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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06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2 日

法官彭幸鳴張永宏劉秉鑫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06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沈酉威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4年度執聲付字第8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沈酉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受刑人沈酉威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上訴字第157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經最高法院以102年度台上字第191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102年7月4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4年6月26日核准假釋,聲請人因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檢具法務部矯正署104年6月26日法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前來。經本院審核結果,認為並無不合。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彭幸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法 官 張永宏

法 官 劉秉鑫

書記官 蔣忠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066號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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