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61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611號
- 上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志豪
- 選任辯護人
- 何宗翰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志豪羈押期間,自民國104年6月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陳志豪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未遂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4年3月9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4年6月8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4年6月9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