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林瑞斌、楊皓清、黃斯偉
- 法定代理人孟憲鎧
- 原告王如芳
- 被告陳易詮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原 告 王如芳 被 告 陳易詮 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孟憲鎧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 年度交上訴字第8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法 官 楊皓清 法 官 黃斯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真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交附民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