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重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重訴字第9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家如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美華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建明 選任辯護人 扶助律師劉鈞男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弘旻 選任辯護人 扶助律師何乃隆律師 被 告 曾永承(原名曾致堯) 選任辯護人 張泰昌律師 余家斌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重訴字第4 號,中華民國103 年1 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7024號、第27035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楊建明無罪部分(含貪污、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黃弘旻、曾永承有罪部分,均撤銷。 楊建明共同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減為有期徒刑貳年。 黃弘旻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連續犯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曾永承犯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楊建明本院撤銷改判減得之刑(有期徒刑貳年)與其他上訴駁回原審減得之刑(即共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有期徒刑拾壹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事 實 一、林家如、蔡美華部分: ㈠林家如明知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對股東應收之股款應確實收足,然為虛設公司販售不實統一發票(下稱不實發票),與蔡美華、林采妤(後一人經原審有罪判決確定)共同基於虛偽證明股款繳足、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之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3年9 月間起,由林家如以每月給付新臺幣(下同)2 萬元之代價,由蔡美華充當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下稱尚鴻茂公司);另覓得林家儀充當宇琪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宇琪公司);饒秉峰充當秉峰鋼鐵有限公司(下稱秉峰公司);孫翠鳳充當永正鋼鐵有限公司(下稱永正公司)、林采妤之前夫胡廣義充當國道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國道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由林采妤負責會計、存匯款等業務,連續對外商借短期資金,將各公司之股款500 萬元分別存入各公司籌備處帳戶內,待取得存款證明後,均委託不知情之統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康隆達會計師辦理上開各公司之設立登記程序,使康隆達會計師在上開公司之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等設立登記申請文件上,簽證各公司股款均已收足,致屬於財務報表之資產負債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後,嗣將股款悉數提領一空,再連續連同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不實之會計憑證即資產負債表等文件,持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或臺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設立登記,以此方式虛設前開共5 家公司。 ㈡公司設立登記後,林家如為販售不實發票之便,在高雄市○○○路000 巷00號之2 及臺北市○○街00巷00弄000 號均設置辦公室,以每月3 萬元及2 萬元之代價,委由蔡美華、林采妤負責通化街辦公室之相關事務。林家如、蔡美華及林釆妤即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間起,以宇琪公司、秉峰公司、永正公司、國道公司、尚鴻茂公司及悅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悅高公司)等公司名義,連續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銷項發票金額計4 億9,287 萬9,370 元及如附表一之一所示金額5,378 萬5,705 元之不實銷項發票,其中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發票供如附表一所示營業人分別於93年9 月起至95年2 月止之期間內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連續幫助逃漏營業稅計2,464 萬3,927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二、楊建明、黃弘旻、曾永承(原名曾致堯,為論證一致性,以下仍稱曾致堯)部分: 楊建明、曾致堯為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稅務員;黃弘旻為前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稅務員,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楊建明明知李華麟(原審法院通緝中)、林建華(已死亡,由原審為不受理判決)自行開立或購得之如附表六所示宏訊公司等公司之發票,均係無實際進、銷貨之不實發票,自93年8 月間起,與之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依林家如作帳需求所傳送之「菜單」(即不實發票明細),以發票金額6.3%之價格,販售予亦明知此情之林家如,供其虛設之國道公司、秉峰公司、永正公司、尚鴻茂公司及其他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用(無證據證明有逃漏稅捐),使該等公司之會計事項均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㈡曾致堯、黃弘旻2 人均明知開放稅務員查詢之公司行號進銷歸戶(代號BDD205W )、銷項去路明細查詢(代號BDD315W )、進項來源明細查詢(代號BDD306W )、申報書跨中心查詢(代號BRM306W )、營業人交易對象彙加明細查詢(代號BLM325W )等資料及相關稅務資料,均係屬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文書、消息,非因機關公務或納稅義務人之申請,不得任意洩漏、交付。黃弘旻基於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之概括犯意,於93年4 月1 日及同年6 月21日、9 月15日等日,連續利用臺北市國稅局稅籍申辦及備忘事項查詢電腦作業系統,為李華麟、林建華查詢如附表三所示振順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振順公司)、群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翼公司)、金是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金是公司)及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因科技公司)等如附表三所示之應秘密資料,並分別列印交付,而將此應祕密之文書交付予李華麟、林建華。曾致堯亦基於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之犯意,自95年3 月間,利用臺北市國稅局稅籍申辦及備忘事項查詢電腦作業系統,為胡亦豪查詢納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納吉公司)之93年度、94年度401 表及該公司發票有無遭限購、有無被國稅局查核等資料,而將此祕密消息親口洩漏予胡亦豪。 ㈢楊建明、黃弘旻分別於94年11月29日及同年12月間,知悉宇琪公司因未申報營業稅即擅自歇業他遷不明,已遭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列管查核,查核範圍並及於尚鴻茂等公司。詎楊建明、黃弘旻明知公司遭列管查核之消息亦屬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消息,竟共同基於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之犯意聯絡,分別由黃弘旻以自己持用之行動電話通知林家如或透過蔡美華通知林家如,而楊建明亦利用林家如職員蔡美華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電話通知林家如,洩漏上開應秘密之消息。 ㈣楊建明先後於94年12月及95年1 月間,為達國稅單位對稽核漏開發票案件管考之標準,明知其並無實際前往附表四所示「黑風寨餐廳」等30家公司行號稽核,竟與李華麟、林建華共同基於不實登載之概括犯意聯絡,先由李華麟、林建華在臺北市○○街00號,提供上開公司行號之發票,繼而楊建明所交付之職務上所掌公文書即「統一發票稽查紀錄表」上,加蓋附表四所示各虛設公司行號之發票章後,交還予楊建明,楊建明再將上開稽查紀錄表持往各營業稅管區,由不知情之相關人員加蓋職章,表示其已實際前往附表四所示各公司行號稽核之不實內容,再將該不實之紀錄表呈予課長黃則沂而行使,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稽核管考之正確性。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移轉管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理 由 壹、本判決所引用之供述及非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對於證據能力均無爭執(本院卷第122 頁),迄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檢察官、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亦無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證據之取得並非違法,各該證據與本案待證事實俱有關連性,認為以之作為本案證據亦屬適當,依法自均有證據能力。 貳、被告辯解: 一、林家如、蔡美華部分: 訊據上訴人即被告林家如、蔡美華均坦承犯行;惟林家如辯稱本案犯罪時間為93年至95年3 月間,原判決僅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805 號判決內容與本案發生時間相隔3 年以上,即認無諭知免訴之餘地,並未斟酌林家如之前科紀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偵字第10363 號案件予林家如不起訴處分,而其不起訴理由為曾經判決確定;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7837號雖對林家如起訴,惟於法院審理時,公訴人因確認有連續犯之情形,故撤回起訴。本案發生時間與上述二案犯罪時間重疊,應有連續犯之適用。蔡美華辯稱其前因擔任「威德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因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幫助兆記有限公司等6 公司逃漏稅捐,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7年2 月29日以96年度重訴字第54號判決減為有期徒刑2 月,緩刑2 年確定。本案與該案之應有連續犯關係之適用等語。 二、楊建明部分: ㈠訊據上訴人即被告楊建明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是負責國稅局外勤查緝,沒有權利在電腦上調閱任何公司資料;我只負責統一發票稽查小組,不能得知任何公司的基本資料;我無法洩漏任何公司資料;我的電腦權責若沒有經過財政部資料中心的核准,不能調公司行號包括交易明細、所有內部的資料,因此我不可能洩密;我的稽查紀錄是每次出去查核後,如發現公司有漏開發票情形,會當場查獲請公司補開發票,我會將這個查獲補開發票記載在稽查紀錄表內連同發票一起呈核,我查核的對象沒有漏開發票的話,就不會補開發票給我,這30家公司95年1 月份我稽查完成了20幾家,有會計師知道我的情況,就代我完成稽查報告,後來我呈給課長,課長沒有蓋章還斥責我,所以沒有報上總局;我沒有接受任何人不當利益的招待,也沒有利用職務取得任何不當的利益;我沒有與李華麟一起賣發票,中機組到我辦公室搜索那天,我都還不知道林家如本名叫什麼名字,我知道林家如他們有公司設在通化街,94年當時林家如有請一個鄭先生及林先生到我辦公室來拜託我,說他們有稅務方面的問題請我幫忙,我才跟他們見面,是在辦公室樓下跟他們見面,我告訴他們如果有稅務方面的問題可以去找一個姓游的會計師輔導,那個游會計師設址在南京東路,當時並沒有跟我提到林家如他們公司要拿進項憑證、發票來抵稅;我是92年1 月1 日才從稅捐處調到國稅局,之前我在稅捐處一直負責欠稅清查,沒有接觸營業稅,也不知道起訴書所寫90幾年間從事賣發票之事,我到國稅局都沒有接觸到發票,也不知道發票怎麼開,怎麼會說我是販賣發票;我不曉得李華麟與林家如他們如何接觸,有時候林家如公司的會計來我辦公室問說這個東西可不可以託我轉給某某人,我就找游會計師說叫他來公司,說有東西要託給某某人,我不知道東西的內容,我是一個很熱心的人;我去大陸不是出遊,我母親在91年12月25日過世,因為母親臨終前的遺願是要移到大陸,所以那陣子才會很頻繁的出境,中機組就認為我這段時間出去是去洗錢等語。㈡選任辯護人為被告辯護意旨略以:被告在國稅局大安分局任職課員,其職務乃辦理漏開發票稽查及交辦工作,並無查核公司行號及稽徵權限,檢察官起訴的罪名顯有誤會;被告受李華麟之託透過林采妤轉交文件給林家如,當時並不知文件為發票等語。 三、黃弘旻部分: ㈠訊據上訴人即被告黃弘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沒有洩漏或交付相關資料等語。 ㈡選任辯護人為被告辯護意旨略以:①關於「黃弘旻涉嫌查詢提供李華麟等集團所屬虛設行號之相關稅務資料清查表」、「稅務管理線上安全管制記錄清單」等證據,充其量僅得證明被告曾查詢該等公司之稅務資料,不能遽認被告將查得之稅務資料洩漏給李華麟、林建華;查扣之金是公司、群翼公司、人因科技公司、振順公司等4 家公司之稅務資料,其上均無被告之姓名或其使用者代碼A0000000,不足證明係被告查詢、列印並交付給李華麟、林建華;縱認上開4 家公司之稅務資料係被告交付李華麟、林建華,因納稅義務人本即非保密對象,而李華麟、林建華係上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亦未違反稅捐稽徵法第33條之保密規定。②本案並無所謂應秘密之「列管查核名單」,縱認有此「列管查核名單」,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應非稅捐稽徵人員應保密之範圍,因林家如早已知悉稅捐機關將針對尚鴻茂公司查帳,始請被告辦理該公司遷址事宜,故縱被告將該公司遭列管查核之消息告知林家如,亦僅重覆林家如本即知悉之事,難謂有「洩漏」,且刑法第132 條第1 項所保護之法益為國家法益,而公司行號稅籍資料如有洩漏,並無損國家之利益。③監聽譯文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主要證據等語。 四、曾致堯部分: ㈠訊據被告曾致堯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關於洩密部分,胡亦豪筆錄是說我有幫忙查詢很多公司,但是事實上也講不出那些公司的名稱,只有傳一個簡訊說胡亦豪想知道納吉公司是否有拿到不實發票的資料,我確實是有進入去看,但是我對胡亦豪說這是外縣市的,我看不到等語。 ㈡選任辯護人為被告辯護意旨略以:①檢察官雖起訴被告涉有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但檢察官所指出之證據方法,均不足證明被告有成立上開犯罪之可能。②被告前向林建華、張顏忠借款,惟與李華麟、郭麗子及阮文福間並無資金往來,更無收受不正利益。③被告收受到和高興公司、適弦公司等公司變更申請案後,均依規定前往各該公司現場查核有實際營業,方依法核准變更登記,並無不詳予查核之情。④被告與胡亦豪間僅有資金借貸,並無向胡亦豪收取任何不正利益等語。 參、有罪部分: 甲、林家如、蔡美華部分: 一、林家如、蔡美華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並有扣押物待證事實表編號318 至410 號扣押物(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組臺北市國稅局稅務員楊建明等不法案件移送書附件【下稱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1/8 卷第39至42頁背面)、林家如涉嫌虛設公司行號及不實發票進銷項統計表(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48頁背面)、本案扣押物(原審卷三第162 頁背面至第163 頁、第168、 169 頁)、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7 月15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000000000號移送書函及臺北市商業管理處之宇琪公司(94年4 月11日設立登記)、秉峰公司(94年4 月11日設立登記)、永正公司(94年7 月14日設立登記)、國道公司(94年3 月18日設立登記)、尚鴻茂公司(93年9 月13日設立登記)登記卷宗影本可稽,林家如、蔡美華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渠等均犯行明確,可以確定。 二、林家如、蔡美華雖以前詞置辯。惟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805 號判決(下稱前案)認定之犯罪時間係89年間起至90年間止,與本案犯罪時間係93年9 月間起至95年2 月間止,已相隔3 年以上,時間已難謂緊接;且前案林家如係以發原實業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瑪鞡屹(原名宋俊男,為林家如配偶)、福盛餘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虛偽填製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發票3 張交付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生公司),與本案林家如係以尚鴻茂公司等公司名義虛偽填製不實發票,供附表一所示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用之犯罪情節、態樣亦不相同,難認前後二案林家如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自無連續犯裁判上一罪可言;縱本案犯罪事實係發生在前案95 年10 月31日宣示判決前,仍為前案既判力所不及。林家如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0363 號不起訴處分書(下稱甲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7837、34810 號起訴書(下稱乙案),認本案應為前案既判力效力所及云云。惟查,甲案係林家如以威德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威德公司,登記負責人蔡美華,實際負責人戴安淇)名義,自90年11月1 日起至93年10月31日止,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發票共567 張,金額合計3 億6153萬2745元供驊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用;另以威德公司「假出口,真退稅」冒退營業稅82萬2175元,並於91年5 、6 月間,自長生公司取得不實發票14張,金額1168萬5000元,供威德公司進項憑證使用,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嫌。甲案經檢察官偵查後,雖認甲案與前案有修正前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乙案係林家如為發原公司實際負責人,自92年1 月起至92年12月間止,向台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取得不實發票162 紙,總金額9,335 萬9,974 元,充當發原公司進項憑證使用;又以發原公司虛開不實發票168 紙,總金額9,807 萬6,489 元,供信泰金屬有限公司等6 家公司供進項憑證,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嫌。乙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撤回起訴,固有本院前案紀錄表及起訴、不起訴處分書可稽。然甲、乙案係以林家如有前揭「前案」經判決確定,而分別為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惟「前案」與本案既無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上開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自均無拘束本案效力。蔡美華另以其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案件,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54、67號判決確定(下稱丙案),本案與丙案應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云云。惟查,丙案之犯罪事實即係前揭甲案之犯罪事實(犯罪時間更正為自90年12月間起至91年6月間止),丙案之犯罪時間與本案之犯罪 時間既已相隔2年餘,其時間已難謂緊接,且本案之尚鴻茂 公司等公司,又均係於前案犯罪後始申請設立登記,足證丙案與本案蔡美華並非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林家如、蔡美華所辯並無可採。 三、綜上,林家如、蔡美華犯行均堪認定,應予分別依法論科。乙、楊建明、黃弘旻、曾致堯部分: 一、楊建明販售不實統一發票予林家如。 ㈠林家如於偵查時證稱:楊建明表示有管道可以提供發票;他都拿到通化街給林采妤或蔡美華,他們兩人會轉交給我,如果發票金額100 萬元,我會拿63,000給他,其中5%要繳稅,最後一次給他一張支票130 幾萬元,拿去通化街給他;有向楊建明買緯呈、南荃等公司發票;「過水」就是甲公司要虛增營業額時,向乙公司購買進項發票,但必須開同額的銷項發票給丙公司;不知楊建明從何處拿發票來(第2652號他字卷第91 至96 頁);94 年4月至12月楊建明拿發票交給蔡美華,蔡美華再寄給我,我按發票金額付給他6.3%的現金,我有在尚鴻茂公司當面給他150 萬元的支票,另外2 次是現金或支票,我確定是交給楊建明;我有3 次向楊建明拿,他說他向他認識的朋友拿的;他有拿過南荃公司的發票;為了要進、銷項平衡,所以只好買發票來抵充;94年7 、8 月我在卡拉OK店認識楊建明,後來我知道他是稅務員(第2652號他字卷第100 至104 頁)。於原審證稱:我承認有檢察官起訴的事實,除了宇琪外,其他秉峰、永正、國道、尚鴻茂、悅高公司都是我擔任實際負責人;楊建明、黃弘旻是朋友介紹認識,當初不知道他們是公務員,也不知道他們的真實姓名;黃弘旻我叫他小胖;有透過楊建明買賣發票,當時他叫楊照,後來調查局叫我指認時我才知道他叫楊建明;當時楊建明有留電話給我,我把我需要的發票內容告訴楊建明,楊建明就會照一般的發票格式找我需要的發票給我;向楊建明買發票的用意就是要抵稅,當作公司進項證明;因為發票是兩個月結一次,所以半年總共買3 次;向楊建明買緯呈、南荃等公司的發票當作秉峰、國道、永正、尚鴻茂公司的進項證明;楊建明把發票整理好就送到通化街,楊建明有送過一次,也有託其他人送來,因為我人都在高雄,我有收過一次,是楊建明自己拿來的,其他的是送到辦公室,是不是楊建明自己送的我不知道,要問通化街辦公室的小姐;我跟楊建明拿的發票沒有另外轉賣,發票進到我公司後,我再開銷項的發票出去等語(原審卷五第87至92頁)。 ㈡蔡美華於偵查時證稱:楊建明拿熙鴻公司、南荃公司、緯呈公司、宏訊公司的發票來,但事實上尚鴻茂公司沒有與這些公司有交易;永正鋼鐵、國道實業、秉鋒鋼鐵、悅高營造等公司,應該跟尚鴻茂一樣是虛設行號;每2 個月會報一次營業稅,林家如會從高雄寄很多家公司的發票給我,我整理好後,陳登子會來尚鴻茂公司拿我整理好的發票;94年12月26日監聽譯文中「菜」是指發票;楊建明拿發票到公司3 次(第2652號他字卷第86至88頁);楊建明有拿發票來,他一個人來尚鴻茂公司交給我,我整理好後寄給在高雄的林家如,他交給我之後就走了(第2652號他字卷第100 至104 頁)。於原審證稱:林家如有尚鴻茂、秉峰、永正、國道、悅高等公司,我擔任尚鴻茂負責人,我受僱於尚鴻茂,我在公司做接聽電話的事;永正、國道、秉峰、悅高、尚鴻茂這幾家公司實際的業務我不清楚,我只是照林家如指示做事;出事後我才知道是虛設行號;有看過楊建明、黃弘旻,他們兩人有來過公司,不知他們的職業,有跟楊建明、黃弘旻通過電話,通話內容就是依照林家如的指示,楊建明有拿很多公司發票,公司的名字我不清楚,是楊建明拿來的;楊建明有拿這幾家公司的發票到尚鴻茂,但這些公司與尚鴻茂並無業務往來,收過幾次記不起來;楊建明把發票拿到尚鴻茂之後,我們就轉寄到高雄給林家如;林家如沒有跟我講過楊建明交的發票的金額或品名不符的情形;會把這些發票先影印後再寄到高雄給林家如,這個是林家如叫我做的;林采妤比我晚進公司,我們兩人都在通化街那邊上班,兩人工作的內容都一樣,林采妤也有整理過楊建明交的發票再轉寄給林家如;94年12月26日下午4 時45分4 秒監聽譯文跟楊建明的對話,「菜」就是發票,我是問發票好了沒,楊建明說會叫小胖送過來,後來小胖有無送過來我忘記了;以我之前說的比較正確,小胖沒有拿過來;我知道通聯是聯絡買發票的事情,在電話裡面講的術語「菜」就是指發票等語(原審卷五第92至97頁)。 ㈢林采妤於偵查時證稱:我為悅高營造公司職員,在公司有看過楊建明、黃弘旻;悅高、尚鴻茂、永正、國道、秉鋒等5 家公司都是以人頭登記,每位人頭月薪20,000元,我懷疑是虛設行號及販賣發票的公司,係自楊建明出現後始發現,因為楊建明都會到悅高公司拿一疊寫好的發票給我,叫我寄給高雄的林家如,我均依楊建明指示郵寄給林家如,但不知發票用途(第2652號他字卷第18至20頁)。於原審證稱:尚鴻茂、永正、國道、秉峰、悅高這幾家公司是林家如的,有無幫林家如整理別人寄過來的發票,以之前的筆錄為準,因事情經過這麼多年了;楊建明會拿有發票的信封袋交給我,要我寄到高雄給林家如;在通化街上班都會跟蔡美華一起整理高雄寄來的發票,蔡美華比我資深,也會指導我如何分類,我們都聽林家如的指示;楊建明在95年春節前有拿過好幾次裝有發票的信封給我,要我寄給林家如;我寄了幾次給林家如真的記不清楚等語(原審卷五第97至100 頁)。 ㈣並有如下監聽譯文: ①94年12月9 日12時19分28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家如(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林家如稱「你幫我傳401 ,水泥的,你請他們跟我傳401 跟營登,他要的是水泥的,這邊有400 (萬),今天會傳2000多到3000多」,楊建明則告知電話「00000000」,林家如稱「我知道,你先幫我傳401 」。 ②94年12月9 日12時23分16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建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你看水泥的有沒有」,林建華稱「A 的還是B 的,什麼都嘛可以」,楊建明稱「好,你就傳一個401 ,要開水泥的,傳到你桌上一個電話號碼07多少,高雄林小姐的。你等一下幫他傳真整份資料,她要開菜單到二樓去... 」。 ③94年12月9 日12時29分,林家如(0000000000)與楊建明(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林家如稱「麻煩你把偉成(緯呈)的401 跟營登傳真一下」,楊建明稱「好,我在吃飯,吃完飯回辦公室,我再叫他們傳」,林家如稱「你有幾家全部傳好了」。 ④94年12月14日10時1 分17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家如(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林家如稱「傳上去的東西好了沒?」,並向楊建明要存摺,楊建明稱存摺已交給阿嫂,林家如稱昨天傳上去的東西好了沒有?