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75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75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世村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11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世村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法第93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依上開規定付保護管束,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楊世村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4 年,嗣經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103 年7 月30日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 年9 月2 日核准假釋,有該部矯正署105 年9 月2 日法授矯字第10501737731 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准予受刑人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