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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更(三)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30 日
  • 法官
    郭玫利許泰誠黃翰義

  • 當事人
    陳政忠盧寶琴陳秀芝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金上重更(三)字第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政忠 選任辯護人 薛松雨律師 王玫珺律師 黃冠瑋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盧寶琴 選任辯護人 林宗憲律師 張簡勵如律師 陳峰富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秀芝 選任辯護人 江仁成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三四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八五九一號、二0五四三號、二0五四四號、二七0四七號、二七0四八號、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0四六三號;移送併辦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一0一年度偵字第二二五五二號),提起上訴,經本院前審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陳政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及定執行刑部分、盧寶琴及陳秀芝部分均撤銷。 盧寶琴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直接從事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年。 盧寶琴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無罪。 陳政忠、陳秀芝無罪。 事 實 一、盧寶琴為宏福建設公司及金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金村投資公司)、重慶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重慶投資公司)、宜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宜群投資公司)、昭明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昭明投資公司)之經理人,其明知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適逢亞洲金融風暴,延伸為本土型金融風暴,為將宏福建設公司股價維持在一定之價位(每股新臺幣三十一元,下同),以避免因股價下跌,造成資產縮水,及融資購買之股票遭質借之金融機構行使質權處分(俗稱斷頭)或追繳擔保品,乃圖思製造該公司股票交易活絡假象,並操縱股價在一定價格以上,竟由盧寶琴自行或指示與其有共同犯意聯絡之宏福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宏福人壽公司)投資部科長黃瑞昌(業經判決有罪確定),基於意圖影響宏福建設公司股價之單一犯意聯絡,盧寶琴自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止(黃瑞昌部分則係自八十七年六月起接受盧寶琴指示而參與,後述操縱股票之期間俱同此意旨),利用八德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八德行企業公司)、大業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業工業公司)、金村投資公司、李文和等二百二十八個人頭帳戶(詳如附表壹─1所示),於大慶、台證、國票、宏福、富邦、協和、鼎富、大東、中興、中信、日盛、寶來、復華、菁英、信隆、三陽、怡富、大順、統一、金豪、長利、元大、慶宜、富隆、群益、大昌、建宏、京華、環球、亞洲、宜進等證券公司所開設之股票帳戶進出,委託不知情之各該營業員,先後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三日、八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二月十七日、二月二十一日、三月四日、三月六日、五月十一日、五月十八日、五月十九日、五月二十日、五月二十二日、五月二十五日、六月十九日、六月二十二日、六月二十四日、六月二十五日、六月二十六日、七月三日、七月九日、七月十日、七月十六日、七月十七日、七月十八日、九月十八日等二十五個營業日,多次以「大量買賣」、「既買又賣」等方式,在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上開人頭帳戶於各該營業日,每日買進、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成交量,占該股票當日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於同一營業日之相近時間,相對成交買進上開人頭帳戶賣出之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其數量占該公司股票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七以上(即俗稱沖洗買賣),以此方法製造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交易熱絡之假象,而控制宏福建設公司股價於每股三十一元左右,共同接續在集中交易市場操縱影響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交易價格(其各營業日之詳細交易情形如附表壹─2所示)。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財政部移送,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甲、公訴人起訴被告陳政忠之犯罪事實,其中「犯罪事實二、四、六、七、八」部分,業經本院前審判決確定,故本件審理範圍僅限於被告陳政忠被訴「犯罪事實三、五」部分、被告盧寶琴被訴「犯罪事實三、四」部分及被告陳秀芝被訴「犯罪事實四」部分。 乙、被告盧寶琴有罪(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部分: 壹、程序事項: 關於本案認有證據能力及採為證據部分,詳如「附件一」所示;至於「附件二」所示,本院未採為證據,即不贅述證據能力。 貳、實體事項: 一、訊據被告盧寶琴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辯稱:我只是單純受僱於投資公司之經理人,為了投資公司的經營利益而買賣股票,我個人沒有任何不法所得,也沒有使用人頭帳戶去買賣或操縱宏福建設公司的股票,王慧尊之帳戶並非本案使用之人頭帳戶,本案操縱期間之成交量尚未到達當日成交數量占該日股票成交量之百分五十,且相對成交數量占該股票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七以上之標準云云。惟查: ㈠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一般稱之為「反操縱條款」,所欲規範者,為證券交易上各種不法之操縱行為,其立法目的在於維護證券市場機能之健全,以維持證券市場秩序並保護投資人,「操縱行為」本身是各種類型規定之集合名詞,難以一概括涵義加以涵蓋,一般而言,凡是以人為方式影響證券市場價格之形成者,均屬之,因此,就「操縱行為」,依文理解釋,可定義為「出於影響證券價格之意思決定與意思活動所支配之影響證券價格之行為」,該條係以列舉加概括方式,明文禁止各種操縱證券價格之行為,是行為人如意圖影響證券市場行情,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以全部買進或全部賣出或既買又賣等買賣方式,從事足以影響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因係「出於影響證券價格之意思決定與意思活動所支配之影響證券價格之行為」,即係違反上述「反操縱條款」,應認構成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之罪。又為維持某種股票價格在一定之範圍內,即所謂「安定操作」所為之操縱行為,亦屬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操縱行為」,因股票之價格,必須由市場之供需關係而決定,任何故意以人為因素而非市場自然之供需關係,以抬高或壓低股價之操作,只是暫時性的,當行為人不再作「安定操作」時,股價必須回歸市場上之供需關係,而原操縱者如係為維持股價而大量買進,表示該股票在市場上因股價過低,買進的人少,賣出的人多,該股價必然下跌,使不知情而買進之不特定投資大眾蒙受重大之損失,是為維持股票之一定價格所為之操縱行為,亦係違反上述「反操縱條款」,合先敘明。 ㈡被告盧寶琴自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止;被告黃瑞昌自八十七年六月間起,接受盧寶琴指示向營業員下單,利用八德行企業公司等二百二十八個人頭帳戶,於大慶等證券公司所開設之股票帳戶進出,委託不知情之各該營業員,於如附表壹─2所示二十五個營業日,在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等情節,有附件一所示證據足以證明,且附表壹-1所示帳戶係人頭帳戶,亦有下列證據可佐: 1.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庫存明細表(附件一編號6),該表係宏 福建設公司員工戴敏祥所持有之檔案資料,其記載內容為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人頭戶持有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庫存明細,其記載內容包括:人頭戶之性質(分為家屬妯娌、員工借戶、投資公司及外圍借戶等四類)、戶號、姓名、前日庫存、本日買進、本日賣出、本日庫存(庫存、買進、賣出尚包含集保及融資之餘額)、占股本比率等。由此表內容可知,宏福建設公司以此明細表做為控管公司庫存股票之依據,此表內所列出之戶號、姓名即是做為調節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持有數量之工具(附表壹─1所示二百二十八位人頭戶其中有二百零二人載明於此表中(如附表壹─3))。 2.證券公司自辦證券金融之融資餘額明細表(見附件一編號7 ),該表係宏福建設公司員工戴敏祥所持有之檔案資料,其記載內容為人頭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入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明細,包括:證券公司名稱、融資帳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成交日、張數及融資金額等。由此表內容可知,宏福建設公司以此明細表做為控管調節融資金額、利息支付及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持有數量之工具。 3.另觀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股價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起,因宏福票券退票事件而無量下跌,為避免導致融資催繳,造成營業員之損失,由陳政憲出面與證券公司營業員等簽訂協議書,約定由《陳政憲》(甲方)概括承受上開營業員(丙方)所提供人頭帳戶(乙方)內之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所產生之融資債權債務,且同意人頭帳戶內之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所有權及處分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及丙方均不得自行處理,乙方帳戶內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盈虧皆歸屬甲方享有、負擔等(附件一編號8)。由此協議書之內容(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 所有權及處分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及丙方均不得自行處理,乙方帳戶內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盈虧皆歸屬甲方享有、負擔),即足證證券公司營業員所提供人頭帳戶確係即為宏福建設公司之人頭帳戶。 4.證人即環球證券公司營業員葉鳳琴於原審證述:「調查局卷附件一第24頁融資帳號名單是宏福建設公司下單買賣股票的時候利用之帳戶,是我借給黃瑞昌用的」等語(詳原審卷㈦第100 至101 頁)。 5.證人即金豪證券公司營業員吳敏於原審證稱:「調查局附件一第38頁至40頁融資戶的人頭戶名單是伊提供給宏福建設公司,當時因為發生股票無量下跌,黃瑞昌要求我們製作並提供明細表給他們;他們使用這些戶頭的時間很長,這些戶頭只有買賣宏福建設的股票,且蔡豐隆等三人也要求這些帳戶只能買賣宏福建設的股票;八十六年十一月四日發生無量下跌,切結書是在十一月九日簽立的,當時他們要清查帳戶內的股票是否存在;卷附協議書是當初陳政憲與證券公司談概括承受融資帳戶帳務問題,因為陳政忠比較忙,所以由他弟弟出面幫忙處理」等語(詳原審卷㈦第122頁、第125頁、第126頁、第128至130頁)。 6.證人即三陽證券公司營業員林淑貞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買賣宏福建設股票的帳戶人頭係伊提供的,都是伊的母親、小姑等親友,借用人頭戶是黃瑞昌要求,由黃瑞昌負責喊單;伊簽立切結書,當時他們說股票是宏福建設的,要求我們不要賣,另外就是我們要確保這些帳戶不要有任何損失」等語(見原審卷㈩第23頁、第27頁、第30頁;又林淑貞所買賣之帳戶有林有福、林淑君、林淑敏、林雪貞、林陳彩霞、林雪慧、林世茂、游文瑞等八人(見原審卷㈦第26頁編號170至176、第28頁編號27、第29頁編號56、57、93、第31頁編號166、170、171、第32頁編號193)。 7.證人即協和證券公司營業員王慧嫄於原審證稱:伊有提供人頭戶專供黃瑞昌委託下單使用,該人頭戶沒有買賣其他公司的股票。伊有簽切結書及協議書,因為那些戶頭的股票都不是我們的,都是宏福的,我記得當時股票整個都下來了,如果要融資的話,也面臨斷頭的部分,股票賣不出去,最主要的是股票都是宏福的,不是我們的等語(見原審卷㈩第10頁、第20頁)。 8.證人即宏福建設公司投資部門職員王一權於原審證稱:伊負責丙種帳戶即營業員提供之戶頭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的匯款作業。另公司員工部分開戶事宜由賴小玲與伊負責辦理;投資部曾經用伊的名字去買股票,伊自己也是人頭帳戶之一,事實上股票不是伊的等語明確(詳原審卷㈩第204頁、第207頁、第209頁,原審卷第410至411頁)。 9.另查,被告盧寶琴於原審供稱:其買賣宏福建設股票所使用的帳戶中,員工借戶或營業員所提供之人頭戶都有跟銀行借錢融資買進股票,此為信用擴張的循環,所以才有後來停止交易,營業員鬧場的事情等語(詳原審卷㈩第300至303頁)。核與證人即營業員葉鳳琴、吳敏、林淑貞、王慧嫄、陳慶安等於原審證稱其等提供之人頭帳戶有向銀行辦理融資,係信用交易帳戶等語大致相符(詳原審卷㈦第101頁、第122頁,原審卷㈩第9頁、第14至15頁、第24頁、第30至31頁、第229頁)。 10.另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股價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起,因宏福票券退票事件而無量下跌,為避免導致融資催繳,造成營業員之損失,被告黃瑞昌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聯絡營業員開會,由林合發擔任主席,證券公司之相關營業員葉鳳琴、吳敏、林淑貞、王慧嫄、費世蕙、呂金龍、閩麗玲、崔淑芬、蔡翠勉、劉小楓、陳慶安、溫雅惠、李明育、蔡孟倉、黃宗榮、溫瑩瑩、盧汶、林玉祥、吳秀慧、江明珠等為穩定股價,簽訂切結書(見附件一編號9 ),切結非經同意不得掛單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並將切結書交還宏福建設公司人員;嗣於八十八年二月間由當時擔任宏福人壽公司董事長之陳政憲出面與證券公司營業員吳敏、王慧嫄、費世蕙、呂金龍、閩麗玲、崔淑芬、蔡翠勉、劉小楓、陳慶安、盧惠敏、溫雅惠、李明育、游世鑫、蔣秀華、林彥愈、蔡孟倉、王靜慧、黃宗榮等簽訂協議書(見附件一編號8 ),約定由《陳政憲》(甲方)概括承受上開營業員(丙方)所提供人頭帳戶(乙方)內之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所產生之融資債權債務,且同意人頭帳戶內之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所有權及處分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及丙方均不得自行處理,另乙方帳戶內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盈虧皆歸屬甲方享有、負擔等情,業據證人葉鳳琴、吳敏、林合發、林淑貞、王慧嫄、陳慶安等於原審證述明確(見原審卷㈦第125至126頁、原審卷㈩第10頁、第13頁、第25 至29頁、第108至111頁、第223至227頁、第236頁、第241頁、第243至246頁)。 11.此外,復有證券商、營業員資料(詳附件一編號10)、黃瑞昌筆記本、融資帳戶資料、陳政憲與證金公司協議書在卷可稽(詳附件一編號12)。 12.綜上可知,前揭附表壹-1所示228個帳戶俱為人頭帳戶乙 節,業據陳明如前,至公訴人起訴除上開各項228個人頭帳 戶以外之部分,其中財福營造(統一編號00000000)、台力營造(統一編號00000000)、宏福育樂事業(統一編號00000000)、宏福證券投資(統一編號00000000)、詹芬蕉(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姚秀玉(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郭騰文(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等七位投資人於查核期間並無交易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紀錄,予以排除,有該所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台證(91)密字第000000號函可憑(見原審卷㈧第12頁)。其中如附表壹─8所示之一百四十五人,並無證據可資證明渠等帳戶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成交數量,有達當日成交數量占該日股票成交量之百分五十,且相對成交數量占該股票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七以上之標準,不構成本件犯行之人頭帳戶。 ㈢附表壹─1所示投資人帳戶於前述時間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交易量大且異常頻繁,使該股票價格異常維持於一定價格,客觀上足以影響集中交易市場上宏福建設公司之股票交易價格: 1.證人即金豪證券公司營業員吳敏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宏福建設公司人員下單有在同一天委託買和賣。」等語(詳原審卷㈦第122 頁);證人即證交所市場監視部人員江逸鴻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本件查核報告由我製作,我們分析異常股票的查核,除了股票的價量,另外還需考慮股票交易在市場有無集中,查核對象之間委託行為有無異常之處,如果一檔股票的成交量長期占總成交量比例均超過百分之二十,確實對於市場投資大眾買賣該檔股票具有引導作用,如果買進或賣出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對於股票價格形成應該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八十七年一月三日至六月六日營建類股的走勢與大盤的走勢相符,但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於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十七日期間走勢與同類股背離,是呈現上漲走勢,查核對象在這段期間並沒有買超宏福股票,反而呈現賣超,但該期間有大量相對成交的情形。該股票於八十七年六月八日至十一月五日這段期間收盤價漲跌幅只有下跌百分之零點九五,每天收盤價格都維持在三十二點五到三十一元之間,所呈現出來是微幅的震盪的走勢,最高與最低收盤價的振幅只有百分之四點七七,同類股收盤指數在這段期間下跌百分之十五點零八,最高最低的收盤指數振幅達百分之二十四點零五,大盤收盤指數在同期間下跌百分之八點三五,大盤的最高最低收盤指數振幅達百分之二十三點六六;所以這段期間,宏福建設公司的股票走勢與營建類股及大盤走勢是呈現明顯背離的現象,且這段期間查核對象成交價格區間就是三十一元至三十三元之間,查核對象在其中的一百一十個營業日當天的最高與最低成交價格區間和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各該日最高最低價格是一致的。」、「實務上相對成交是指查核對象在同一營業日內部分成交買進之委託所相對成交賣出之委託都屬於同一人或者查核對象成員之一所做的委託,因為相對成交的委買方的委買價格,一定都會高於或等於委賣方的價格,查核對象之間,如果以既委託買進又委託賣出的方式持續沖洗買賣股票的話,就會跟集中交易市場一般投資人的交易習性相違背,因為相對成交所對應的買進委託及賣出的委託之成交價格是相同的,並不能獲取差價利益,況且還須支付手續費及證交稅,所以說如果查核對象在一段期間有多天的大量相對成交,就應屬不合常理的交易行為。」、「查核對象於八十七年一月三日至十一月十九日共二百四十個營業日期間,有二百十五個營業日彼此間有相對成交宏福股票的情形,有一百七十六個營業日他相對成交數量占宏福股票當日成交量比率高達百分之五以上,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於八十七年一月三日至六月五日這段期間,呈上漲走勢,與同類股背離,但查核對象是呈賣超現象,仍然有大量相對成交的情形。」、「我們另外分析查核對象在這段期間各個交易日的委託價格分布情形,發現查核對象在大部分的交易日的委託買賣價都是以三十一元以上的價格,作大量的委託,明顯意圖讓各個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支撐在三十一元以上。」、「經實際查閱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在各該日的成交價確實都在三十一元以上,該等委託行為明顯是意圖讓各個成交日的交易價格支撐在三十一元以上,而且這段期間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各交易日的成交價,確實均高於三十一元以上,且於八十七年六月八日至同年十一月五日這段期間,除了八月一日以外,其餘各交易日都有以漲停價委託買進的行為,於八十七年一月三日至同年六月六日查核對象除了一月三日、一月十四日、三月十三日、三月二十一日、四月十日、四月二十日、四月二十一日、四月二十二日、五月四日、五月十六日等十天外,其餘各交易日均有以漲停價委託買進的情形。」等語綦詳(詳原審卷㈩第52頁、第54頁、第56至61頁、第75頁、第76頁、第95至97頁)。 2.依上開文書證據及證人吳敏、江逸鴻所證述之內容,可知附表壹─1所示投資人帳戶於前述時日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交易,不但量大且異常頻繁,使該股票價格異常維持於一定價格,客觀上確有影響集中交易市場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甚明。 3.至於操縱之股票買賣數量應達於如何標準,始足認對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具有相當之影響力?經查,證交所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台證(88)密字第00000號函以每天買進及 賣出宏福建設股票占該股票總交易量比率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相對成交比率達百分之二十七以上為標準(見市調處附件一卷第69至102頁);至證交所九十一年五月七日台證(91 )密字第000000號函固未說明採擇標準(見原審卷㈦第2至 32頁),然就證交所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台證(91)密字第000000號函及證交所一00年六月二十一日台證密字第1000000000號函認每天買進及賣出宏福建設股票占該股票總交易量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即對價格形成具有相當影響力(見原審卷㈧第10至69頁、72至100頁,更一審卷㈧第215至226頁),其中證交所一00年六月二十一日台證密字第0000000000號函尚說明該公司監視查核實務對於同一群組成員 於查核期間內有多日相對成交某一股票之數量占當日股票成交量比率逾百分之五以上者,通常認為群組成員之間以既委託買進又委託賣出之委託方式,致彼此間有明顯相對成交情形,係屬不合理之交易行為,至其交易目的是否為製造股票交易活絡表象或其他股價操縱行為,仍須由司法機關認定等語,故本院依有利於被告認定之原則而採取嚴格之判斷標準,即「投資人當日成交量占該股票當日總成交量之百分之五十,且相對成交數量占該股票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七以上」,而認定屬操縱之行為。 ㈣被告盧寶琴客觀上有指示並參與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使用上開人頭帳戶購買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證明: 1.買賣宏福建設公司之股票係被告盧寶琴所作之決策: 被告盧寶琴於原審供承:伊於八十五年離開宏福建設公司,至金村、昭明、重慶、宜群四家投資公司接替林建文擔任經理人買賣股票,曾使用如扣押物編號貳-07 宏福建設股票庫存明細表之帳戶,該等帳戶係林建文離開後移交的,早期林建文的時候就有這麼多的戶頭,戶頭就留下來繼續使用。買賣股票的【決策是伊自己決定,主要買的是宏福建設公司股票,黃瑞昌是接蔡豐隆的工作,負責的業務是向營業員對口下單。其每營業日早上盤中的時候喊盤、下單,收盤的時候營業員會把交易結果的資料傳過來,喊盤是由黃瑞昌喊的】,營業員的報告單是交由賴小玲整理,【伊就是負責喊單的時候在黃瑞昌旁邊跟他說要喊什麼價位、張數多少。伊有使用四家投資公司的帳戶,另外還有一部分是用投資公司股東、家屬妯娌的名義,如陳張圭穗、吳素珠、朱月卿、白輝龍、陳清財、馬漢華、李鴻璋、周宏基、陳政憲等帳戶,他們名下宏福建設的股票是我們投資公司股東的,也是交給伊管理】等語(詳原審卷㈩第296頁、第300至301頁、第307頁、第308頁、第309至311頁、第322頁、第330 至332頁、第341至344頁、第346至348頁,原審卷第142至199頁)。 2.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經被告盧寶琴指示向營業員喊盤而操縱股票之證明: 被告盧寶琴上開1.之供述,經核與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於原審及前審、本院審理時供稱:【伊自八十七年六月後接替蔡豐隆位置,聽從盧寶琴的指示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伊根據盧寶琴的指示及給的資料向營業員葉鳳琴、吳敏等人喊盤,當時盧寶琴要伊喊單之時,已經有營業員了;其間開盤前應該是有下過單,盤中也會繼續下單,收盤的時候,伊再根據這些資料向盧寶琴報告;伊有幫盧寶琴下單買賣宏福建設公司的股票】等語大致相符(詳原審卷㈦第138至139頁,原審卷㈩第358至360頁、第368至369頁、第374至375頁、第388頁,上訴卷㈨第205頁正背面、第206頁背面、本院卷㈤第287頁)。且查: ⑴證人即環球證券公司營業員葉鳳琴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提示臺北市調查處陳政忠等人涉嫌違反侵占等調查案卷附件一第24頁融資帳號名單,是否是這些帳戶?)是的。(檢察官問:這些帳戶是屬於何種帳戶?)信用交易帳戶。(檢察官問:這些帳戶是人頭戶嗎?)是的。(檢察官問:這些人頭戶從何而來?)是我借給黃瑞昌用的。(檢察官問:你是否知道黃瑞昌為何要用這些人頭戶?)因為他來向我下單,後來我才知道他要融資買股票。(辯護人問:提示附件一第24頁之帳戶資料,你有無曾經把這二十三個人的帳戶資料〈如姓名、帳號〉提供給黃瑞昌?)我應該有提供這些資料給他們,因為買股票需要匯款,所以黃瑞昌應該有資料。」等語(見原審卷㈦第100至101頁、第118頁)。 ⑵證人即金豪證券營業員吳敏於原審審理時亦證述:「(檢察官問:是宏福建設公司何人向你下單?)有三位,是林建文、蔡豐隆、黃瑞昌。(辯護人問:這些人有無自行買賣有價證券?)幾乎沒有,因為他們使用這些戶頭的時間很長,應該完全沒有,這些戶頭只有買賣宏福建設公司的股票,且蔡豐隆等三人也要求這些帳戶只能買賣宏福建設公司的股票。(辯護人問:還有無借給其他人使用?)沒有。」等語(見原審卷㈦第121頁、第128頁)。 ⑶證人即三陽證券營業員林淑貞於原審審理時證述:「(檢察官問:黃瑞昌在八十七年一月份至八十七年十一月有無與你喊盤下單過?)有。(檢察官問:買賣宏福建設的股票是黃瑞昌負責喊單,還是其他人?)只有黃瑞昌負責喊單。(檢察官問:借用人頭戶是黃瑞昌要求的?)是的。」等語(見原審卷㈩第23至24頁、第30頁)。 ⑷證人即協和證券營業員王慧嫄於原審審理時證述:「(檢察官問:八十七年至八十八年間,黃瑞昌有無跟你喊盤、下過單?)有。(檢察官問:他當時如何跟你說?)我接的不多,我們有另外一位同事接的比較多,當時我接到的電話是他告訴我多少錢、買進賣出多少張。(檢察官問:當時黃瑞昌的職務?)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黃瑞昌在宏福建設,喊盤是由黃瑞昌喊單的,我接過他的電話。(檢察官問:你還有無接過其他人的喊單?)我接的很少,我除了接黃瑞昌之外,沒有接過其他人的喊單。(辯護人問:你所說提供的人頭戶,是專供黃瑞昌委託下單用的嗎?)是的,該人頭戶沒有買賣其他公司的股票。」等語(見原審卷㈩第8頁、第16至17 頁、第20頁)。 ⑸證人即華碩證券營業員陳慶安於原審審理時證述:「(檢察官問:你幫宏福建設買賣股票的事情是誰與你聯絡?)黃瑞昌。(檢察官問:黃先生有無跟你說他是受誰的指示作這樣的事情?)客人要買賣多少由客人決定,黃先生並沒有提到受誰的指示,他只是打電話向我下單。」等語(見原審卷㈩第230頁)。 ⑹證人即營業員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①證人即慶宜證券營業員溫雅惠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們都是使用人頭帳戶給下投資單的人,當時的喊盤人是黃瑞昌下單投資,因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無量下跌,造成有追繳的問題。」等語(見本院卷㈥第102頁)。 ②證人即復華證券營業員費世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你當時曾證稱下單買賣宏福建宏股票的是黃瑞昌,你有無印象?)有。(你是如何知道向你下單者是黃瑞昌?)因為我們接觸的就是黃瑞昌。(可否說明你跟黃瑞昌接觸的過程和方式?)電話下單,他是以電話下買賣宏福建宏的股票。他說今天要下宏福建設的股票,然後他要下多少張,所以我們接觸的就是黃瑞昌。向我下單的都是黃瑞昌。」等語(見本院卷㈥第121頁、第125頁)。 ③證人即信隆證券營業員呂金龍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時向你打電話下單買賣宏福建設股票的操盤人是誰?)操盤的是黃瑞昌。(如何知道是黃瑞昌?)因為接單接的都是他在下單。我當面有見過黃瑞昌。宏福建設公司的操盤人黃瑞昌請我提供人頭帳戶供他們使用,營業員會想要多一點業績。一開始黃瑞昌有找過我。」等語(見本院卷㈥第131頁、第135頁)。 ④證人即大東證券營業員崔淑芬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當時有提供廖嘉宏帳號給黃瑞昌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當時營業員提供帳戶給黃瑞昌下單,就是要作業績,當時是很普遍的,只要有業績夠大的客戶要求我們提供帳戶,我們都會這樣做。」等語(見本院卷㈥第468頁至第471頁)。 ⑤證人即長利證券副總蔣秀華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在長利證券任職,負責客戶下單買賣股票業務,當時(宏福建設公司的)股票是黃瑞昌下單的,我和黃瑞昌只有電話上之接觸,因為黃瑞昌是用電話下單。」等語((見本院卷㈥第255頁至第256頁)。 ⑺由證人等人上開互核相符之證詞以觀,足見附表壹─1所示之人頭帳戶均非各開戶名義人自行買賣所用,而是供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下單、喊盤時所使用,且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自八十七年六月起,參與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業務,依被告盧寶琴之指示與營業員接口喊盤下單等節,業據本院認定如前,從而,被告盧寶琴否認其有指示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使用上開人頭帳戶購買宏福建設公司股票而操縱股票之行為,經核與本院前開事實認定不符,自難認為可採。 ⑻至於證人郭荃倫於本院更一審審理時雖證稱:伊之帳戶係自己下單、自己在使用的。在八十七年的時候,並無將富順證券的帳戶借給盧寶琴使用云云(詳更一審卷㈥第365頁)。 然查,被告盧寶琴在原審審理時已供證:「(問:投資公司為何要借用郭荃倫、李文進的帳戶來使用?)因為他們兩人也是投資公司的股東。(問:郭荃倫、李文進除了是投資公司的股東外,為何要借用他們的帳戶使用?)是為了融資額度的不足,我個人的帳戶不能使用是因為我是金村投資法派的董事,依法規定是不能用」等語(詳原審卷之三第5 頁),是被告盧寶琴亦有借用郭荃倫名義之帳戶供融資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使用,是證人郭荃倫前開證述,經核與本院前開認定不符,自難資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附此敘明。 3.被告盧寶琴對於操縱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並將其價格維持在三十一元左右之主觀認識: ⑴被告盧寶琴於原審審理時供承:「因財訊雜誌於八十七年六月間有負面報導,導致宏福建設公司股票行情不好,賣壓沉重,為顧及投資人及公司利益,所以買賣價位須維持在三十一元,如果我們沒有買進的話,股價會一直下跌。」等語(詳原審卷㈩第323頁、第345頁),經核與證人王一權於原審審理時所證稱:「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提供給銀行設質,所以股價須維持在三十一元,否則會被追繳保證金或斷頭。」等語大致相符(詳原審卷㈩第213 頁),由此足證被告盧寶琴為顧及投資人及公司利益,故其於股票市場之買賣價位須維持在三十一元左右;並有宏福機構關係企業立福建設公司、台力營造公司、重慶、昭明、金村、宜群投資公司及陳政忠、陳政輝、陳政憲、陳張圭繐、吳素珠、李財源、林昀樂、陳書怡、陳國興、姚英章、李青樺、盧福壽、李鴻璋、陳良欽、陳秀芝、周宏基、黃自平、謝家進、戴敏祥、何海威、馬漢華、白輝龍、盧寶琴、何海明、陳永聰、郭荃倫、陳明芳、李文進、邱清名、朱月卿、王佑銅、張顧懷等人,提供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為擔保,向合作金庫中山分行、中興銀行板橋分行、安泰銀行營業部、中聯信託營業部、遠東銀行民權分行、中興銀行台北分行、台北銀行天母分行、合作金庫延平分行、大同分行、中國信託銀行、台東企銀台北分行、中華銀行儲蓄部、第一信託銀行、中華銀行新生分行、宏福票券公司、富邦銀行建國分行、宏福人壽公司、慶豐銀行營業部、安泰銀行營業部、中聯信託大同分行、世華銀行光復分行、萬通銀行南京分行、高雄企銀台北分行、中興銀行大安分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可稽(貸款名義、行庫、標的物、設定金額、成數均詳如附表壹─9所示)。 ⑵是參核上開事證,被告盧寶琴為將宏福建設公司股價維持在一定之價位,在一定之期間內,多次以他人之股票帳戶,委託不知情之各該營業員,藉「大量買賣」、「既買又賣」等方式,在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上開人頭帳戶於各該營業日,每日買進、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成交量,占該股票當日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於同一營業日之相近時間,相對成交買進上開人頭帳戶賣出之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其數量占該公司股票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七以上(即俗稱沖洗買賣),以此方法製造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交易熱絡之假象,而控制宏福建設公司股價於每股三十一元左右,其主觀上與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有共同之犯意聯絡,自足認其於為上開行為時,有操縱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價格之意圖甚明。 4.對被告盧寶琴辯解不採之理由: 被告盧寶琴雖辯稱其於八十五年離開宏福建設公司後,即轉任投資公司,未再兼任宏福建設公司之任何職務,且其薪資係金村公司發放云云。然查: ⑴被告盧寶琴於原審審理時供稱:「(問:你在宏福建設公司擔任何職位?)總稽核,負責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內控的稽核以及對外轉投資營運追蹤及合併報表的編製。(問:陳秀芝為何也列在總管理處?)因為陳秀芝當時與我一起負責宏福建設轉投資的業務。」等語(詳原審卷之二第195 頁背面,原審卷之三第7 頁),而被告上揭供述,經核與共同被告陳秀芝於原審審理時供證:「(問:盧寶琴在宏福建設擔任職務?)總稽核。(問:盧寶琴在總管理處的業務?)她是管理財務,蒐集資料、評估財務部分,有無資金都是盧寶琴負責的。(問:盧寶琴不是副總經理,何以在總管理處的頭銜為副總經理?)副總是因為她當宏福建設的總稽核,相當於副總經理的職務,所以這樣稱呼她。」等語相符(詳原審卷㈩第184頁、第187頁,原審卷第204頁),足見被告 盧寶琴於八十五年猶於宏福建設公司總管理處擔任相當於副總經理職位之總稽核,而有管理宏福建設公司財務,蒐集資料、評估財務及調度資金之權力。 ⑵又被告盧寶琴負責宏福建設公司、轉投資公司之營運追蹤、報表編製、財務調度等工作,同時並監看宏福建設公司、台力公司、財福公司等之財務狀況諸情,復據原審同案被告黃素芳、黃瑞昌、證人洪健雄等人於原審審理時指證歷歷(詳原審卷之二第59至62頁,原審卷之二第78頁,原審卷㈩第357至390頁,原審卷第202至204頁),並有宏福機構關係企業總管理處主管經營會議紀錄在卷可稽(見附件一編號13)。 ⑶是被告盧寶琴於上開期間內為宏福建設公司負責管理財務,蒐集資料、評估財務、調度資金等具有相當於副總經理之業務乙節,洵堪認定。從而,被告盧寶琴前揭所辯,經核與上開證據不符,自難信為真實。 ㈤核上開事證,被告盧寶琴於附表壹─2所示二十五個營業日,利用前述之人頭帳戶名義,大量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並有相對成交情事,以維持該公司股價在一定之價位,是其主觀上具有操縱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價格之意圖,客觀上亦有操縱宏福建設公司股價行為,造成市場上該股票交易熱絡之假象,以誘使其他投資人購買交易,及避免質押於金融機構之股票因價格下滑而需追繳擔保品或遭斷頭等節,業據本院認定如前,是被告盧寶琴前揭所辯,要屬飾卸之詞,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盧寶琴之上開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被告盧寶琴行為後,刑法第二十八條關於成立共同正犯之標準、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同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而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二條規定,係關於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其本身無關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故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前揭法律修正施行後,如有涉及比較新舊法之問題,原則上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參見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茲分述如下: 1.修正後刑法第二十八條關於成立共同正犯之標準,將原來共同正犯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剔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之「實行」的「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是修正後之共同正犯之可罰性要件之範圍業已限縮。 2.被告盧寶琴行為後,證券交易法亦有所修正,茲比較新舊法如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業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其中第一項第一款關於「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修正為「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並增列第五款「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而將原第五款「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移列第六款,原第六款「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移列第七款,第四款則未修正;而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亦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三十日生效,其中關於違反前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處罰規定,除由原條文第一款移列至同條第一項第一款外,法定刑亦由「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嗣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雖再度修正公布,並自同年七月一日始施行,然其中除配合刑法修正,而將該條第三項、第四項「共犯」文字修正為「正犯或共犯」外,其餘均未修正,而關於違反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處罰規定〈即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並未變更,實質上並無法律效果及行為可罰性範圍之變更),經比較新、舊法結果,行為時即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舊法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自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適用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 ㈡核被告盧寶琴操縱股價所為,係違反行為時即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應依行為時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處斷。且查: 1.被告盧寶琴於上開期間內,利用前揭各不知情之人頭帳戶在集中交易市場透過證券公司營業員同時或先後為買進、賣出或既買又賣等操控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價格之行為,乃單一操縱股票股價決意之接續實施,為接續犯。 2.被告盧寶琴與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間,就與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之前揭犯行,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皆為共同正犯(即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自八十七年六月起之犯行與被告盧寶琴間成立共同正犯)。 3.又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前段及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上市股票之買賣者,限於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故如投資人利用不知情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轉向集中交易市場報價,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係成立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之間接正犯,而非逕依該規定處罰(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二0五號判決、八十一年度台非字第六六號判決意旨參照),故被告盧寶琴利用不知情之如前所述之各證券公司營業員,轉向證交所報價買賣遂行其等之犯行,係利用無犯罪故意之人遂行犯罪行為,為間接正犯。 4.被告盧寶琴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三日所為之共同操縱股價行為,雖未為起訴書所論列,惟與已起訴之共同操縱股價行為間,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此部分既經本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如前,已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究。 5.依刑事妥速審判法之適用,減輕其刑: ⑴本件被告盧寶琴行為後,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經總統令公布,並於同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原規定:「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經被告聲請,法院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嗣該條文於一0三年六月四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六日生效,修正後之該法第七條規定:「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是修正後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除增加法院應依職權審酌所規定之三款事項外,並認被告合於規定之三款事項且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經比較上開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等,自應適用裁判時即現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之規定。 ⑵經查,本件於九十年八月一日即繫屬於原審法院,有原審收案戳章可佐(見原審卷㈠第1 頁),是被告歷經原審調查審理,迄至本院前審與最高法院審理後,第三次撤銷發回本院,至本件經本院辯論終結時為止,迄今已逾十七年有餘。被告於歷審均按時出庭,並無逃亡遭通緝、因病停止審判、另案長期在國外羈押或服刑、意圖阻撓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一再無理由聲請迴避等情形,訴訟程序之延滯,尚無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經本院審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所定之三款事項,就被告之速審權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為客觀判斷,認被告之速審權確已受侵害,且情節重大,有予以適當救濟之必要,爰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規定,對被告所犯上開行為,減輕其刑。 三、撤銷原審判決之理由。 原審就被告盧寶琴上開所為,以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㈠修正前刑法上之連續犯,係指有數個獨立之犯罪行為,基於一個概括的犯意,反覆為之,而觸犯同一性質之數罪名者而言;如該項犯罪,係由行為人以單一行為接續進行,於實行犯罪行為後,因尚未完成其犯罪,而再接續動作,以促成其結果者,則行為人主觀上對於前後所實行各個舉動不過為組成其犯罪行為之一部分,當然祇成立單一之犯罪,不能以連續犯論。