楊建明稱我答應阿嫂11點好了,給他拿過去。 ⑤94年12月16日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家如(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林家如稱「電子的不要同一家,要三家,要401 跟營登」、「等晚一點」,楊建明稱等弄好再跟林家如講,林家如稱另傳單子上去。 ⑥94年12月16日下午4 時46分55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蔡美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蔡美華稱「菜單開那麼多,都沒有煮」。 ⑦94年12月19日上午9 時38分10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蔡美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蔡美華稱「你的菜快端過來啦」,楊建明稱「我在忙」,蔡美華稱「吉蜜利的先端啦,他說你如果不開,他要換人」,楊建明稱「我現在在往公司的路上了」,蔡美華稱「你問他吉蜜利開了沒」,楊建明稱「你有沒有傳菜單」,蔡美華稱「有,傳很多道菜,你都沒開」。 ⑧94年12月21日下午4 時1 分53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家如(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你要給國道的,我已經弄好了」,林家如稱「新的一大堆」,楊建明稱「新的一大堆趕快傳啊,你現在傳,我明天早上一起拿過去給阿嫂」,林家如稱「13家明細很多,所以你就寫電子一批,備註欄如附件」。 ⑨94年12月23日上午11時25分21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家如(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林家如稱「同毅的,你們發票章蓋錯了,營登是寫林國寧,可是你們發票章是姓邱」,楊建明稱「有變更吧」,林家如稱「我們上網查,還是姓林」,楊建明稱「有變更,經濟部網站比較慢」。 ⑩94年12月26日上午11時10分29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蔡美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蔡美華稱「其他的菜煮好沒」,楊建明稱「等一下去看」。 ⑪94年12月26日12時13分49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蔡美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上次不是已經開過仁野的」,蔡美華稱「視野,要退的在我這裡,要重開的,傳過去給你,你開過來」。 ⑫94年12月26日下午4 時45分4 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蔡美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蔡美華稱「今天要送菜過來嗎」,楊建明稱「菜在車上,我現在在忙,明天好嗎?... 都弄好了,你會等我到幾點」,蔡美華稱「7 點會到,再跟我說」。 ⑬94年12月28日上午10時12分19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蔡美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蔡美華稱「通化街,什麼時候來」,楊建明稱「半個鐘頭」,蔡美華稱「全部做好了嗎?炒好了菜?」,楊建明稱「做好了」。 ⑭95年1 月2 日上午9 時28分47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家如(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林家如稱「要傳真上去」,楊建明稱「你趕快傳,作業快作業完了,這陣子比較快,你趕快傳」,林家如稱「傳幾號」,楊建明稱「阿嫂知道,我不是告訴你了嗎」,林家如稱「好,我傳到阿嫂那邊好了」。 ⑮95年1 月2 日上午9 時36分10秒,林家如稱「你那邊有可以過水的嗎」,楊建明稱「可以啊」,林家如稱「什麼時候?」,楊建明稱「你開過來就可以啊,你要過水啊」,林家如稱「客戶,2000,電子」,楊建明稱「2000啊,你註明一下,電子可以啊」,林家如稱「要怎麼收」、「0.5 而已」,楊建明稱「什麼0.5 ,我問一下好不好」林家如稱「問一下打給我」。 ⑯95年1 月2 日上午9 時38分,蔡美華(0000000000)與楊建明(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蔡美華稱「通化街,你要拿菜嗎」,楊建明稱「我昨天有去」,蔡美華稱「你今天幾點會來」,楊建明稱「大概中午以前吧」。 ⑰95年1 月2 日上午11時21分5 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蔡美華(0000000000)通話內容,蔡美華稱「有兩個字寫錯,怎麼辦... 這個是台北的,沒關係,高雄的沒錯,偉成(緯呈)跟宏訊的錯了,等一下還有菜單,可以嗎」,楊建明稱「菜單再傳,你趕快傳,傳到2595的那一支」㈤並有如附表六所示載明客戶名稱「高雄林小姐」之不實發票出貨明細表可稽(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5/8 第11、12頁)。㈥綜上事證,足證楊建明確有依林家如、蔡美華所傳送之「菜單」填製不實發票販售予林家如。雖本案監聽係自94年12月間起始,與附表六所示不實發票出貨明細表所載「出貨時間」係自94年8 月29日起,稍有不合。惟依譯文內容,林家如、蔡美華確曾多次向楊建明傳送菜單請其開立所需發票供使用,而林家如復證稱自94年4 月間起即有向楊建明拿取發票之情,可知附表六所示不實發票出貨明細,應屬實情,可以確定。 ㈦楊建明與李華麟、林建華共同虛開附表六所示不實發票予林家如,已據楊建明於偵查時供承:林家如說她是虛設行號,有販賣發票到臺中、高雄等地,林松雄在臺中、臺北、高雄虛設行號,以這些行號的發票以每本幾萬元出售給林家如,林家如再販售給營業人獲取暴利,林家如把她需要的發票、金額、品名、公司的統一編號傳真給林建華,林家如一直找不到林建華,林家如就一直打電話找我,質問我的公司在做什麼,她要的東西都不給她,我就幫她找李蔡錡(即李華麟)及林建華,林建華有說虛設行號的發票價格行情是1%到1.2%,有轉告林家如,有二次拿發票到通化街交給林家如;林家如曾拿1 張面額一百多萬元的高雄交通銀行支票給我,我拿到支票後在林森北路的一家餐廳交給林建華;有拿南荃、緯呈、熙源等公司的發票到尚鴻茂公司給蔡美華(第7024號偵查卷一第29、29頁);「菜單」通常是指「公司所需的發票」等語(第2652號他字卷第157 頁)。並有楊建明與李華麟、林建華如下之監聽譯文: ①94年12月9 日下午12時23分16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建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你看水泥的有沒有」,林建華稱「A 的還是B 的,什麼都嘛可以」,楊建明稱「好,你就傳一個401 ,要開水泥的,傳到你桌上一個電話號碼07多少,高雄林小姐的。你等一下幫他傳真整份資料,她要開菜單到二樓去... 」。 ②94年12月21日上午8 時37分54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李華麟(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今天有空會去公司,還是要出貨」。 ③94年12月27日下午2 時41分1 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建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兩人談論徐先生的發票開法,徐先生是苦瓜的表舅,透過關係向楊建明買發票,楊建明稱「這張出B 的,其他都出A 的... 他跟我們的遊戲規則一樣,... ,其他下單都下A 的」。 ④94年12月27日下午4 時56分22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林建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林建華稱「老大,徐先生B 的,你算他多少?」,楊建明稱「我有跟他講1.3 啊」,林建華稱「OK」,楊建明稱「他先付一半,16號以後再付一半,他是付現的,他等一下會來拿,然後他把A 的弄完以後,他會結給你」。 ⑤94年12月21日下午5 時22分53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李華麟(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李華麟稱「是否知道小胖被約談的事」,楊建明稱「是辦公室要問他一些公司的事,有交代被問到時,要以要回去再想為理由推託,不要立即回答,等他被問完再探聽被問之內容」(原審卷三第41頁)。 足證楊建明就販售予林家如不實發票犯行,與李華麟、林建華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㈧楊建明雖否認犯行,並以前詞置辯。惟依林家如、蔡美華、林釆妤前揭證詞及監聽譯文,楊建明係依林家如、蔡美華所傳送之「菜單」,由李華麟、林建華填製所需之不實發票後,由楊建明自己或指示他人送至通化街辦公室交付林家如、蔡美華、林采妤,並由楊建明向林家如收取金錢,可知楊建明係實際參與,並非居中轉介,所辯介紹游姓會計師給林家如云云,並不可採。 二、楊建明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 楊建明明知其並未前往附表四所示「黑風寨餐廳」等30家公司行號稽查,惟為達稽核漏開發票案件管考之標準,竟於94年12月、95年1 月間,在臺北市○○街00號,先由李華麟、林建華提供附表四所示公司行號之發票,繼而楊建明所交付其職務上所掌「統一發票稽查紀錄表」上,加蓋各公司行號之發票章後交予楊建明,再由楊建明持交不知情之各營業稅管區負責人員加蓋職章後,嗣由楊建明提出課長黃則沂而行使等情,已據楊建明於警詢時坦承:因為我於95年1 、2 月份在忙父親喪事,稽核數量不到標準件數會被懲處且沒有獎金,所以有時候會找李(李華麟)、林(林建華),李、林再找會計師提供「黑風寨餐廳」等30家公司之不實發票及統一發票印章,我稽核完畢後會拿給管區蓋職章,林苑蓉、王金蓮、李映白等人是管區,他們不知道我是找會計師拿的不實發票;我去過臺北市○○街00號,因李、林曾約我去拿茶葉,前述統一發票稽查紀錄表上所附發票及統一發票印章都是李、林在○○街00號拿給我及幫我用印,當時是李、林蓋的統一發票章及提供不實發票;我僅於94年12月及95年1 月有用此手法製造不實績效,黃則沂科長很有經驗,所以在94年12月一看就已經知道我用不實績效,我曾向黃科長報告因為父親過世,沒空去稽核才取巧,沒有其他稅務員以此手法造假績效等語(第7024號偵查卷一第249 、250 頁)。並有95年1 月9 日在臺北市○○街00號扣得之扣押物標號1-1-2 統一發票稽查紀錄表(第7024號偵查卷第224至226頁)、編號5-30統一發票印章(第7024號偵查卷一第255 至260 頁)可佐,復經原審調取證物勘驗無訛,有勘驗筆錄可稽(原審卷三第152 頁至第184 頁)。楊建明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此部分犯行可以確定。楊建明辯稱有確實稽查20幾家,且向課長提出時,課長並未蓋章云云。惟查,楊建明前揭辯解已與其警詢之自白不符,其事後翻異之詞,並無足採。又刑法行使公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祇須提出該文書,本於該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即已成立,其行使之目的能否達到,原與該罪之既遂與否毫無關係(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23號刑事判例意旨參照)。楊建明明知其並未實際前往「黑風寨餐廳」等30家公司稽查,卻仍於統一發票稽查紀錄表為不實登載,並經不知情管區蓋章後,向長官黃則沂科長提出而行使,縱黃則沂發覺有異而未予核可蓋章,亦無礙其行使公務登載不實罪之成立。 三、楊建明、黃弘旻、曾致堯洩密部分: ㈠楊建明、黃弘旻共同洩漏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對宇琪公司等虛設公司列管查核消息予林家如。 ⒈依監聽譯文,於94年11月29日上午10時54分12秒,楊建明持用蔡美華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林家如(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宇琪等許多虛設公司都沒有申報而出問題,大安都在追... 」、「宇琪全部把你們害慘了,全部打到了,秉豐(峰)、國道全部都有事,現在尚鴻茂也有事,急的事你不跟我講,我早就埋掉了」,林家如稱「他最近才發現的」,楊建明稱「阿勝沒去申報,什麼都沒有做」,林家如稱「他有申報,不是沒申報,他沒有的時候是掛零,申報零」,楊建明稱「申報零,以前都是填數字的,怎麼可以這樣做呢」,林家如稱「是GIKI那邊弄的,我也搞不清楚」,楊建明稱「GIKI都是填數字的啊,現在全部爆出來了,就是沒有進項,銷項開出去沒有進項,全部把一個數字寫上來,憑證找不到,申報書也找不出來,什麼都找不到。現在人家都在追這些啊,現在大安都在追郭國城那些公司,全部浮出來了」,林家如稱「那現在怎麼辦?」,楊建明稱「你現在不是拿三家叫我埋嗎?... 我拜託新竹曾會計師說這家公司你馬上幫我辦... 把宇琪先埋掉,另外兩家你也是要埋嗎?」,林家如稱「對」,楊建明稱「先埋宇琪,他要十萬元,你趕快匯十萬元上來,十二點我把錢交給曾會,阿嫂把宇琪的東西先拿出來,其他的先放這邊,我先埋宇琪,因為宇琪牽扯到秉峰跟國道還有尚鴻茂,尚鴻茂我安排在中正衡陽路,衡陽路管區是我們自己的人,所以讓他進去,可以讓他通通安打,查的時候可以避重就輕、規避,... ;尚鴻茂遷走後,另外來有二家留在這個地址,另外兩家,一家是公正,一家是智高。尚鴻茂遷址給他,他就不會再追了」,林家如稱「你有跟幼齒講嗎?」,楊建明稱「幼齒的12月20日退休,他一號就開始休假了,代理人我也說好了,我叫他們不要追了,他的審座莊武雄7 月1 日退休,我也講不要追了,他說虛設行號一定要辦,說一大堆,我告訴他你要退休了,追個屁。我跟他講,你查吧,未必是虛設行號,我是這樣講啦,其實早就是虛設行號,秉峰跟那個被鎖住了,怎麼辦?」,林家如稱「秉峰跟什麼」,楊建明稱「秉峰跟國道被鎖住了,你現在叫小胖遷走,我現在才看到公文,你們小姐拿給我看,秉峰跟國道已經被鎖住了。已經鎖住了,你們怎麼遷?你簽到任何地區,就算小胖找到房子放進去,也不能入籍。」,林家如稱「你跟那邊講一下好了,也是要報。」,楊建明稱「還是要報,不然我這邊都沒有... 。」、「沒有公司了?」,林家如稱「你那邊的帳號又還沒開」,楊建明稱「拿了兩本來開了」,林家如稱「富邦的呢?」,楊建明稱「西寧南路,那就龍山分行... 我昨天叫負責人去開了」,林家如稱「要快一點,我叫金主趕快做」,楊建明稱「知道了,... 尚鴻茂為什麼現在沒有查了,因為我跟陳清雄講,尚鴻茂現在快遷址,遷址的資料我也給陳清雄看了,他不會再追了。他也回報給審三科」等語(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14頁背面至第15頁)。而楊建明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任職期間,因職務需要,該局確曾配賦其查詢、調取營業人稅籍資料及進銷項明細等相關權限,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2 年2 月25日財北國稅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原審卷五第56頁)可稽。可知楊建明確有查詢、知悉宇琪等公司因未申報營業稅且擅自歇業他遷不明,遭大安分局密切列管查核,並波及尚鴻茂公司之發票將遭查核等消息,而以前揭方式通知洩漏予林家如。楊建明辯稱:我的電腦權責不能調任何公司行號資料云云,顯與實情不符。 ⒉依監聽譯文,於94年12月14日下午6 時10分41秒,蔡美華(0000000000)與黃弘旻(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略以:蔡美華稱「小胖先生,你東西到底辦得怎樣?沒消沒息」,黃弘旻稱「怎麼沒消沒息?林姐我有打去跟她報告... 」,蔡美華稱「國道、炳豐(秉峰)有無消息?」,黃弘旻稱「有告訴林姐,這二家雖然沒有鎖,但是會去查內容,所以沒有人敢收留」,蔡美華「一個新的營造的,找到沒有?」,黃弘旻稱「已經辦了,是增資那家,執照下來了,營登還沒。威利德、寶福快好了,你不信可上網看」,蔡美華稱「要一個地址要放進去的」,黃弘旻稱「還沒找到」,蔡美華稱「你把尚鴻茂的東... 」、「國道和炳豐(秉峰)現在有沒有消息?」,黃弘旻稱「這二家吃到瀉藥,雖然沒有鎖,但是會去查內容」,蔡美華稱「然後呢?」,黃弘旻稱「然後沒人敢收留」,蔡美華稱「要一個新的地址,營造的,找到沒?」,黃弘旻稱「不會在辦了嗎?不會有辦增資那家嗎?在辦資本額那家」,蔡美華稱「你的新的那家是不是?」,黃弘旻稱「對啊」,蔡美華稱「那個好了嗎?」,黃弘旻稱「那個好了」,蔡美華稱「下來了嗎?」,黃弘旻稱「執照下來了,營登還沒」,蔡美華稱「之前有拿舊的二間,改負責人的嗎?」,黃弘旻稱「威利得和鴻福」,蔡美華稱「那個好了沒?」,黃弘旻稱「快好了」,蔡美華稱「你都快好了?」,黃弘旻稱「你去上網看嘛!」,蔡美華稱「要跟你討一個住址,要進去的呢,你找到了嗎?」,黃弘旻「還沒,我人綁在這裡,怎麼走... 」(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21頁背面)。可知楊建明將秉峰、國道等公司已遭列管之消息通知洩漏予林家如,並要林家如請小胖(黃弘旻)遷走後,黃弘旻即積極配合,並將辦理進度告知蔡美華。另依監聽譯文,94年12月27日下午5 時3 分6 秒,蔡美華(0000000000)與黃弘旻(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黃弘旻稱「我幫你找了二個人,有一個反悔」,蔡美華稱「那個沒關係,先擱在後面,你說另一家已撤好了,我發票要拿回來」,黃弘旻稱「哪一家?吉成?500 萬的那一家?我告訴你,今天所有稽徵所在換管區,我跟你溝通,你不要急,等管區位置坐定了,你現在做這些動作都太早,你那5 家,我拜託了7 、8 個,人家都搖頭,人家電腦一看就搖頭,他去調2 個資料,就是你過去5 年的進項還有銷項,那個401 申報,他有的講得比較婉轉,他說裡面的進項有問題,那個公司不要讓他進來,很婉轉,有的說很白,說不要來我這裡」,蔡美華稱「那現在怎麼處理?」,黃弘旻稱「現在管區有的會上,有的會下,我要找我熟的,我講得上話的,我們退而求其次,讓你入籍,不領發票,另外重新設新的,你那個已經吃了毒藥,已經長膿了」,蔡美華稱「只有2 家,其他根本沒有領過」,黃弘旻「進項啦」,蔡美華稱「那也只有2 家而已,其他沒有... 」,黃弘旻稱「中南有一半沒有換,我就找那剩下的一半,因為在中南,我也看得到」等語(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20頁背面)。於94年12月12日下午12時13分18秒林家如(0000000000)與黃弘旻(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黃弘旻稱「林姐,我小胖,什麼事?」,林家如稱「你那二個身分證影本」,黃弘旻稱「我知道,我會傳到阿嫂那邊去」,林家如稱「你看能不能今天傳?那東西在會計師那邊,他還沒拿給我」,林家如稱「其他你跟我催一下」,黃弘旻稱「有,另外臺北市比較麻煩,我幫你弄到臺北縣去」,林家如稱「哪幾個?」,黃弘旻稱「因為你那幾個都有吃到瀉藥,在臺北市都沒人敢收了,要去台北縣,因為作業上,到臺北縣也許走得通,或者是你要把它埋掉也可以」,林家如稱「要埋也要下一期,要換人啊」,黃弘旻稱「你這期就把它埋掉了啊」,林家如稱「這期換人埋掉啊」,黃弘旻稱「我怕你那個領不到」,林家如稱「領得到,那個有跟我講,他不會有跟你講,他那邊都沒有動」,黃弘旻稱「問題不是人鎖的問題」,林家如稱「他有查,都沒有動」,黃弘旻稱「新的會去? 所以你那家已經浮出來了,你知道嗎?他去查你過去5 年的資料,就知道你吃到什麼菜嘛,他只要看你那四個字,人家都不敢收」,林家如稱「他說都還沒有動啊」,黃弘旻稱「他是還沒鎖你,還沒查你,可是資料裡面都有了,改天我印那個交給你看好了」、「那現在那3 家新的好了嗎?」,林家如稱「可以了,在送件了,在國稅局那邊了」等語(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38頁背面)。可知黃弘旻於94年12月間,亦知悉宇琪公司等公司因出具不實發票,遭大安分局列管查核,並波及尚鴻茂公司等公司之發票將遭查核消息,而以上開方式透過蔡美華或由其自己通知林家如,並配合公司設籍地址遷移。 ⒊依監聽譯文,於94年12月27日下午5 時13分58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黃弘旻(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略以:楊建明稱「我剛才從林小姐那邊出來... 」,黃弘旻稱「我剛才才跟她講,她那些進項都有問題」,楊建明稱「那再說吧,人家1 、2 都領到了」,黃弘旻稱「1 、2 領到就好了」等語(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20頁反面)。而林家如於原審證稱:當初透過楊建明介紹黃弘旻辦理其他5 家公司遷址事宜,宇琪是小王把帳冊放在我公司,要一併請楊建明辦理遷址;楊建明介紹我認識黃弘旻,說要幫我遷公司地址;有國道公司、永正公司,也要變更負責人,所以楊建明幫我介紹黃弘旻來幫我辦這些業務,我有給黃弘旻錢等語(原審卷二第145頁,卷五第87頁背面至88頁)。蔡美華於警詢陳 稱:楊建明帶小胖黃弘旻來尚鴻茂公司,尚鴻茂、威利德、國道、秉鋒、寶股等公司變更登記交由他辦理(第2652號他字卷第285-291頁)。而黃弘旻於偵查時亦供稱:我發現林 家如的5家公司(尚鴻茂、國道、秉鋒、寶股、威立德)有 問題,沒有通知他們管區(大安分局);我知道我不應該為這3家公司(國道、秉鋒、尚鴻茂)找人頭來當負責人,我 是拜託江學文去找,他找來1男1女,林家如嫌太貴而拒絕(第7024號偵查卷一第32-34頁);楊建明介紹林家如他們要 辦公司遷址等語(原審卷二第4頁背面)。足證就前揭洩漏 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對宇琪公司等虛設公司列管查核應秘密消息予林家如,楊建明與黃弘旻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⒋林家如於原審雖證稱:請黃弘旻辦公司遷址時,因國稅局已經有查帳了,所以我知道以後會查帳云云(原審卷五第91頁)。然國稅局對於轄區之營業人進行查帳,係屬正常之業務,並無特別可異,不當然即可推知國稅局已將該營業人列管查核。因之不應將「查帳」及「列管查核」同視。且依上開監聽譯文,楊建明、黃弘旻將宇琪公司等虛設公司遭列管查核並將波及尚鴻茂公司等消息,特別告知林家如、蔡美華,而林家如等人知悉時,急切追問有哪些公司遭列管查核,顯見林家如等人原不知情。林家如所證上情並不足採。黃弘旻辯稱:縱將該公司遭列管查核之消息告知林家如,亦僅係重覆林家如本即知悉之事項云云,亦與事實不符,同無可採。㈡黃弘旻洩漏振順、群翼、金是、人因公司資料予李華麟、林建華部分: 依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稅務管理線上管制紀錄清單(營業稅),黃弘旻(使用者代號為A0000000)曾於94年4 月1 日14時33分至14時42分40秒,查詢編號00000000之振順公司;於94年6 月21日11時48分45秒至11時51分19秒,查詢編號00000000之群翼公司;於94年6 月21日16時28分45秒至16時35分10秒,查詢編號00000000之金是公司;於94年9 月15日10時42分47秒至10時48分42秒,查詢編號00000000之人因科技公司之稅務資料(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6/8 封面背面至第2 頁)。且中機組搜索林建華位在臺北市○○路00號,扣得金是公司94年6 月21日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94年6 月21日製表之89年申報書查詢、94年6 月21日製表之90年申報書查詢、94年6 月21日製表之91年申報書查詢、94年6 月21日製表之92年申報書查詢、94年6 月21日製表之89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0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1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2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3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群翼公司94年6 月21日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94年6 月21日製表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94年6 月21日製表之90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6 月21日製表之89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6 月21日製表之89年申報書查詢、90年申報書查詢、91年申報書查詢、92年申報書查詢、93年申報書查詢、94年申報書查詢;人因科技公司94年9 月15日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94年9 月15日製表之92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9 月15日製表之93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振順公司94年4 月1 日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94年4 月1 日製表89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之89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90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之90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91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之91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92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之92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93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0 名、94年4 月1 日製表之93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0 名等情,已經原審調取扣案證物共41箱(保管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大型保管字第98號)勘驗無訛,有勘驗筆錄可稽(原審卷三第155 頁、第156 頁、第157 頁背面、第173 頁;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6/8 第2 頁背面至第10頁、第11頁至第21頁、第21頁背面至第25頁、第25頁反面至第36頁)。且所扣得之振順、群翼、金是、人因公司之稅務資料製表日期,均與黃弘旻前揭線上查詢紀錄日期相符,雖該稅務資料上未列載查詢人或代號,然已足證確係黃弘旻查詢、列印、交付予李華麟、林建華之事實。黃弘旻否認犯行,辯稱扣案振順公司等稅務資料並無記載查詢人或代號,不足證明係其交付云云,並不足採。 ㈢曾致堯洩漏納吉公司應秘密消息予胡亦豪部分: ⒈依監聽譯文,胡亦豪(000000000 )於95年1 月2 日下午5 時55分57秒傳送簡訊予曾致堯(0000000000):「納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94年度401 表,是否正常,有無限購,是否有吃瀉藥?統編00000000,還有我的小五金如何?明天一早要知道消息」(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32頁)。胡亦豪於偵查時證稱:95年1 月2 日有傳上開簡訊給曾致堯,我不清楚納吉公司登記及實際負責人,因為在臺北市南京東路5 段有一棟建物的所有人願意以8 千萬元賣出,另外願意支付一成半的佣金給買方及仲介者,後來納吉公司向我表示其有意願向銀行貸款8 千萬元承買前述建物,但我擔心納吉公司無法承接此債務,因此傳簡訊給曾致堯,希望曾致堯協助我暸解該公司營業額,有無遭到限購統一發票處分;「是否有吃瀉藥的?」意思就是有無限購統一發票,公司是否體質不良,統編00000000是納吉公司的統編,至於小五金指的是我托曾致堯詢問有無便宜的賓士車零件螺絲帽的廠商可以介紹,我拜託曾致堯為我查詢的公司數量很多等語(第2652號他字卷第55頁至第60頁)。