜絕以前開方式投標,以免影響政府採購之公平性,並確保政府採購之品質,「靠行」固屬目前交通運輸事業及旅行業普遍存在之關係,然交通運輸業界之「靠行」指針對某財產權利(車輛)之信託管理關係,亦即除信託人及受託人為信託關係之權利主體外,通常存在某一信託之財產客體,在旅行業界,通俗用語之「靠行」意指非旅行業者繳交費用予旅行社,並以該旅行社名義經營旅行業務,顯非前揭所指之信託關係,加以旅行業管理規則明定,旅行業不得包庇他人頂名經營旅行業務或包庇非旅行業經營旅行業務,是以「靠行」方式對外攬團之行為,危及旅遊交易安全,有損旅客權益,係法所不許之行為,以此種「名為公司、實則個人」攬團之經營模式,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就靠行及受靠行之旅行社科以行政裁罰,靠行之個人依前開規定並應禁止營業,受靠行之旅行社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尚得廢止其營業執照,以靠行之旅行社名義參與政府採購而為投標行為,實際上繳交投標金投標之人為無營業執照之個人,而名義上則為靠行之旅行社,解釋上自不應認受靠行之旅行社有投標之意願,否則無從保障政府採購之品質,並將使政府採購法關於得標後禁止轉包、分包、詐術投標、圍標等規定形同虛設,是以被告盧金發借用「達慶旅行社」名義及證件參加附表一所示標案之投標,「達慶旅行社」僅提供名義、證件,並無投標意願,其等行為均該當於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規定,被 告盧金發、林允基、「達慶旅行社」前開辯解,自無足採。 (三)就附表二部分,雖被告盧金發、陳連發、「龍貓旅行社」均辯稱:附表二所示之標案均承租龍貓通運公司之遊覽車,龍貓通運公司之關係企業即「龍貓旅行社」亦參與附表二旅遊團之各種行程規劃,且利潤方面亦按3、7分帳(二人就分帳方式辯解釋互核不符,詳後),「龍貓旅行社」與被告盧金發就附表二之標案是業務合作關係,不應該算是借牌云云。然查:被告盧金發於調查站及偵查中均已自白:「我用金車或龍貓旅行社的名義投標,他們只有扣除百分之7至百分之8的稅金,包含前述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費用,並沒有其他費用,也沒有分配利潤給他們」等語(見他字卷第279頁反面)「旅行社外出一定需要遊 覽車,所以也算是業務上的配合,才會以龍貓旅行社的名義投標」「龍貓旅行社是扣除相關費用後再把剩餘的錢匯給我」「我自己並沒有成立公司,因為成立旅行社資格很嚴」「在泰山區貴陽街有成立一間未立案的公司,員工有董顏僑、張玉芬、簡秀珍、許程淵等人」「陳連發答應借給我」等語(見同上卷第308頁及偵字第33025號卷第13頁),而被告盧金發於泰山區貴陽街成立未立案之公司內自98年間起雇請多名員工,該公司之員工輪流以「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及金車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金車旅行社」,以金車旅行社名義所為之投標部分,被告盧金發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附有向公庫給付25萬元之條件確定)至新莊市公所投標,得標後旅遊行程均由盧金發或前開盧金發之員工負責執行,業經證人許程淵於偵查中證稱:新莊市公所標案得標後均由盧金發負責安排,而非由「達慶旅行社」、「金車旅行社」、「龍貓旅行社」處理等語(見他字卷第375頁),核與證人 尤麗婷於偵查中證稱:公司有內部分工,一開始於98年簡秀珍是代表「龍貓旅行社」,許程淵是代表「金車旅行社」,董顏僑代表「達慶旅行社」,後來有調整,其公司都以前開3家公司名義投標,被告盧金發事先會交給伊一份 蓋印的授權書,伊會先視由哪家旅行社投標再蓋龍貓或金車或達慶的印章後去投標,上開3家旅行社有印章放在其 公司這邊等語(見偵字第33025號卷第36、37頁);於原 審審理中亦證稱:達慶、龍貓、金車這些公司名義得標的旅遊案,關於行程規劃及景點選擇、餐廳決定等事項是由被告盧金發決定,由內勤員工處理等語(見原審卷二第72頁反面)、證人簡秀珍於偵查時證稱:伊的薪資是向被告盧金發領取的,大部分伊代表「龍貓旅行社」去投標,上開3家公司名義得標後,伊負責領取團費及飯店、門票的 匯款及行程開支,其他餐廳或住宿由他人負責,新莊市公所撥付款項至3家旅行社,旅行社計算金額後將剩餘款項 匯給盧金發等語(見同上卷第43、44頁)均相符,顯見被告盧金發與達慶、金車、龍貓旅行社之關係僅為單純借用名義及文件投標之關係,附表一、二之標案係由盧金發或其指定之員工自行決定以何一旅行社名義投標,得標後各項行程之處理亦由被告盧金發及其員工負責,以何一旅行社之名義投標,其投標、得標及經營之態樣並無何不同,被告盧金發事後翻異前詞而於原審審理時改稱附表二之標案,其與龍貓公司是三、七分帳云云,「龍貓旅行社分配」七成,其分配三成云云(見原審卷第126頁反面),與 陳連發供稱:伊與被告盧金發關於帶團之利潤係三、七分帳,龍貓旅行社分配三成,盧金發分配七成云云(見他字卷第229頁),就分配利潤各自之成數之重要之點竟為重 大歧異之供述,顯見就利潤分配乙節,乃其等事後為圖卸責之詞,不足採信。綜上被告盧金發、陳連發、「龍貓旅行社」之前開辯解,亦不足採。 (四)雖證人董顏僑、簡秀珍、尤麗婷於原審均證稱:渠等見過被告陳連發在盧金發位於泰山區貴陽街之辦公室出現過等語及本案新莊市公所附表一、二標案之承辦人即證人林育湄、張玉枝於原審亦證稱:新莊市公所附表二標案有部分標案有看到被告陳連發參與路勘,如果有需要調整菜色、行程等公所會提出要求等語,然被告盧金發所投標之附表一、二標案及承辦以「金車旅行社」名義投標之標案,大部分均係向龍貓通運公司承租遊覽車,承租遊覽車部分其需付給龍貓通運公司的錢,經常是大於向新莊市公所編列之固定車資,所以必須從門票價差、餐廳退佣等來補足其虧損,業經證人許程淵於偵查中證述明確(見他字卷第375頁),則龍貓通運公司與被告盧金發有旅遊業者與遊覽 車出租業者之業務合作關係,至為明確,而附表一、二所示標案金額非小且件數亦非少,顯見被告盧金發經營規模不小,身兼龍貓通運公司負責人之陳連發出現在被告盧金發前開營業處所,應屬事理之常,自不得以其出現在前開營業處所即認定「龍貓旅行社」有投標意願,另查證人林育湄並非附表二之標案均有參與會勘,僅附表二編號1、2、30、32、36、37少數大型標案其有參與路勘,路勘時被告盧金發會介紹被告陳連發是「陳董」,盧金發也自稱是「龍貓旅行社」的人,在評選的時候被告盧金發是以「龍貓旅行社」之代表人身分來做簡報、介紹,通常只有菜色有再與被告陳連發討論調整過,其餘部分沒有更動,被告陳連發也會在車上問市公所承辦人有沒有什麼意見,然後會請被告盧金發跟渠等說明,接洽的人都是被告盧金發,業經證人林育湄於原審證述明確(見原審卷二第97至99頁),復查證人張玉枝亦僅有參與附表二3標案中編號1、30、36等3標案之路勘,路勘時被告盧金發亦會在場,其反 應的對象是被告盧金發、陳連發2人,證人張玉枝習慣叫 被告盧金發「盧董」,證人張玉枝參與3次路勘時,並未 向被告陳連發提出更改休息站、停留地點等要求,陳連發參與的部分只有提到餐點的部分,亦經證人張玉枝於原審證述明確(見原審卷二第102頁反面至104頁反面),揆諸前開證人2人參與新莊市公所之標案路勘僅有附表二64個 標案中的3或6個標案,該等標案決標金額均高達3百或6百多萬,屬前開附表二標案中決標金額較大之標案,再揆諸前開證人2人均一致證稱:本案被告盧金發有佯稱其係「 龍貓旅行社」人員,並代表「龍貓旅行社」參與評選等語,堪認被告盧金發係因「龍貓旅行社」於業界較有名氣且關係企業有出租大型遊覽車之業務,由「龍貓旅行社」實際負責人即被告陳連發佯以與被告盧金發共同配合路勘,係用以取得新莊市公所承辦人員信任之手段,尚不得以被告陳連發有參與部分路勘即認定「龍貓旅行社」有投標之意願,是前開證人於本判決本項所引之供述內容,並不足為有利於被告被告盧金發、陳連發、龍貓旅行社之認定。