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公司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19 日
  • 法官
    許宗和沈君玲趙功恆
  • 法定代理人
    孫健平

  • 原告
    華達國際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焦仁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原   告 華達國際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健平 訴訟代理人 曹志仁律師 被   告 焦仁和 蕭中興 盧卓君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上重訴第27號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趙功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佳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0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附民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