而曾致堯於警詢時亦供承:該95年1 月2 日簡訊內容,是胡亦豪問我納吉公司在93、94年度401 報表是否正常,有沒有被限制購買發票,「是否有吃瀉藥」是代表該公司有無與虛設行號往來紀錄,還有胡亦豪要我幫忙尋找能製造消防器材類的小五金廠商介紹給他,後來我有幫胡亦豪查看納吉公司的進銷項交易明細表,隔天胡亦豪到大安分局樓下,我就將胡亦豪要的資料告訴他,但我沒有幫胡亦豪找小五金的廠商;納吉公司與胡亦豪有無關係,我不清楚,應該去查納吉公司的稅藉資料就可知道;依國稅局規定,第一線管區稅務員才有查詢、修改營業人統一發票限購檔權限,非第一線管區稅務員只能查詢營業人統一發票限購檔,也就是說94年7 月之前只有第一線管區稅務員有權限能夠限購及解除限購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但自94年7 月之後所有限購及解除限購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權限皆需科長核准。我自94年1 月1 日之後,即沒有擔任管區稅務員,所以我只有查詢營業人統一發票限購檔權限;我僅在94年下半年及前述95年1 月間幫胡亦豪查詢營業人稅籍資料、發票管制檔及進銷項管制檔等資料,次數約為3 次,因為我有積欠胡亦豪債務,迫於無奈不得已才協助胡亦豪查詢營業人稅務資料等語(第2652號他字卷第275 至282 頁)。足證曾致堯確有將其查詢之納吉公司93年度、94年度401 表及該公司發票有無遭限購、有無被國稅局查核等稅務資料交付予胡亦豪之事實,可以確定。 ⒉胡亦豪於原審雖改稱:沒有聽過納吉公司,沒有叫曾致堯幫我查過納吉公司的相關稅籍資料云云(原審卷五第122 頁反面)。惟胡亦豪對於其曾傳送上開簡訊予曾致堯之事實,並不否認,且稱:我對「納吉科技有限公司,93、94年度401 表是否正常,有無限購,是否有吃瀉藥?統編00000000,還有我的小五金如何?明天一早要知消息」之簡訊內容有印象,我的小五金是因為我的車子壞掉找不到零件,有一顆特殊規格的零件我問曾致堯小五金有沒有,我要去買。其餘的內容是胡亦慧叫我去問的,胡亦慧為何叫我問這些,我不知道等語(原審卷五第123 頁)。可知胡亦豪審判中之證詞應係記憶不清所致,應以其偵查時之證詞為可採。 ㈣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對宇琪公司等虛設公司列管查核消息,係該稅務機關查核宇琪公司等公司有無實際營業,是否為虛設公司應秘密之消息,不得洩漏,而為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楊建明、黃弘旻將上開應秘密消息洩漏予林家如,自屬洩密行為。次按,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 項訂有明文。而查詢營業稅核定資料時,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影本,並加蓋負責人之印章,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人身分證為影本,應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因之,納稅義務人雖得查詢營業稅核定資料,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如未依上開程序提出申請,稅捐稽徵人員即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為他人查詢交付查詢結果。李華麟、林建華等人並非振順公司、群翼公司、金是公司、人因科技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胡亦豪亦非納吉公司負責人,亦無證據足認渠等係上開公司負責人之代理人,自不得因渠等泛稱為上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或稱有查詢必要,即認渠等有權提出申請;且李華麟、林建華、胡亦豪亦未依規定提出申請之書面文件。則黃弘旻不論係依李華麟、林建華之請託或其自行決定;曾致堯不論是否因積欠胡亦豪債務,渠等分別查詢振順公司等4 家公司及納吉公司之稅務資料後,將查詢結果交付與李華麟、林建華及胡亦豪,自違反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 項之規定,而為洩密行為。黃弘旻辯稱:因納稅義務人即非保密對象,李華麟、林建華係振順公司等4 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未違反稅捐稽徵法第33條之保密規定云云,自不可採。 四、新舊法比較: ㈠被告行為後,刑法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95年7 月1日 生效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刑法修正施行後,自應適用該修正後之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又比較新舊法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後,再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處斷,而不得一部割裂分別適用不同之新、舊法(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29年上字第964 號判例意旨及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茲就本案有關之法條修正比較適用如下: ⒈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其中第71條第1 款關於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結果,修正前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⒉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刑為新臺幣1 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修正前該條款則規定罰金刑為銀元1 元即新臺幣3 元以上,比較新、舊法結果,以適用修正前之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 ⒊被告等行為時刑法第28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被告等行為後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林家如、蔡美華;楊建明、黃弘旻均係基於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實行,不論適用修正前後之規定,均構成共同正犯,尚無利與不利之問題。 ⒋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 項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本條係規範正犯與共犯之身分或特定關係,故配合刑法第28條至第30條之修正,將文字修正為實行,另於但書增訂得減輕其刑之規定。就非公司登記負責人之林家如,及除尚鴻茂公司外亦非其餘公司登記負責人之蔡美華而言,修正後之刑法第31條第1 項有減輕其刑之規定,對非具公司負責人身份之林家如、蔡美華較為有利。 ⒌修正後刑法已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顯較修正前規定「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不利於被告,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之規定。 ⒍修正後刑法亦已刪除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被告所犯各罪即應予分論併罰,顯較修正前規定「從一重處斷」不利於被告,而此刪除雖亦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之規定。 ⒎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經比較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被告。 ⒏經綜合比較結果,以修正前規定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整體適用修正前刑法、修正前商業會計法規定。 五、次按,修正前公司法第7 條規定,公司之設立、變更或解散之登記或其他處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地方主管機關審核之。該條文於90年11月12日修正為「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於91年3 月6 日訂定「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在第2 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增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除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 規定辦理庫藏股減資外,應檢送設立、合併、分割、增減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 」,及在同辦法第8 條第2 項、第9 條第2 項分別規定「會計師對應行查核事項,應備具工作底稿,主管機關得隨時調閱之。」、「會計師查核公司之資本額,如發現有虛偽情事者,應拒絕簽證。」。另修正前公司法第412 條第2 項關於「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申請,應派員檢查,並得通知公司限期申復。」,及修正前公司法第419 條第2 項關於「前項第4 款、第5 款所列事項,如有冒濫或虛偽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公司限期申復,經派員檢查後得裁減或責令補足。」等規定,均於90年11月12日修正時,予以刪除,並將同法第9 條第4 項修正為「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是依上開修正後之規定以觀,除縮小公司法第7 條之範圍外,亦將「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事項,改由會計師負責查核簽證,並將應派員檢查等相關規定刪除。至於修正後公司法第388 條雖仍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然此僅形式上審查其是否「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而已,倘其申請形式上合法,即應准予登記,不再為實質之審查,且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涉及偽造、變造文書時,須經裁判確定後,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則行為人於公司法修正後辦理公司登記事項,如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即有刑法第214 條之適用(最高法院96年度第5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林家如、蔡美華前開持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之行為,依上開說明,除犯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之罪,並犯刑法第214 條之罪。六、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稱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又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 條第1 款之罪;且本罪乃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文 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復按,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雖有不實記載,惟因該項書表係申報稅捐所必須附帶填寫者,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並非業務行為,尚難認作成不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持以申報,係明知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加以行使,並不構成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5999號判決、72年度台上字第545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丙、論罪科刑: 一、林家如、蔡美華部分: ㈠核林家如、蔡美華所為,係犯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未繳納股款罪、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商業負責人,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罪及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以不正當方法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 ㈡起訴書雖未論及林家如、蔡美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及刑法第214 條犯行,惟該部分與起訴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自應併予審究。 二、楊建明、曾致堯、黃弘旻部分: ㈠核楊建明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刑法第216 條、第213 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其登載不實後進而行使,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核黃弘旻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 ㈢核曾致堯所為,係犯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起訴書雖未就曾致堯洩漏納吉公司之相關稅籍資料消息明確敘明,惟該部分與已敘明部分,屬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自應併予審究。 三、共同正犯: ㈠林家如、蔡美華與林采妤、宇琪公司等虛設公司登記負責人林家儀、饒秉峰、孫翠鳳、胡廣義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中違反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第5 款部分,在尚鴻茂公司部分,林家如係無身分之人而與有商業負責人身分之蔡美華共同實施犯罪;在宇琪公司、秉峰公司、永正公司、國道公司部分,林家如、蔡美華係無身份之人而與有商業負責人身分之林家儀、饒秉峰、孫翠鳳、胡廣義等人共同實施犯罪,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 項之規定,應為共同正犯。 ㈡楊建明與黃弘旻間,就前揭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予林家如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㈢楊建明與李華麟、林建華共同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楊建明雖不具該條所規定商業負責人等身分關係,惟其與李華麟、林建華與該具身分關係之商業負責人等共犯,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應論以共同正犯。㈣楊建明與李華麟、林建華間,就上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為共同正犯。 四、連續犯、牽連犯: ㈠林家如、蔡美華先後多次違反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刑法第214 條、稅捐稽徵法第43條等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各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均依法加重其刑。林家如、蔡美華多次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犯行,亦均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亦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連續犯一罪。林家如、蔡美華係先設立尚鴻茂公司等虛設公司後,再以填製該等公司之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是所犯上開各罪間,均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之違反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論處。 ㈡楊建明多次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犯行,亦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連續犯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 ㈢黃弘旻先後交付振順公司、群翼公司、金是公司、人因公司等應秘密之稅務資料文書予李華麟、林建華,其時間緊接,所犯均係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相同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連續犯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 五、數罪併罰: ㈠楊建明所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132 條第1 項及刑法第216 條、第213 條之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黃弘旻先於94年4 月1 日至94年9 月15日間分別查詢、交付振順公司、群翼公司、今是公司、人因公司應秘密之稅務資料文書予李華麟、林建華;另於94年11、12月間與楊建明共同洩漏宇琪、國道、秉峰等公司應秘密之消息予林家如,黃弘旻先後二次洩密行為,對象不同,方法有異,且時間亦能區別,顯係基於不同犯意為之,應予分論併罰。 六、不另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以: ⒈林家如明知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對股東應收之股款應確實收足,茲為大量申購統一發票藉以販售之便,竟基於虛偽證明股款繳足、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自93年間起,以每月給付2 萬元之代價,誘使薛丞倧充當悅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悅高公司)登記負責人,商借短期資金,存入該公司籌備處帳戶內,待取得存款證明後,委託不知情之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書」,充作已收足股東股款之證明,旋悉數提領一空,始連同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持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或臺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設立登記,以此虛設悅高公司。林家如、蔡美華即與林采妤共同以上開虛設公司即宇琪公司之名義,開立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不實銷項發票,供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尚鴻茂公司等公司於94年4 月至6 月間報稅時扣抵銷項稅額,幫助逃漏營業稅,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因認林家如、蔡美華就「悅高公司」部分亦涉犯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罪嫌。 ⒉楊建明、曾致堯、黃弘旻共同違背職務,由曾致堯、黃弘旻分自93年3 月間起至94年9 月間止,各自利用臺北市國稅局稅籍申辦及備忘事項查詢電腦作業系統,為李華麟、林建華、胡亦豪查詢竹錡、智高、珆美、宜鎂等公司之上開資料,並分別列印交付,而將此祕密洩漏予李華麟、林建華、胡亦豪。因認楊建明、曾致堯、黃弘旻涉犯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 ⒊楊建明明知李華麟、林建華自行開立或購得之南荃公司等206 家公司發票(起訴書載為218 家,原審公訴檢察官更正為206 家),均係無實際進、銷貨之不實統一發票,竟違背職務,自93年3 月間起,與被告李華麟、林建華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以發票金額6.3%之價格,對外販售予張顏忠、郭嗚鶴、胡亦慧、邱治群、蘇先生、徐先生(下稱張顏忠等人,楊建明販售附表六不實發票予林家如,詳如前述),用以扣抵銷項稅額,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楊建明除分得渠等販賣不實統一發票之不法利益,更自同時起至95年1 月2 日止,收受李華麟、林建華多次招待出國旅遊之不正利益。因認楊建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嫌。 ㈡經查: ⒈依卷附悅高公司登記卷宗,悅高公司係於85年10月1 日設立登記,資本總額300 萬元,登記負責人劉家禎;87年10月23日變更登記,資本總額增至1,500 萬元,負責人仍為劉家禎;90年10月2 日變更登記,資本總額增至1 億元,惟於93年7 月16日申請營利事業停業登記;93年9 月8 日申請復業,但於93年9 月24日原股東鄭秋美、張榮助、劉家彰之出資額均轉讓給新股東薛丞倧,登記負責人更由劉家禎變更為薛丞倧;94年8 月3 日原股東劉家禎、劉炳松之出資額亦轉讓薛丞倧,該公司之股東僅餘薛丞倧1 人。可知悅高公司於85年間設立登記及87年間、90年間兩次增資,均已完成,且設立及增資當時之登記負責人均為劉家禎,係93年間停業又復業後,其登記負責人始變更為薛丞倧,雖薛丞倧確為林家如所掌控之掛名負責人,惟薛丞倧係承受原股東鄭秋美、張榮助、劉家彰之出資額,始擔任負責人,此時悅高公司並無應收股款或增資股款未由新股東薛丞倧實際繳納之情形,即無起訴書所載上情。就悅高公司部分,林家如、蔡美華,均無違反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及刑法第214 條規定。 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係結果犯,並無處罰未遂之規定,須以發生逃漏稅捐之結果為成立要件。虛設行號本身並無銷貨之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且因實際上無營業行為自無營利所得,當無逃漏稅捐問題。經查,本件持用如附表一之一所示宇琪公司等公司之發票用以扣抵營業稅之尚鴻茂公司、國道公司、秉峰公司3 家公司,既係虛設行號,與宇琪公司等公司間並無實際營業行為,自無對其課徵營業稅之餘地,就此部分林家如、蔡美華均無成立幫助逃漏營業稅犯行。 ⒊由卷附「曾致堯涉嫌查詢提供李華霖等集團所屬虛設行號相關稅物資料清查表」(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7/8 第12頁至第13頁),曾致堯於93年3 月18日起至94年9 月12日止之期間內,雖曾查詢附表五所示之勀韓實業有限公司、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珆美公司、仟燁公司、宜美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大贏家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之申報資料進銷歸戶查詢、銷路去路明細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查詢、申報書(按月份)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人交易對象彙加明細查詢列印等稅務資料,惟並無證據證明曾致堯曾將上開查詢所得稅務資料交付李華麟、林建華或胡亦豪等人。胡亦豪雖於偵查時證稱:我拜託曾致堯為我查詢的公司數量很多,我記得曾致堯有時會告訴我公司的營運狀況,但有時也會告訴我無法查詢等語(第第2652號他字卷第188 頁)。惟胡亦豪所稱「查詢的公司數量很多」,究指何公司?並不明確,自難逕認胡亦豪所指之公司,即係曾致堯所查詢之上開公司。又曾致堯雖自承:就我記憶,我僅在94年下半年,及前述95年1 月間幫胡亦豪查詢營業人稅籍資料、發票管制檔及進銷項管制檔等資料,次數約為3 次等語。然亦無相關證據佐其自白之真實性,亦不得據為不利於曾致堯之證據。難認曾致堯有公訴意旨所指此部分洩密犯行。 ⒋依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稅務管理線上管制紀錄清單(營業稅)(見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6/8 封面反面至第2 頁),使用者代號為A0000000之黃弘旻確曾於94年3 月29日起至94年9 月15日,除查詢前揭振順公司、群翼公司、今是公司、人因公司外,另查詢附表三之一所示編號為00000000、00000000等多家公司之稅務資料,惟並無證據證明黃弘旻於查詢後,亦曾將附表三之一所示該等公司之稅籍資料洩漏在外,就此部分,難認黃弘旻亦成立洩密犯行。 ⒌黃弘旻交付振順公司、群翼公司、今是公司、人因公司前揭應秘密之稅籍資料文書予李華麟、林建華;曾致堯交付應秘密之納吉公司稅籍資料文書予胡亦豪,均如前述。惟並無證據證明楊建明與黃弘旻、曾致堯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自不能認定渠等三人就各該部分洩密犯行成立共同正犯。 ⒍起訴書認楊建明除與李華麟、林建華共同販售不實發票予林家如外,另販售予張顏忠等人。惟查: ①楊建明於警詢雖供稱:張顏忠是代客記帳業者,我不清楚他有無會計師執照,90年間我於中正稅捐處辦理地價稅業務時認識;0000-000-000是張顏忠,我曾與張顏忠到大陸1 、2 次,機票錢是各付各的,他用刷卡,我用現金;在電話中我告訴他「你照樣接單,我出貨就好了」意思是指他儘量看客戶有無需要不實發票,我會幫他找會計師提供,但不保證可以提供。「小邱」邱治群有透過我向林建華購買發票,我有告知林建華在○○街00號,小邱將支票交給林建華。「蘇先生」是長安東路、新生北路口7 樓卡拉OK店老闆,因為我們去卡拉OK唱歌,他知道我是國稅局的人,二、三個禮拜後他打電話給我說要衝營業額的發票,我就把蘇先生的名片交給李林去聯絡;我在南京東路、林森北路口林森公園見過「蘇先生」;我告訴他要衝營業額的發票要3%,是李林交代我向客戶要這麼講。徐先生也是在林森北路的巷子裡唱卡拉OK認識的,我也是將徐先生的名片交給李林,因為他找不到李林,所以就找我聯絡等語。雖供稱確有與張顏忠等人談及購買不實發票之事,惟否認有販售不實發票予張顏忠等人。 ②經查,卷附不實發票出貨明細表雖載有「蘇先生- 楊」、「楊- 小邱」(中機組移送書卷附件5/8 第13頁背面至15頁、21頁),惟並無證據證明所載之「楊」,即指楊建明。依監聽譯文,楊建明與邱治群雖有如下之通聯: A.94年12月8 日下午12時9 分25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表示楊建明給的發票章都沒蓋,要傳真菜單至楊建明00000000。 B.94年12月12日下午3 時29分2 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發票拿下去,還沒拿上來,在新竹,會計師15、16日才回來」。C.94年12月13日下午1 時22分44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二人約在泰順街二巷11號碰面詳談。 D.94年12月14日下午12時36分,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稱「方便去拿昨天送過去的東西嗎?」,楊建明稱「我在我們辦公室的隔壁『真的好』,你到的時候打給我」,邱治群稱「你先給我一個傳真號碼好嗎,我還有一個單傳真過去」,楊建明稱「我昨天的弄好了」,邱治群稱「我知道,還有一個單」,楊建明稱「00000000」。 E.94年12月15日下午1 時45分57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稱「能否找到智高的存摺,很急」。 