至證人許程淵於原審審理時雖證稱:其於附表二所示標案有事先與被告陳連發、盧金發共同參與企劃案,陳連發均會看過合約確認合約內容,其參與附表二標案之規劃等均係代表龍貓旅行社云云,然此部分與該證人於偵查中證述之內容大相逕庭,且與被告盧金發於調查站中供稱:以「龍貓旅行社」名義投標,並沒有分配利潤給尤正國等語不符(見他字卷第279頁,此部分用以彈劾證人於原審中之 證詞,並無證據能力問題,併此敘明),復核與證人簡秀珍、尤麗婷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證述之前開所引情節及證人董顏僑於原審證述之前開所引情節亦不相符,認證人許程淵於原審及偵查中關於「龍貓旅行社」之投標過程中被告陳連發有無參與部分之內容,以其在偵查中之證述較為可採,其於原審中所為之前開證述部分,難以採信,自無從為有利於被告盧金發、陳連發之認定。 (五)再被告盧金發於附表二所示之標案既以「龍貓旅行社」之名義招標,則附表二部分之標案中有部分費用各由「龍貓旅行社」代刷、代付,應屬合理,然此部分既均得以旅行業代收轉付之方式,最終仍由被告盧金發自行負擔,此與自行經營旅遊業或與「龍貓旅行社」合作經營旅遊業務無關,尚不得以部分旅行費用以「龍貓旅行社」之名義刷卡之情形存在即認定被告龍貓旅行社對附表二之標案均有投標之意願,併此敘明。 二、核被告盧金發投標附表一、二之標案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 及證件投標罪;被告林允基就附表一各編號所為及被告陳連發就附表二各編號所為,均係犯同法第87條第5項後段之意 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投標罪。被告盧金發附表一標案編號5、6;編號7、8、9;編號12、13;編號 15、16;編號17、18;編號23、24、25;編號35、36;編號37、38;編號53、54、55;編號56、57;編號69、70;附表二編號5、6;編號18、19、20;編號23、24;編號25、26;編號30、31、32、33;編號36、37;編號39、40;編號53、54、55;編號58、59各係於接續密接時點,以同一犯罪目的接續之舉措,影響同一機關之政府採購案,難以強行分開,應認係接續一行為;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代表人即林允基、陳連發因執行業務犯前開各罪,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規定各應科以罰金。被告盧金發利用不知情之成年人許程淵、簡秀珍及簡麗紅、董顏僑所為標案,係間接正犯。被告盧金發、林允基、陳連發所犯上開各罪之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自應分論併罰。「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所犯之各罪既應分論,前開旅行社自應分別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規定各予分論併罰。 三、原審法院就附表一、二部分之標案遽認「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均有投標之意願,就被告盧金發此部分及被告林允基、陳連發、「達慶旅行社」、「龍貓旅行社」均為無罪之諭知,容有未洽。公訴人就此部分提起上訴指摘原審認事用法未當即有理由,自應就此部分之無罪判決予以撤銷。爰審酌政府採購法之制訂目的,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使政府採購程序回歸市場競爭機制,然被告盧金發、林允基、陳連發、達慶、龍貓旅行社所為實際上已影響政府採購之前開立法意旨,及被告盧金發、林允基、陳連發等均無不良素行,長期經營旅遊業,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參與之程度及被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合併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各就「達慶旅行社」及「龍貓旅行社」科以如主文所示之罰金,並定應執行之罰金總額。末查被告林允基、陳連發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渠等因一時失慮,致為本案犯行,認渠等經此偵審教訓,信已足收警惕之效,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各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並依同條第2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林允基、陳連發各 應向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25萬元、20萬元,以啟自新。 参、無罪部分: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尤正國係「龍貓旅行社」之登記負責人,並與陳連發均為該旅行社之共同實際負責人,緣被告盧金發並未具備旅遊業資格,於民國(下同)98年間起,台北縣新莊市公所編列經費補助各里辦理研習活動,申辦該活動須由各里里長先將活動企劃書陳報新莊市公所,經市公所民政課核准後,市公所行政室即以最有利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盧金發為取得各里研習活動標案,於招標前即事先與各里里長聯繫,並代為製作旅遊活動企劃書,以供民政課人員審核,且為確保能順利得標,竟意圖影響採購之結果,借用「龍貓旅行社」之名義及證件參與附表二台北縣新莊市98、99及100年度研習活動之採購案投標並標得64案, 而被告尤正國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亦容許被告盧金發以其本人名義參與前開標案,採購案經核銷撥款後,即由「龍貓旅行社」將新莊市公所匯入以其名義標的之附表二所示標案款項,扣除盧金發應付之交通費用及百分之7之稅金後,其餘 均匯入盧金發帳戶內,因指被告尤正國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之容許本人借用其名義投標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丶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且如未能發現相當確實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難遽採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參照)。另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不能為被告有罪之判決。次按犯罪之成立,除應具備各罪之特別要件外,尤須具有故意或過失之一般要件,而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2條定有明文。查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容許他人借用本 人名義投標罪,係處罰容許他人借牌投標之實際行為人,並無處罰過失犯之明文,而現今經營事業分工繁複,名義上負責人就事業之各項經營未必事必躬親,其未實際參與事業各項業務之執行情形彼彼皆是,倘名義上負責人就上開容許借牌情形並不知情,即欠缺犯罪之故意而不得以前開罪名相繩。 