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75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75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盧昭榮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11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盧昭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盧昭榮因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等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聲字第4066號裁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 年確定;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 年審易字第1296號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於民國103 年1 月3 日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 年9 月2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