而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者」、第六款所稱「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者,如係以交易方式達其非法操縱某特定股一定股價之目的,因集中市場流通機制,股價操縱不易,常非以單一買入或售出行為所能操縱,而須接續一段時間以高比例大量交易始能完成,倘行為人違反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規定,其主觀上以單一操縱行為而接續以交易方式為之,則在該波段期間內之所有交易行為,皆為促成其非法操縱股價犯行之一部分,即與連續犯之各個獨立犯罪行為有別,自無修正前刑法連續犯之適用。原判決就被告盧寶琴先後操縱股價之數舉措誤以連續犯論處,自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㈡原判決就被告盧寶琴操縱股價部分,未及就其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三日所為接續犯之部分一併審究,此部分既為起訴效力所及,原審未予論述,尚有未洽。㈢原判決就被告盧寶琴操縱股價部分所使用之人頭戶係二百二十八人,原審認係三百七十三人,事實認定部分亦有違誤之處。㈣又關於刑法及證券交易法關於犯罪所得沒收之規定,業經修正(此部分詳後述),原判決未及審酌並說明本案被告盧寶琴關於上揭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罪所得之金額為何?應如何適用新法之規定?等節,亦有未洽。㈤本件被告盧寶琴否認有使用人頭帳戶、參與並指示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操縱宏福建設公司之股價而提起上訴,其指摘原判決不當,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盧寶琴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四、爰審酌被告盧寶琴為避免宏福建設公司股價下跌,宏福建設公司股票遭融資銀行斷頭,需維持該股票於一定之價格(每股三十一元),竟與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以不法手段操縱股價,製造該股交易活絡之假象,引誘不知情之投資大眾買進交易,惟最後因無資力繼續維持買進該公司股票,造成該股無量下跌,終致停止交易,不僅使宏福建設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且使投資大眾遭受損害,對於國內金融市場衝擊甚大;被告盧寶琴使用人頭帳戶操縱股價,並與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相互配合喊盤下單及資金調度,影響股市正常交易,致生損害宏福建設公司並影響投資大眾權益,危害社會金融秩序,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 五、末按法官於有罪判決中,究應如何量處罪刑、是否宣告緩刑等,均為實體法賦予審理法官裁量之刑罰權事項,法官行使此項裁量權,自得依據個案情節,參諸刑法第57條所定各款犯罪情狀之規定,於該法定刑度範圍內,基於合義務性之裁量,量處被告罪刑。其次,行為人之行為具有矯正之必要性,而有令入監所執行刑罰之必要時,自應依其所宣告之刑執行其自由刑,以資儆懲。是刑事政策上對行為人所為之處罰並無短期自由刑缺失之情形下,自仍依法論處科刑。至於行為人是否得為緩刑之宣告,應形式上審究是否符合刑法第74條所定前提要件,並實質上判斷被告所受之刑,是否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等法定要件。質言之,法官為此量刑或緩刑宣告之裁量權時,除不得逾越法定刑或法定要件外,尚應符合法規範之體系及目的,遵守一般有效之經驗及論理法則等法原則,亦應兼顧裁量之外部及內部性事項,是以緩刑之宣告,除應具備刑法第74條所定條件外,並須有可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始得為之,此亦屬法院裁判時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經查,本案被告盧寶琴所為上揭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影響證券市場經濟之情節重大,且其所處之刑度業已逾越刑法第74條得宣告緩刑之法定要件,應認本案被告盧寶琴所為上開犯行,客觀上並不得為緩刑之宣告,而仍有令入監所執行刑罰之必要。是被告盧寶琴於本院審理時請求宣告緩刑,經核與得宣告緩刑之要件未合,自難認為可採。 六、沒收部分: ㈠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於93 年4月28日修正時,係以「犯罪所得金額」為刑度加重之要件,於立法理由則說明:第2 項所稱犯罪所得,其確定金額之認定,宜有明確之標準,對其「計算犯罪所得時點」,依照刑法理論,應以犯罪行為既遂或結果發生時該股票之市場交易價格,或當時該公司資產之市值為準。次按「105 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刑法沒收新制,係引進德國施行之利得沒收(Verfall)制度,此 一制度乃基於「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思維所設計之剝奪不法利得之機制,而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乃為避免任何人坐享犯罪所得,並為遏阻犯罪誘因及回復合法財產秩序之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是以新修正刑法第38 條之1立法理由說明五、㈢中,即以『依實務多數見解,基於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以根絕犯罪誘因之意旨,不問成本、利潤,均應沒收。』明白揭示採取總額沒收原則。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既已於104年12月17日修正,並經總統於104年12月30日公布,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1項規定,上開修正之刑法條文自105年7月1日施行。其中,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同時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105年7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而本案原審係於105 年11月10日判決,關於沒收之諭知,即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則證券交易法關於沒收之規定,自不再適用,是本案自應逕行適用裁判時刑法各新規定,則關於證券交易法犯罪所得金額能否依循該法之前規定計算,自非無研酌之餘地。而關於內線交易、不法炒作股票犯罪所得金額之計算,亦應僅限於股票本身之價差,其計算方法不應扣除行為人實行犯罪行為所支出之證券商手續費(賣出及買入)、證券交易稅等成本。因沒收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既在於透過修正不法利益移轉的方式達成犯罪預防之效果。則犯罪所得係指直接由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利益,其中的「直接性」要求應該依據所實現之構成要件之規範保護目的來認定。依此,由於內線交易之不法核心在於破壞投資人間之機會平等及金融秩序,而非有無利用購入股票或售出之價金獲利,故須以刑罰手段遏止之。是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無非以其犯罪結果影響金融秩序重大,而有嚴懲之必要,自與行為人犯罪所得之利益無關,本無扣除成本之必要(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準此,本案計算方法為:實際犯罪所得=(單位賣出均價-單位買進均價)=賣出單位數;擬制性犯罪所得=(期末收盤價-單位買進均價)=買超單位數;總犯罪所得=實際犯罪所得+擬制性犯罪所得。茲依下列表格之計算方式,據此說明犯罪所得如下: 1.附件一編號2所示,本件人頭帳戶於86年11月22日至87年9月18日期間之25個營業日買賣價量之彙總如下: ┌──┬─────┬──────┬───────┬──────┬───────┬───────┐ │編號│ 日期 │ 買進股數 │ 買進金額 │ 賣出股數 │ 賣出金額 │買(賣)超股數│ ├──┼─────┼──────┼───────┼──────┼───────┼───────┤ │ 1 │86.11.22 │ 4,712,000│ 136,066,700│ 3,886,000│ 112,102,300│ 826,000│ ├──┼─────┼──────┼───────┼──────┼───────┼───────┤ │ 2 │86.12.03 │ 6,807,000│ 197,751,200│ 7,135,000│ 206,587,000│ -328,000│ ├──┼─────┼──────┼───────┼──────┼───────┼───────┤ │ 3 │87.01.16 │ 1,685,000│ 47,006,300│ 1,500,000│ 41,648,000│ 185,000│ ├──┼─────┼──────┼───────┼──────┼───────┼───────┤ │ 4 │87.02.17 │ 2,284,000│ 64,763,600│ 2,499,000│ 70,793,300│ -215,000│ ├──┼─────┼──────┼───────┼──────┼───────┼───────┤ │ 5 │87.02.21 │ 5,260,000│ 152,844,600│ 5,885,000│ 170,820,100│ -625,000│ ├──┼─────┼──────┼───────┼──────┼───────┼───────┤ │ 6 │87.03.04 │ 19,682,000│ 653,069,200│ 16,829,000│ 558,536,700│ 2,853,000│ ├──┼─────┼──────┼───────┼──────┼───────┼───────┤ │ 7 │87.03.06 │ 12,247,000│ 409,675,700│ 12,870,000│ 430,023,200│ -623,000│ ├──┼─────┼──────┼───────┼──────┼───────┼───────┤ │ 8 │87.05.11 │ 2,306,000│ 78,953,400│ 2,231,000│ 76,284,000│ 75,000│ ├──┼─────┼──────┼───────┼──────┼───────┼───────┤ │ 9 │87.05.18 │ 2,395,000│ 81,777,000│ 2,250,000│ 76,922,800│ 145,000│ ├──┼─────┼──────┼───────┼──────┼───────┼───────┤ │ 10 │87.05.19 │ 4,599,000│ 157,490,700│ 4,106,000│ 140,520,400│ 493,000│ ├──┼─────┼──────┼───────┼──────┼───────┼───────┤ │ 11 │87.05.20 │ 19,307,000│ 672,705,400│ 19,729,000│ 688,054,300│ -422,000│ ├──┼─────┼──────┼───────┼──────┼───────┼───────┤ │ 12 │87.05.22 │ 11,260,000│ 400,536,200│ 10,833,000│ 384,765,700│ 427,000│ ├──┼─────┼──────┼───────┼──────┼───────┼───────┤ │ 13 │87.05.25 │ 13,303,000│ 474,212,800│ 11,144,000│ 396,547.600│ 2,159,000│ ├──┼─────┼──────┼───────┼──────┼───────┼───────┤ │ 14 │87.06.19 │ 1,645,000│ 51,555,200│ 1,730,000│ 54,065,800│ -85,000│ ├──┼─────┼──────┼───────┼──────┼───────┼───────┤ │ 15 │87.06.22 │ 1,689,000│ 52,726,700│ 1,561,000│ 48,745,600│ 128,000│ ├──┼─────┼──────┼───────┼──────┼───────┼───────┤ │ 16 │87.06.24 │ 1,517,000│ 47,308,200│ 962,000│ 30,006,500│ 555,000│ ├──┼─────┼──────┼───────┼──────┼───────┼───────┤ │ 17 │87.06.25 │ 4,167,000│ 130,471,500│ 4,496,000│ 140,310,900│ -329,000│ ├──┼─────┼──────┼───────┼──────┼───────┼───────┤ │ 18 │87.06.26 │ 2,997,000│ 93,250,900│ 2,800,000│ 87,144,600│ 197,000│ ├──┼─────┼──────┼───────┼──────┼───────┼───────┤ │ 19 │87.07.03 │ 1,704,000│ 53,115,100│ 1,371,000│ 42,725,600│ 333,000│ ├──┼─────┼──────┼───────┼──────┼───────┼───────┤ │ 20 │87.07.09 │ 3,693,000│ 115,314,900│ 2,826,000│ 88,055,900│ 867,000│ ├──┼─────┼──────┼───────┼──────┼───────┼───────┤ │ 21 │87.07.10 │ 2,321,000│ 72,182,100│ 2,970,000│ 92,369,200│ -649,000│ ├──┼─────┼──────┼───────┼──────┼───────┼───────┤ │ 22 │87.07.16 │ 4,355,000│ 135,619,000│ 4,199,000│ 130,841,200│ 156,000│ ├──┼─────┼──────┼───────┼──────┼───────┼───────┤ │ 23 │87.07.17 │ 3,343,000│ 104,177,100│ 2,826,000│ 88,076,600│ 517,000│ ├──┼─────┼──────┼───────┼──────┼───────┼───────┤ │ 24 │87.07.18 │ 2,432,000│ 75,975,700│ 2,648,000│ 82,487,600│ -216,000│ ├──┼─────┼──────┼───────┼──────┼───────┼───────┤ │ 25 │87.09.18 │ 3,822,000│ 122,735,300│ 3,600,000│ 115,583,700│ 222,000│ ├──┼─────┼──────┼───────┼──────┼───────┼───────┤ │ │ 合計 │ 139,532,000│ 4,581,284,500│ 132,886,000│ 4,354,018,600│ 買超6,646,000│ ├──┼─────┼──────┼───────┼──────┼───────┼───────┤ │ │每股均價 │ │ 32.833217│ │ 32.765066│ │ ├──┼─────┼──────┼───────┼──────┼───────┼───────┤ │ │期末收盤價│ 32.00│ │ │ │ │ └──┴─────┴──────┴───────┴──────┴───────┴───────┘ 2.犯罪所得之計算: ⑴已實現之獲利: ┌────────────────┬───────────────────┐ │ (每股賣出均價-每股買進均價) │ -0.068151(32.765066-32.833217)│ ├────────────────┼───────────────────┤ │×賣出股數 │ 132,886,000│ ├────────────────┼───────────────────┤ │=已實現獲利金額 │ -9,056,313.786│ └────────────────┴───────────────────┘ ⑵未實現之獲利: ┌────────────────┬───────────────────┐ │ (期末收盤價-每股買進均價) │ -0.833217(32.00-32.833217)│ ├────────────────┼───────────────────┤ │×買超股數 │ 6,646,000(139,532,000-132,886,000)│ ├────────────────┼───────────────────┤ │=未實現獲利金額 │ -5,537,560.182│ └────────────────┴───────────────────┘ ⑶犯罪之所得: ┌────────────────┬───────────────────┐ │ 已實現獲利金額 │ -9,056,313.786│ ├────────────────┼───────────────────┤ │+未實現獲利金額 │ -5,537,560.182│ ├────────────────┼───────────────────┤ │=犯罪所得(含手續費、證交稅) │ -14,593,873.968│ └────────────────┴───────────────────┘ 3.是本案被告盧寶琴操縱宏福建宏公司股票經上開認定係屬虧損,並無犯罪所得,爰不諭知沒收或追徵價額。 丙、無罪部分: 壹、陳政忠部分(即起訴「犯罪事實三、五」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陳政忠為宏福建設公司之創辦人及股東,明知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適逢亞洲金融風暴,延伸為本土型金融風暴,為將宏福建設公司股價維持在一定之價位(每股三十一元),以避免因股價下跌,造成資產縮水,及融資購買之股票遭質借之金融機構行使質權處分(俗稱斷頭)或追繳擔保品,其乃圖思製造該公司股票交易活絡假象,並操縱股價在一定價格以上,竟基於意圖影響宏福建設公司股價之單一犯意聯絡,由被告盧寶琴自行或指示與其有犯意聯絡之宏福人壽公司投資部科長黃瑞昌(於八十七年六月起接受被告盧寶琴指示),共同接續從事下列影響股票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自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止,利用八德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八德行企業公司)、大業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業工業公司)、金村投資公司、李文和等二百二十八個人頭帳戶(詳如附表壹─1所示),於大慶、台證、國票、宏福、富邦、協和、鼎富、大東、中興、中信、日盛、寶來、復華、菁英、信隆、三陽、怡富、大順、統一、金豪、長利、元大、慶宜、富隆、群益、大昌、建宏、京華、環球、亞洲、宜進等證券公司所開設之股票帳戶進出,委託不知情之各該營業員,先後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三日、八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二月十七日、二月二十一日、三月四日、三月六日、五月十一日、五月十八日、五月十九日、五月二十日、五月二十二日、五月二十五日、六月十九日、六月二十二日、六月二十四日、六月二十五日、六月二十六日、七月三日、七月九日、七月十日、七月十六日、七月十七日、七月十八日、九月十八日等二十五個營業日,多次以「大量買賣」、「既買又賣」等方式,在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上開人頭帳戶於各該營業日,每日買進、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成交量,占該股票當日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於同一營業日之相近時間,相對成交買進上開人頭帳戶賣出之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其數量占該公司股票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七以上(即俗稱沖洗買賣),以此方法製造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交易熱絡之假象,而控制宏福建設公司股價於每股三十一元左右,共同接續在集中交易市場操縱影響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交易價格(其各營業日之詳細交易情形如附表壹─2所示)。因認被告陳政忠涉犯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操縱股票之罪嫌。 ㈡被告陳政忠、潘禮門(業經判決有期徒刑二年,併科罰金銀元十五萬元確定,當時為宏福建設公司之董事長),二人均為證券交易法所規定之股票發行之負責人。渠等明知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有價證券之發行,其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渠等於八十六年六、七月間辦理該公司現金增資時,於募集資金之「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增資計畫用於償還大安銀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儲蓄部、中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借款各六億元、五億元、二億五千萬元、五億元,合計十八億五千萬元,每年可減少利息支出一億六千二百四十五萬四千元(起訴書誤載為一億六千二百萬元);另計畫以三十七億元購置臺北市信義計劃區位於信義段三小段三六之二、三六之五、三七之一、三七之二地號等四筆營建用地,且與地主積極洽談中,雙方皆有成交意願,預計於八十六年第三季簽訂土地買賣合約,並於辦理過戶後支付購地款,所購營建用地經開發後,可為公司創造十四億二千零二十五萬元營業淨利之效益等語。嗣於同年七月十二日,宏福建設公司經核准辦理現金增資,投資人誤信前景看好,股價升漲可期而予出資認購,俟於同年七月底股款收足後,宏福建設公司雖依原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十八億五千萬元,惟迄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宏福建設公司借款仍增加十八億七千三百五十三萬元,實際上並未達減少利息支出所產生之效益;又於增資不久,即以信義區土地議價未果為由,自行變更原增資計畫,分別於八十六年八、九月間及八十七年二月間,動用增資款總計二十億一千五百四十五萬元,向郭荃倫、陳蔡玉琴購買位於臺中水源段、新莊榮富段之土地,及向陳林玉芬、陳政憲、陳政輝、李財源購買土城大安寮段尚未經許可開發之山坡地,致生損害於宏福建設公司及全體投資人之利益,因認被告陳政忠涉犯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依刑事訴訟「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又自另一角度言之,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被告犯罪之事實,應由檢察官提出證據,此即學理所謂之提出證據責任(Burden of Produc ing Evidence),並指出證明方法加以說服,以踐履其說服責任(Burden of Persuasion,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參照),使法院之心證達於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之確信程度,始能謂舉證成功,否則即應由檢察官蒙受不利之訴訟結果而諭知被告無罪,此乃檢察官於刑事訴訟個案中所負之危險負擔,即實質舉證之「結果責任」所當然。另外,被告否認犯罪,並不負任何證明責任,此即被告之不自證己罪特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被告僅於訴訟進行過程中,因檢察官之舉證,致被告將受不利益之判斷時,其為主張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不存在而提出某項有利於己之事實時,始需就其主張提出或聲請法院調查證據,然僅以證明該有利事實可能存在,而動搖法院因檢察官之舉證對被告所形成之不利心證為已足,並無說服使法院確信該有利事實存在之必要。此為被告於訴訟過程中所負僅提出證據以踐行舉證負擔,而不負說明責任之形式舉證責任,要與檢察官所負兼具提出證據與說服責任之實質舉證責任有別。 三、訊據被告陳政忠於原審、前審及本院審理時,均堅詞否認有何犯行,辯稱:我在八十三年二月就已經辭掉副董事長職務,我沒有參與任何事情,我不是實際負責人。潘禮門係官拜中將退役轉任營建署署長,依他的身分地位怎可能受人指揮而出任民間企業掛名負責人,更何況潘禮門月領高薪二十六萬元,亦不符合所謂掛名負責人之常態,我從未參與宏福建設的任何事務,宏福建設八十六年度的現金增資我並沒有參與任何決策或給予任何指示,有關卷內調查局扣案的所有宏福建設內部文書也並沒有我的簽核,宏福建設的股東會、董事會、經營會等各項會議,我也不曾參加等語。 