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47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347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周文鐸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14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文鐸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文鐸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1 年度訴字第138 號判處有期徒刑6 年,上訴本院以101 年度上訴字第2702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民國102 年6 月2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年11月7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5 年11月7 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等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