三、公訴人認被告尤正國涉犯前開罪名,無非以「龍貓旅行社」借牌予被告盧金發為附表二之標案,被告尤正國係「龍貓旅行社」之負責人,就上開犯行自無不知之理。被告尤正國坦承附表二各標案係以「龍貓旅行社」之名義投標及其為「龍貓旅行社」之負責人等情不諱,惟堅決否認有上開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伊之前不知道「龍貓旅行社」有參與上開標案,一直到調查站約詢時伊才知道,伊與被告盧金發也不認識,並無所謂容許他人名義投標,「龍貓旅行社」平日大小章及授權書等文件都是被告陳連發在保管等語。 四、經查:「龍貓旅行社」係被告尤正國與被告陳連發共同出資設立,被告陳連發可以決定龍貓旅行社的所有事務,新莊區公所附表二的標案,是被告陳連發與被告盧金發接洽聯絡的,業經陳連發於偵查中供述明確(見他字卷第228頁),核 與被告盧金發以證人之身分於原審證稱:伊都是跟「龍貓旅行社」陳連發洽談及討論,合作案件大部分都是新莊區公所的旅遊案件,尤正國只是掛名「龍貓旅行社」負責人,實際上討論都沒有參與,都是陳連發在處理,所有招標過程都沒有跟尤正國討論,伊也沒有告訴尤正國幫「龍貓旅行社」去標公所的旅遊案,也沒有分配利潤給尤正國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24、125背面、126、128背面頁)及證人許程淵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沒有與被告尤正國討論過新莊區公所之標案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36頁反面、137頁正面)均相符,而被告盧金發之職員董顏僑、尤麗婷婷、簡秀珍均沒有見過尤正國,業經證人董顏僑、尤麗婷、簡秀珍於原審均證稱:沒有看過尤正國等語(見原審卷二第61頁正反面、77、65背面頁)明確。顯見被告尤正國雖係「龍貓旅行社」掛名負責人,然實際上係由被告陳連發負責「龍貓旅行社」之事務,其並未參與附表二所示之投標案,自難僅以被告「龍貓旅行社」有參與投標,逕認被告尤正國有參與之行為,被告尤正國前開所辯,可以採信。 五、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尤正國就上開借牌予被告盧金發為附表二標案部分投標乙節知情並參與,原審因認被告尤正國罪證不足而為無罪諭知,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情事,公訴人提起上訴就此部分未再舉證使本院得有被告尤正國共同參與前開容許借牌之情事而達確信無可懷疑之程度,除上開所引證人之供述有利於被告尤正國之外,復查本案之扣案書證、物證均無被告尤正國涉案之證據,被告尤正國前開被訴犯行,罪證不足,檢察官之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六、被告尤正國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爰不待其陳述而為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第364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71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壽勤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陳如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黃郁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附表一(「達慶旅行社」標得新莊市公所研習活動案件明細):┌──┬────┬─────┬─────────────────┬──────┬────┬──────┐ │序號│日期 │案號 │標案名稱 │主 文 │出席代表│ 得標金額 │ ├──┼────┼─────┼─────────────────┼──────┼────┼──────┤ │1 │980309 │980218B1 │仁義里環保生態研習活動約86人 │盧金發意圖影│盧金發 │247,766 │ │ │ │ │ │響採購結果而│ │ │ │ │ │ │ │借用他人名義│ │ │ │ │ │ │ │及證件投標,│ │ │ │ │ │ │ │處有期徒刑叄│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 │ │ │ │ │林允基意圖影│ │ │ │ │ │ │ │響採購結果而│ │ │ │ │ │ │ │容許他人借用│ │ │ │ │ │ │ │本人名義及證│ │ │ │ │ │ │ │件參加投標,│ │ │ │ │ │ │ │處有期徒刑貳│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 │ │ │ │ │達慶國際旅行│ │ │ │ │ │ │ │社有限公司代│ │ │ │ │ │ │ │表人因執行業│ │ │ │ │ │ │ │務犯意圖影響│ │ │ │ │ │ │ │採購結果而容│ │ │ │ │ │ │ │許他人借用本│ │ │ │ │ │ │ │人名義及證件│ │ │ │ │ │ │ │參加投標罪,│ │ │ │ │ │ │ │科罰金新台幣│ │ │ │ │ │ │ │貳萬元。 │ │ │ ├──┼────┼─────┼─────────────────┼──────┼────┼──────┤ │2 │980317 │980304A1 │後港里傳統文化藝術研習活動約560 人│同上 │同上 │473,200 │ ├──┼────┼─────┼─────────────────┼──────┼────┼──────┤ │3 │980324 │980305C1 │本市中宏里環境綠美化暨節能減碳研習│同上 │許程淵 │789,600 │ │ │ │ │約200人 │ │ │ │ ├──┼────┼─────┼─────────────────┼──────┼────┼──────┤ │4 │980326 │980316D1 │全安里節能減碳研習活動約440人 │同上 │盧金發 │287,200 │ ├──┼────┼─────┼─────────────────┼──────┼────┼──────┤ │5 │980402 │980317A2 │裕民里海洋生態保護暨環境綠美化研習│同上 │簡麗紅 │480,000 │ │ │ │ │活動約120人 │ │ │ │ ├──┤ ├─────┼─────────────────┤ ├────┼──────┤ │6 │ │980318D2 │文明里大自然花卉認知研習活動約240 │ │同上 │210,000 │ ├──┼────┼─────┼─────────────────┼──────┼────┼──────┤ │7 │980407 │980319B2 │頭前里環境綠美化研習活動約126人 │同上 │盧金發 │302,274 │ ├──┤ ├─────┼─────────────────┤ ├────┼──────┤ │8 │ │980324C4 │本市中和里古蹟文化暨環保生態研習。