F.94年12月19日上午11時45分27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稱「SIR ,今天你再給我一個帳號,我再匯15萬元給你」,楊建明稱「你那個要不要拿,3張的?(無法辨識)」,邱治群稱「3張的,要啊」,楊建明稱「那個營造的,你現在過來啊 」,邱治群稱「我現在還沒有拿過去」,楊建明稱「要多久」,邱治群稱「現在還沒十二點...,一點我會放你那 邊,還有智高的存摺」,楊建明稱「我找一下」,邱治群稱「好」。 G.94年12月28日下午3 時27分20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小姐準備好沒有」,邱治群稱「2500」,楊建明稱「台北橋頭僑泰」。 H.95年1 月2 日上午9 時57分30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你菜單趕快要下,最近整理了,趕快,今天怎麼樣」,邱治群稱「今天會拿錢給你」,楊建明稱「我跟你講,你直接匯到戶頭,你有沒有」,邱治群稱「有,... 」。 I.95年1 月2 日上午10時7 分48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智高在張會阿忠那邊,還沒拿來」,邱治群稱「他回來了嗎」,楊建明稱「禮拜五才回來的,我今天還沒跟他聯絡,跟他拿拿看」。 J.95年1 月2 日上午11時58分53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稱要送一張票給楊建明,楊建明表示拿到○○街00號,放進去就好。K.95年1 月10日下午2 時46分,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稱「我已經結70幾萬給你了,我還要再跟你對一下,因為還有一筆匯款,因為匯款查不到,匯款單可能被我弄丟了,所以你那邊帳單結一下,對一下可以嗎」,楊建明稱「你今天不是要拿錢來」,邱治群稱「現在等收錢,晚上拿給你方便嗎」,楊建明稱「可以,好,你這個禮拜把它弄好」,邱治群稱「我這個禮拜把它弄完」,楊建明稱「你說是什麼菜單」,邱治群稱「現在在弄了」,楊建明稱「見到面你再把菜單拿給我」。 L.95年1 月10日下午8 時42分,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稱「SIR ,你在那裡」,楊建明稱「我在新店理髮」,邱治群稱「我幫你送一張現金票過去」。 M.95年1 月13日下午1 時50分,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稱「SIR ,我大概三點半再拿一個十萬塊錢給你,晚上再拿給你」,楊建明稱「好,你人在那裡」,邱治群稱「我會在羅斯福路、師大路口」,楊建明稱「你早上的菜單呢」,邱治群稱「我傳過去了」,楊建明稱「你要不要呢」,邱治群稱「要」,楊建明稱「三點半看在那裡,你跟我講,到時候再拿菜給你」。 N.95年1 月13日下午5 時43分,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邱治群稱「四百萬左右,電子的,過個水」,楊建明稱「過水怎麼算」,邱治群稱「他之前都是跟人家收一趴」,楊建明稱「過水收一趴」,邱治群稱「對,金流他們會做」,楊建明稱「你等一下,我等一下打給你」。 O.95年1 月13日下午5 時46分,楊建明(0000000000)與邱治群(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沒辦法,你跟他回掉」(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20至43頁)。 依楊建明與邱治群之對話內容,雖有傳菜單、拿發票、過水等與交易不實發票相同之術語,邱治群甚且有結算金錢給楊建明之情。惟上開監聽時間係94年12月間,與前揭不實發票明細表所載出貨日期為94年9 月13日,時間上並不相不合,且譯文中邱治群有向楊建明索取智高存摺,然前揭不實發票明細表中並無智高公司,自難以監聽譯文佐證不實發票明細表之「楊」即為楊建明。又張顏忠於偵查時證稱:我有做電子零件,因為楊建明手上有很多電子公司的資料,監聽譯文「你照樣接單,我出貨就好了」,是我請楊建明幫我調貨,他說好,但他也沒有幫我找;沒有與楊建明、黃弘旻等人虛設行號販售發票等語(第2652號他字卷第26頁)。楊建明辯稱其並無販售不實發票予張顏忠等人,可以採信。 ③次按,「共同正犯之所以應對其他共同正犯所實施之行為負其全部責任者,以就其行為有犯意之聯絡為限,若他犯所實施之行為,超越原計畫之範圍,而為其所難預見者,則僅應就其所知之程度,令負責任,未可概以共同正犯論」(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060號判例)。楊建明雖與李華麟、林建華共同販售不實發票予林家如,已如前述。惟並無證據證明楊建明與李華麟、林建華間,就李華麟、林建華販售不實發票予張顏忠等人之行為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易言之,李華麟、林建華縱有上開不法行為,應已超越楊建明原計畫範圍,自無令楊建明負共同正犯之責。④楊建明雖販售附表六所示不實發票予林家如,供林家如設立之尚鴻茂公司等公司作為進項發票使用,惟尚鴻茂公司等公司係虛設行號,並無營業行為,自無幫助逃漏稅捐可言。又本案並無證據足證楊建明交付予林家如之不實發票係供作林家如轉賣之用,縱林家如有將取得之不實發票交付他營業人做進項憑證而扣得營業稅,惟此係林家如另一行為,並無證據證明楊建明與林家如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難認楊建明有幫助逃漏稅行為。 ⑤「刑法上之收受賄賂罪,以他人有行求賄賂之事實為前提,若他人所交付之物並非基於行賄意思,則其物即非賄賂,自無收受賄賂之可言。故賄賂之不法報酬必須與公務員之職務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具有一定之對價關係,苟非關於職務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之報酬,即不得謂為賄賂。」(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186號判例) 。楊建明販售附表六所示不實發票予林家如,林家如係以發票金額6%計算之金額給付楊建明。易言之,林家如係向楊建明購買不實發票,並非出於行賄意思,冀求楊建明於其公務員職務範圍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難認林家如所交付之金額係屬賄賂。又楊建明自94年間起先後出國至澳門達33次,其出國之食宿、交通及其他支出,固與其薪資收入不相當。惟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楊建明前開出國支出之費用,係由林家如或李華麟、林建華所支付,且與其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即難認係不正利益。又楊建明雖有洩漏應秘密之消息予林家如,惟並無證據證明楊建明受有賄賂或不正利益,自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⒎上開部分原應各為林家如、蔡美華、楊建明、黃弘旻、曾致堯無罪判決,惟上開部分與渠等前揭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分別有實質上、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肆、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黃弘旻、曾致堯均明知李華麟、林建華自行開立或購得之南荃公司等206 家公司發票,均係無實際進、銷貨之不實統一發票,竟違背職務,自93年3 月間起,與李華麟、林建華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以發票金額6.3%之價格,對外販售予亦明知此情之林家如、邱治群及不詳姓名、年籍綽號「蘇先生」、「徐先生」之人,以轉售其他公司供作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之方式而幫助上開公司逃漏營業稅,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黃弘旻、曾致堯除分得渠等販賣不實統一發票之不法利益,更自同時起至95年1 月2 日止,收受李華麟、林建華多次招待出國旅遊之不正利益。因認黃弘旻、曾致堯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嫌。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及30年上字第816 號分別著有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 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部分: ⒈林家如於於警詢時陳稱:94年7 、8 月經友人在卡拉OK店介紹認識楊建明,知道楊建明是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稅務員,曾向楊建明請教過稅務問題約7 、8 次,其中談及秉鋒、國道兩公司因辦公室太小遷址事宜,楊建明乃介紹綽號小胖的黃弘旻給我認識,所以我和黃弘旻於94年12月間見過兩次面,討論此事,黃弘旻答應幫我處理遷址及新辦公室租金事宜;支付黃弘旻36萬5,000 元,前稱分批支付39萬元有誤(第2652號他字卷第108-119 頁)。偵查時證稱:國稅局給我公文說要查尚鴻茂公司的帳,因為我們申報的管區大安分局一位陳姓稅務員說尚鴻茂及永正同址,叫我把一家遷走,楊建明就介紹一個朋友黃弘旻給我辦遷址,後來黃弘旻就到尚鴻茂的設址地通化街來找我,黃弘旻說要幫我辦,說這樣要36萬元,我就陸續給黃弘旻36萬元現金,都是拿到通化街。後來黃弘旻也沒有辦成,也找不到黃弘旻(第2652號他字卷第23至29頁、100 至104 頁)。於原審證稱:是楊建明介紹我認識黃弘旻,說要幫我遷公司地址,因為我的公司要搬地址,有國道公司、永正鋼鐵,也要變更負責人,所以楊建明幫我介紹黃弘旻來辦這些業務,我有給黃弘旻錢,但是黃弘旻都沒有幫我處理;我請黃弘旻幫我遷移秉峰跟國道兩家公司變更負責人,也陸續透過林采妤交錢,總共給了36萬5,000 元;黃弘旻幫我遷移公司地址及變更負責人,是因為國稅局的稅務員說我們的進項有異常,所以要請我們遷出他們的管區,稅務員是跟我的記帳的會計講;我沒有跟黃弘旻買過發票等語(原審卷五第87頁背面至第91頁)。林家如並未向黃弘旻購買不實發票之事實,應可確定。林家如雖曾交付黃弘旻36萬5,000 元,惟係請黃弘旻為其辦理公司遷址之費用,縱其金額異於常情,惟並無證據證明林家如係基於行賄之意思交付,更非販賣不實發票分得之利益。黃弘旻於偵查時雖供稱:林家如給我36萬多元,那是5 家公司的半年租金還有代辦費,代辦費我只是轉收,交給小江;我只是幫人辦手續,賣發票的事情我不知道(95聲羈277 號卷第14-17 頁);有協助林家如及蔡美華辦理5 家公司遷址,只收30幾萬元,交了8 千多元給小江,付尚鴻茂房租6 萬,其餘被我用掉;協助林家如找人頭,找了1 男1 女,林家如嫌太貴等語(第7024號偵查卷一第21-23 頁)。黃弘旻未完成受託事務,而將部分款項挪為己用,除犯他罪名,不能認係收受賄賂。⒉胡亦豪於偵查時證稱:曾致堯約於93年底向我借貸28萬元,約10餘天後就還我了,後來曾致堯又陸續向我借錢,每次約借20、30萬元,每次都有還,但是94年下半年開始,曾致堯每次都向我借貸50萬元,到目前為止尚欠我100 萬元整;曾致堯向我借錢時,都說他是要玩股票;我曾指示珆美公司的小姐匯款給曾致堯的,當時是曾致堯向我借款100 萬元,我因為身上沒那麼多錢,所以就以珆美公司的資金匯款給曾致堯等語(第2652號他字卷第55頁至第60頁)。曾致堯雖自胡亦豪取得超過100 萬元,惟係向胡亦豪所為之借款,並非賄賂或分得販賣不實統一發票之金錢。 ⒊依黃弘旻、曾致堯出入境清查表(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1/8 第81頁至第85頁),黃弘旻於90年間起至95年3 月間止,曾出國達數十次;而曾致堯亦曾於93年底前,出國達數十次,渠2 人多次入出國所支出之費用,固與渠等薪資收入顯不相當。惟並無證據證明黃弘旻、曾致堯前揭出國費用係接受他人招待所提供之不正利益;而依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分行財富管理100 年10月19日北富銀金華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支票兌現明細及支票影本(原審卷四第9 頁至第23頁),92年10月25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6 萬8 千元之支票,係由中國旅行社兌領;92年11月5 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6 萬2 千5 百元之支票,係由中國旅行社兌領;92年11月10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1 萬7 千元之支票,係由中國旅行社兌領;92年12月19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2 萬8 千750 元之支票,係由中國旅行社兌領;92年12月31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5 萬1 千元之支票,係由中國旅行社兌領;93年1 月31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8 萬2 千元之支票,係由中國旅行社兌領;93年2 月17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9 萬5 千1 百元之支票,係由中國旅行社兌領;93年3 月10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10萬5 千6 百元之支票,係由中國旅行社兌領;93年4 月30日簽發,發票人曾致堯,金額20萬4 千3 百元之支票,係以中國旅行社為受款人,但遭退票。可知曾致堯確於92年、93年間以開立支票方式向中國旅行社支付費用,即難認上開出國行程,係黃弘旻、曾致堯因違背職務之行為所收受之不正利益。 ⒋綜上,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證明黃弘旻、曾致堯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事實,就此部分,應為黃弘旻、曾致堯無罪之判決。 ㈡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部分: ⒈依監聽譯文,94年12月26日下午4 時45分4 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蔡美華(0000000000)之通話內容:蔡美華稱「今天要送菜過來嗎?」,楊建明稱「菜在車上,我現在在忙,明天好嗎?... ,都弄好了。你會等我到幾點?」,蔡美華稱「7 點會到,再跟我說」,楊建明稱「我叫小胖跑一趟。... 明天早上好了」等語(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28頁背面)。依上開通話內容,楊建明似有指示黃弘旻將不實發票交付蔡美華之情。惟黃弘旻辯稱:小胖是我,但楊建明沒有叫我拿發票過去等語(第7024號偵查卷一第33頁)。而楊建明於偵查時亦供稱:因為黃弘旻要去三總看他父親,會經過信義路,我想請他幫忙把資料拿到通化街給蔡美華,但是黃弘旻沒有去等語(第7024號偵查卷一第33頁)。蔡美華於偵查時亦證稱:楊建明說黃弘旻會將發票送到公司,但是黃弘旻沒有拿過來;我沒有向黃弘旻拿過發票(第2652號他字卷第87、88頁);與楊建明的通話,楊建明的意思是說,發票他會請黃弘旻送過來,但是後來黃弘旻沒有送過來等語(第2652號他字卷第92頁)。因之前揭監聽譯文,自不足證明黃弘旻有與楊建明共同販售不實發票給林家如。 ⒉依監聽譯文,94年12月13日上午10時11分24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胡亦豪(000000000 )之通話內容:胡亦豪稱「有沒有聯絡上?」,楊建明稱「有,他說不要」,胡亦豪稱「他怎麼隨便亂講,他又不要了」,楊建明稱「致堯說不要了,他們說不要跟致堯鬼扯」,胡亦豪稱「不要,他們要早講啊」,楊建明稱「你跟致堯抱怨一下,致堯坐在位置上,00000000,175 分機」(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21頁)。於94年12月13日下午12時42分19秒,楊建明(0000000000)與胡亦豪(000000000 )之通話內容:楊建明稱「一點半在泰順街建設公司見面」(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21頁)。94年12月29日上午11時30分36秒,曾致堯(0000000000)與胡亦豪(000000000 )之通話內容:胡亦豪稱「還沒有傳」,曾致堯稱「我在找他,我剛剛在和我們分局長講話」,胡亦豪稱「到現在都還沒有傳,我就急著要這個東西」(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33頁)。94年12月29日下午3 時40分2 秒,曾致堯(0000000000)與胡亦豪(000000000 )之通話內容:曾致堯稱「當面講」(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32頁)。95年1 月2 日上午11時51分24秒,曾致堯(0000000000)與胡亦豪(000000000 )之通話內容:曾致堯稱「在家」,胡亦豪稱「祝新年快樂,還沒有傳」、「四四方方的東西要幫你處理一下,順便跟你談那個事情」,曾致堯稱「好,十二點半,在公司等」,胡亦豪稱「應該是在」(中機組移送書附件卷4/8 第37頁反面)。由上開監聽譯文,曾致堯與胡亦豪間通話內容似與購買不實發票有關。惟並無證據證明曾致堯有販售不實發票予胡亦豪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行為。 ⒊起訴書雖指黃弘旻、曾致堯有販售不實發票予邱治群、「蘇先生」、「徐先生」之人轉售其他公司供作進項憑證,惟亦無證據證明黃弘旻、曾致堯有上開行為。 ⒋綜上,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證明黃弘旻、曾致堯有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犯行,就此部分,自應為黃弘旻、曾致堯無罪之判決。 伍、撤銷改判部分(即原判決關於楊建明無罪部分〈含貪污、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黃弘旻、曾致堯有罪〈即洩密〉部分): 一、原審認楊建明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不能證明犯罪,而為楊建明無罪諭知(含貪污、稅捐稽徵法);認黃弘旻先後二次洩密行為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依連續犯規定,以一罪論;認曾致堯犯洩密罪,固非無見。惟查,㈠楊建明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犯行,已如前述。原判決疏未詳查,而為楊建明此部分無罪諭知,容有未合。㈡黃弘旻先後二次洩密行為,其方法、對象及洩漏之文書、消息均不同,顯非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原判決依連續犯論以一罪,適用法則,亦有未洽。又黃弘旻係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予李華麟、林建華,惟原判決事實欄(原判決第5 頁)認定係交付應秘密之文書,然理由欄(原判決第34頁)又認係洩漏應秘密之消息,前後矛盾亦有疏誤。㈢曾致堯係將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交付胡亦豪,原判決主文、理由認係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同有違誤。楊建明、黃弘旻上訴,仍執前詞否認此部分犯罪,為無理由。檢察官上訴以楊建明與李華麟、林建華共同販售不實發票予林家如,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為有理由;檢察官上訴認曾致堯係收受胡亦豪不正利益,而交付胡亦豪應秘密之文書,雖無理由(詳下述),惟原判決關於黃弘旻、曾致堯洩密部分,既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此部分及與楊建明前開撤銷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貪污、稅捐稽徵法部分均撤銷,另為適法判決(楊建明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詳前述)。 二、爰審酌楊建明、黃弘旻、曾致堯均為公務員,竟共同或個別洩漏如事實欄所載應秘密之消息、文書予林家如或李華麟、林建華或胡亦豪,破壞稅捐稽查之有效性及公正性;另楊建明為圖取個人私益,與李華麟、林建華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將附表六所示不實發票販售予林家如,供林家如附表一所示虛設公司及其他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用,破壞商業會計憑證之真實性。楊建明、黃弘旻、曾致堯均為國稅局承辦稅務業務之公務員,知法犯法,犯後不能坦承犯行知所悔悟,態度不佳,並斟酌渠三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渠等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就楊建明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量處有期徒刑4 年。就黃弘旻與楊建明共同洩密部分,量處黃弘旻有期徒刑1 年。就黃弘旻個別洩密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就曾致堯洩密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0月。楊建明、黃弘旻、曾致堯行為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6年7 月16日施行,楊建明、黃弘旻、曾致堯上開犯行,其犯罪時間均在同條例第2 條第1 項所規定之96年4 月24日以前,且所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罪,均非屬同條例第3 條所列不予減刑範圍,復無同條例所規定不予減刑原因,應依同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就楊建明所犯之罪所宣告之刑,減為有期徒刑2 年;就黃弘旻所犯之罪所宣告之刑,各減為有期徒刑6 月、9 月;就曾致堯所犯之罪所宣告之刑,減為有期徒刑5 月。 三、黃弘旻、曾致堯上開減得之刑6 月、5 月部分,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9 條規定,得易科罰金;惟黃弘旻、曾致堯行為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有修正,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98年4 月29日公布廢止)第2 條前段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 倍折算1 日,則其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 元即新台幣900 元折算1 日。惟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 元、2,000 元或3,000 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經比較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黃弘旻。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諭知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300 元即新台幣900 元折算1 日。 四、黃弘旻行為後,刑法第50條於102 年1 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並自同年月25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經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對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如有該條第1 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依修正後規定,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受刑人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結果,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黃弘旻所犯上開二罪,其減得之刑,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但書第1 項第1 款情形,本院不得定其應執行刑。 陸、上訴駁回部分(即原判決關於林家如、蔡美華部分;楊建明洩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黃弘旻無罪部分;曾致堯無罪部分): 一、原審㈠以林家如、蔡美華共同犯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14 條、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之罪,並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第56條規定,從一重之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處斷,並審酌林家如、蔡美華共同從事前開未實際繳納上揭尚鴻茂公司等公司應收之股款,以不實之文件表明收足,並同時致該等公司之財務報表即資產負債表均發生不實之結果、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行,均造成該等公司之設立資本自始即屬虛偽、不足,且財務報表亦有失真之處,此舉對於社會經濟秩序所生之危害,難稱微小,復又為連續共同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行為,影響國家稅捐稽徵之正確性及公平性,且渠等幫助逃漏稅之金額甚鉅,原應予以嚴懲,惟斟酌林家如、蔡美華犯後均坦承犯行,已知悔悟,態度均堪稱良好,及其兩人犯罪之動機、目的、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林家如有期徒刑1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0 萬元;量處蔡美華有期徒刑1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0萬元,並以林家如、蔡美華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就林家如所宣告之刑,減為有期徒刑6 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元;就蔡美華所宣告之刑,減為有期徒刑6 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0萬元,經比較新舊法,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均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 元即新臺幣900 元折算1 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2000元拆算1 日。並以楊建明犯刑法第132 條第1 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同法第216 條、第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並審酌楊建明身為公務員,竟與黃弘旻共同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予林家如,嚴重損害人民對稅捐機關公正之期待及破壞國家稅捐單位之威信,且為處理私人事務,即不進行實際查核工作,反將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文書進而行使,目無法紀,犯後復不能坦承,態度不佳,應予以嚴懲,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就所犯前揭洩密罪量處有期徒刑1 年;就所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量處有期徒刑1 年10月,並均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各減為有期徒刑6 月、10月。且經比較新舊法,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就減為有期徒刑6 月部分諭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 元即新臺幣900 元折算1 日。