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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96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謝靜恒林怡秀吳祚丞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96號

原告
翊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莉莉
被告
王桂林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 年度上易字第674 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吳祚丞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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