│ │同上 │809,680 │ │ │ │ │約290人 │ │ │ │ ├──┤ ├─────┼─────────────────┤ ├────┼──────┤ │9 │ │980324C2 │本市立基里環保生態研習約440人 │ │同上 │510,600 │ ├──┼────┼─────┼─────────────────┼──────┼────┼──────┤ │10 │980409 │980323D1 │全泰里環保生態研習約400人 │同上 │同上 │354,000 │ ├──┤ ├─────┼─────────────────┼──────┼────┼──────┤ │11 │ │980401A1 │四維里環境綠美化研習活動約400人 │同上 │同上 │456,000 │ ├──┼────┼─────┼─────────────────┼──────┼────┼──────┤ │12 │980423 │980406C2 │本市中原里環境綠美化暨節能減碳研習│同上 │同上 │795,600 │ │ │ │ │約200人 │ │ │ │ ├──┤ ├─────┼─────────────────┤ ├────┼──────┤ │13 │ │980410A1 │民本里環境綠美化研習活動約400人 │ │同上 │410,000 │ ├──┼────┼─────┼─────────────────┼──────┼────┼──────┤ │14 │980513 │980428A1 │泰豐里森林保育研習活動約160人 │同上 │許程淵 │458,400 │ ├──┼────┼─────┼─────────────────┼──────┼────┼──────┤ │15 │980518 │980428B1 │昌明里低碳生活研習活動約594人 │同上 │盧金發 │705,078 │ ├──┤ ├─────┼─────────────────┤ ├────┼──────┤ │16 │ │980430B1 │昌隆里客家文化研習活動約630人 │ │同上 │700,560 │ ├──┼────┼─────┼─────────────────┼──────┼────┼──────┤ │17 │980522 │980430C1 │本市中美里保護海洋生態暨節能減碳研│同上 │同上 │360,000 │ │ │ │ │習約120人 │ │ │ │ ├──┤ ├─────┼─────────────────┤ ├────┼──────┤ │18 │ │98050C1 │本市立廷里動物保護研習約600人 │ │同上 │680,400 │ ├──┼────┼─────┼─────────────────┼──────┼────┼──────┤ │19 │980526 │980511A1 │丹鳳里節能減碳研習活動約720人 │同上 │同上 │864,000 │ ├──┼────┼─────┼─────────────────┼──────┼────┼──────┤ │20 │980604 │980515C2 │本市立德里節能減碳研習約280人 │同上 │許程淵 │318,080 │ ├──┼────┼─────┼─────────────────┼──────┼────┼──────┤ │21 │980608 │980520B2 │信義里環保生態暨文化藝術研習活動約│同上 │簡麗紅 │310,200 │ │ │ │ │120人 │ │ │ │ ├──┼────┼─────┼─────────────────┼──────┼────┼──────┤ │22 │980611 │980527C2 │本市立泰里客家文化認知研習約410人 │同上 │許程淵 │461,250 │ ├──┼────┼─────┼─────────────────┼──────┼────┼──────┤ │23 │980616 │980601A1 │瓊林里增進親子情誼研習活動約520人 │同上 │同上 │611,000 │ ├──┤ ├─────┼─────────────────┤ ├────┼──────┤ │24 │ │980602D1 │文明里環保生態暨節能減碳研習活動約│ │同上 │213,200 │ │ │ │ │80人 │ │ │ │ ├──┤ ├─────┼─────────────────┤ ├────┼──────┤ │25 │ │980603A1 │南港里生態保育研習活動約100人 │ │同上 │300,000 │ ├──┼────┼─────┼─────────────────┼──────┼────┼──────┤ │26 │980624 │980610C1 │本市中全里增進親子情誼研習約240人 │同上 │同上 │267,600 │ ├──┼────┼─────┼─────────────────┼──────┼────┼──────┤ │27 │980701 │980610C3 │本市中全里增進親子情誼研習約420人 │同上 │盧金發 │514,920 │ ├──┼────┼─────┼─────────────────┼──────┼────┼──────┤ │28 │980626 │980609B2 │頭前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440人 │同上 │許程淵 │409,200 │ ├──┼────┼─────┼─────────────────┼──────┼────┼──────┤ │29 │980630 │980612A2 │裕民里森林保育研習活動約240人 │同上 │盧金發 │582,000 │ ├──┼────┼─────┼─────────────────┼──────┼────┼──────┤ │30 │980703 │980713A1 │成德里防災防震宣導研習活動約150人 │同上 │董顏僑 │325,650 │ ├──┼────┼─────┼─────────────────┼──────┼────┼──────┤ │31 │980925 │980910B1 │頭前里森林保育研習活動約160人 │同上 │同上 │146,400 │ ├──┼────┼─────┼─────────────────┼──────┼────┼──────┤ │32 │981008 │980914B1 │思源里森林保育研習活動約322人 │同上 │同上 │817,880 │ ├──┼────┼─────┼─────────────────┼──────┼────┼──────┤ │33 │981023 │981008C1 │本市中全里古蹟文化研習約100人 │同上 │同上 │248,500 │ ├──┼────┼─────┼─────────────────┼──────┼────┼──────┤ │34 │981029 │981016A1 │合鳳里古蹟文化研習約活動約430人 │同上 │同上 │409,790 │ ├──┼────┼─────┼─────────────────┼──────┼────┼──────┤ │35 │981105 │981019A1 │四維里生態保育研習活動約170人 │同上 │同上 │456,110 │ ├──┤ ├─────┼─────────────────┤ ├────┼──────┤ │36 │ │981023A2 │裕民里環境綠美化研習活動約120人 │ │同上 │277,320 │ ├──┼────┼─────┼─────────────────┼──────┼────┼──────┤ │37 │981112 │981026A1 │後港里資源回收暨參訪縣政建設研習活│同上 │同上 │147,220 │ │ │ │ │動約170人 │ │ │ │ ├──┤ ├─────┼─────────────────┤ ├────┼──────┤ │38 │ │981029A3 │南港里自然生態及環境認識研習活動約│ │同上 │149,920 │ │ │ │ │100人 │ │ │ │ ├──┼────┼─────┼─────────────────┼──────┼────┼──────┤ │39 │981119 │981105A1 │民本里生態保育研習活動約100人 │同上 │同上 │273,100 │ ├──┼────┼─────┼─────────────────┼──────┼────┼──────┤ │40 │981208 │981123B1 │福興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172人 │同上 │同上 │200,036 │ ├──┼────┼─────┼─────────────────┼──────┼────┼──────┤ │41 │981210 │980027D2 │文明里增進親子情誼研習活動約280人 │同上 │同上 │274,400 │ ├──┼────┼─────┼─────────────────┼──────┼────┼──────┤ │42 │980423 │980107A2 │本市調解委員會馬祖調解業務研習活動│同上 │盧金發 │240,000 │ │ │ │ │約25人 │ │ │ │ ├──┼────┼─────┼─────────────────┼──────┼────┼──────┤ │43 │980429 │980414C2 │本市生態志工解說員生態研習約43人 │同上 │同上 │131,021 │ ├──┼────┼─────┼─────────────────┼──────┼────┼──────┤ │44 │980527 │980525A1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文化志工團教肓研習│同上 │許程淵 │258,525 │ │ │ │ │活動約75人 │ │ │ │ ├──┼────┼─────┼─────────────────┼──────┼────┼──────┤ │45 │980616 │980601A3 │新莊市改善民俗委員及租佃委員業務研│同上 │同上 │144,523 │ │ │ │ │習活動約43人 │ │ │ │ ├──┼────┼─────┼─────────────────┼──────┼────┼──────┤ │46 │980721 │980709A1 │新莊市管樂團2009年文化研習活動約 │同上 │盧金發 │174,650 │ │ │ │ │50人 │ │ │ │ ├──┼────┼─────┼─────────────────┼──────┼────┼──────┤ │47 │980921 │980910A1 │新莊市聯合獎助學金贊助單位研習活動│同上 │同上 │100,061 │ │ │ │ │約43人 │ │ │ │ ├──┼────┼─────┼─────────────────┼──────┼────┼──────┤ │48 │981201 │98117A1 │本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業務交流研習活動│同上 │董顏僑 │158,975 │ │ │ │ │約25人 │ │ │ │ ├──┼────┼─────┼─────────────────┼──────┼────┼──────┤ │ │ │ │ │ │ │ │ │49 │990223 │990203D1 │全泰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360 │同上 │董顏僑 │305,280 │ │ │ │ │人 │ │ │ │ ├──┼────┼─────┼─────────────────┼──────┼────┼──────┤ │50 │990308 │990211B1 │仁義里文化藝術研習活動,約164人 │同上 │同上 │150,280 │ ├──┼────┼─────┼─────────────────┼──────┼────┼──────┤ │51 │990328 │990304C1 │本市中原里環境綠美化研習約320人 │同上 │同上 │788,800 │ ├──┼────┼─────┼─────────────────┼──────┼────┼──────┤ │52 │990413 │990326C1 │本市立基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約440人 │同上 │同上 │374,000 │ ├──┼────┼─────┼─────────────────┼──────┼────┼──────┤ │53 │990421 │990401A1 │四維里客家文化認知研習活動,約400 │同上 │同上 │450,000 │ │ │ │ │人 │ │ │ │ ├──┤ ├─────┼─────────────────┤ ├────┼──────┤ │54 │ │990402A1 │丹鳳里增進親更情誼研習活動約520人 │ │同上 │624,000 │ ├──┤ ├─────┼─────────────────┤ ├────┼──────┤ │55 │ │990401C1 │本市中和里文化藝術研習約280人 │ │同上 │690,200 │ ├──┼────┼─────┼─────────────────┼──────┼────┼──────┤ │56 │990527 │990511C1 │本市中全里古蹟文化研習約440人 │同上 │同上 │374,000 │ ├──┤ ├─────┼─────────────────┤ ├────┼──────┤ │57 │ │990510A2 │龍福里環保生態研習活動約80人 │ │同上 │201,200 │ ├──┼────┼─────┼─────────────────┼──────┼────┼──────┤ │58 │990602 │990513A2 │富國里自然生態保護暨文化藝術研習活│同上 │同上 │380,000 │ │ │ │ │動約400人 │ │ │ │ ├──┼────┼─────┼─────────────────┼──────┼────┼──────┤ │59 │990604 │990520C1 │本市恆安里古蹟文化暨水資源保護研習│同上 │同上 │851,400 │ │ │ │ │約360人 │ │ │ │ ├──┼────┼─────┼─────────────────┼──────┼────┼──────┤ │60 │990610 │990525A4 │瓊林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680 │同上 │同上 │792,200 │ │ │ │ │人 │ │ │ │ ├──┼────┼─────┼─────────────────┼──────┼────┼──────┤ │61 │990617 │990603A5 │南港里自然生態研習活動,約600人 │同上 │同上 │699,000 │ ├──┼────┼─────┼─────────────────┼──────┼────┼──────┤ │62 │990618 │990608C2 │本市立基里安然生態暨宗教禮俗古蹟 │同上 │同上 │976,000 │ │ │ │ │文化研習約400 │ │ │ │ ├──┼────┼─────┼─────────────────┼──────┼────┼──────┤ │63 │990623 │990607A5 │民有里自然生態暨水資源保護研習活動│同上 │同上 │523,000 │ │ │ │ │約200人 │ │ │ │ ├──┼────┼─────┼─────────────────┼──────┼────┼──────┤ │64 │990630 │990614A2 │南港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154人 │同上 │同上 │364,210 │ ├──┤ ├─────┼─────────────────┤ ├────┼──────┤ │65 │ │990614A4 │成德里自然生態研習活動,約420人 │ │同上 │346,920 │ ├──┼────┼─────┼─────────────────┼──────┼────┼──────┤ │66 │990707 │990618B1 │思源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640 │同上 │同上 │544,000 │ │ │ │ │人 │ │ │ │ ├──┼────┼─────┼─────────────────┼──────┼────┼──────┤ │67 │990714 │990630D1 │海山里古蹟文化暨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同上 │同上 │540,000 │ │ │ │ │動約720人 │ │ │ │ ├──┼────┼─────┼─────────────────┼──────┼────┼──────┤ │68 │990728 │990715A1 │富國里自然生態暨海洋生態保育研習活│同上 │同上 │500,140 │ │ │ │ │動約85人 │ │ │ │ ├──┼────┼─────┼─────────────────┼──────┼────┼──────┤ │69 │990804 │990719C1 │本市立廷里增進親子情研習約779人 │同上 │同上 │886,502 │ ├──┤ ├─────┼─────────────────┤ ├────┼──────┤ │70 │ │990720C1 │本市中全里海洋生態保育暨環境生態研│ │同上 │400,270 │ │ │ │ │習約130人 │ │ │ │ ├──┼────┼─────┼─────────────────┼──────┼────┼──────┤ │71 │990810 │990723C1 │本市中美里保護動物研習約600 人 │同上 │同上 │749,400 │ ├──┼────┼─────┼─────────────────┼──────┼────┼──────┤ │72 │990310 │990223A1 │新莊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業務交流研習活│同上 │同上 │182,500 │ │ │ │ │動約25人 │ │ │ │ ├──┼────┼─────┼─────────────────┼──────┼────┼──────┤ │73 │990517 │990428A1 │臺北縣新莊市總體營造協會文化藝術研│同上 │同上 │805,896 │ │ │ │ │習活動約328 │ │ │ │ ├──┼────┼─────┼─────────────────┼──────┼────┼──────┤ │74 │990608 │990520A2 │本市99年改善民俗實踐委員及耕地租佃│同上 │同上 │86,800 │ │ │ │ │委員業務參訪暨 │ │ │ │ ├──┼────┼─────┼─────────────────┼──────┼────┼──────┤ │75 │990708 │990625A1 │新莊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業務研習活動 │同上 │同上 │247,500 │ │ │ │ │約25人 │ │ │ │ ├──┼────┼─────┼─────────────────┼──────┼────┼──────┤ │76 │990813 │990805A4 │新莊市管樂團2OlO年音樂文化研習活動│同上 │同上 │155,948 │ │ │ │ │約260人 │ │ │ │ └──┴────┴─────┴─────────────────┴──────┴────┴──────┘ 附表二(「龍貓旅行社」標得新莊市公所研習活動案件明細):┌──┬────┬─────┬─────────────────┬──────┬────┬──────┐ │序號│日期 │案號 │標案名稱 │主 文 │出席代表│ 得標金額 │ ├──┼────┼─────┼─────────────────┼──────┼────┼──────┤ │1 │980512 │980218A1 │新莊市98年度里鄰長研習訓練暨文康公│盧金發意圖影│盧金發 │6,301,515 │ │ │ │ │益活動約1991人 │響採購結果而│ │ │ │ │ │ │ │借用他人名義│ │ │ │ │ │ │ │及證件投標,│ │ │ │ │ │ │ │處有期徒刑叄│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 │ │ │ │ │陳連發意圖影│ │ │ │ │ │ │ │響採購結果而│ │ │ │ │ │ │ │容許他人借用│ │ │ │ │ │ │ │本人名義及證│ │ │ │ │ │ │ │件參加投標,│ │ │ │ │ │ │ │處有期徒刑貳│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 │ │ │ │ │龍貓國際旅行│ │ │ │ │ │ │ │社有限公司代│ │ │ │ │ │ │ │表人犯意圖影│ │ │ │ │ │ │ │響採購結果而│ │ │ │ │ │ │ │容許他人借用│ │ │ │ │ │ │ │本人名義及證│ │ │ │ │ │ │ │件參加投標罪│ │ │ │ │ │ │ │,科罰金新台│ │ │ │ │ │ │ │幣貳萬元。 │ │ │ ├──┼────┼─────┼─────────────────┼──────┼────┼──────┤ │2 │980401 │980224A2 │新莊市98年各里巡守隊訓練研習暨座談│同上 │許程淵 │2,497,600 │ │ │ │ │活動約1093人 │ │ │ │ ├──┼────┼─────┼─────────────────┼──────┼────┼──────┤ │3 │980714 │980703A1 │98年度新莊市兒童合唱團文化研習活動│同上 │簡麗紅 │196,656 │ │ │ │ │約68人 │ │ │ │ ├──┼────┼─────┼─────────────────┼──────┼────┼──────┤ │4 │980402 │980319A1 │泰豐里環境綠美化研習活動約42人 │同上 │許程淵 │159,852 │ ├──┼────┼─────┼─────────────────┼──────┼────┼──────┤ │5 │980407 │980320A1 │成德里節能減碳研習活動約400人 │同上 │盧金發 │350,000 │ ├──┤ ├─────┼─────────────────┤ ├────┼──────┤ │6 │ │980320A2 │合鳳里環保生態研習活動約400人 │ │同上 │450,000 │ ├──┼────┼─────┼─────────────────┼──────┼────┼──────┤ │7 │980408 │980624C1 │本市中全里環保生態暨文化藝術研習活│同上 │簡麗紅 │550,739 │ │ │ │ │動約203人 │ │ │ │ ├──┼────┼─────┼─────────────────┼──────┼────┼──────┤ │8 │980410 │980323B2 │福興里環境綠美化研習活動約400人 │同上 │許程淵 │406,000 │ ├──┼────┼─────┼─────────────────┼──────┼────┼──────┤ │9 │980416 │980401A2 │民有里環保生態研習活動約400人 │同上 │盧金發 │340,000 │ ├──┼────┼─────┼─────────────────┼──────┼────┼──────┤ │10 │980421 │980402D1 │興漢里節能減碳研習活動約480人 │同上 │同上 │569,280 │ ├──┼────┼─────┼─────────────────┼──────┼────┼──────┤ │11 │980422 │980409A1 │豐年里古蹟巡禮研習活動約240人 │同上 │許程淵 │686,640 │ ├──┼────┼─────┼─────────────────┼──────┼────┼──────┤ │12 │980423 │980410C1 │本市中宏里客家文化認知研習活動約 │同上 │同上 │180,000 │ │ │ │ │160人 │ │ │ │ ├──┼────┼─────┼─────────────────┼──────┼────┼──────┤ │13 │980429 │980415A3 │光榮里海洋生態保育暨節能減碳研習活│同上 │盧金發 │175,120 │ │ │ │ │動約40人 │ │ │ │ ├──┼────┼─────┼─────────────────┼──────┼────┼──────┤ │14 │980702 │980618B1 │仁義里環境綠美化研習活動約320人 │同上 │許程淵 │916,800 │ ├──┼────┼─────┼─────────────────┼──────┼────┼──────┤ │15 │980714 │980623C1 │本市中和里增進親子情誼研習約600人 │同上 │簡麗紅 │744,000 │ ├──┼────┼─────┼─────────────────┼──────┼────┼──────┤ │16 │980709 │980622A1 │成德里海洋生態保育研習活動約80人 │同上 │許程淵 │566,080 │ ├──┼────┼─────┼─────────────────┼──────┼────┼──────┤ │17 │980722 │980703B2 │思賢里增進親子情誼研習約480人 │同上 │簡麗紅 │595,200 │ ├──┼────┼─────┼─────────────────┼──────┼────┼──────┤ │18 │980730 │980713A2 │裕民里古蹟文化研習活動約82人 │同上 │同上 │200,818 │ ├──┤ ├─────┼─────────────────┤ ├────┼──────┤ │19 │ │980713A3 │豐年里森林保肓研習活動約120人 │ │同上 │459,960 │ ├──┤ ├─────┼─────────────────┤ ├────┼──────┤ │20 │ │980715A5 │民本里海洋生態保育研習活動約90人 │ │同上 │249,930 │ ├──┼────┼─────┼─────────────────┼──────┼────┼──────┤ │21 │980805 │980720C1 │本市中美里增進親子溝通研習約520人 │同上 │同上 │650,000 │ ├──┼────┼─────┼─────────────────┼──────┼────┼──────┤ │22 │981029 │981016A2 │泰豐里森林保育研習活動約160人 │同上 │簡秀珍 │145,600 │ ├──┼────┼─────┼─────────────────┼──────┼────┼──────┤ │23 │981109 │981016B2 │信義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670人 │同上 │同上 │561,460 │ ├──┤ ├─────┼─────────────────┤ ├────┼──────┤ │24 │ │981103A1 │裕民里宗教禮俗研習活動約120人 │ │同上 │241,320 │ ├──┼────┼─────┼─────────────────┼──────┼────┼──────┤ │25 │981126 │981109C1 │本市中和里環境綠美化研習約120人 │同上 │同上 │295,800 │ ├──┤ ├─────┼─────────────────┤ ├────┼──────┤ │26 │ │981109A1 │龍福里客家文化研習活動約120人 │ │同上 │144,093 │ ├──┼────┼─────┼─────────────────┼──────┼────┼──────┤ │27 │981207 │981123A1 │四維里文化藝術研習活動約160人 │同上 │同上 │150,080 │ ├──┼────┼─────┼─────────────────┼──────┼────┼──────┤ │28 │990402 │990311A2 │合鳳里客家文化認識研習活動約400 人│同上 │簡秀珍 │460,000 │ │ │ │ │ │ │ │ │ ├──┼────┼─────┼─────────────────┼──────┼────┼──────┤ │29 │990414 │990401B3 │福興里資源回收暨環保生態保護研習活│同上 │同上 │400,000 │ │ │ │ │動約400人 │ │ │ │ ├──┼────┼─────┼─────────────────┼──────┼────┼──────┤ │30 │990429 │990407A2 │南港里海洋生態保育研習活動約120 人│同上 │同上 │970,920 │ ├──┤ ├─────┼─────────────────┤ ├────┼──────┤ │31 │ │990413A2 │龍福里增進親子情誼研習活動約200 人│ │同上 │248,000 │ ├──┤ ├─────┼─────────────────┤ ├────┼──────┤ │32 │ │990413A1 │光明里原住民文化研習活動,約129人 │ │同上 │359,910 │ │ │ │ │人 │ │ │ │ ├──┤ ├─────┼─────────────────┤ ├────┼──────┤ │33 │ │990423A1 │新光社區發展協會參訪績優社區研習活│ │同上 │473,800 │ │ │ │ │動約200人 │ │ │ │ ├──┼────┼─────┼─────────────────┼──────┼────┼──────┤ │34 │990430 │990419B1 │思賢里文化藝術研習活動約480人 │同上 │同上 │441,600 │ ├──┼────┼─────┼─────────────────┼──────┼────┼──────┤ │35 │990510 │990421C2 │本市中美里原住民文化研習,約120人 │同上 │同上 │330,600 │ ├──┼────┼─────┼─────────────────┼──────┼────┼──────┤ │36 │990506 │990422D1 │全安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440 │同上 │同上 │374,000 │ │ │ │ │人 │ │ │ │ ├──┤ ├─────┼─────────────────┤ │ ├──────┤ │37 │ │990420A2 │臺北縣莊市總體營造協會海洋生態保育│ │ │760,200 │ │ │ │ │研習活動約 │ │ │ │ ├──┼────┼─────┼─────────────────┼──────┼────┼──────┤ │38 │990511 │990426C1 │本市立廷里客家文化認知研習約800人 │同上 │同上 │804,800 │ ├──┼────┼─────┼─────────────────┼──────┼────┼──────┤ │39 │990514 │990427C1 │本市立德里傳統文化藝術研習活約360 │同上 │同上 │342,000 │ │ │ │ │人 │ │ │ │ ├──┤ ├─────┼─────────────────┤ ├────┼──────┤ │40 │ │990429B3 │信義里客家文化認識研習活動約880 人│ │許程淵 │999,680 │ ├──┼────┼─────┼─────────────────┼──────┼────┼──────┤ │41 │990525 │990507C2 │本市中原里海洋生態暨自然生態保育研│同上 │簡秀珍 │651,600 │ │ │ │ │習約240人 │ │ │ │ ├──┼────┼─────┼─────────────────┼──────┼────┼──────┤ │42 │990526 │990511D1 │文明里古蹟文化暨自然生態研習活動約│同上 │同上 │308,000 │ │ │ │ │280人 │ │ │ │ ├──┼────┼─────┼─────────────────┼──────┼────┼──────┤ │43 │990602 │990514A1 │後港里海洋生態保育研習活動約100 人│同上 │同上 │767,000 │ ├──┼────┼─────┼─────────────────┼──────┼────┼──────┤ │44 │990610 │990526C1 │本市中宏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約120 人│同上 │同上 │322,200 │ ├──┼────┼─────┼─────────────────┼──────┼────┼──────┤ │45 │990617 │990601B1 │思賢里海洋生態保育研習活動約80人 │同上 │同上 │704,000 │ ├──┼────┼─────┼─────────────────┼──────┼────┼──────┤ │46 │990708 │990624C1 │本市立延里文化藝術暨海洋生態保育研│同上 │同上 │990,480 │ │ │ │ │習約240人 │ │ │ │ ├──┼────┼─────┼─────────────────┼──────┼────┼──────┤ │47 │990715 │990701B1 │仁義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活動約240人 │同上 │同上 │204,000 │ ├──┼────┼─────┼─────────────────┼──────┼────┼──────┤ │48 │990723 │990708C1 │本市中華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約172人 │同上 │同上 │450,124 │ ├──┼────┼─────┼─────────────────┼──────┼────┼──────┤ │49 │990729 │990714C1 │本市中和里客家文化認知研習約600人 │同上 │同上 │690,000 │ ├──┼────┼─────┼─────────────────┼──────┼────┼──────┤ │50 │990804 │990719B1 │頭前里客家文化認知暨自然生態保育研│同上 │同上 │374,000 │ │ │ │ │習活動約440人 │ │ │ │ ├──┼────┼─────┼─────────────────┼──────┼────┼──────┤ │51 │990806 │990722C1 │本市恆安里環境綠美化研習約400人 │同上 │同上 │360,000 │ ├──┼────┼─────┼─────────────────┼──────┼────┼──────┤ │52 │990810 │990723C2 │本市中平里安然生態保護研習約160人 │同上 │同上 │378,400 │ ├──┼────┼─────┼─────────────────┼──────┼────┼──────┤ │53 │990816 │990726A1 │丹鳳里環境生壟境貿這動約120人 │盧金發 │同上 │301,800 │ ├──┤ ├─────┼─────────────────┼──────┼────┼──────┤ │54 │ │990726A2 │豐年里水資源保護暨環境綠美化研習活│簡秀珍 │同上 │493,000 │ │ │ │ │動約200人 │ │ │ │ ├──┤ ├─────┼─────────────────┤ ├────┼──────┤ │55 │ │990726A3 │裕民里海洋生態保育研習活勳約120人 │ │同上 │497,280 │ ├──┼────┼─────┼─────────────────┼──────┼────┼──────┤ │56 │990813 │990729C3 │本中全里環境綠美化研習約200人 │同上 │同上 │212,000 │ ├──┼────┼─────┼─────────────────┼──────┼────┼──────┤ │57 │990924 │990907C1 │本市中原里自然生態保護研習約200人 │同上 │同上 │551,000 │ ├──┼────┼─────┼─────────────────┼──────┼────┼──────┤ │58 │990303 │990209A2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臺北縣分會新莊支│同上 │同上 │351,000 │ │ │ │ │會古蹟文化研習 │ │ │ │ ├──┤ ├─────┼─────────────────┤ ├────┼──────┤ │59 │ │990201A1 │新莊市99年度里鄰長研習訓練暨文康公│ │盧金發 │6,311,470 │ │ │ │ │益活動約1991 │ │ │ │ ├──┼────┼─────┼─────────────────┼──────┼────┼──────┤ │60 │990603 │990511A3 │新莊市99年度各里巡守隊訓練研習暨座│同上 │盧金發 │3,498,000 │ │ │ │ │談活動約1100 │ │ │ │ ├──┼────┼─────┼─────────────────┼──────┼────┼──────┤ │61 │990506 │990420A4 │本所99年社區發展工作參訪教育研習活│同上 │簡秀珍 │657,728 │ │ │ │ │動,約172人 │ │ │ │ ├──┼────┼─────┼─────────────────┼──────┼────┼──────┤ │62 │990716 │990708A2 │新莊市兒童合唱團2010年文化生態研習│同上 │同上 │324,540 │ │ │ │ │活動約54人 │ │ │ │ ├──┼────┼─────┼─────────────────┼──────┼────┼──────┤ │63 │100316 │0000000A1 │新莊區100年度里鄰長聯誼活動,約 │同上 │許程淵 │6,335,980 │ │ │ │ │1897人 │ │ │ │ ├──┼────┼─────┼─────────────────┼──────┼────┼──────┤ │64 │0000000 │0000000A1 │新莊區100年度里巡守隊聯誼活動約 │同上 │同上 │3,840,000 │ │ │ │ │1000人 │ │ │ │ └──┴────┴─────┴─────────────────┴──────┴────┴──────┘ 附錄論罪科刑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87條(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1 項、第3 項及第4 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