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允當。㈡以黃弘旻、曾致堯被訴貪污、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部分犯罪嫌疑不能證明,而為黃弘旻、曾致堯此部分無罪判決,核無不合。 二、楊建明、黃弘旻仍執前詞否認犯行,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林家如、蔡美華以本案為前案既判力效力所及,並以原判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云云。惟查,林家如、蔡美華本案犯行與渠等前案所犯,並無裁判上一罪關係,理由已如前述。又刑之量定,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賦予法院有裁量之權,其裁量權之行使,除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外,並應受比例、平等原則之拘束,俾符合罪刑相當,使罰當其罪、輕重得宜。查原審量刑時,已就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詳為審酌並敘明理由,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濫用自由裁量之權限;且本院審酌林家如、蔡美華以虛設公司販售不實發票方式,獲取暴利,不僅破壞公司登記資本及會計憑證填製之信用性,更損害稅捐稽徵之正確性,且侵蝕國庫財政收入,惡性及所生危害實屬重大,原判決對林家如、蔡美華所科處之罪刑,並無量刑過重而有失衡平之情,渠等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亦無理由,應予駁回。檢察官上訴意旨以黃弘旻供承有收受林家如交付之36萬餘元,林家如證稱叫黃弘旻幫忙遷移公司地址及變更負責人,是因為國稅局的稅務員說伊公司進項有異常,請伊將公司遷出他們的管區等語,對照黃弘旻自承除曾轉交8000元給江松穎及支付尚鴻茂公司房租6 萬元外,餘款均係做為己用等情,可認黃弘旻收受之36萬餘元,應為其包庇林家如逃漏稅捐犯行之對價。另以和高興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和高興公司」)、適弦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適弦公司」)及仟燁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仟燁公司」)均係李華麟、林建華虛設之公司行號;曾致堯於95年4 、5 月間陸續有收受林建華、仟燁公司負責人阮文福及李華麟前妻郭麗子匯入銀行帳戶之款項,嗣受理和高興公司、適弦公司及仟燁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案,蓄意不依上級審核員莊武雄加註意見詳實查核確認該等公司有無實際營業,而上揭公司經曾致堯審查核准後,即取得鉅額不實銷項發票及進項發票實施稅捐犯罪;又曾致堯與胡亦豪素有金錢來往,曾致堯因積欠胡亦豪款項,至少3 次違法為胡亦豪查詢營業人稅籍資料、發票管制檔及進銷項管制檔等資料,並洩漏該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予胡亦豪知悉利用,若曾致堯非收受業者不正利益,何甘冒瀆職查辦而對該等違法業者違背職務不予查緝舉報之理,並為業者查詢管制秘密之可能?認原判決關於黃弘旻、曾致堯被訴貪污部分(含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無罪為不當。惟查,黃弘旻雖有收受林家如交付之金錢,惟並不能證明林家如係基於行賄之意思交付;又黃弘旻、曾致堯雖有多次出國情形,亦無證據證明渠等出國所支出之費用,係由他人所交付且與黃弘旻、曾致堯違背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之不正利益,自不能證明黃弘旻、曾致堯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檢察官此部分上訴亦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柒、定執行刑: 楊建明經本院撤銷改判(即違反商業會計法)減得之刑有期徒刑2 年,與上訴駁回(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原審減得之刑有期徒刑1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68 條,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132 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56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寬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黃斯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罪部分不得上訴。 其餘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至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書記官 廖真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公司法第9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 1 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 1 項之文書、圖畫、消息 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 ┌──────────────┬───────────────┬─────────────────────────┐ │ 提供不實發票之虛設行號 │ 取得不實發票之營業人 │ 發票記錄 │ ├─────────┬────┼──────────┬────┼─────┬──────┬─────┬──────┤ │ 公司名稱 │ 統編 │ 公司名稱 │ 統編 │ 張數 │ 銷售額 │ 扣抵稅額 │ 報稅年月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祐鑽機械有限公司 │00000000│ 1│ 372,853│ 18,643│94.4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仲得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 37│ 26,486,950│ 1,324,348│94.6-94.7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坤威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4│ 2,097,368│ 104,866│94.5-94.6 │ ├─────────┼────┼──────────┼────┼─────┼──────┼─────┼──────┤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國峰工業社 │00000000│ 4│ 3,000,160│ 150,008│94.11-95.2 │ ├─────────┼────┼──────────┼────┼─────┼──────┼─────┼──────┤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益吉模具興業股份有限│00000000│ 2│ 1,500,012│ 75,001│94.8 │ │ │ │公司 │ │ │ │ │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得力發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6│ 5,503,436│ 275,172│94.11-94.12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永堤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39│ 20,626,501│ 1,031,318│94.4-94.10 │ ├─────────┼────┼──────────┼────┼─────┼──────┼─────┼──────┤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永堤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56│ 33,702,766│ 1,685,139│94.8-94.12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兆彬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5│ 2,698,498│ 134,926│94.6 │ ├─────────┼────┼──────────┼────┼─────┼──────┼─────┼──────┤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百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3│ 1,641,196│ 82,059│94.11-94.12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百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7│ 9,702,784│ 485,138│94.11-94.12 │ ├─────────┼────┼──────────┼────┼─────┼──────┼─────┼──────┤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百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6│ 7,375,825│ 368,790│94.11-94.12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三利金屬有限公司 │00000000│ 3│ 1,710,800│ 85,540│94.5-94.6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9│ 2,500,414│ 125,019│94.7-94.8 │ ├─────────┼────┼──────────┼────┼─────┼──────┼─────┼──────┤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實興製機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4│ 3,028,581│ 151,428│94.11-94.12 │ ├─────────┼────┼──────────┼────┼─────┼──────┼─────┼──────┤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實興製機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6│ 5,047,633│ 252,381│94.11-94.12 │ ├─────────┼────┼──────────┼────┼─────┼──────┼─────┼──────┤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泰權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3│ 2,554,000│ 127,698│94.6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榮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40│ 24,898,593│ 1,244,929│94.9-94.12 │ ├─────────┼────┼──────────┼────┼─────┼──────┼─────┼──────┤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榮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 1,860,449│ 93,022│94.1 │ ├─────────┼────┼──────────┼────┼─────┼──────┼─────┼──────┤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羿鋼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7│ 12,292,305│ 614,616│94.11-95.1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暢源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 230,000│ 11,500│94.6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天鼎機械有限公司 │00000000│ 3│ 2,962,503│ 148,125│94.6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00000000│ 8│ 5,323,240│ 266,162│94.6 │ │ │ │司 │ │ │ │ │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弦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4│ 2,000,011│ 99,999│94.5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崧鋐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5│ 1,147,187│ 57,360│95.1-95.2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斯麥特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2│ 1,720,000│ 86,000│94.6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直營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2│ 9,018,501│ 450,927│94.11-94.12 │ ├─────────┼────┼──────────┼────┼─────┼──────┼─────┼──────┤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得恩機電工業股份有限│00000000│ 10│ 4,000,081│ 200,002│94.7-94.12 │ │ │ │公司 │ │ │ │ │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勝一鐵工廠股份有限公│00000000│ 4│ 4,773,143│ 238,657│94.4 │ │ │ │司 │ │ │ │ │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智欽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4│ 2,000,000│ 100,000│94.6 │ ├─────────┼────┼──────────┼────┼─────┼──────┼─────┼──────┤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信宏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20│ 72,470,193│ 3,623,514│94.5-95.2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信宏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35│ 23,353,458│ 1,167,675│94.4-95.2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信宏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9│ 22,507,386│ 1,125,369│94.4 │ ├─────────┼────┼──────────┼────┼─────┼──────┼─────┼──────┤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信宏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 7,817,229│ 390,862│94.11-94.12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順裕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 350,304│ 17,515│94.9 │ ├─────────┼────┼──────────┼────┼─────┼──────┼─────┼──────┤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盈季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4│ 1,720,005│ 86,001│94.11-94.12 │ ├─────────┼────┼──────────┼────┼─────┼──────┼─────┼──────┤ │秉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崧樹企業工程行 │00000000│ 3│ 2,000,016│ 99,999│94.5-94.6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豐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3│ 629,750│ 31,487│93.9-93.10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春木機械製造廠股份有│00000000│ 6│ 2,500,039│ 124,999│93.11 │ │ │ │限公司 │ │ │ │ │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永堤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0│ 7,476,114│ 373,805│93.9-93.12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順裕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 300,048│ 15,002│94.3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聖禧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5│ 10,000,056│ 499,997│94.3-94.6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富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1│ 350,000│ 17,500│94.1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楠昌企業行 │00000000│ 4│ 2,000,016│ 99,999│94.1-94.2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得力發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24│ 14,000,050│ 699,998│94.1-94.2 、│ │ │ │ │ │ │ │ │94.7-94.9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鍵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6│ 2,500,008│ 124,998│94.1-94.2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永堤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8│ 10,438,881│ 521,938│94.1-94.4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三利金屬有限公司 │00000000│ 10│ 5,206,176│ 260,305│93.11-94.1、│ │ │ │ │ │ │ │ │94.3-94.4 、│ │ │ │ │ │ │ │ │94.9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信宏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30│ 15,048,669│ 752,433│94.9-94.10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信宏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3│ 16,350,063│ 817,503│94.7-94.8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信宏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4│ 1,534,459│ 76,723│94.3-94.4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信宏鋼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6│ 15,411,192│ 770,563│94.5-94.6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崧樹企業工程行 │00000000│ 10│ 6,000,010│ 299,995│94.5-94.6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台電尖山發電廠 │00000000│ 2│ 2,558,095│ 127,905│94.7'94.10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彰茂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 24,000│ 1,200│94.7 │ ├─────────┼────┼──────────┼────┼─────┼──────┼─────┼──────┤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宜鋼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8│ 3,348,074│ 167,403│ │ ├─────────┼────┼──────────┼────┼─────┼──────┼─────┼──────┤ │悅高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光│00000000│ 8│ 11,066,433│ 553,322│94.7-94.11 │ │ │ │明仁愛之家 │ │ │ │ │ │ ├─────────┼────┼──────────┼────┼─────┼──────┼─────┼──────┤ │悅高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旭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00000000│ 5│ 24,000,000│ 1,200,000│94.11 │ │ │ │公司 │ │ │ │ │ │ ├─────────┼────┼──────────┼────┼─────┼──────┼─────┼──────┤ │悅高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深耕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3│ 10,142,856│ 507,144│94.10-94.12 │ ├─────────┼────┼──────────┼────┼─────┼──────┼─────┼──────┤ │合計 │ │ │ │ │ 492,879,370│24,643,927│ │ └─────────┴────┴──────────┴────┴─────┴──────┴─────┴──────┘ 附表一之一: ┌──────────────┬──────────────┬──────────────────────┐ │ 提供不實發票之虛設行號 │ 取得不實發票之營業人 │ 發票記錄 │ ├─────────┬────┼─────────┬────┼───┬──────┬─────┬─────┤ │ 公司名稱 │ 統編 │ 公司名稱 │ 統編 │ 張數 │ 銷售額 │ 扣抵稅額 │報稅年月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00000000│ 30│ 33,649,173│ - │94.4-94.6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7│ 9,120,958│ - │94.6 │ ├─────────┼────┼─────────┼────┼───┼──────┼─────┼─────┤ │宇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9│ 11,015,574│ - │94.4-94.6 │ ├─────────┼────┼─────────┼────┼───┼──────┼─────┼─────┤ │合計 │ │ │ │ │ 53,785,705│ - │ │ └─────────┴────┴─────────┴────┴───┴──────┴─────┴─────┘ 附表二 : ┌───────────────┬───────────────┬──────────────────────────┐ │ 取得虛設行號之不實發票 │ 以不實發票報稅之營業人 │ 發票記錄 │ ├──────────┬────┼──────────┬────┼─────┬──────┬──────┬──────┤ │ 公司名稱 │ 統編 │ 公司名稱 │ 統編 │ 張數 │ 銷售額 │ 扣抵稅額 │ 報稅年月 │ ├──────────┼────┼──────────┼────┼─────┼──────┼──────┼──────┤ │重瑞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亨偉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15 │ 10,586,000 │ 529,300 │93.11-93.12 │ ├──────────┼────┼──────────┼────┼─────┼──────┼──────┼──────┤ │立至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亨偉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8 │ 3,272,000 │ 163,600 │93.7-93.8 │ ├──────────┼────┼──────────┼────┼─────┼──────┼──────┼──────┤ │曠良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亨偉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3 │ 2,100,000 │ 105,000 │93.7-93.8 │ ├──────────┼────┼──────────┼────┼─────┼──────┼──────┼──────┤ │重瑞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宜鎂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4 │ 6,546,750 │ 327,338 │93.11-93.12 │ ├──────────┼────┼──────────┼────┼─────┼──────┼──────┼──────┤ │爵昇國際開發有限公司│00000000│雷震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3 │ 4,173,750 │ 208,690 │93.7-93.8 │ ├──────────┼────┼──────────┼────┼─────┼──────┼──────┼──────┤ │重瑞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恒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7 │ 4,770,000 │ 238,500 │93.12 │ ├──────────┼────┼──────────┼────┼─────┼──────┼──────┼──────┤ │曠良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豐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3 │ 2,000,000 │ 100,000 │93.7-93.8 │ ├──────────┼────┼──────────┼────┼─────┼──────┼──────┼──────┤ │合計 │ │ │ │ │ 33,448,500 │ 1,672,428 │ │ └──────────┴────┴──────────┴────┴─────┴──────┴──────┴──────┘ 附表二之一 : ┌───────────────┬───────────────┬──────────────────────────┐ │ 取得虛設行號之不實發票 │ 以不實發票報稅之營業人 │ 發票記錄 │ ├──────────┬────┼──────────┬────┼─────┬──────┬──────┬──────┤ │ 公司名稱 │ 統編 │ 公司名稱 │ 統編 │ 張數 │ 銷售額 │ 扣抵稅額 │ 報稅年月 │ ├──────────┼────┼──────────┼────┼─────┼──────┼──────┼──────┤ │曠良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尚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6 │ 3,000,000 │ - │93.7-93.8 │ ├──────────┼────┼──────────┼────┼─────┼──────┼──────┼──────┤ │元椿有限公司 │00000000│尚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9 │ 6,024,160 │ - │93.11-93.12 │ ├──────────┼────┼──────────┼────┼─────┼──────┼──────┼──────┤ │合計 │ │ │ │ │ 9,024,160 │ │ │ └──────────┴────┴──────────┴────┴─────┴──────┴──────┴──────┘ 附表三: ┌─────┬───┬─────┬────┬───┬────────┬────┬─────┬──┬──┬──┬───┬────┬──────┐ │使用者代號│姓名 │處理日期 │處理時間│鍵項別│ 鍵項值 │程式代號│ 檔案代號 │記錄│異動│交易│跨區局│跨稽徵機│網際網路通 │ │ │ │ │ │ │ │ │(登錄序號)│類別│註記│類別│代號 │關代號 │訊協定位址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3:00│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 振順公司相關資│ │ │ │ │ │ │ │ │ │ │ │ │ │ │料)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3:30│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4:4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4:57│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5:2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5:5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6:01│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6:2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7:47│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7:5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8:3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9:57│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40:0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40:5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42:34│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42:40│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1:48:4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群翼公司相關資│ │ │ │ │ │ │ │ │ │ │ │ │ │ │料)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1:50:13│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1:50:5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1:51:1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6:28:4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金是公司相關資│ │ │ │ │ │ │ │ │ │ │ │ │ │ │料)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6:29:14│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6:30:3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6:33:3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6:35:10│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2:47│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人因科技公司相│ │ │ │ │ │ │ │ │ │ │ │ │ │ │關資料)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3:28│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3:48│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4:03│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4:41│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5:10│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6:43│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8:20│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48:42│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 │ │ │(同上) │ │ │ │ │ │ │ │ │ └─────┴───┴─────┴────┴───┴────────┴────┴─────┴──┴──┴──┴───┴────┴──────┘ 附表三之一: ┌─────┬───┬─────┬────┬───┬─────────────┬────┬─────┬──┬──┬──┬───┬────┬──────┐ │使用者代號│姓名 │處理日期 │處理時間│鍵項別│ 鍵項值 │程式代號│ 檔案代號 │記錄│異動│交易│跨區局│跨稽徵機│網際網路通訊│ │ │ │ │ │ │ │ │(登錄序號)│類別│註記│類別│代號 │關代號 │協定位址 │ ├─────┼───┼─────┼────┼───┼─────────────┼────┼─────┼──┼──┼──┼───┼────┼──────┤ │ A0000000│黃弘旻│094/03/29 │11:18:4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3/29 │11:18:54│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3/29 │11:19:06│3M2CE │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1:48:58│1E3B │000000000000000000BLMT016 │BLM325W │BLMT016 │P │4 │2 │DPC │DPC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1:49:28│1E3B │000000000000000000BLMT017 │BLM325W │BLMT017 │P │4 │2 │DPC │DPC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1:50:14│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1:50:27│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1:50:36│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1:51:07│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4:32:39│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5:51:26│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1 │15:53:48│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16:23│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17:17│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17:25│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18:0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27:57│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28:05│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28:22│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28:38│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31:32│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35:06│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35:12│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35:41│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38:13│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38:20│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38:3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4/04 │09:38:53│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14 │11:22:49│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14 │11:23:00│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14 │11:31:23│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14 │11:31:36│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14 │11:52:06│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14 │11:52:1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14 │11:52:35│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15 │13:47:32│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1:48:25│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6:57:22│1E1E3B│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BDD165W │BDD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6:58:37│1E1E3B│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BDD165W │BDD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6:58:51│1E1E3B│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BDD165W │BDD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6/21 │17:04:30│3L │QV00000000 │BDD105W │BDD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2 │10:17:27│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2 │10:17:4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2 │10:17:59│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2 │11:47:36│1E │00000000000 │BRM311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2 │11:47:43│1E │00000000000 │BRM311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3 │15:18:49│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3 │15:18:55│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3 │15:19:00│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3 │15:19:05│1E │0000000000000 │BRM306W │BRMT001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4 │12:58:25│2C1E │00000000000 │BDD205W │BDDT002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4 │12:58:34│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4 │12:58:52│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1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 A0000000│黃弘旻│094/09/15 │10:50:20│3M2C1E│000000000000000 │BDD325W │BDDT003 │P │4 │1 │DPC │ │10.10.15.161│ └─────┴───┴─────┴────┴───┴─────────────┴────┴─────┴──┴──┴──┴───┴────┴──────┘ 附表四: ┌──┬──────────┬────┐ │序號│ 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 │ 1│黑風寨餐廳 │00000000│ ├──┼──────────┼────┤ │ 2│生之流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 │ 3│快樂送餐坊 │00000000│ ├──┼──────────┼────┤ │ 4│金色陽光複合式餐坊 │00000000│ ├──┼──────────┼────┤ │ 5│炙屋餐坊 │00000000│ ├──┼──────────┼────┤ │ 6│芙萊星服飾行 │00000000│ ├──┼──────────┼────┤ │ 7│逢氏小吃店 │00000000│ ├──┼──────────┼────┤ │ 8│珍釆辰有限公司 │00000000│ ├──┼──────────┼────┤ │ 9│清香沙茶行 │00000000│ ├──┼──────────┼────┤ │ 10│川味老張牛肉麵店 │00000000│ ├──┼──────────┼────┤ │ 11│北平稻湘村有限公司 │00000000│ ├──┼──────────┼────┤ │ 12│光爃光學眼鏡有限公司│00000000│ ├──┼──────────┼────┤ │ 13│雲松小吃館 │00000000│ ├──┼──────────┼────┤ │ 14│晟惠有限公司 │00000000│ ├──┼──────────┼────┤ │ 15│福穎珠寶精品店 │00000000│ ├──┼──────────┼────┤ │ 16│永發鐘錶配鎖刻印社 │00000000│ ├──┼──────────┼────┤ │ 17│三都屋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 │ 18│弘丞珠寶行 │00000000│ ├──┼──────────┼────┤ │ 19│芷棋服飾精品店 │00000000│ ├──┼──────────┼────┤ │ 20│永恆通訊精品店 │00000000│ ├──┼──────────┼────┤ │ 21│元喬服裝精品店 │00000000│ ├──┼──────────┼────┤ │ 22│阿諾經典蛋糕坊 │00000000│ ├──┼──────────┼────┤ │ 23│櫻的小屋名店 │00000000│ ├──┼──────────┼────┤ │ 24│鼎旺小吃店 │00000000│ ├──┼──────────┼────┤ │ 25│卡迪娜有限公司 │00000000│ ├──┼──────────┼────┤ │ 26│原創品味服飾行 │00000000│ ├──┼──────────┼────┤ │ 27│協明眼鏡行 │00000000│ ├──┼──────────┼────┤ │ 28│喬美百貨鞋行 │00000000│ ├──┼──────────┼────┤ │ 29│立安汽車材料行 │00000000│ ├──┼──────────┼────┤ │ 30│紫藤盧小吃店 │00000000│ └──┴──────────┴────┘ 附表五: ┌──┬────┬────────────┬──────┬───────────┐ │序號│查詢及列│被查詢之公司名稱 │公司統一編號│查詢資料內容 │ │ │印日期 │ │ │ │ ├──┼────┼────────────┼──────┼───────────┤ │ 1│930318 │勀韓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2│930416 │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 │ ├──┼────┼────────────┼──────┼───────────┤ │ 3│930708 │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205W 、BDD315W │ │ │ │ │ │、BDD325W │ ├──┼────┼────────────┼──────┼───────────┤ │ 4│930716 │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BDD325W │ ├──┼────┼────────────┼──────┼───────────┤ │ 5│930913 │珆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15W、BDD325W │ │ │ │ │ │;93年BRM306W │ ├──┼────┼────────────┼──────┼───────────┤ │ 6│931004 │珆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0年BDD315W、BDD325W │ ├──┼────┼────────────┼──────┼───────────┤ │ 7│931005 │仟燁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RM306W │ ├──┼────┼────────────┼──────┼───────────┤ │ 8│931206 │宜美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92年BDD325W │ ├──┼────┼────────────┼──────┼───────────┤ │ 9│931228 │宜美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92、93年BDD315W 、 │ │ │ │ │ │BDD325W │ ├──┼────┼────────────┼──────┼───────────┤ │ 10│940113 │遠闊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15W、BDD325W │ ├──┼────┼────────────┼──────┼───────────┤ │ 11│940113 │邑宜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15W、BDD325W │ ├──┼────┼────────────┼──────┼───────────┤ │ 12│940119 │協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15W 、 │ │ │ │ │ │BDD325W │ ├──┼────┼────────────┼──────┼───────────┤ │ 13│940202 │展弋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25W │ ├──┼────┼────────────┼──────┼───────────┤ │ 14│940202 │邑宜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25W │ ├──┼────┼────────────┼──────┼───────────┤ │ 15│940202 │展弋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25W │ ├──┼────┼────────────┼──────┼───────────┤ │ 16│940202 │爵昇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25W │ ├──┼────┼────────────┼──────┼───────────┤ │ 17│940202 │泰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93年BDD325W、BRM306W │ ├──┼────┼────────────┼──────┼───────────┤ │ 18│940202 │亨偉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19│940202 │宜鎂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20│940202 │智高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25W │ ├──┼────┼────────────┼──────┼───────────┤ │ 21│940202 │栩稜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BDD325W │ ├──┼────┼────────────┼──────┼───────────┤ │ 22│940203 │環擎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 │ ├──┼────┼────────────┼──────┼───────────┤ │ 23│940225 │遠闊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15W、BDD325W │ ├──┼────┼────────────┼──────┼───────────┤ │ 24│940225 │展弋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25W │ ├──┼────┼────────────┼──────┼───────────┤ │ 25│940302 │竹錡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26│940302 │和高興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27│940303 │三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BDD325W │ ├──┼────┼────────────┼──────┼───────────┤ │ 28│940303 │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29│940303 │久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30│940304 │宜美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31│940308 │熙鴻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32│940310 │協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BRM306W │ ├──┼────┼────────────┼──────┼───────────┤ │ 33│940310 │環擎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 │ ├──┼────┼────────────┼──────┼───────────┤ │ 34│940310 │瑞興通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BDD325W │ ├──┼────┼────────────┼──────┼───────────┤ │ 35│940317 │勀韓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25W │ ├──┼────┼────────────┼──────┼───────────┤ │ 36│940318 │合星國際電訊有限公司 │00000000 │87年BDD325W │ ├──┼────┼────────────┼──────┼───────────┤ │ 37│940318 │智高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38│940321 │仟燁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 │ ├──┼────┼────────────┼──────┼───────────┤ │ 39│940321 │邑宜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15W 、 │ │ │ │ │ │BDD325W │ ├──┼────┼────────────┼──────┼───────────┤ │ 40│940321 │協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RM306W │ ├──┼────┼────────────┼──────┼───────────┤ │ 41│940321 │慷熙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42│940321 │暉利通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 │ ├──┼────┼────────────┼──────┼───────────┤ │ 43│940321 │瑞興通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44│940322 │協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06W │ ├──┼────┼────────────┼──────┼───────────┤ │ 45│940323 │竹錡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 │ ├──┼────┼────────────┼──────┼───────────┤ │ 46│940323 │瑞興通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47│940329 │恒信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90-93年BDD325W │ ├──┼────┼────────────┼──────┼───────────┤ │ 48│940331 │惠灥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25W │ ├──┼────┼────────────┼──────┼───────────┤ │ 49│940331 │瑞興通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25W │ ├──┼────┼────────────┼──────┼───────────┤ │ 50│940413 │瑞興通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25W │ ├──┼────┼────────────┼──────┼───────────┤ │ 51│940413 │珆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52│940512 │熙鴻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2、93年BDD315W 、 │ │ │ │ │ │BDD325W │ ├──┼────┼────────────┼──────┼───────────┤ │ 53│940512 │栩稜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BDD325W │ ├──┼────┼────────────┼──────┼───────────┤ │ 54│940521 │勀韓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BDD325W │ ├──┼────┼────────────┼──────┼───────────┤ │ 55│940601 │大贏家網業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 │92年BDD325W │ ├──┼────┼────────────┼──────┼───────────┤ │ 56│940614 │視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57│940614 │駿高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4年BDD325W │ ├──┼────┼────────────┼──────┼───────────┤ │ 58│940614 │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15W │ ├──┼────┼────────────┼──────┼───────────┤ │ 59│940826 │富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 60│940912 │珆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年BDD325W │ └──┴────┴────────────┴──────┴───────────┘ 附表六: ┌────┬──────────┬────────────┬────┬────────┬──────┬─────┐ │出貨日期│ 客戶名稱 │ 出貨客戶名稱 │統一編號│ 稅前金額 │ 備註 │扣押物編號│ ├────┼──────────┼────────────┼────┼────────┼──────┼─────┤ │94.11.08│高雄林小姐 B2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411,206│宏訊1.5% │5-21#3 │ ├────┼──────────┼────────────┼────┼────────┼──────┼─────┤ │94.11.08│高雄林小姐 B2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544,646│宏訊1.5% │5-21#3 │ ├────┼──────────┼────────────┼────┼────────┼──────┼─────┤ │94.11.08│高雄林小姐 B2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6,690,400│宏訊1.5% │5-21#3 │ ├────┼──────────┼────────────┼────┼────────┼──────┼─────┤ │94.11.14│高雄林小姐 B2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2,184,690│宏訊1.5% │5-21#3 │ ├────┼──────────┼────────────┼────┼────────┼──────┼─────┤ │94.11.14│高雄林小姐 B2 │平聯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860,500│宏訊1.5% │5-21#3 │ ├────┼──────────┼────────────┼────┼────────┼──────┼─────┤ │94.11.14│高雄林小姐 B2 │天鼎機械有限公司 │00000000│ 1,450,000│宏訊1.5% │5-21#3 │ ├────┼──────────┼────────────┼────┼────────┼──────┼─────┤ │94.09.28│高雄林小姐 │元方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476,160│嵩柏 │5-21#3 │ ├────┼──────────┼────────────┼────┼────────┼──────┼─────┤ │94.09.28│高雄林小姐 │伯樺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79,550│嵩柏 │5-21#3 │ ├────┼──────────┼────────────┼────┼────────┼──────┼─────┤ │94.10.24│高雄林小姐 │辰林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2,300,000│嵩柏 │5-21#3 │ ├────┼──────────┼────────────┼────┼────────┼──────┼─────┤ │94.10.24│高雄林小姐 │元方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240,064│嵩柏 │5-21#3 │ ├────┼──────────┼────────────┼────┼────────┼──────┼─────┤ │94.10.27│高雄林小姐 │赫肯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68,500│南荃 │5-21#3 │ ├────┼──────────┼────────────┼────┼────────┼──────┼─────┤ │94.10.31│高雄林小姐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6,697,608│南荃 │5-21#3 │ ├────┼──────────┼────────────┼────┼────────┼──────┼─────┤ │94.10.31│高雄林小姐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7,181,007│南荃 │5-21#3 │ ├────┼──────────┼────────────┼────┼────────┼──────┼─────┤ │94.10.31│高雄林小姐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6,091,716│南荃 │5-21#3 │ ├────┼──────────┼────────────┼────┼────────┼──────┼─────┤ │94.10.31│高雄林小姐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3,254,592│嵩柏 │5-21#3 │ ├────┼──────────┼────────────┼────┼────────┼──────┼─────┤ │94.11.01│高雄林小姐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7,295,930│宏訊1.5% │5-21#3 │ ├────┼──────────┼────────────┼────┼────────┼──────┼─────┤ │94.11.01│高雄林小姐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4,255,165│宏訊1.5%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913,798│宏訊1.5%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94,090│緯呈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284,500│緯呈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98,580│宏訊1.5%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53,220│緯呈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2,654,652│宏訊1.5%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219,380│緯呈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平聯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930,044│宏訊1.5% │5-21#3 │ ├────┼──────────┼────────────┼────┼────────┼──────┼─────┤ │94.11.03│高雄林小姐 │信宏鋼鐵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395,477│緯呈 │5-21#3 │ ├────┼──────────┼────────────┼────┼────────┼──────┼─────┤ │94.11.07│高雄林小姐 │錡鴻企業社 │00000000│ 941,285│緯呈 │5-21#3 │ ├────┼──────────┼────────────┼────┼────────┼──────┼─────┤ │94.11.07│高雄林小姐 │樺怡企業社 │00000000│ 579,235│緯呈 │5-21#3 │ ├────┼──────────┼────────────┼────┼────────┼──────┼─────┤ │94.11.07│高雄林小姐 │元方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91,520│緯呈 │5-21#3 │ ├────┼──────────┼────────────┼────┼────────┼──────┼─────┤ │94.11.07│高雄林小姐 │德泰砂石有限公司 │00000000│ 8,190,462│緯呈 │5-21#3 │ ├────┼──────────┼────────────┼────┼────────┼──────┼─────┤ │94.11.07│高雄林小姐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537,454│緯呈 │5-21#3 │ ├────┼──────────┼────────────┼────┼────────┼──────┼─────┤ │94.11.07│高雄林小姐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5,852,377│緯呈 │5-21#3 │ ├────┼──────────┼────────────┼────┼────────┼──────┼─────┤ │94.11.07│高雄林小姐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81,579│緯呈 │5-21#3 │ ├────┼──────────┼────────────┼────┼────────┼──────┼─────┤ │94.11.07│高雄林小姐 │又山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6,000,110│宏訊1.5% │5-21#3 │ ├────┼──────────┼────────────┼────┼────────┼──────┼─────┤ │94.11.11│高雄林小姐 A貨22 │高珅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3,450,000│誠平 │5-21#3 │ ├────┼──────────┼────────────┼────┼────────┼──────┼─────┤ │94.10.17│楊─高雄林小姐A貨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7,559,680│驪佳 │5-21#3 │ ├────┼──────────┼────────────┼────┼────────┼──────┼─────┤ │94.10.17│楊─高雄林小姐A貨 │碇玖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896,042│驪佳 │5-21#3 │ ├────┼──────────┼────────────┼────┼────────┼──────┼─────┤ │94.10.17│楊─高雄林小姐A貨 │巨穎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2,797,000│驪佳 │5-21#3 │ ├────┼──────────┼────────────┼────┼────────┼──────┼─────┤ │94.10.17│楊─高雄林小姐A貨 │福君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 6,238,000│驪佳 │5-21#3 │ ├────┼──────────┼────────────┼────┼────────┼──────┼─────┤ │94.10.17│楊─高雄林小姐A貨 │星眾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600,000│驪佳 │5-21#3 │ ├────┼──────────┼────────────┼────┼────────┼──────┼─────┤ │94.10.17│楊─高雄林小姐A貨 │翰獅有限公司 │00000000│ 600,000│驪佳 │5-21#3 │ ├────┼──────────┼────────────┼────┼────────┼──────┼─────┤ │94.10.17│楊─高雄林小姐A貨 │丞陽工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500,000│驪佳 │5-21#3 │ ├────┼──────────┼────────────┼────┼────────┼──────┼─────┤ │94.10.19│楊─高雄林小姐A貨 │溪塗有限公司 │00000000│ 762,000│驪佳 │5-21#3 │ ├────┼──────────┼────────────┼────┼────────┼──────┼─────┤ │94.10.19│楊─高雄林小姐A貨 │昶成有限公司 │00000000│ 668,800│驪佳 │5-21#3 │ ├────┼──────────┼────────────┼────┼────────┼──────┼─────┤ │94.10.19│楊─高雄林小姐A貨 │富森包裝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230,040│驪佳 │5-21#3 │ ├────┼──────────┼────────────┼────┼────────┼──────┼─────┤ │94.10.19│楊─高雄林小姐A貨 │元元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199,750│ │5-21#3 │ ├────┼──────────┼────────────┼────┼────────┼──────┼─────┤ │94.10.24│楊─高雄林小姐A貨 │太允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2,211,450│驪佳 │5-21#3 │ ├────┼──────────┼────────────┼────┼────────┼──────┼─────┤ │94.11.02│楊─高雄林小姐A貨 │嚮煜裝潢有限公司 │00000000│ 371,680│駿高 │5-21#3 │ ├────┼──────────┼────────────┼────┼────────┼──────┼─────┤ │94.11.02│楊─高雄林小姐A貨 │昶成有限公司 │00000000│ 953,000│駿高 │5-21#3 │ ├────┼──────────┼────────────┼────┼────────┼──────┼─────┤ │94.11.02│楊─高雄林小姐A貨 │冠筑藝術廣告有限公司 │00000000│ 723,200│通商 │5-21#3 │ ├────┼──────────┼────────────┼────┼────────┼──────┼─────┤ │94.11.02│楊─高雄林小姐A貨 │田園城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0│ 730,771│通商 │5-21#3 │ ├────┼──────────┼────────────┼────┼────────┼──────┼─────┤ │94.11.02│楊─高雄林小姐A貨 │學林彩色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771,710│通商 │5-21#3 │ ├────┼──────────┼────────────┼────┼────────┼──────┼─────┤ │94.11.02│楊─高雄林小姐A貨 │富森包裝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130,070│通商 │5-21#3 │ ├────┼──────────┼────────────┼────┼────────┼──────┼─────┤ │94.11.07│楊─高雄林小姐A貨 │日勝年有限公司 │00000000│ 700,220│通商 │5-21#3 │ ├────┼──────────┼────────────┼────┼────────┼──────┼─────┤ │94.11.07│楊─高雄林小姐A貨 │大亨通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00000000│ 206,420│通商 │5-21#3 │ ├────┼──────────┼────────────┼────┼────────┼──────┼─────┤ │94.11.07│楊─高雄林小姐A貨 │環宇連通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190,800│通商 │5-21#3 │ ├────┼──────────┼────────────┼────┼────────┼──────┼─────┤ │94.11.07│楊─高雄林小姐A貨 │金銓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000,000│通商 │5-21#3 │ ├────┼──────────┼────────────┼────┼────────┼──────┼─────┤ │94.11.08│楊─高雄林小姐A貨 │學林彩色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23,204,239│通商 │5-21#3 │ ├────┼──────────┼────────────┼────┼────────┼──────┼─────┤ │94.11.08│楊─高雄林小姐A貨 │吉璐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1,200,144│通商 │5-21#3 │ ├────┼──────────┼────────────┼────┼────────┼──────┼─────┤ │94.11.08│楊─高雄林小姐A貨 │點墨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3,000,000│鋒昶 │5-21#3 │ ├────┼──────────┼────────────┼────┼────────┼──────┼─────┤ │94.11.08│楊─高雄林小姐A貨 │昶成有限公司 │00000000│ 438,560│駿高 │5-21#3 │ ├────┼──────────┼────────────┼────┼────────┼──────┼─────┤ │94.11.08│楊─高雄林小姐A貨 │溪塗有限公司 │00000000│ 40,600│駿高 │5-21#3 │ ├────┼──────────┼────────────┼────┼────────┼──────┼─────┤ │94.11.08│楊─高雄林小姐A貨 │冠筑藝術廣告有限公司 │00000000│ 200,000│竹錡 │5-21#3 │ ├────┼──────────┼────────────┼────┼────────┼──────┼─────┤ │94.08.31│高雄─林小姐 │合丞有限公司 │00000000│ 9,000,000│南荃 │5-21#4 │ ├────┼──────────┼────────────┼────┼────────┼──────┼─────┤ │94.08.31│高雄─林小姐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33,480,000│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7,926,890│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506,634│南荃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3,402,427│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60,067│南荃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順裕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300,000│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361,345│南荃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德泰砂石有限公司 │00000000│ 4,047,588│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平聯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885,710│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信宏鋼鐵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00,403│南荃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永堤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25,189│南荃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益邦企業社 │00000000│ 1,983,095│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21,459,692│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464,718│熙鴻 │5-21#4 │ ├────┼──────────┼────────────┼────┼────────┼──────┼─────┤ │94.09.09│高雄─林小姐 │永興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00000000│ 3,100,000│熙鴻 │5-21#4 │ ├────┼──────────┼────────────┼────┼────────┼──────┼─────┤ │94.09.13│高雄─林小姐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6,680,204│熙鴻 │5-21#4 │ ├────┼──────────┼────────────┼────┼────────┼──────┼─────┤ │94.09.13│高雄─林小姐 │尚鴻茂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750,004│熙鴻 │5-21#4 │ ├────┼──────────┼────────────┼────┼────────┼──────┼─────┤ │94.09.13│高雄─林小姐 │榮瑞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988,000│熙鴻 │5-21#4 │ ├────┼──────────┼────────────┼────┼────────┼──────┼─────┤ │94.08.29│高雄─林小姐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4,384,750│驪佳 │5-21#4 │ ├────┼──────────┼────────────┼────┼────────┼──────┼─────┤ │94.08.30│高雄─林小姐 │元元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199,750│驪佳 │5-21#4 │ ├────┼──────────┼────────────┼────┼────────┼──────┼─────┤ │94.08.30│高雄─林小姐 │大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10,160,500│驪佳 │5-21#4 │ ├────┼──────────┼────────────┼────┼────────┼──────┼─────┤ │94.08.31│高雄─林小姐 │冠筑藝術廣告有限公司 │00000000│ 1,784,000│通商 │5-21#4 │ ├────┼──────────┼────────────┼────┼────────┼──────┼─────┤ │94.08.31│高雄─林小姐 │妍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00,000│通商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易德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5,393,380│超視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凱利宏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870,000│超視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隱山有限公司 │00000000│ 4,405,231│超視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狷介有限公司 │00000000│ 711,144│超視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潤新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 2,213,100│超視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福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 330,000│超視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高珅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7,074,150│超視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正振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 3,836,800│超視 │5-21#4 │ ├────┼──────────┼────────────┼────┼────────┼──────┼─────┤ │94.09.12│高雄─林小姐 │名家坊有限公司 │00000000│ 600,040│超視 │5-21#4 │ ├────┼──────────┼────────────┼────┼────────┼──────┼─────┤ │94.11.21│高雄─林小姐 │學林彩色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1,531,216│品晶 │5-21#10 │ ├────┼──────────┼────────────┼────┼────────┼──────┼─────┤ │94.11.21│高雄─林小姐 │吉璐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1,201,840│品晶 │5-21#10 │ ├────┼──────────┼────────────┼────┼────────┼──────┼─────┤ │94.12.05│高雄─林小姐 │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5,714,286│群翼 │5-21#10 │ ├────┼──────────┼────────────┼────┼────────┼──────┼─────┤ │94.12.05│高雄─林小姐 │冠筑藝術廣告有限公司 │00000000│ 809,500│品晶 │5-21#10 │ ├────┼──────────┼────────────┼────┼────────┼──────┼─────┤ │94.12.06│高雄─林小姐B1 │吉蜜莉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2,040,630│南荃 │5-21#10 │ ├────┼──────────┼────────────┼────┼────────┼──────┼─────┤ │94.12.06│高雄─林小姐B1 │巨商製衣有限公司 │00000000│ 1,951,875│南荃 │5-21#10 │ ├────┼──────────┼────────────┼────┼────────┼──────┼─────┤ │94.12.08│高雄─林小姐B1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5,234,025│驪佳 │5-21#10 │ ├────┼──────────┼────────────┼────┼────────┼──────┼─────┤ │94.12.08│高雄─林小姐B1 │顥葳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6,159│球王 │5-21#10 │ ├────┼──────────┼────────────┼────┼────────┼──────┼─────┤ │94.12.08│高雄─林小姐B1 │威得通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9,740│球王 │5-21#10 │ ├────┼──────────┼────────────┼────┼────────┼──────┼─────┤ │94.12.08│高雄─林小姐B1 │進開有限公司 │00000000│ 95,999│球王 │5-21#10 │ ├────┼──────────┼────────────┼────┼────────┼──────┼─────┤ │94.12.08│高雄─林小姐B1 │協進事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586,400│球王 │5-21#10 │ ├────┼──────────┼────────────┼────┼────────┼──────┼─────┤ │94.12.14│高雄─林小姐B1 │凱詰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86,000│緯呈 │5-21#10 │ ├────┼──────────┼────────────┼────┼────────┼──────┼─────┤ │94.12.14│高雄─林小姐B1 │平聯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5,619,048│統域 │5-21#10 │ ├────┼──────────┼────────────┼────┼────────┼──────┼─────┤ │94.12.14│高雄─林小姐B1 │曾掌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5,044,682│竹錡 │5-21#10 │ ├────┼──────────┼────────────┼────┼────────┼──────┼─────┤ │94.12.14│高雄─林小姐B1 │田園城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0│ 830,808│通商 │5-21#10 │ ├────┼──────────┼────────────┼────┼────────┼──────┼─────┤ │94.12.14│高雄─林小姐B1 │富森包裝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251,046│通商 │5-21#10 │ ├────┼──────────┼────────────┼────┼────────┼──────┼─────┤ │94.12.14│高雄─林小姐B1 │吉蜜莉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5,001,000│南荃 │5-21#10 │ ├────┼──────────┼────────────┼────┼────────┼──────┼─────┤ │94.12.14│高雄─林小姐B1 │吉而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 1,144,720│驪佳 │5-21#10 │ ├────┼──────────┼────────────┼────┼────────┼──────┼─────┤ │94.12.14│高雄─林小姐B1 │快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1,732,500│統域 │5-21#10 │ ├────┼──────────┼────────────┼────┼────────┼──────┼─────┤ │94.12.19│高雄─林小姐B1 │永工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0,648,168│緯呈 │5-21#10 │ ├────┼──────────┼────────────┼────┼────────┼──────┼─────┤ │94.12.19│高雄─林小姐B1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16,855,396│南荃 │5-21#10 │ ├────┼──────────┼────────────┼────┼────────┼──────┼─────┤ │94.12.19│高雄─林小姐B1 │樺怡工程行 │00000000│ 1,620,000│宏訊 │5-21#10 │ ├────┼──────────┼────────────┼────┼────────┼──────┼─────┤ │94.12.20│高雄─林小姐B1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5,020,189│宏訊 │5-21#10 │ ├────┼──────────┼────────────┼────┼────────┼──────┼─────┤ │94.12.20│高雄─林小姐B1 │星眾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600,000│驪佳 │5-21#10 │ ├────┼──────────┼────────────┼────┼────────┼──────┼─────┤ │94.12.20│高雄─林小姐B1 │翰獅有限公司 │00000000│ 1,000,000│驪佳 │5-21#10 │ ├────┼──────────┼────────────┼────┼────────┼──────┼─────┤ │94.12.20│高雄─林小姐B1 │翔智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 1,000,720│驪佳 │5-21#10 │ ├────┼──────────┼────────────┼────┼────────┼──────┼─────┤ │94.12.20│高雄─林小姐B1 │吉璐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1,602,090│通商 │5-21#10 │ ├────┼──────────┼────────────┼────┼────────┼──────┼─────┤ │94.12.21│高雄─林小姐B1 │津魚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856,830│球王 │5-21#10 │ ├────┼──────────┼────────────┼────┼────────┼──────┼─────┤ │94.12.22│高雄─林小姐B1 │仕野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665,250│統域 │5-21#10 │ ├────┼──────────┼────────────┼────┼────────┼──────┼─────┤ │94.12.22│高雄─林小姐B1 │仕野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642,400│宏訊 │5-21#10 │ ├────┼──────────┼────────────┼────┼────────┼──────┼─────┤ │94.12.22│高雄─林小姐B1 │仕野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772,000│緯呈 │5-21#10 │ ├────┼──────────┼────────────┼────┼────────┼──────┼─────┤ │94.12.22│高雄─林小姐B1 │協德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 5,000,000│宏訊 │5-21#10 │ ├────┼──────────┼────────────┼────┼────────┼──────┼─────┤ │94.12.22│高雄─林小姐B1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20,522│宏訊 │5-21#10 │ ├────┼──────────┼────────────┼────┼────────┼──────┼─────┤ │94.12.23│高雄─林小姐B1 │全信營造有限公司 │00000000│ 12,000,000│宏訊 │5-21#10 │ ├────┼──────────┼────────────┼────┼────────┼──────┼─────┤ │94.12.27│高雄─林小姐B1 │巨商製衣有限公司 │00000000│ 1,999,620│統域 │5-21#10 │ ├────┼──────────┼────────────┼────┼────────┼──────┼─────┤ │94.12.27│高雄─林小姐B1 │吉蜜莉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1,999,940│統域 │5-21#10 │ ├────┼──────────┼────────────┼────┼────────┼──────┼─────┤ │94.12.27│高雄─林小姐B1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3,237,764│統域 │5-21#10 │ ├────┼──────────┼────────────┼────┼────────┼──────┼─────┤ │94.12.27│高雄─林小姐B1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8,936,278│統域 │5-21#10 │ ├────┼──────────┼────────────┼────┼────────┼──────┼─────┤ │94.12.28│高雄─林小姐B1 │永正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971,658│緯呈 │5-21#10 │ ├────┼──────────┼────────────┼────┼────────┼──────┼─────┤ │94.12.28│高雄─林小姐B1 │秉鋒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0│ 2,538,323│緯呈 │5-21#10 │ ├────┼──────────┼────────────┼────┼────────┼──────┼─────┤ │94.12.28│高雄─林小姐B1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204,094│緯呈 │5-21#10 │ ├────┼──────────┼────────────┼────┼────────┼──────┼─────┤ │94.12.28│高雄─林小姐B1 │國道興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7,291,751│緯呈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添龍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402,560│品晶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逢開有限公司 │00000000│ 68,400│品晶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學林彩色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361,120│品晶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五行創意有限公司 │00000000│ 264,420│協英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意大名品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7,100│協英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豐華精品有限公司 │00000000│ 574,760│協英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恆生工程行 │00000000│ 400,000│驪佳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金石聯有限公司 │00000000│ 200,090│品晶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學林彩色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180,560│品晶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力百威廣告有限公司 │00000000│ 190,476│協英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悠遊視覺工作室 │00000000│ 221,095│協英 │5-21#10 │ ├────┼──────────┼────────────┼────┼────────┼──────┼─────┤ │94.12.30│高雄─林小姐B1 │聖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801,880│協英 │5-21#10 │ ├────┼──────────┼────────────┼────┼────────┼──────┼─────┤ │95.01.09│高雄─林小姐B1 │高珅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4,670,000│協英 │5-21#10 │ ├────┼──────────┼────────────┼────┼────────┼──────┼─────┤ │95.01.09│高雄─林小姐B1 │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268,945│可欣 │5-21#10 │ ├────┼──────────┼────────────┼────┼────────┼──────┼─────┤ │95.01.09│高雄─林小姐B1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4,298,250│驪佳 │5-21#10 │ ├────┼──────────┼────────────┼────┼────────┼──────┼─────┤ │95.01.09│高雄─林小姐B1 │聯管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0│ 5,397,600│可欣 │5-21#10 │ ├────┼──────────┼────────────┼────┼────────┼──────┼─────┤ │95.01.09│高雄─林小姐B1 │勝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 6,600,000│群眾 │5-21#10 │ ├────┼──────────┼────────────┼────┼────────┼──────┼─────┤ │95.01.10│高雄─林小姐B1 │潤格美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4,428,000│群翼 │5-21#10 │ ├────┼──────────┼────────────┼────┼────────┼──────┼─────┤ │95.01.10│高雄─林小姐B1 │高珅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854,830│群翼 │5-21#10 │ ├────┼──────────┼────────────┼────┼────────┼──────┼─────┤ │95.01.10│高雄─林小姐B1 │隱山有限公司 │00000000│ 608,550│群翼 │5-21#10 │ ├────┼──────────┼────────────┼────┼────────┼──────┼─────┤ │95.01.10│高雄─林小姐B1 │增祥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7,961,418│可欣 │5-21#10 │ ├────┼──────────┼────────────┼────┼────────┼──────┼─────┤ │95.01.10│高雄─林小姐B1 │康朵麗莎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1,344,556│可欣 │5-21#10 │ ├────┼──────────┼────────────┼────┼────────┼──────┼─────┤ │95.01.10│高雄─林小姐B1 │狷介有限公司 │00000000│ 1,108,340│可欣 │5-21#10 │ ├────┼──────────┼────────────┼────┼────────┼──────┼─────┤ │95.01.11│高雄─林小姐B1 │南雄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 1,000,000│國棠 │5-21#10 │ ├────┼──────────┼────────────┼────┼────────┼──────┼─────┤ │95.01.11│高雄─林小姐B1 │博勝發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 1,536,500│國棠 │5-21#10 │ ├────┼──────────┼────────────┼────┼────────┼──────┼─────┤ │95.01.11│高雄─林小姐B1 │樺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501,200│國棠 │5-21#10 │ ├────┼──────────┼────────────┼────┼────────┼──────┼─────┤ │95.01.11│高雄─林小姐B1 │樺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684,000│創興 │5-21#10 │ ├────┼──────────┼────────────┼────┼────────┼──────┼─────┤ │95.01.11│高雄─林小姐B1 │樺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0,000│宏訊 │5-21#10 │ ├────┼──────────┼────────────┼────┼────────┼──────┼─────┤ │95.01.13│高雄─林小姐 │啟英工程行 │00000000│ 1,500,000│驪佳 │5-21#10 │ ├────┼──────────┼────────────┼────┼────────┼──────┼─────┤ │95.01.13│高雄─林小姐B2 │景發工程行 │00000000│ 5,702,332│興寶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狷介有限公司 │00000000│ 781,385│竹錡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裕典彩印事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342,240│竹錡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欣光印刷事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340,400│竹錡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金石聯有限公司 │00000000│ 200,090│品晶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恆生工程行 │00000000│ 400,000│驪佳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學林彩色印刷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 180,560│品晶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力百威廣告有限公司 │00000000│ 190,476│協英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悠遊視覺工作室 │00000000│ 221,095│協英 │5-21#4 │ ├────┼──────────┼────────────┼────┼────────┼──────┼─────┤ │95.01.05│高雄林小姐A2 │聖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801,880│協英 │5-21#4 │ ├────┼──────────┼────────────┼────┼────────┼──────┼─────┤ │95.01.09│高雄林小姐A2 │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268,945│可欣 │5-21#4 │ ├────┼──────────┼────────────┼────┼────────┼──────┼─────┤ │95.01.09│高雄林小姐A2 │高珅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4,670,000│協英 │5-21#4 │ ├────┼──────────┼────────────┼────┼────────┼──────┼─────┤ │95.01.09│高雄林小姐A2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4,298,250│驪佳 │5-21#4 │ ├────┼──────────┼────────────┼────┼────────┼──────┼─────┤ │95.01.09│高雄林小姐A2 │聯管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0│ 5,397,600│可欣 │5-21#4 │ ├────┼──────────┼────────────┼────┼────────┼──────┼─────┤ │95.01.10│高雄林小姐A2 │潤格美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4,428,000│群翼 │5-21#4 │ ├────┼──────────┼────────────┼────┼────────┼──────┼─────┤ │95.11.11│高雄林小姐A2 │高珅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854,830│群翼 │5-21#4 │ ├────┼──────────┼────────────┼────┼────────┼──────┼─────┤ │95.11.11│高雄林小姐A2 │隱山有限公司 │00000000│ 608,550│群翼 │5-21#4 │ ├────┼──────────┼────────────┼────┼────────┼──────┼─────┤ │95.11.11│高雄林小姐A2 │增祥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7,961,418│可欣 │5-21#4 │ ├────┼──────────┼────────────┼────┼────────┼──────┼─────┤ │95.11.11│高雄林小姐A2 │康朵麗莎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1,344,556│可欣 │5-21#4 │ ├────┼──────────┼────────────┼────┼────────┼──────┼─────┤ │95.11.11│高雄林小姐A2 │狷介有限公司 │00000000│ 1,108,340│可欣 │5-21#4 │ ├────┼──────────┼────────────┼────┼────────┼──────┼─────┤ │95.01.13│高雄林小姐A2 │啟英工程行 │00000000│ 1,500,000│驪佳 │5-21#4 │ ├────┼──────────┼────────────┼────┼────────┼──────┼─────┤ │總計 │ │ │ │ 569,326,5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