四、經查: ㈠查被告盧寶琴自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止;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自八十七年六月間起,接受被告盧寶琴指示向營業員下單,利用八德行企業公司等二百二十八個人頭帳戶,於大慶等證券公司所開設之股票帳戶進出,委託不知情之各該營業員,直接從事影響股票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等節,業據本院認定如前(見本判決「乙、貳、一」部分),合先敘明。 ㈡宏福建設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有詐欺、就申請事項及公開說明虛偽記載: 1.宏福建設公司於八十六年六、七月間辦理現金增資時,於募集資金之「公開說明書」載明:「增資計畫用於償還大安銀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儲蓄部、中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借款各六億元、五億元、二億五千萬元、五億元,合計十八億五千萬元,每年可減少利息支出一億六千二百四十五萬四千元;另以三十七億元購置台北市○○計劃區位於○○段○小段○○之○、○○之○、○○之○、○○之○地號等四筆營建用地,預計於八十六年第三季簽訂土地買賣合約,並於辦理過戶後支付購地款,所購營建用地經開發後,可為公司創造十四億二千零二十五萬元營業淨利」等語,該公司於股款收足後,確依原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十八億五千萬元,惟變更原增資計畫,動用二十億一千五百四十五萬元增資款向關係人郭荃倫、陳蔡玉琴購買位於臺中○○段、新莊○○段之土地及向關係人陳林玉芬、陳政憲、陳政輝、李財源購買土城○○○段尚未經許可開發之山坡地等情,有證期會八十八年二月四日(88)台財證㈠字第000000-0號函暨所附公開說明書、宏福建設公司購入土城○○○段土地說明、不動產買賣合約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下稱金管會證期局)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證期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公開說明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華證券公司)九十二年七月六日(93)華證(承)字第00000號函暨所附證券承銷契約、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九十 五年六月六日(95)華營字第00000號函暨所附撥還款交易 明細表、中華商業銀行九十五年七月四日光復分行095傳字 第0000號函、中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九十五年六月九日企金北二區000傳字第0000號函暨所附放款借據、還款繳息查詢 單、宏福建設公司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八十七年二月十九日董事會議事錄及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南天母開發規劃案會議紀錄等件在卷可稽(見市調處附件六卷第80頁、第88至96頁、第110頁、第121至124頁,原審 卷第51至54頁、第84頁、第85頁、第321至323頁,原審卷第2至33頁,原審卷之一第60至62頁、第64之1頁、第66至82頁、第110頁、第111頁、陳政忠原審答辯狀㈡卷第213 頁、第227頁),故此部分事實,堪信為真。 2.關於上述「公開說明書」所列現金增資計畫係用於購置臺北市○○計劃區位於○○段○小段○○之○、○○之○、○○之○、○○之○地號等四筆營建用地,預計於八十六年第三季簽訂土地買賣合約部分: ⑴依前揭公開說明書所示,其上載明:「本次現金增資計畫預計以三十七億元購買營建用地,該案座落於臺北市○○區○○段○○段○○○○地號等四筆土地,面積共計二千三百一十二點六一坪,該筆土地地理位置極佳,位於臺北市○○計劃區○○路上,交通相當便捷,為臺北市最具發展潛力的商業住宅,該公司於八十六年初間經仲介人介紹獲悉該筆土地有意出售,經評估後,係認為頗一值得開發之個案,因而委請仲介進行聯繫,經鑑價公司詢問市場狀況,並評估該土地價值後,預估每坪價格約在一百八十五萬元左右,共需總價款為四十二億七千八百三十二萬九千元,目前正與地主積極洽談中,雙方皆有成交意願,該土地預計第三季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故本次現金增資購買營建工程用地應具可行性。」云云(見市調處附件六卷第90、91頁),是上述「公開說明書」所列現金增資計畫,係預計以每坪約一百八十五萬元,向臺北市○○區○○段○○小段○○之○、○○之○、○○之○、○○之○地號之所有權人陳俊雄購入土地甚明。 ⑵惟查,依卷附案外人陳俊雄與宏普、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書所示(見原審卷之一第196頁), 案外人陳俊雄係於八十七年四月十日始將臺北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以總價三十一億三千四百七十一萬六千七百五十元出售予宏普及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換算每坪價格僅為一百七十三萬元(三十一億三千四百七十一萬六千七百五十元/一千八百一十一點九七五坪=一百七十三萬元/坪),較諸上述公開說明書所列預計購入之價格即每坪一百八十五萬元為低;又上開三七之一、三七之二地號土地原係案外人陳俊雄所有,其於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始贈與陳鄭秀乙節,亦有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九十五年五月四日北市松地三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土地 登記謄本、所有權異動索引表等在卷可稽(見原審卷第 208至236頁),由上開證據可知,案外人陳俊雄並未另行將上開四筆土地以高價出售他人,其所出賣之價格,反較公開說明書所列預計購入之價格即每坪一百八十五萬元為低,由此足證宏福建設公司客觀上並非無法以上揭價格購買案外人陳俊雄前揭四筆土地乙節,應堪認定。 ⑶然宏福建設公司前曾提供上開土城○○○段土地向中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設定擔保借款,並於八十六年八月四日全部清償,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乙節,有該行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企金北二區095傳字第0000號 暨所附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放款收回傳票及電匯入戶書代支出傳票附卷可參(見原審卷之一第240至246頁),且宏福建設公司甫於八十六年七月十四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之用途為償還銀行債務及購置營建用地,該公司土地開發委員會竟旋於八十六年八月四日召開會議取消洽購上開○○段四筆土地相關事宜,並於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郭荃倫購入臺中○○段土地,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即土城土地所擔保之債務全部清償後)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購買土城土地,此分別有會議紀錄在卷可按(見原審卷第516頁,原審卷之一第250頁、第110頁,上訴審 卷㈤第305頁、第308頁),然查上開臺中○○段土地及土城○○○段土地於斯時均尚未完全取得開發許可,且土城○○○段土地尚有部分屬農牧用地,不能辦理移轉登記,有上揭證據足參,其經濟價值與可利用性,與上開臺北市信義計畫區土地顯然有別,宏福建設公司竟捨臺北市○○計畫區土地,反購買上開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臺中○○段土地及土城○○○段土地,顯違一般市場經濟之購地行情;佐以證人即大華證券公司承銷部經理吳清甲證稱:宏福建設公司將增資款拿去買關係企業之股票,要求大華證券作計畫變更,大華證券評估後認為款項運用已超過宏福建設公司的營業範圍,所以無法作變更(詳原審卷之一第190頁背面),凡此諸節 ,俱徵宏福建設公司於辦理現金增資之初,即無購買公開說明書所列臺北市信義計畫區營建用地之意,既無購買上開營建用地之意,則宏福建設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所列現金增資計畫欲購置臺北市○○計劃區位於○○段○○小段○○之○、○○之○、○○之○、○○之○地號等四筆營建用地,預計於八十六年第三季簽訂土地買賣合約乙節,是否真實,已非無疑。 ⑷共同被告即時任宏福建設公司總經理之陳秀芝雖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於八十五年底、八十六年初知道有○○計畫區的土地,購買該土地是由伊出面跟地主陳俊雄談,陳俊雄有意思要賣,故伊將訊息交給土地開發小組做分析評估,評估後每坪價格一百八十萬元到二百萬元公司可獲合理利潤,於八十六年三月間召開董事會決定增資前,伊與地主達成以每坪一百八十五萬元之買賣合意,惟因增資未完成,故未與地主簽契約;嗣同年七月十二日增資案核准後伊去找地主陳俊雄,地主要求重議價格每坪二百五十萬元始願意賣,伊提出給土地開發小組評估後認為沒有利潤,於不超過一個禮拜時間就回覆不買了等語(詳原審卷之二第14至16頁背面),然被告陳秀芝所為上開證述,僅係口頭洽談購買上開土地事宜,固難以此辦理增資籌措購地資金,然本案之增資案既經核准後增資款尚未收足前,即通知地主不再購買該○○區土地,旋於八十六年八月四日召開會議取消洽購上開○○段四筆土地,倘宏福建設公司確有意要購買上開土地,自應重新與地主洽談購地資金,何以在地主陳俊宏提出重新議價之要求後,不僅未再與地主重新議價,隨即斷然放棄購置上開土地,反而去購買上開臺中○○段土地及土城○○○段土地(斯時均尚未完全取得開發許可,且土城○○○段土地尚有部分屬農牧用地,不能辦理移轉登記)?是前述公開說明書對此攸關購地案成否之重要事項不僅未記明,反記載現金增資計畫預計購買上開臺北市○○計劃區四筆營建用地,則上揭記載即難認與真實購地之內容相符,已難認前揭記載係屬真實;是以本案於募集完畢後,並未依增資計畫執行,反挪作與增資計畫不符、購買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臺中○○段土地及○○○段土地,此外,復無增資後客觀因素改變致原計畫執行困難或顯無效益而需變更計畫之情事,足認該公開說明書之記載有虛偽情事存在,是宏福建設公司據此所為之申請即有不實等節,亦堪認定。 ⑸證人即宏福建設公司規劃處建築師鄭誌明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於八十四年六月至八十七年六月在宏福建設公司擔任建築規劃設計及建照申請業務,並擔任土地開發委員會協辦,信義A區(三六之二、三六之五地號)、B區(三七之一、三七之二地號)投資報酬率計算書係伊所製作,上面之售價是業務單位調查後,提供給我們的,投資報酬率(利潤/成本支出)百分之二十五點三八是財務單位依照我的分析計算出來的,後來土地漲價,投資報酬率變成負數,公司於八十六年八月四日取消購買○○段土地,土城土地評估資料是我製作的,其上就基地概況的用語及描述跟第一不動產鑑定中心所出具的鑑價報告用語及描述相同,應該是從內政部營建署核定的開發許可內容抄下來的,購地款每坪四萬元是業務單位提供的,只有提供結論,沒有提供計算依據等語(詳原審卷之一第96至100頁),是證人鄭誌明係依據業務單位 提供之價格製作土城地區之土地評估資料、信義○、○區土地投資報酬率計算書及臺北信義區專案投資價格變動損益預估對照表,是其所為之證述,尚無法認定係宏福建設公司之增資計畫係屬真實之有利證明。 ⑹關於上述「公開說明書」所列現金增資計畫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十八億五千萬元,每年可減少利息支出一億六千二百四十五萬四千元部分,屬虛偽不實記載,其理由如下: ①宏福建設公司固宣稱已如期於八十六年第三季執行償還計劃,此有增資計劃及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八十六年第三季、第四季、八十七年第一季)可查(見市調處附件六卷第97頁、第98頁),且依上開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記載,宏福建設公司於八十六年第三季實際共計償還十九億二千六百九十萬元,達成率百分之百,並有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93)華開發法字第0000號函所附撥貸明細表、放款帳卡明細表、抵押權全部清償證明書(見原審卷第4頁、 第5至20頁、第143頁)、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九十五年六月六日(95)華營字第00000號函暨所附撥還款交易明細表(見 原審卷之一第60至62頁)、中華商業銀行九十五年七月四日光復分行095傳字第0000號函、中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九 十五年六月九日企金北二區095傳字第0012號函暨所附放款 借據、還款繳息查詢單(見原審卷之一第66至83頁)、中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企金北二區095 傳字第0000號函(見原審卷之二第48至53頁)、被告陳秀芝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陳報狀所附帳載資料(見原審卷之二第42至47頁)、安泰商業銀行長安東路分行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93)安長作字第0000號函所附存款當期交易明細表(見原審卷第155頁、第156頁)在卷可憑。相互勾稽上開資料可知,宏福建設公司實際還款日期及額度應詳如附表參─1所示。故宏福建設公司於增資完成後之八十六年第三季實際還款達十九億二千六百九十萬元,然細究其實際還款情形,就大安銀行所保證,利率八%商業本票部分、中華開發銀行所保證,利率八%商業本票部分及利率八點七二%土地融資借款部分均經全部清償,與原現金增資公開說明書所載償還銀行計畫相較,分別超還一億七千六百萬元、五千萬元、一億一千萬元;至於大安銀行利率九點七0%建築融資長期借款部分則僅還款一億一千四百九十萬元,與原現金增資公開說明書所載償還銀行計畫相較,短還二億五千九百一十萬元,可知其實際還款情形與原現金增資公開說明書所載償還銀行計畫已有所出入。 ②另宏福建設公司於八十六年間辦理現金增資,委託大華證券公司主辦該次現金增資案相關發行事宜,並以包銷方式承銷該次宏福建設公司公開發行百分之九十之普通股,經財政部證期會(經改制,即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二次停止其申報生效,嗣於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同意其申報生效,承銷商大華證券公司並於同年七月三十一日交付承銷股款四十九億九千五百萬元予宏福建設公司等情,有大華證券九十三年七月六日(93)華證(承)字第000000號函及所附證券承銷契約(見原審卷第2至33頁)、大華證券九十 五年六月七日(95)華證(企)字第00000號函及所附安泰 商業銀行存入憑條(見原審卷之一第234至235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93年7月15日證期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說明等(見原審卷第51至53頁)在卷可查,故 至遲於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證期會同意宏福建設公司現金增資案時,即可確定該次現金增資案經大華證券公司包銷部分應可完成,並至少募得預定募集百分之九十之資金,得用於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之用途,以達節省利息支出,減輕財務負擔之效益。 ③又參以共同被告陳秀芝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召開董事會決定增資當天,是否已經清楚要清償何銀行的貸款?)有,大安銀行、中華銀行、中華開發銀行,有提董事會報告及股東會報告。(檢察官問:(聲請提示第17冊公開說明書第61頁)公開說明書記載宏建在八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辦理增資及確定資金運用之項目?)是的,是依據五月十二日股東會決議,再提董事會通過。(檢察官問:既然公司當時有充足的資金清償貸款,為何選擇公開說明書上所述,準備要以增資款清償中華商銀的借款?)在公司的立場我管財務的,我要先還款利息高的銀行,不可能先還公立銀行利息較低,且這筆是循環借款,我們還了還可以再借,一般借款還了的就不能再借。」等語(詳原審卷之二第13頁、第15頁及該頁背面),共同被告黃素芳於上訴審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增資內涵的償債計畫,在八十六年三月五日董事會之前,董事會的成員有無任何人徵詢你們財務部門的意見?)這部分在經營會討論時,公司有裁示利息較高的部分先清償,請資財單位提供資料。」等語(詳上訴審卷㈨第247 頁),依此足認宏福建設公司於八十六年辦理現金增資案,除公開說明書所載該等借款多屬營運週轉金借款,為可隨時償還之性質,並無其他限制條款外,係擇其利息較高之借款優先還款為標準,納入增資償還銀行計畫。 ④惟自宏福建設公司八十六年辦理現金增資案申報生效之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起至八十六年底止約半年間,宏福建設公司另向如附表參─2所示金融行庫分別借款如附表參─2所示數額,有宏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銀行借款明細表可查(見市調處附件三卷第327 頁),其中長期借款十五億二千七百萬元、短期借款八億七千七百萬元、金融機構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五億八千萬元,合計新增債務達二十六億八千四百萬元;若以利率水準觀察,其中長期借款利率約為年息七點六五%至十點零八%間,短期借款之利率為年息七點九%至九點五%間,商業本票保證利率最低六點五%,最高達七點八%。此外,宏福建設公司辦理本次現金增資案所得增資款共五十五億五千萬元,除償還前述銀行借款合計十九億二千六百九十萬元,及動用十七億七千五百十八萬元增資款購買臺中水源段、土城大安寮段土地外(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支用於購置土地款項),所餘約十八億六千萬元辦理定期存款後,又執該定存單辦理定期存款質借短期借款,有宏福建設公司八十七年年報可證(見卷外宏福建設公司八十七年度及八十六年度財務報表第28頁、第71頁),則宏福建設公司於現金增資案生效後,於不足半年之短期間內,向金融機構新增融資之額度二十六億八千四百萬元,顯已超過其於現金增資後償還銀行之額度;若僅計入一年期之短期借款及經金融機構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按經金融機構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期限最長不得逾三百六十五天),新增短期債務合計亦達十四億五千七百萬元,且借款利率與其選擇納入增資償還銀行計畫之四筆銀行融資條件相較,亦僅有微幅差異;此外,並持所餘增資款十八億六千萬元之定期存款向金融機構質押借款。因此,就公司融資成本及利息負擔而言,顯較辦理增資前更加沈重,難認已達成其增資計畫預定之節省利息支出,減輕財務負擔之效益甚明。另宏福建設公司雖於八十六年八月二日、同年九月十九日償還中華商業銀行儲蓄部以宏福票券公司股票及宏福人壽公司股票為擔保品供質押之一億五千萬元短期借款及一億元保證商業本票融資,然嗣分別於同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再以宏福票券公司股票及宏福人壽公司股票為擔保品供質押,向中華商業銀行儲蓄部辦理一億五千萬元之短期借款及一億元商業本票保證融資;又其於八十六年八月二日、同年九月九日償還中華開發信託公司以臺北縣樹林鎮(已改制為新北市樹林區,下同)水源段土地(地號:四、四之一、四之六、四之十、六、八、九、九之一、九之二、九之三、十、十之一、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七之一共十七筆)設定抵押權擔保之四億六千萬元短期借款及二億元商業本票保證融資;然其於償還中華開發信託公司該筆借款前之八十六年五月間,即再以上述樹林鎮水源段土地(地號:四、四之一、四之六、六、八、九、九之一、九之二、九之三、十、十之一、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七之一共十六筆)供擔保,向萬泰銀行建成分行申請四億八千萬元額度之長期借款,並動支四億三千四百萬元。顯見其以還舊債借新債手法,雖形式上依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債務,然卻於清償後短期再借出,或以同一擔保物接續再向他銀行申辦貸款。是以,總體觀之宏福建設公司實際所負債務並未減少,反較增資前增加,客觀上已難認其確有達成增資減少利息支出之效益。 ⑤再比較宏福建設公司八十六年度半年報及年報(即增資前後之財務報表),該公司於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增資前)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資後),其短期借款金額增加十八億七千三百五十三萬元(三十四億八千七百四十七萬元-十六億一千三百九十四萬元=十八億七千三百五十三萬元),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增加七億五千八百七十八萬八千元(十八億八千八百四十萬五千元-十一億二千九百六十一萬七千元)。依上開財務報表所示,其「現金」減少約一億三千七百七十三萬八千元(即六千四百三十二萬五千元-二億二百零六萬三千元=-一億三千七百七十三萬八千元),「短期投資」增加四億六千六百六十一萬九千元(四億八千四百二十三萬元-一千七百五十五萬一千元,用於購買上市股票),「其他應收款」增加三億九千零一十六萬二千元,存貨增加四億九千四百十九萬四千元(九十二億八千七百八十三萬五千元-八十七億九千三百六十四萬一千元=四億九千四百十九萬四千元,其中增加部分主要係預付土城大安寮段土地款三億四千六百九十八萬元),「預付款項」增加六億八千八百五十四萬九千元(七億二千三百九十五萬六千元-三千五百四十萬七千元),「其他流動資產」增加十九億六千一百七十八萬五千元(二十億八千四百九十二萬四千元-一億二千三百十三萬九千元,增加部分主係定期存款質押十八億六千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增加十五億四百零四萬八千元(四十三億五千三百八十二萬元-二十八億四千九百七十七萬二千元=十五億四百零四萬八千元,增加部分主要係投資關係企業);可見宏福建設公司雖依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然其確另借新債,致短期借款金額增加十八億七千三百五十三萬元,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增加七億五千八百七十八萬八千元,而其資金主要係使用於購買上市股票、對關係企業之長期投資、向關係人購置土城大安寮段土地及投資關係企業等而將款項移用,且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計畫變更之申報,有財政部證期會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91)台財政(1)字第000000號函(見原審卷㈤第2頁至第3頁)、金管會證期局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證期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原審卷第238頁)存卷可稽,故宏福建設公司雖曾依原計畫償還銀行借款,然其旋於增資完成後不足半年之期間內,再借新債逾增資款償還借款金額甚鉅,顯有迂迴規避公開說明書所載現金增資資金使用目的限制之情,是上述公開說明書中關於此部分之記載,即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3.至於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雖函覆說明:「若增資後效益低於原計畫,並非一定是增資計畫不實,如前述規定因事後客觀因素改變,致原計畫執行困難或顯無效益,則應辦理變更計畫,此程序應視為計畫變更而非計畫不實。證券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於資金募足後因客觀因素而變更增資計畫確實所在多有,案例繁多。」;證人即大華證券承銷部副總葉公亮於審理時固證稱:「現金增資案,募得股款沒有辦法執行,增資計畫公司要變更,公司要有變更投資計畫,把變更計畫送到主管機關證管會核備,增資計畫窒礙難行時,變更是常有的事。」