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227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27號
- 原告
- 劉駿耀
- 被告
- 張大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上易字第208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許宗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27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上易字第208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許宗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