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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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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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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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鶯嬌
- 原告
- 林文子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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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
- 鄭莉麗
- 原告
- 林鳳英
- 原告
- 吳定格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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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佳慧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上易字第210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附民字第37號於民國 105 年 0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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