等語(詳上訴審卷㈦第1至2頁,上訴審卷㈨第239至240頁背面),然宏福建設公司於辦理現金增資之初,即無購買公開說明書所列○○區土地之意,另依原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後,旋於增資完成後不足半年期間內,再借新債逾增資款償還借款金額,顯有迂迴規避公開說明書所載現金增資資金使用目的限制等情,已詳如前述;另宏福建設公司前述增資資金使用用途之變更,已達「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所定應變更增資計畫之標準,且經財政部證期會於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及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函請該公司監察人依職權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股東權益。惟宏福建設公司仍未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有財政部證期會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91)台財政(1)字第000000號函、金管會證期局九十 三年七月十五日證期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金管會證期局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證期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等在卷可按(見原審卷㈤第2頁,原審卷第52至53頁,原審卷第238頁),是以上開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函及證人葉公亮所述,既與本案之事實認定不符,自難憑採。 4.綜上各情相互以參,宏福建設公司於八十六年辦理現金增資案公開說明書所載增資計畫,關於增資款用於償還銀行借款部分及購置臺北市○○區○小段○○之○、○○之○、○○之○、○○之○地號等四筆營建用地部分,募集完畢後未依增資計畫執行而挪供與增資計畫不符之使用,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記載,其所為之申請事項有不實記載等情,均堪認定。 ㈢被告陳政忠非該公司之負責人,客觀上亦無證據證明其與被告盧寶琴、原審同案被告潘禮門共同操縱股票或主導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為虛偽記載之事實: 1.關於被訴違反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操縱股票部分: ⑴證人黃瑞昌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宏福建設公司有召開營業員會議,是由林合發協理叫我通知營業員的,我有幫盧寶琴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陳政忠並沒有叫我召開營業員會議,我在跟營業員下單的時候,也沒有告訴營業員是陳政忠要下單買股票等語(詳本院卷㈤第286頁至第289頁)。 ⑵證人即慶宜證券營業員溫雅惠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陳政忠並無親自打電話向我下單買賣宏福建設公司的股票,因為董事長不可能自己跟我們下單,我印象中宏福建設公司是陳政忠的公司,因為陳政忠之前有出面過,我就是覺得跟陳政忠有關係等語(見本院卷㈥第105頁至第106頁)。 ⑶證人即元發證券營業員蔡孟倉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只知道林建文是宏福建設公司的人,是由他請我提供人頭帳戶使用的,林建文離職後換蔡豐隆,蔡豐隆接完換黃瑞昌擔任喊盤人,我確認黃瑞昌是喊盤人是因為在電話裡有成交就有回報;協議書是宏福建設公司的人交給我們簽的,但我不知道是何人,當時營業員都是在宏福建設公司簽等語(見本院卷㈥第113頁至第1 14頁)。 ⑷證人即復華證券營業員費世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下單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的是黃瑞昌,我接觸的人就是黃瑞昌,他是以打電話鑑單的方式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於87年11、12月時,營業員有去承德路的大樓開會,有簽一份盧寶琴、連帶保證人陳政憲的切結書,陳政忠並未打電話向我下單等語(見本院卷㈥第121頁至第125頁)。 ⑸證人即信隆證券營業員呂金龍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宏福建設公司操盤人黃瑞昌請我提供人頭帳戶給他們使用,我是跟黃瑞昌接洽的,是黃瑞昌來公司,然後公司再交派任務給我,我並沒有印象去宏福建設公司承德路大樓開會時陳政忠有出席等語(見本院卷㈥第135頁至第139頁)。 ⑹證人即長利證券副總蔣秀華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是由黃瑞昌以電話下單的,並未有與陳政忠接觸,當時報紙是登陳政忠與復華證金公司達成協議會還款,協議還款是後來有召開一個會議簽協議書,簽的人是陳政憲、盧寶琴等語(見本院卷㈥第256頁至第257頁)。 2.關於被訴證券詐欺、就申請事項為虛偽記載罪嫌及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部分: ⑴查證人即宏福建設工務副總、董事王增寧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在宏建任職期間陳政忠沒有對伊有任何指示。伊所參與土地開發委員會或董事會的會議,陳政忠不曾參與。在其他的工作或執行職務時,陳政忠不曾給過指示等語(詳原審卷之一第88頁背面至94頁背面);復於上訴審審理時證稱:伊參加董事會的時候,陳政忠沒有參加過。伊擔任董事時,陳政忠不是宏福建設公司的董事。伊擔任宏福建設公司董事期間,有關公司事務陳政忠沒有與伊接洽過。伊有參加宏福建設公司每個禮拜四早上之主管經營會議,其性質為討論宏福建設公司經營決策。這個主管經營會議,陳政忠沒有參加過等語(見上訴審卷㈨第41至45 頁背面,上訴審卷㈩第149至151頁)。 ⑵證人即宏福建設公司總經理林明曙、王佑銅、宏福建設公司董事任孔禮、姚英章、孫碧岑、宏福建設公司建築師鄭誌明、宏福建設公司規劃處襄理謝俊亮、宏福建設公司財務部財務處處長黃秋蘋、宏福建設公司營業處工地會計郭玫玲、宏福建設公司工地主任郭顯誠、宏福建設公司管理部總務高榮鴻、宏福證券公司總經理戴震、宏福票券公司總經理蕭水林、大業綜合公司董事長王佑銅、金村投資公司董事長邱清名、宜群投資公司董事長陳良欽、立福營造公司總經理汪德源、雙福建設公司董事長李財源、佑祥建設公司董事長陳國興、自立晚報副社長林森鴻等一致證稱:被告陳政忠未曾出席公司各項會議,亦不曾參與公司經營、給予任何意見或指示(見原審卷之一第22頁背面至25頁、第94頁背面至100 頁背面,原審卷之二第7頁背面至11頁背面,上訴審卷㈥第170頁背面至172 頁、第172頁背面至174頁,上訴審卷㈧第41頁至44頁,上訴審卷㈨第243頁背面至244頁背面,上訴審卷㈩第146 頁背面至148頁背面、第151頁背面至153頁、第153頁背面至154 頁,上訴審卷第90頁至91頁背面、第91頁背面至93頁背面、第93頁背面至95頁、第195頁背面至196頁背面、第185 頁背面至186頁背面、第182至183頁、第188頁及該頁背面、第189至第190頁、第191頁及該頁背面、第192至193頁、第193 頁背面至第194頁、第194頁背面至第195頁背面)。證人即宏福建設公司資財課出納陳佩鈺於上訴審審理時證稱:伊任職宏福建設公司期間,公司實際負責人為潘禮門董事長,伊在資財單位工作,公司所有的資金調度,帳務所附的憑證、合約、簽呈到我們單位來時,都由潘董事長批示,所以公司所有事情都是他在處理等語(見上訴審卷第88頁至89頁背面)。證人即自立晚報主任秘書、昭明投資董事長郭荃倫於原審及上訴審審理時證稱:伊於自立晚報社任職期間,受報社的社長和副社長管轄,不可能跟陳政忠有接觸。因為他不是董事,所以不可能參加董事會。經營會議是社內會議,所以不可能有外人參加。伊在昭明投資公司擔任負責人期間,陳政忠沒有參與或關心這裡的經營情形。董事會會議時,陳政忠不是董事不會參加。伊曾參加八十六年度年終研考會議,該會議的開會目的是因為當時報社要擴大尾牙的舉辦,透過議會記者,希望透過陳政忠議員去向議會借場地舉辦等語(見原審卷第363至373頁,上訴審卷第187頁及該頁背面)。 ⑶共同被告陳秀芝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問:金融大樓的投資關於投資、規劃,陳政忠有無參與?)陳政忠沒有這個能耐,且他也不是宏福建設的董事,他無法參與,這時候都是潘董參與的。」等語(見原審卷㈩第182至第197頁);復證稱:「(辯護人問:所謂宏建經營會議,有關宏建土地買賣是否在該經營會議中與陳政忠討論後交董事會議?)沒有必要。(辯護人問:八十六年增資案因有人建議由你提議的,一直到宏建的董事會八十六年三月五日開會的這段時間,你有把增資的議案徵詢過陳政忠否?)沒有。(辯護人問:這段時間陳政忠有無向你或宏建表達過增資的意見?)沒有。(辯護人問:你在八十六年的現金增資案處理過程中,陳政忠是否給你任何指示或意見?)沒有。(辯護人問:這個增資案決議增資的董事會與你剛提到的經營會議,陳政忠有無參加?)沒有。」等語(見原審卷之二第11頁背面至第22頁背面)。 ⑷被告黃素芳於上訴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問:宏福建設公司在辦理八十六年現金增資的過程當中,陳政忠有無給你任何的指示或交代任何事項?)沒有。」等語(詳上訴審卷㈨第246至247頁背面)。同案被告潘禮門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問:關於國際金融大樓的招標等程序,是否由陳政忠操縱或是由陳政忠全權負責?)公司有土地開發小組,有一次是為了競標臺北一0一大樓,我們是第二名,第一名是劉泰英中華開發,公司自己的能力不夠,還聘請外國人員處理,國際金融大樓的招標公司有個土地開發小組處理。」等語(詳原審卷㈩第158至第180頁);又證稱:「(陳政忠問:我有與你表示信義計畫土地不要買嗎?)只是說錢不夠,沒有說不能買。」等語(詳原審卷之二第18頁至第21頁背面)。 ⑸證人王增寧(宏福建設工務副總、董事)於上訴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問:會議前陳政忠、陳政憲、陳政輝有無要你在公司董事會同意購買系爭土地?)沒有。(辯護人問:開會時,董事長或其他董事有無告訴你陳政忠、陳政憲、陳政輝指示你們要同意購買上開土地?)沒有。(辯護人請求審判長提示被告潘禮門九十年四月十三日答辯狀一附件九,宏福建設公司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南天母開發規劃案會議記錄。辯護人問:這次會議前,陳政忠、陳政憲有無找你商量或指示你應該同意延長開發許可期限?)沒有。」等語(詳上訴審卷㈩第149至151頁)。 ⑹證人林明曙(宏福建設總經理)於上訴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請求審判長提示宏福建設南天母開發規劃案會議記錄。辯護人問:會議之前陳政忠、陳政憲、陳政輝有無找你商量延長許可開發約定期限?)沒有。」等語(詳上訴審卷㈩第151背面至第153頁)。 ⑺證人姚英章(陳政忠妹婿、宏福建設董事)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問:八十六年三月五日的增資會議有無人反對這增資案?)沒有。(辯護人問:在這次董事會中或之前,有無人告訴你這個增資案,陳政忠有參與?)沒有。」等語(詳原審卷之二第7頁背面至11頁背面)。 ⑻證人謝俊亮(宏福建設規劃處襄理)於上訴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請求審判長提示宏福建設公司南天母開發案八十三年八月十七日會議記錄。辯護人問:這次會議前陳政憲、陳政忠、陳政輝有無找你或指示你向公司建議延長開發期限?)沒有。」等語(詳上訴審卷㈩第153至154頁背面)。 ⑼證人孫碧岑(宏福建設董事)於上訴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請求審判長提示原審卷被告潘禮門答辯狀卷一第101 頁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董事會會議紀錄。辯護人問:陳政忠、陳政憲、陳政輝三人有無參加這次會議?)沒有。(辯護人問:開董事會之前,陳政忠、陳政憲、陳政輝等三人有無指示你要在董事會同意購買前開土地?)沒有。(辯護人問:開會的時候董事長或其他董事有無說購買此土地是經過陳政忠、陳政憲、陳政輝指示公司一定要購買?)沒有。」等語(詳上訴審卷㈩第146頁背面至148頁背面)。 ⑽此外,證人陳蔡玉琴於更一審審理時證稱:伊於八十七年一月十五日間曾出售坐落臺北縣新莊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下同)○○段○○○地號土地給宏福建設公司,合約書上的簽名是伊簽的,陳政忠有電話與伊先生陳勝吉聯絡云云,但就如何確定打電話之人為陳政忠,又推稱因為時間很久,而且伊曾中風過,所以不知道云云(詳更一審卷㈥第38頁背面至39頁背面)。然而證人陳勝吉於更一審審理時證稱:伊知道伊太太陳蔡玉琴於八十六年間將坐落臺北縣○○市○○段○○○地號土地連同建造執照之相關權益賣給宏福建設公司,建造是以伊之名義申請;該土地買賣與宏福建設公司簽約時,伊在場,是宏福建設公司在新莊蓋房子的人來找伊,是伊在工地他打電話給伊問伊這塊地是否要賣,伊就說要賣,他就說要跟他們公司的董事長說,伊表示你們說好再來跟伊講,後來他們就來帶伊去他們公司,去他們公司的時候他們公司已經有二、三個人在那邊,我們就簽約,那二、三個人伊現在也認不出來。其間無人打電話與伊談價錢的問題等語(詳更一審卷㈧第238頁正背面),足認被告陳政忠亦 不曾就上開土地買賣等節,與陳勝吉有何聯繫或接觸。 3.綜觀依前揭證人等人互核大致相符之證述,本案並無積極之證據足認被告陳政忠係宏福建設公司之負責人,自不符合修正前公司法第八條、修正前商業登記法第九條所定公司負責人或商業負責人所定之主體要件;而被告盧寶琴雖於宏福建設公司擔任相當於副總經理之職位,惟本案既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陳政忠有與被告盧寶琴、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就上開操縱股票有共同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等節,亦如前述,自不足論斷被告陳政忠有與被告盧寶琴或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有共同犯罪之事實,是此部分自無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適用,而難以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操縱股票罪名論處。故本案既無法證明被告陳政忠為該公司之負責人,縱宏福建設公司關於上開有價證券之詐欺行為、就申請事項為虛偽記載及在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等情事,然依前揭證人等人所述,並無法證明被告陳政忠有何實際上指示、參與或主導關於上開有價證券之詐欺行為、就申請事項為虛偽記載及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為虛偽記載之事實,或關於上開犯行有主觀上之犯意或客觀上有行為分擔等節,自難以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證券詐欺罪名、第三十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就申請事項為虛偽記載罪名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等罪名相繩。 ㈣末查: 1.證人任孔禮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潘禮門是陳政忠請來擔任宏福公司之董事長(見原審卷之一第24頁);原審同案被告潘禮門於原審審理時供稱:宏福集團的老闆是陳政忠,陳政忠是創辦人,高級主管都是陳政忠聘請去的…在調查處說實際負責各公司之管理及營運之運作是由陳政忠所主持之宏福集團總管理處統籌指揮,成員包括陳政忠,決策是由陳政忠決定等情是事實云云(見原審卷第251至252頁,原審卷之二第192、194頁),然依證人任孔禮之上開證述,僅足以證明同案被告潘禮門出任宏福建設公司董事長係因被告陳政忠之邀請,並無法證明被告陳政忠即為宏福建設公司之負責人;至於原審同案被告潘禮門之供述,亦僅足以推知「宏福集團」老闆及創辦人為被告陳政忠等情,然依前揭證據,並無法證明被告陳政忠為宏福建設公司負責人,故得否僅憑證人等人上揭證述,即謂被告陳政忠於前揭時、地,與被告盧秀琴、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間即有共同操縱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之行為?客觀上仍非無審究之餘地;質言之,本案仍應有積極之證據證明被告陳正忠與盧秀琴、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間,就前揭共同操縱宏福建設公司之股票,有共同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倘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究不能據此即謂關於被告盧秀琴、原審同案被告黃瑞昌所為上揭期間內操縱宏福建設公司之股票,俱係經由被告陳政忠授意、指示或命令下所為之行為。 2.原審同案被告潘禮門於臺北市○○計畫區A1基地標售評估之「土地開發個案評估報告」內批示:早餐會報提報陳董決定後送董事會,陳董就是陳政忠」云云(見原審卷之一第248頁,原審卷之二第20頁背面),然原審同案被告潘禮 門於土地開發個案評估報告內固批示由「陳董」(即被告陳政忠)決定後送董事會,本案取消洽購是否係由被告陳政忠指示或由其決定?等節,亦乏積極之證據證明,亦即,本案經由宏福建設公司之土地開發委員會於八十六年八月四日召開會議取消洽購上開○○段四筆土地相關事宜,並於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郭荃倫購入臺中水源段土地,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即土城土地所擔保之債務全部清償後)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購買土城土地等節,分別有會議紀錄在卷可按(見原審卷第516頁,原審卷之一第 250頁、第110頁,上訴審卷㈤第305頁、第308頁),則上開會議八十六年八月四日召開會議取消洽購上開信義段四筆土地相關事宜,並於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郭荃倫購入臺中水源段土地,復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即土城土地所擔保之債務全部清償後)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購買土城土地乙情,俱係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而上開轉折,是否係經被告陳政忠指示、參與或主導?其主觀上對於前揭虛構記載而根本不欲執行該計畫等事項,究係於何時、何地,經由如何之指示、參與或主導董事會決議所為?等節,仍應有相當之證明,尚難僅憑原審同案被告潘禮門於「土地開發個案評估報告」內批示:早餐會報提報陳董決定後送董事會乙節,即據以推論被告陳政忠對於上揭虛偽記載之事項全部知情,並且於事前有共同參與虛構內容之行為分擔。 3.另被告陳政忠於八十七年一月二日上午,在社子二樓會議室主持該年度年終研考會,且迄於同年九月二日下午五時許,出席總管理處即時會議,於該次會議中決議:本會為重大投資決策委員會,至少應二天開會檢討一次,有八十六年度年終研考會議事錄(見市調處附件三卷第396 頁)、總管理處即時會議紀錄(見原審陳政忠答辯狀卷㈠第392 頁),共同被告陳秀芝陳稱:上開即時會議內所載創辦人是指陳政忠等語(見原審卷第211 頁),是以縱被告陳秀芝證稱:被告曾以創辦人之身分參與上開會議乙節屬實,惟被告陳政忠是否有主導虛構上開購買土地之行為存在、其主觀上有無認識到記載為虛偽等節,仍應有積極之證據證明之,依本案之上開卷證資料以觀,僅足以證明公開說明書中關於此部分之記載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惟尚未達到無合理懷疑之高度有罪蓋然性程度,足以認定上揭情事係由被告陳政忠之指示、命令或主導下所為,是此部分之主、客觀構成要件事實既欠缺相當之證據證明,自應為有利於被告陳政忠之認定。 4.此外,被告陳政忠於八十八年五月四日撰寫報告稱:造成宏福企業經營之危機,雖為「報告人」經營不當之責,然大環境之因素……等語,被告陳政忠既無法證明係宏福建設公司之負責人,亦無法證明其客觀上有何指示、命令、及究與何人有共同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等節,業據本院逐一說明如前,是尚難以被告撰寫上開報告時使用「經營不當」之用語,即遽以推論被告陳政忠應就上開有價證券之詐欺行為、申請事項為虛偽記載及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為虛偽記載等事實負責。 貳、被告盧寶琴、陳秀芝部分(即起訴犯罪事實四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盧寶琴、陳秀芝(八十五年七月起任宏福建設公司副總經理暫代總經理,至八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自八十六年七月至八十七年五月間起,以「預付工程款」名義,將宏福建設公司資金連續侵占撥入台力營造公司,金額約五億九千五百四十餘萬元。又自八十六年十月間起迄八十七年底止,侵占挪用業務上持有宏福建設公司款項後,轉入關係企業台力營造公司、財福營造公司之銀行帳戶,金額各計八億六千七百一十三萬六千七百五十元、三億八千九百一十萬元,並於填製宏福建設公司之轉帳傳票及明細分類帳冊時,將該支出科目不實記載為「其他應收款」,以掩飾其等侵占之行為;另上開資金撥入台力、財福二家公司銀行帳戶後,渠等再指示不知情之會計人員,於該二家公司之轉帳傳票及帳冊上,將部分款項以「股東往來」、「還股東」之名義,轉入陳政憲、李美雲、周宏基等人帳戶後,旋再轉入馬漢華、陳清財、周宏基等人帳戶,再轉入張良欽等帳戶(詳如附圖一、二所示),因認被告盧寶琴、陳秀芝涉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業務侵占罪嫌。 ㈡於八十七年十一月間,被告盧寶琴基於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指示王一權結算丙種墊款之金額後,挪用侵占宏福銀行籌備處因籌設不成應退還認股人周宏基、馬漢華等人之款項,計約三億六千八百萬餘元,再以轉帳方式償付金主,贖回質押之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因認被告盧寶琴此部分亦涉犯業務侵占罪罪嫌云云。 二、訊據被告盧寶琴、陳秀芝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堅詞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被告盧寶琴辯稱:宏福建設公司會計帳冊之記載及調整,係受會計師蔡金拋之建議,並無任何不實記載,被告實無不法挪用宏福建設公司資金之動機,或有為基於掩飾不法挪用犯行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又宏福建設公司撥付予台力、財福公司之預付工程款,部分雖有轉入陳政憲、李美雲、周宏基等人之帳戶,然此係台力、財福公司先向股東借貸,嗣後再行返還之款項,該二公司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於帳冊登載股東往來之借項,並無不法,另被告自八十六年十月迄八十七年間並未任職於宏福建設,並無違背宏福建設經理人職務之可能,亦非商業會計法上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等語;被告陳秀芝則辯稱:伊並未在宏福建設公司管理資金,因伊對於銀行比較熟,只有引見銀行團給宏福建設公司,公司之財務營運並非伊的職責,且八十七年二月後,即林明曙擔任總經理,關於其後預付工程款之簽核並不需要被告所為,故八十七年二月後關於宏福建設公司之資金以「股東往來」或「同業往來」名義轉給台力、財福營造公司等情,被告並不知情等語。 三、經查: ㈠自八十七年二月五日起至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宏福建設公司以「其他應收款」科目分別將款項轉入台力、財福營造公司銀行帳戶,台力、財福營造公司再將部分款項以「股東往來」、「還股東」名義轉入陳政憲、李美雲、周宏基等人帳戶後,旋即再轉入馬漢華、陳清財、周宏基帳戶,再轉入張良欽等帳戶(時間、金額均詳如附圖一、二所示),均有如附圖一、二所載憑證為佐,是此部分之事實,俱堪以認定。 ㈡查宏福建設公司與台力營造公司於八十六、八十七年間有簽訂工程合約,宏福建設公司依約應預付工程款予台力營造公司一情,業據證人李宜蓁、蔡金拋、王增寧證述明確;證人王佑銅於本院更一審審理時證稱:宏福建設公司實際上依「工程款預付辦法」執行預付工程款之審查程序,是要簽過工程合約、正式開工、廠商要準備保證票、附統一發票及開工照片,向工務單位申請,由工務副總負責審核,不是由財務部門負責等語(詳更一審卷㈥第363 頁正背面);且依宏福建設公司八十七年度財務報告第二十五頁之「預付工程款」項亦載明:本公司與台力營造公司訂有營造工程合約,其款項係依合約規定,因工程需要而提前支付供發包購料之用,惟因台力營造公司之財務困難,致該公司已無力承包本公司之營造工程,本公司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此筆預付工程款轉列為「應收關係人款項」等語,是宏福建設公司以「預付工程款」名義,將上開款項轉入台力營造公司部分,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背信或業務侵占之事實。 ㈢又按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前、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犯罪主體則必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故不論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均屬因身分或特定關係始能成立之犯罪。不具備上開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並非該罪處罰之對象,必須與具有該身分或特定關係之人共同犯上開之罪,始得以適用上揭規定論處罪刑。經查,被告盧寶琴自85年即自宏福建設公司離職而至金村投資公司任職,處理金村、昭明、重慶、宜群等四家公司之投資業務,業據證人林明曙於原審審理時證稱:「(盧寶琴有無在宏福建設公司擔任職務?)沒有」;證人即原審同案被告潘禮門證稱:「(盧寶琴在宏福建設擔任何種職務?)她沒有在宏福建設,她好像是總管理處的管財務的人」等語;證人陳秀芝證稱:「(你是任務編組總管理處的經理,盧寶琴是否為副總經理?)總管理處沒有總經理、副總經理的編製。(宏福建設的副總經理是否為盧寶琴?)她是總稽核,不是副總經理。(盧寶琴不是副總經理,何以在總管理處的頭銜為副總經理?)副總是因為她當宏福建設的總稽核,相當於副總經理的職務,所以這樣稱呼她」等語明確(見原審卷㈩第158-180頁、原審卷第107 頁、第200-222頁),且被告盧寶琴於起訴書所指有關本犯罪行為期間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止,係任職金村投資公司,此部分有卷附被告投保資料表,載明「金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生效日期八十四年十月十六日,退保日期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並於八十七年六月由金村投資公司派任為宏福證券公司董事等情,有盧寶琴之投保資料表在卷可證(見上訴審卷㈧第229 頁),是以,被告盧寶琴既非屬於公司法所稱之宏福建設公司之負責人或經理人,亦非商業會計法所定之商業負責人,自不符合上開法定構成要件所指之身分,自難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登載不實之罪相繩。 ㈣經查,證人陳永聰陳稱:宏福建設公司除以股票、不動產向銀行質借外,亦向股市丙種金主借款支應,事實上支應股款資金並不足裕,再加上銀行、金主借款利息,負擔不輕,…,陳秀芝、盧寶琴主要負責整個資金調度週轉,也會召開會議討論,陳秀芝對外向銀行接洽商議借款事務,向銀行借回來的錢,則由盧寶琴統籌使用分配等語(見調查局編號③卷第164、165頁)。另證人洪健雄亦陳稱:「我主要是負責出納的工作,通常投資部買賣股票後按資金需求,由投資部王一權填寫黃底請款單,依業務層級交由黃瑞昌覆核,再轉呈至盧寶琴核行,已核准之請款單再轉至我出納,我會形式審核是否業經盧寶琴核行,並視請款單上記載日期,向副總盧寶琴請示要如何出帳,盧副總決定該筆款要如何出帳後交付我存摺,示意由該存摺所屬銀行出帳,經我填妥銀行取款條後再交給盧寶琴用印,王一權於投資部門買賣宏福建設公司股票後會傳真轉帳流程表給我,其上記載內容有券商名稱、收入金額及支出金額,我通常僅過目該『大雄(指我本人)』」欄位所載金額後,就將流程表交給主管陳明芳,由陳明芳與盧寶琴商議如何籌措該筆款項,之後我會接到請款單並按前述出帳流程處理,通常會有陳秀芝、盧寶琴及陳明芳商議如何籌措款項」等語(見調查局編號③卷第150、151頁;原審卷第198 頁、第207至211頁)。又證人蔡豐隆陳稱:「陳秀芝主要是負責向銀行洽商,盧寶琴需要資金時,或總管理處投資部買賣宏福股票資金不足會由陳秀芝向銀行調借」等語(見調查局編號③卷第175 頁);證人林明曙於第一審審理時亦證稱:宏福建設公司稽核業務方面,屬於財務,宏福建設公司有個總管理處,是由陳秀芝副總負責云云(見原審卷第115 頁)。綜上證人陳述,固係指被告盧寶琴若需要使用資金時,由被告陳秀芝向金融機構借貸以取得資金供運用,被告陳秀芝亦不否認於任職宏福建設公司與總管理處期間,均負責銀行融資業務之協商。台力及財福營造公司等關係企業如有資金需求,盧寶琴會通知伊出面與銀行商議等語(見調查局編號③卷第95頁)。 ㈤惟查: 1.原審同案被告黃素芳於原審及本院前審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既然屬於不同的會計科目,支付的性質是否也是不一樣?)【如果就宏福建設來說,我們當時都是在預付工程款,這只是因為說會計師在查帳的時候,會計師認為我們工程進度與預付工程款有落差,當時他採比較保守原則,建議我們在帳務上轉列其他應收款,這只是帳務處理上的不同】。」「(檢察官問:預付工程款是否支付工程支出,其他應收款屬於借款?)不是,只是帳務處理的不同。」「(檢察官問:應收資金融通款與預付工程款有何不同?)就我們公司來說,我們就是預付工程款,只是會計師查帳的時候建議在帳目上做一個轉列,我們只是說在報告上的表達用『應收資金融通款』代替其他『應收款』。」「(檢察官問:宏福建設資金貸給台力、財福,有無經過宏福建設董事會同意?)我們沒有資金貸予,我們只有預付工程款,我們跟台力、財福有簽訂工程合約,往來也很久了,所以【預付工程款對我們來說是經常性的支出,我們在要付工程款的時候,也會按照公司的請款流程請款,總經理簽准之後才會付款,因為我們的原意不是要借它,所以當時並不覺得有需要經過董事會的同意,這是在會計師建議科目調整之後,我們有做一個追認的動作,這也是會計師建議的。】」「(檢察官問:何謂追認動作,請詳述?)我們在八十七年底的時候,召開董事會,由總經理提案通過。」「(檢察官問:工程款不需要經過你,為何其他股東往來要經過你?)因為這部分是由出納寫請款單,形式上當然要經過財務處長簽核。」「(檢察官問:〈請庭上提示調查局卷宗附件五第144 頁以下台力營造付款給李美雲部分〉,你不是說這部分是預付工程款,為何在宏福建設開立支票的同日就開立支票給不相關的第三人李美雲?)我只知道是要預付給工程款給台力、財福營造,至於台力、財福確實的用途我不知道。」「(檢察官問:你在把款項交給台力、財福之前有無遵照這張作業程序上的程序來作業?)我們是因為有簽訂工程合約,所以在工程總價內預付工程款,我們不認為那是一個貸予資金,所以沒有想到要按照這個程序來做。」等語(詳原審卷第281至285、289、292、296、302頁,上訴審卷㈨第116頁)。 2.而原審同案被告黃素芳上開證述,經核與證人即會計師蔡金拋會計師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請庭上提示第三十二頁分項三部分,這部分是否由你建議宏福建設調整科目的部分?(提示並告以要旨)這部分如同我剛才所說明,我們是根據交易的實質,按照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建議客戶做適當的調整。」,「(就這部分你並沒有看到工程的施作?)不是,我們發現宏福建設付款的金額跟工程的進度有不相當的情形,所以就這不相當的部分,建議公司作適當的科目調整。」,「因為我就是看過工程合約並實地觀察,才發現【宏福建設的付款跟合約的付款進度是不相當的,所以建議公司就不相當的部分轉列適當的科目】以求公正表達」,「就是宏福建設的實際付款跟工程進度不相當,如果與工程有關就放在預付工程款,不相當的部分,我們依照規定自然須轉列其他適當的科目」,「我們建議的基礎就是它的付款金額與合約進度不相當,所以【不相當的部分,就交易的性質來說應該屬於資金融通款,也就是你們通稱的同業往來借貸】」,「問題應該是說我們在查核八十七年度財務報告的時候,【發現公司在工程款給付上面跟工程合約所定的進度不相當,所以建議公司就不相當的部分轉列其他應收款項」,「(做簽證查核時,是否發現該公司工程款部分要調整會計科目?)主要原因就工程合約與進度不相當的地方,所謂不相當是付款金額與工程進度不能吻合,超前預付】」、「(你如何要求?)【就不相當部分從預付工程款調整為其他應收款」,「本案當時用的科目就是預付工程款,就用預付工程款記載,我查核後認為部分不相當,就建議公司就不相當部分轉為其他應收款,預付工程款實務上認為是依照合約預付的工程款項,我們查核時,針對不相當的部分,建議公司調整為其他應收款項,這個作法是根據當時法規的要求】」;「(公開發行公司的應收帳款項目如果是非屬於應收票據或非屬於應收帳款,是否能列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五款的其他應收款?)實務上應該如此。」、「(公開發行公司同業往來借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列入其他應收款的會計項目?)既然是叫做同業往來,就代表不是屬於應收票據或是應收帳款,實務上我們通常都會把它列為其他應收款項或是列為應收關係人款項。」、「(如果關係企業資金的往來借貸合乎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時,依公認會計準則規範,能否視為是同業往來借貸的會計項目?)依照會計上的規定,只要是同業往來借貸,我們就必須按照規定加以紀錄及表達,不管它是否符合公司法之規定。」「(依公認之會計準則,轉帳傳票中能否將股東往來、同業往來,認列在其他應收款科目?)股東往來、同業往來為中性的科目,是屬於借或是貸,科目看不出來,如果股東往來或是同業往來是把資金借給別人,認列為其他應收款,應該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你剛才回答檢察官說當你們發現宏福建設與台力、財福營造間預付工程款的金額與工程進度不相當,所以你們就建議公司調整適當的會計科目,請問此種作為與過程是否符合財務會計準則第六號公報對於關係人揭露的規範?)這問題該分為兩個層次來回答,第一個就是我們建議宏福建設公司調整適當的會計科目,第二個就是根據第六號公報來作適當的表達,所以最後表達的內容就是根據第六號公報來做」等語大致相符(見原審卷第289頁至第220頁),是依證人蔡金拋上開所言,足證宏福建設公司原係以「預付工程款」科目登載入帳冊及相關會計憑證之中,嗣因證人蔡金拋於88年間查核該公司87年度財務報告時,認以「預付工程款」登帳之支出,其中超支逾工程進度部分之款項以「其他應收款」登載較為妥當,始建議宏福建設公司將87年度原本已用「預付工程款」科目登載之帳款以「其他應收款」登載,因此,帳冊及轉帳傳票上始有「其他應收款」科目之登載等節,由此亦可證被告盧寶琴基於其業務上之關係指示、被告陳秀芝調借資金時,固由原審同案被告黃素芳將宏福建設公司資金轉入宏福機構關係企業轄下之台力、財福營造公司銀行帳戶,將資金融通予台力、財福公司,惟以「其他應收款」名義為之,係因預付工程款與工程進度不相當,而依證人即會計師蔡金拋之建議,就工程進度與預付工程款部分於帳務上轉列為「其他應收款」所致,自難認為被告盧寶琴、陳秀芝就上開資金融通或轉列款項之行為,主觀上有何共同意圖為損害宏福建設公司之利益或有何違背其職務上義務之背信行為。 3.又宏福建設公司在與台力營造公司間存有實際工程關係,依據工程款預付辦法,於所有工程總價額度,透過給付預付工程款之方式,協助台力營造公司支應一切營業必要費用等情,亦有台力營造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宏福建設公司工程款預付辦法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206頁至第209頁),另依卷附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北市會字第○○○○○○○號函載明:「二、依行為時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規定,『應收帳款』係指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債權,『應收票據』則指應收之各種票據;至於不屬於應收票據、應收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則列為『其他應收款』。依據該準則並無『同業往來』此一科目之應用。三、貴院所詢上市公司與同業或母子公司有資金融通之情事,依前開規定,其性質非屬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應以『其他應收款』科目登帳。而上市公司若將資金以『同業往來』名目融通貸予同業,自得於轉帳傳票及帳冊上將此交易列為『其他應收款』」;另依資誠會計師事務所100年5月12日回函:『經查宏福建設公司確有預付工程款予台力營造及財福營造,惟因該公司付款之金額與工程合約進度有不相當之情形,究其本質上而言係屬資金融通,該公司爰依行為時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頒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該不相當之付款金額轉列「其他應收款」。主會計師認為該公司之會計處理及財務報表表達,與法規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並無不合,亦無會計科目記載不實情事。」等節(見本院卷㈠第213頁);又依臺灣區綜 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100年4月20日回函:「三、按一般建設公司發包予營造業,旨揭問題,如施工金額較大者,普遍會比照公共工程予以預付款之方式辦理,並無違反常規」(見本院卷㈠第215頁至第216頁),復依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0年6月3日(100)建開全聯字第0000號回函:「按建設公司將房屋興建工程發包與營造廠承攬,通常係採連工帶料之方式,其承攬報酬金額少則數億元,多達數十億元,承攬營造廠商簽約後即須訂購部分建材並給付定金予建材供應商,以為施工之準備或避免簽約後主要建材上漲之損失,故營造廠商基於自身財務調度之考量、對定作人違約風險之控管、承攬利潤之爭取或其他諸多因素,常會要求定作人給付工程預付款,故工程預付款之約定或給付,就建築開發業之本公會會員而言,尚無異常而違反常規之情事。」等節(見本院卷㈠第218頁),綜合各該函示之 內容,俱與證人蔡金拋前揭於原審審理時所為之證述大致相符,亦即,被告盧寶琴、陳秀芝就上開資金融通之行為,依據會計師建議,將前開「預付工程款」項目調整改列為「其他應收款」項目,並無會計科目登載不實之問題,自難認為其等有何共同損害宏福建設公司委任之背信行為。 4.另證人蔡金拋於原審審理時另證稱:「(就本件而言,你在查核的時候才發現實際上資金貸予他人的情況,就你所知有無其他規定董事會可以做事後追認的動作?)這個部分與會計的處理沒有關係,【實務上一開始沒有按照程序事後補行相關的程序也是有的,當初沒有履行相關的程序,是公司認為是預付工程款,事後會計師於查核時,發現付款與工程進度不相當,所以才建議轉列其他應收款,因而才衍生資金貸予他人的問題】。」等語(見原審卷第320 頁);證人即當時擔任宏福建設公司總經理林明曙於本院前審審理時亦證稱:「(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宏福公司有召開臨時董事會,你有參加嗎?)有。」、「(提示調查局卷宗附件三第二九九頁。這是否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是的。」、「(會議記錄案由四提案人是否是你?)我到宏福公司服務主要負責工務方面,財務方面我不清楚,當初要提這個案時,因為財務部門位階問題,不能直接提案到董事會,要經過總經理才能提案到董事會。」、「(當時為何要提這個議案?)【當初財務部門跟我報告,當時工程預付款會計師審核有部分要改列其他科目,改列其他科目要經過董事會同意】。」等語(見本院前審卷第110-128 頁),是以,宏福公司係受會計師蔡金拋之建議,方將前開預付工程款項目調整改列為其他應收款項,由此可證被告盧寶琴於87年間登載相關帳冊及會計憑證之初,並非將宏福建設公司與台力公司及財福公司間有關合約工程款登載為「預付工程款」或「其他應收款」之記載而有損害宏福建設公司之利益,自無從據以該記載係經會計師建議後調整登帳科目之事實,反推被告盧寶琴或陳秀芝於會計人員登帳時之登載即有不實,而違反其等受委託之職務,或其主觀上有共同違背其任務而損害宏福建設公司利益之背信犯行存在。 5.參酌本案資金於轉入台力、財福營造公司之銀行帳戶,再由會計人員於該兩家公司之轉帳傳票及帳冊上以「還股東」之名義轉入上開陳政憲等人之帳戶等節(其資金流向、所憑證據及說明詳如附圖一、二所示),惟依上揭證據,僅足以證明宏福建設公司轉入台力、財福營造公司後,各該公司與股東等人間有資金流動之關係以「還股東」之名義所為,惟客觀上尚乏積極之證據足認上開「還股東」名義而轉帳之資金係被告盧寶琴、陳秀芝共同違背其受委任處理宏福建設公司之職務而造成宏福建設公司之損害或有何共同侵占之犯行存在。 ㈥從而,被告盧寶琴自八十六年十月迄八十七年十一月間並未任職於宏福建設公司擔任經理人等職務,並非商業會計法上所稱之商業負責人,並不符合商業會計法所指應處罰對象之身分,自不符合登載不實之構成要件;被告陳秀芝雖於八十五年七月起任職於宏福建設公司,惟宏福建設公司會計帳冊之記載及調整,既係依證人蔡金拋之建議所為,「其他應收款」亦屬預付工程款,且科目並無不合,自無不實記載之情事;另宏福建設公司撥付予台力、財福公司之預付工程款,係台力、財福營造公司與股東間之資金往來所致,尚無積極證據足認該二公司於帳冊登載股東往來之借款有何違法之可言,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盧寶琴或陳秀芝有侵占、背信或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犯行,是前揭公訴意旨所指涉嫌犯罪之部分,自應為被告2人有利之認定。 ㈦另公訴意旨認被告陳政忠於八十七年十一月間籌設宏福銀行不成,認股款應返還各認股人,被告盧寶琴竟基於挪用侵占宏福銀行籌備處因籌設不成應退還認股人周宏基、馬漢華款項之侵占犯意,侵占約三億六千八百萬餘元,因認其亦涉有侵占罪嫌云云。惟查,證人周宏基、馬漢華固將帳戶提供被告盧寶琴使用,然證人周宏基於原審審理時證稱:「盧寶琴使用我的名義認購宏福銀行股票之款項,我純粹是不知情的人頭,資金來源去向我不清楚」等語(詳市調處附件一第48頁背面);證人馬漢華證稱:「我沒有參加宏福銀行認股案,我記得當初有請我們填寫認股同意書」等語(詳原審卷第241 頁),由此足認證人周宏基、馬漢華二人實際上均未認購宏福銀行股份,其等僅係被告盧寶琴所使用之名義發起人,故其等帳戶內之款項自非其等所得任意支配運用之金錢,則宏福銀行嗣因籌設不成,被告盧寶琴未將上開股款返還周宏基、馬漢華,亦與侵占罪之構成要件不合。 ㈧末查: 1.被告陳秀芝於原審審理時供稱:「八十七年二月一日林明曙任總經理;伊自八十七年二月後,沒有過目財福、台力往來帳」等語(詳原審卷第200頁、214頁),經核與前審同案被告黃素芳於本院前審審理時供證:「(辯護人問:八十七年二月以後宏福建設公司預付工程款給營造廠是否要經過陳秀芝簽核?)不需要陳秀芝,經過林明曙簽核。」等語大致相符(詳上訴審卷㈨第114至119頁);證人林明曙於原審證稱:其係於八十七年二月至宏福建設公司任總經理等語(詳原審卷第113 頁),而上情復經證人王增寧於本院前審審理時證稱:「(辯護人問:宏福建設公司八十七年二月以後總經理為何人?)林明曙。(辯護人問:陳秀芝代理總經理期間,她有無負責工程業務?)沒有。(辯護人問:她有無負責財務業務?)沒有,她負責公關與發言人。(辯護人問:八十七年二月陳秀芝已經卸任總經理,八十七年二月以後預付工程款部分是否要經過陳秀芝簽核?)不用經過她簽核,由新的總經理核可。(檢察官問:你是工務部門負責人,你如何知道財務文件何人來簽核?)陳秀芝代理總經理職務,需要她簽核,後來由林明曙擔任總經理,由他來簽核。」等語(詳上訴審卷㈨第44至45頁),是依被告黃素芳之供述及證人林明曙、王增寧之證述,可見被告陳秀芝自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起,業已不兼宏福建設公司總經理,自無付款簽核之職權。 2.證人林明曙於原審審理時雖曾供證稱:宏福建設公司稽核業務方面,屬於財務,宏福建設有個總管理處,是由陳秀芝副總負責云云(見原審卷第115 頁)。惟被告陳秀芝自既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起即未兼宏福建設公司總經理,不管付款之簽核,業據證人等人證述如前,而被告盧寶琴、黃素芳被訴挪用宏福建設公司資金之行為又係自八十七年二月五日開始,是依共同被告黃素芳之證詞以觀,於八十七年二月後由林明曙擔任總經理而有簽核權限,則被告陳秀芝縱於此之前亦有簽核付款之權,亦屬八十七年二月以前之情形,自與本件挪用宏福建設公司資金之行為無關,從而,尚難以證人林明曙之上揭證言,資為不利被告陳秀芝事實認定之依據。 3.據上,自八十七年二月五日宏福建設公司資金流通之行為,已與被告陳秀芝之業務無涉,自難遽認被告陳秀芝有何業務侵占之行為。故被告陳秀芝被訴之前揭犯罪事實,要屬不能證明。原審不察,遽予論處被告陳秀芝罪刑,容有違誤之處。被告陳秀芝提起上訴,指摘原審此部分判斷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撤銷,並諭知無罪之判決。參、綜上所述,本件依公訴人所提出之各項證據,尚無法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自難遽為被告等人有罪之判斷。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具體確切之證據足資證明被告陳政忠、盧寶琴及陳秀芝等人有何上開被訴之犯行,是被告等人上開被訴犯罪之部分,既屬不能證明,原審未予詳查上情遽予論罪科刑,容有未當之處,從而,被告等人提起上訴,指摘原審判決前揭各部分為不當,均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等人涉及之上開部分予以撤銷,另為被告等人無罪之諭知。 丁、退回移送併辦部分 壹、被告陳政忠部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一○一年度偵字第二二五五二、二二五五三、二二五五四號移送併辦認被告陳政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涉犯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並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詐欺罪。然被告陳政忠本件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部分)業經本院判決無罪,已如前述,而被訴詐欺(即起訴書犯罪事實八部分)亦經本院上訴審判決無罪確定,此移送併辦部分即不生裁判上一罪關係,無從併予審理,自應退回檢察官另行處理。 貳、被告盧寶琴部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一○一年度偵字第二二五五二號移送併辦認被告盧寶琴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涉犯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除其中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十六年十二月三日營業日之行為與起訴有罪部分有一罪關係,已併予審理外,其餘部分因未達「當日成交量占該股票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七」之標準,難認構成犯罪,此移送併辦部分即不生一罪關係,無從併予審理,自應退回由檢察官另行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前段,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百七十一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五款、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汪南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黃翰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被告就無罪部分不得上訴。 書記官 賴尚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89年7月19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左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 二、在集中交易市場,不移轉證券所有權而偽作買賣者。 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者。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者。 五、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佈流言或不實資料者。 六、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者。 前項之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準用之。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之人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89年7月19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 違反第20條第1 項或第155 條第1 項、第2 項之規定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5萬元以下罰金。 妥速審判法第7條 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經被告聲請,法院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 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 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 附件一(即本院作為證據部分): ┌──┬───────┬───────┬────────┬─────────────────┐ │編號│證據名稱 │證據出處 │被告及辯護人意見│本院認定有無證據能力 │ ├──┼───────┼───────┼────────┼─────────────────┤ │1 │證交所88年7月 │市調處附件1卷 │無證據能力: │⑴投資人名冊: │ │ │12日台證(88)│第69-70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上開名冊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密字第00000號 │ │ 審判外所為之書│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往│ │ │函所附: │ │ 面陳述,不得做│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電│ │ │⑴投資人名冊〈│市調處附件1卷 │ 為證據。 │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機│ │ │ 附件一〉 │第104-162頁 │2.此類文書係針對│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定│ │ │⑵證券行情資料│市調處附件1卷 │ 個案所作成之文│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 明細表〈附件│第234-257頁 │ 書,並非屬於例│⑵證券行情資料明細表: │ │ │ 五〉 │ │ 行性、機械性之│上開明細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⑶投資人集團買│放置卷外 │ 業務上文書,故│,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 賣宏福股票明│ │ 不符合刑事訴訟│往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 │ │ 細表(SRB530│ │ 法第159條之4傳│電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 │ │ )〈附件八〉│ │ 聞法則之例外,│機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 │ │ 、000000-0000│ │ 自無證據能力。│定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 00-查核對象│ │ │⑶投資人集團買賣宏福股票明細表: │ │ │ 〈附件九〉、│ │ │上開明細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相關投資人成│ │ │,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 交委託買賣明│ │ │往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 │ │ 細表(SRB330│ │ │電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 │ │ )〈附件十〉│ │ │機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 │ │ │ │ │定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 │ │ │⑷000000-000000-查核對象: │ │ │ │ │ │上開查核對象名冊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 │ │ │ │ │觀事實,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 │ │ │ │ │券帳戶往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 │ │ │ │ │務經由電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 │ │ │ │ │,誤差機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 159│ │ │ │ │ │條之4 所定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 │ │ │ │ │力。 │ │ │ │ │ │⑸相關投資人成交委託買賣明細表: │ │ │ │ │ │上開明細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 │ │,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 │ │ │往來資料無異,乃該所依其業務所製作│ │ │ │ │ │之業務紀錄文書,且該等數據資料均係│ │ │ │ │ │以電腦作業予以紀錄,就客觀上所發生│ │ │ │ │ │之事實予以引用、分析比對,乃業務上│ │ │ │ │ │客觀紀錄之數字,其誤差之機會極少,│ │ │ │ │ │是該等文書應屬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 │ │ │ │ │第2款之文書,係傳聞法則之例外,應 │ │ │ │ │ │認有證據能力。 │ ├──┼───────┼───────┼────────┼─────────────────┤ │2 │證交所97年6月 │97他863卷第52-│無證據能力: │⑴投資人群組買賣有價證券分析表: │ │ │10日臺證密字第│53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上開分析表乃證交所人員依電腦檔存之│ │ │0000000000號函│ │ 審判外所為之書│股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本案相關│ │ │所附: │ │ 面陳述,不得作│證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理及分析│ │ │⑴投資人群組買│卷外證物袋 │ 為證據。 │股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務上權責│ │ │ 賣有價證券分│ │2.此類文書係針對│所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公開檢查│ │ │ 析表(SRB545│ │ 個案所做成之文│之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而合於│ │ │ )〈附件一〉│ │ 書,並非屬於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 │ │ │⑵投資人集團買│卷外證物袋 │ 行性、機械性之│應認有證據能力。 │ │ │ 賣股票明細表│ │ 業務上文書,故│⑵投資人集團買賣股票明細表: │ │ │ (SRB530)〈│ │ 不符合刑事訴訟│上開明細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附件二〉 │ │ 法第159條之4傳│,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⑶相關投資人成│卷外證物袋 │ 聞法則之例外,│往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 │ │ 交委託買賣明│ │ 自無證據能力。│電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 │ │ 細表(SRB330│ │ │機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 │ │ )〈附件三〉│ │ │定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 │ │ │⑶相關投資人成交委託買賣明細表: │ │ │ │ │ │上開明細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 │ │,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 │ │ │往來資料無異,乃該所依其業務所製作│ │ │ │ │ │之業務紀錄文書,且該等數據資料均係│ │ │ │ │ │以電腦作業予以紀錄,就客觀上所發生│ │ │ │ │ │之事實予以引用、分析比對,乃業務上│ │ │ │ │ │客觀紀錄之數字,其誤差之機會極少,│ │ │ │ │ │是該等文書應屬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 │ │ │ │ │第2款之文書,係傳聞法則之例外,應 │ │ │ │ │ │認有證據能力。 │ ├──┼───────┼───────┼────────┼─────────────────┤ │3 │證交所91年5月7│90訴834卷㈦第 │無證據能力: │⑴查核報告補充說明: │ │ │日台證(91)密│2-3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上開資料乃證交所人員依電腦檔存之股│ │ │字第000000號函│ │ 審判外所為之書│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本案相關證│ │ │所附查核報告補│ │ 面陳述,不得做│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理、分析、│ │ │充說明及其附件│ │ 為證據。 │補充說明股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 │ │: │ │2.此類文書係針對│務上權責所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 │ │⑴各營業日之交│90訴834卷㈦第 │ 個案所作成之文│公開檢查之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 │ │ 易行情資料〈│6-15頁 │ 書,並非屬於例│,而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 款│ │ │ 附件一〉 │ │ 行性、機械性之│之規定,應認有證據能力。 │ │ │⑵當日相對成交│90訴834卷7-1至│ 業務上文書,故│⑵各營業日之交易行情資料: │ │ │ 之買賣委託時│-7-3 │ 不符合刑事訴訟│上開資料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間、價格、數│ │ 法第159條之4傳│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往│ │ │ 量,暨對當日│ │ 聞法則之例外,│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電│ │ │ 股價影響情形│ │ 自無證據能力。│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機│ │ │ 分析資料〈附│ │ │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定│ │ │ 表二〉 │ │ │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⑶各日差異表〈│90訴834卷㈦第 │ │⑶當日相對成交之買賣委託時間、價格│ │ │ 附件三〉、投│16-22頁 │ │ 、數量,暨對當日股價影響情形分析│ │ │ 資人集團買賣│ │ │ 資料 │ │ │ 有價證券分析│ │ │上開分析資料乃證交所人員依電腦檔存│ │ │ 表〈附件四〉│ │ │之股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本案相│ │ │⑷吳盛文等222 │90訴834卷㈦第 │ │關證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理及分│ │ │ 名投資人於87│23-32頁 │ │析股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務上權│ │ │ 年1月16日等 │ │ │責所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公開檢│ │ │ 23天交易宏福│ │ │查之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而合│ │ │ 股票之證券商│ │ │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 │ │ │ 帳戶暨其受託│ │ │,應認有證據能力。 │ │ │ 買賣營業員資│ │ │⑷各日差異表、投資人集團買賣有價證│ │ │ 料〈附件五、│ │ │ 券分析表: │ │ │ 六〉 │ │ │上開差異表、分析表乃證交所人員依電│ │ │ │ │ │腦檔存之股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 │ │ │ │ │本案相關證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 │ │ │ │ │理及分析股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 │ │ │ │ │務上權責所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 │ │ │ │ │公開檢查之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 │ │ │ │ │,而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 │ │ │ │ │ │之規定,應認有證據能力。 │ │ │ │ │ │⑸受託買賣證券商帳戶暨其受託買賣營│ │ │ │ │ │ 業員資料: │ │ │ │ │ │上開資料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 │ │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往│ │ │ │ │ │來資料無異,乃該所依其業務所製作之│ │ │ │ │ │業務紀錄文書,且該等數據資料均係以│ │ │ │ │ │電腦作業予以紀錄,就客觀上所發生之│ │ │ │ │ │事實予以引用、分析比對,乃業務上客│ │ │ │ │ │觀紀錄之數字,其誤差之機會極少,是│ │ │ │ │ │該等文書應屬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 │ │ │ │ │2款之文書,係傳聞法則之例外,應認 │ │ │ │ │ │有證據能力。 │ ├──┼───────┼───────┼────────┼─────────────────┤ │4 │證交所91年10月│90訴834卷㈧第 │無證據能力: │⑴補充說明: │ │ │23日(91)密字│10-11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上開資料乃證交所人員依電腦檔存之股│ │ │第000000號函所│ │ 審判外所為之書│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本案相關證│ │ │附補充說明及其│ │ 面陳述,不得做│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理、分析、│ │ │附件: │ │ 為證據。 │補充說明股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 │ │⑴投資人於查核│90訴834卷㈧第 │2.此類文書係針對│務上權責所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 │ │ 期間交易明細│14-20頁 │ 個案所作成之文│公開檢查之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 │ │ 〈附件一〉 │ │ 書,並非屬於例│,而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 款│ │ │⑵各營業日交易│90訴834卷㈧第 │ 行性、機械性之│之規定,應認有證據能力。 │ │ │ 行為分析〈附│21-69頁 │ 業務上文書,故│⑵投資人於查核期間交易明細: │ │ │ 件二〉 │ │ 不符合刑事訴訟│上開明細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 │ 法第159條之4傳│,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 │ │ 聞法則之例外,│往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 │ │ │ │ 自無證據能力。│電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 │ │ │ │ │機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 │ │ │ │ │定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 │ │ │⑶各營業日交易行為分析: │ │ │ │ │ │上開資料乃證交所人員依電腦檔存之股│ │ │ │ │ │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本案相關證│ │ │ │ │ │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理及分析股│ │ │ │ │ │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務上權責所│ │ │ │ │ │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公開檢查之│ │ │ │ │ │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而合於刑│ │ │ │ │ │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應 │ │ │ │ │ │認有證據能力。 │ ├──┼───────┼───────┼────────┼─────────────────┤ │5 │證交所100年6月│更一審卷㈧第 │ │⑴走勢圖: │ │ │21日台證密字第│215-216頁 │ │上開走勢圖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0000000000號函│ │ │,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所附 │ │ │往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 │ │⑴走勢圖 │更一審卷㈧第 │ │電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 │ │ │216頁 │ │機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 │ │⑵86年11月3日 │更一審卷㈧第 │ │定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 至87年11月19│217、225頁 │ │⑵行情資料明細表: │ │ │ 日、87年6月8│ │ │上開明細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日至87年11月│ │ │,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 5日、86年11 │ │ │往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 │ │ 月3日至87年6│ │ │電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 │ │ 月6日等三段 │ │ │機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 │ │ 期間宏福股票│ │ │定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 、營建類指數│ │ │⑶買賣宏福股票分析表: │ │ │ 及加權股價指│ │ │上開分析表乃證交所人員依電腦檔存之│ │ │ 數行情資料明│ │ │股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本案相關│ │ │ 細表(SRB770│ │ │證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理及分析│ │ │ 、SRB790)〈│ │ │股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務上權責│ │ │ 附件一〉 │ │ │所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公開檢查│ │ │⑶373名投資人 │97他863卷外證 │ │之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而合於│ │ │ 於86年11月3 │物袋 │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 │ │ │ 日至87年11月│ │ │應認有證據能力。 │ │ │ 19日期間買賣│ │ │⑷委託成交對應表: │ │ │ 宏福股票分析│ │ │上開對應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表(SRB545)│ │ │,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 〈附件二〉 │ │ │往來資料無異,乃證交所依其業務經由│ │ │⑷373名投資人 │更一審卷㈧第 │ │電腦作業所製作之業務紀錄文書,誤差│ │ │ 於86年11月3 │217、225頁 │ │機會甚小,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所│ │ │ 日至87年11月│ │ │定之特信性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 19日期間買賣│ │ │⑸成交委託買賣明細表: │ │ │ 宏福股票之委│ │ │上開明細表係記載股市交易之客觀事實│ │ │ 託成交對應表│ │ │,該部分內容與證券業者提供證券帳戶│ │ │ (SRB630)〈│ │ │往來資料無異,乃該所依其業務所製作│ │ │ 附件三〉 │ │ │之業務紀錄文書,且該等數據資料均係│ │ │⑸373名投資人 │97他863卷外證 │ │以電腦作業予以紀錄,就客觀上所發生│ │ │ 於86年11月3 │物袋 │ │之事實予以引用、分析比對,乃業務上│ │ │ 日至87年11月│ │ │客觀紀錄之數字,其誤差之機會極少,│ │ │ 19日期間買賣│ │ │是該等文書應屬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 │ │ 宏福股票之成│ │ │第2款之文書,係傳聞法則之例外,應 │ │ │ 交委託買賣明│ │ │認有證據能力。 │ │ │ 細表(SRB330│ │ │⑹委託價格分析表: │ │ │ )〈附件四〉│ │ │上開分析表乃證交所人員依電腦檔存之│ │ │⑹373名投資人 │更一審卷㈧第 │ │股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本案相關│ │ │ 於87年6月8日│223-224頁 │ │證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理及分析│ │ │ 至87年11月5 │ │ │股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務上權責│ │ │ 日期間委託價│ │ │所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公開檢查│ │ │ 格分析表(SR│ │ │之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而合於│ │ │ B42)〈附件 │ │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 │ │ │ 六〉 │ │ │應認有證據能力。 │ │ │⑺373名投資人 │更一審卷㈧第 │ │⑺委託行為分析表: │ │ │ 於87年6月8日│223-224頁 │ │上開分析表乃證交所人員依電腦檔存之│ │ │ 至87年11月5 │ │ │股票交易紀錄,就法院所檢送本案相關│ │ │ 日期間委託行│ │ │證券帳戶,於法院所定期間整理及分析│ │ │ 為分析表(SR│ │ │股票買賣成交情形,並本於業務上權責│ │ │ B41)〈附件 │ │ │所為之專業判斷,且處於可受公開檢查│ │ │ 七〉 │ │ │之狀態,應屬傳聞法則之例外,而合於│ │ │ │ │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 │ │ │ │ │ │應認有證據能力。 │ ├──┼───────┼───────┼────────┼─────────────────┤ │6 │宏福建設公司股│市調處附件4卷 │無證據能力: │按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 │ │票庫存明細表(│第2-6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 │ │即扣押物編號貳│ │ 審判外所為之書│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得為證據。刑事│ │ │-07) │ │ 面陳述,不得作│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定有明文。此 │ │ │ │ │ 為證據。 │係因從事業務之人在業務上或通常業務│ │ │ │ │2.該項證物不知何│過程所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乃│ │ │ │ │ 人製作,屬傳聞│係於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 │ │ │ │ 證據,應無證據│確之記載,通常有會計人員或記帳人員│ │ │ │ │ 能力。 │等校對其正確性,大部分紀錄係完成於│ │ │ │ │ │業務終了前後,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 │ │ │ │ │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 │ │ │ │ │性小;何況如讓製作者以口頭方式於法│ │ │ │ │ │庭上再重現過去之事實或數據亦有困難│ │ │ │ │ │,因此其亦具有一定程度之不可代替性│ │ │ │ │ │,除非該等紀錄文書或證明文書有顯然│ │ │ │ │ │不可信之情況,否則有承認其為證據之│ │ │ │ │ │必要(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0號、│ │ │ │ │ │98年度台上字第4183號、99年度台上字│ │ │ │ │ │第1634號等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盧│ │ │ │ │ │寶琴於第一審審理時供稱:台北市調查│ │ │ │ │ │局卷宗附件四第二頁股票庫存明細表伊│ │ │ │ │ │有看過,該份是王一權所製作,製作給│ │ │ │ │ │伊看的(見90訴834卷十第289-356頁)│ │ │ │ │ │。是左列股票庫存明細表,係當時從事│ │ │ │ │ │業務之人王一權於業務過程所製作之紀│ │ │ │ │ │錄、證明文書,且無顯不可信之情況,│ │ │ │ │ │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 │ │ │ │ │ │,上開文書應具有證據能力。 │ ├──┼───────┼───────┼────────┼─────────────────┤ │7 │證券公司自辦證│市調處附件4卷 │無證據能力:被告│按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 │ │券金融之融資餘│第85-169頁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 │ │額明細表(即扣│ │所為之書面陳述,│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得為證據。刑事│ │ │押物編號貳-14 │ │不得作為證據。 │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定有明文。此 │ │ │) │ │ │係因從事業務之人在業務上或通常業務│ │ │ │ │ │過程所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乃│ │ │ │ │ │係於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 │ │ │ │ │確之記載,通常有會計人員或記帳人員│ │ │ │ │ │等校對其正確性,大部分紀錄係完成於│ │ │ │ │ │業務終了前後,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 │ │ │ │ │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 │ │ │ │ │性小;何況如讓製作者以口頭方式於法│ │ │ │ │ │庭上再重現過去之事實或數據亦有困難│ │ │ │ │ │,因此其亦具有一定程度之不可代替性│ │ │ │ │ │,除非該等紀錄文書或證明文書有顯然│ │ │ │ │ │不可信之情況,否則有承認其為證據之│ │ │ │ │ │必要(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0號、│ │ │ │ │ │98年度台上字第4183號、99年度台上字│ │ │ │ │ │第1634號等判決意旨參照)。查此證據│ │ │ │ │ │於88年6月8日扣押,同案被告黃瑞昌於│ │ │ │ │ │92年4 月21日第一審訊問筆錄內供稱其│ │ │ │ │ │看過此扣案物,足見係當時從事業務之│ │ │ │ │ │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 │ │ │ │ │紀錄或證明文書,且無顯不可信之情況│ │ │ │ │ │,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 款之規│ │ │ │ │ │定,上開文書應具有證據能力。 │ ├──┼───────┼───────┼────────┼─────────────────┤ │8 │協議書(即扣押│市調處附件5卷 │無證據能力: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所謂「被告│ │ │物編號貳-01、 │第12-57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貳-02、貳-03)│ │ 審判外所為之書│,並不包含「非供述證據」在內。而文│ │ │ │ │ 面陳述,不得作│書證據,如以其物(證據物)之存在或│ │ │ │ │ 為證據。 │其性狀為證據方法者,即與一般「物證│ │ │ │ │2.陳政憲與證金公│」無異,可直接以文書證據本身之解讀│ │ │ │ │ 司協議書資料僅│,推論待證事實,該等證據祇須合法取│ │ │ │ │ 得顯現,簽署當│得,並於審判期日經合法調查,即應有│ │ │ │ │ 時陳政憲概括承│證據能力。本案援引之左列協議書,實│ │ │ │ │ 受內文所記載之│係以該證據物之存在或其性狀為證據方│ │ │ │ │ 帳戶,無法回推│法,而該證據為檢調單位依法執行搜索│ │ │ │ │ 自本案查核期間│扣押所取得,並查無證據足認係違法取│ │ │ │ │ 起,被告等即有│得,且已據簽署協議書者即證人吳敏、│ │ │ │ │ 使用該帳戶;此│林淑貞、陳慶安於原審審理時證述該等│ │ │ │ │ 為檢察官所指行│書證之真正(90訴834卷㈦第120-140頁│ │ │ │ │ 為期間之後所為│、90訴834卷㈩第22-35、223-235頁) │ │ │ │ │ ,故並不能證明│,並經本院合法調查、提示,復查無證│ │ │ │ │ 被告等所謂操縱│據足認該等文書確係出於偽造或變造而│ │ │ │ │ 行為之構成要件│來,自應認有證據能力。 │ ├──┼───────┼───────┼────────┼─────────────────┤ │9 │營業員切結書(│市調處附件5卷 │無證據能力: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所謂「被告│ │ │即扣押物編號貳│第59-78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04) │ │ 審判外所為之書│,並不包含「非供述證據」在內。而文│ │ │ │ │ 面陳述,不得作│書證據,如以其物(證據物)之存在或│ │ │ │ │ 為證據。 │其性狀為證據方法者,即與一般「物證│ │ │ │ │2.證人營業員陳慶│」無異,可直接以文書證據本身之解讀│ │ │ │ │ 安92年3月25日 │,推論待證事實,該等證據祇須合法取│ │ │ │ │ 證稱切結書係營│得,並於審判期日經合法調查,即應有│ │ │ │ │ 業員為保障自己│證據能力。本案援引之左列切結書,實│ │ │ │ │ 的權益,自行商│係以該證據物之存在或其性狀為證據方│ │ │ │ │ 議後簽立相互約│法,而該證據為檢調單位依法執行搜索│ │ │ │ │ 束用,與本案無│扣押所取得,並查無證據足認係違法取│ │ │ │ │ 關亦與被告無關│得,且已據簽署切結書者即證人葉鳳琴│ │ │ │ │ ,應無證據能力│、吳敏、王慧嫄、林淑貞、陳慶安於原│ │ │ │ │ 。 │審審理時證述該等書證之真正(90訴 │ │ │ │ │ │834卷七第98-120頁、第120-140頁、90│ │ │ │ │ │訴834卷十第7-22頁、第22-35頁、第 │ │ │ │ │ │223-235頁),並經本院合法調查、提 │ │ │ │ │ │示,復查無證據足認該等文書確係出於│ │ │ │ │ │偽造或變造而來,自應認有證據能力。│ ├──┼───────┼───────┼────────┼─────────────────┤ │10 │證券商、營業員│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 │按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 │ │資料(即扣押物│第130-147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 │ │編號貳-10) │ │ 審判外所為之書│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得為證據。刑事│ │ │ │ │ 面陳述,不得作│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 款定有明文。此│ │ │ │ │ 為證據。 │係因從事業務之人在業務上或通常業務│ │ │ │ │2.本項資料亦與待│過程所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乃│ │ │ │ │ 證事實無關連性│係於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 │ │ │ │ ,不足以證明本│確之記載,通常有會計人員或記帳人員│ │ │ │ │ 案之待證事實,│等校對其正確性,大部分紀錄係完成於│ │ │ │ │ 故不具備證據能│業務終了前後,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 │ │ │ │ 力。 │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 │ │ │ │ │性小;何況如讓製作者以口頭方式於法│ │ │ │ │ │庭上再重現過去之事實或數據亦有困難│ │ │ │ │ │,因此其亦具有一定程度之不可代替性│ │ │ │ │ │,除非該等紀錄文書或證明文書有顯然│ │ │ │ │ │不可信之情況,否則有承認其為證據之│ │ │ │ │ │必要(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0號、│ │ │ │ │ │98年度台上字第4183號、99年度台上字│ │ │ │ │ │第1634號等判決意旨參照)。查此證據│ │ │ │ │ │於88年6月8日扣押,同案被告黃瑞昌於│ │ │ │ │ │88年6月8日調查筆錄、89年7 月21日筆│ │ │ │ │ │錄內供稱其下單的營業員及券商即係此│ │ │ │ │ │扣押物所列的券商與營業員,自得作為│ │ │ │ │ │證據。 │ ├──┼───────┼───────┼────────┼─────────────────┤ │11 │黃瑞昌筆記本(│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被告│按基於備忘之目的而製作之文書,固係│ │ │手稿)(即扣押│第201-253頁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審判外陳述,惟若屬基於備忘之目的而│ │ │物編號貳-34) │ │所為之書面陳述,│製作,文書本質上具有其固有之可信賴│ │ │ │ │不得作為證據。 │性,證據法莫不賦予證據能力,又賦予│ │ │ │ │ │此種備忘文書之證據能力,應屬刑事訴│ │ │ │ │ │訟法第159條之4第3 款傳聞例外,與同│ │ │ │ │ │條第2 款賦予日常例行性業務製作之文│ │ │ │ │ │書證據能力,尚有所別(最高法院99年│ │ │ │ │ │度台上字第2210號判決意旨參照)。左│ │ │ │ │ │列筆記本內容與證人黃瑞昌業務內容有│ │ │ │ │ │關,核係其個人備忘記載,且記錄當時│ │ │ │ │ │尚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供作為證據之│ │ │ │ │ │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性小,堪認係│ │ │ │ │ │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應│ │ │ │ │ │認上開證據,核屬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 │ │ │ │ │之4第3款之「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 │ │ │ │ │所製作之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 ├──┼───────┼───────┼────────┼─────────────────┤ │12 │陳政憲與證金公│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所謂「被告│ │ │司協議書資料(│第275-297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扣押物編號貳- │ │ 審判外所為之書│,並不包含「非供述證據」在內。而文│ │ │38) │ │ 面陳述,不得作│書證據,如以其物(證據物)之存在或│ │ │ │ │ 為證據。 │其性狀為證據方法者,即與一般「物證│ │ │ │ │2.本項資料亦與待│」無異,可直接以文書證據本身之解讀│ │ │ │ │ 證事實無關連性│,推論待證事實,該等證據祇須合法取│ │ │ │ │ ,不足以證明本│得,並於審判期日經合法調查,即應有│ │ │ │ │ 案之待證事實,│證據能力。本案援引之左列協議書,實│ │ │ │ │ 故不具備證據能│係以該證據物之存在或其性狀為證據方│ │ │ │ │ 力。 │法,而該證據為檢調單位依法執行搜索│ │ │ │ │ │扣押所取得,並查無證據足認係違法取│ │ │ │ │ │得,且已據簽署切結書者即證人吳敏、│ │ │ │ │ │林淑貞、陳慶安於原審審理時證述該等│ │ │ │ │ │書證之真正(90訴834卷㈦第120-140頁│ │ │ │ │ │、90訴834卷㈩第22-35頁、第223-235 │ │ │ │ │ │頁),並經本院合法調查、提示,復查│ │ │ │ │ │無證據足認該等文書確係出於偽造或變│ │ │ │ │ │造而來,自應認有證據能力。 │ ├──┼───────┼───────┼────────┼─────────────────┤ │13 │宏福機構關係企│市調處附件3卷 │ │按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 │ │業總管理處主管│第400至416頁 │ │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 │ │經營會議紀錄 │ │ │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得為證據。刑事│ │ │ │ │ │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定有明文。此 │ │ │ │ │ │係因從事業務之人在業務上或通常業務│ │ │ │ │ │過程所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乃│ │ │ │ │ │係於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 │ │ │ │ │確之記載,通常有會計人員或記帳人員│ │ │ │ │ │等校對其正確性,大部分紀錄係完成於│ │ │ │ │ │業務終了前後,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 │ │ │ │ │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 │ │ │ │ │性小;何況如讓製作者以口頭方式於法│ │ │ │ │ │庭上再重現過去之事實或數據亦有困難│ │ │ │ │ │,因此其亦具有一定程度之不可代替性│ │ │ │ │ │,除非該等紀錄文書或證明文書有顯然│ │ │ │ │ │不可信之情況,否則有承認其為證據之│ │ │ │ │ │必要(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0號、│ │ │ │ │ │98年度台上字第4183號、99年度台上字│ │ │ │ │ │第1634號等判決意旨參照)。查左列會│ │ │ │ │ │議紀錄,係宏福建設公司自行製作之資│ │ │ │ │ │料,製作當時應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 │ │ │ │ │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 │ │ │ │ │性甚小,核係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製│ │ │ │ │ │作之紀錄文書,且無刑事訴訟法第 159│ │ │ │ │ │條之4第2款所定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依│ │ │ │ │ │法應有證據能力。 │ ├──┼───────┼───────┼────────┼─────────────────┤ │14 │證人即金豪證券│90訴834卷㈦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公司營業員吳敏│121、122、125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於原審審理時之│、126、128至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證述 │130頁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15 │證人江逸鴻於原│90訴834卷㈩第 │無證據能力:證人│1.證人江逸鴻案發時任證交所市場監視│ │ │審審理時之證述│52、54、56-61 │江逸鴻為證交所監│ 部人員,本於渠等查核股票異常之行│ │ │ │、75、76、95- │視部人員,且負責│ 政業務經驗,於原審交互詰問時對於│ │ │ │97頁 │參與該案之監視查│ 渠等設計多項統計分析報表之來源資│ │ │ │ │核並作成查核報告│ 料、判斷異常交易之標準所為之證述│ │ │ │ │,就多數對被告有│ ,係本於自身經驗所為,並無顯不可│ │ │ │ │利部分,其證稱情│ 信之情狀,自有證據能力。 │ │ │ │ │節均避重就輕,刻│2.又被告盧寶琴及其辯護人就此部分爭│ │ │ │ │意迴避對被告有利│ 執者,乃證明力之問題,並非證據能│ │ │ │ │之法規與事實,據│ 力。 │ │ │ │ │此以觀,證交所證│ │ │ │ │ │人於法院之證詞不│ │ │ │ │ │無欠缺公正之嫌。│ │ ├──┼───────┼───────┼────────┼─────────────────┤ │16 │證人即環球證券│90訴834卷㈦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公司營業員葉鳳│100至101、118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琴於原審審理時│頁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之證述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17 │證人即三陽證券│90訴834卷㈩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公司營業員林淑│23至31頁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貞於原審審理時│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之證述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18 │證人即協和證券│90訴834卷㈩第8│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公司營業員王慧│至10、13至17、│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嫄於原審審理時│20頁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之證述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19 │證人即宏福建設│90訴834卷㈩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公司投資部門職│204、207、209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員王一權於原審│頁、90訴834卷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審理時之證述 │第410至411頁│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0 │證人即華碩證券│90訴834卷㈩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營業員陳慶安於│223-227、229、│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原審審理時之證│230頁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述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1 │證人林合發於原│90訴834卷㈩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審審理時之證述│236、241、243-│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 │246頁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2 │同案被告黃瑞昌│90訴834卷㈦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於原審及前審、│138至139頁,90│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本院審理時之供│訴834卷㈩第358│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述 │至360、368至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369、374至375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388頁,95金 │ │能力。 │ │ │ │上重訴5卷㈨第 │ │ │ │ │ │205頁正反面、 │ │ │ │ │ │第206頁背面、 │ │ │ │ │ │本院卷㈤第287 │ │ │ │ │ │頁 │ │ │ ├──┼───────┼───────┼────────┼─────────────────┤ │23 │證人即慶宜證券│本院卷㈥第102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營業員溫雅惠於│頁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本院審理時之證│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述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4 │證人即復華證券│本院卷㈥第121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營業員費世蕙於│、125頁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本院審理時之證│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述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5 │證人即信隆證券│本院卷㈥第131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營業員呂金龍於│、135頁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本院審理時之證│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述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6 │證人即大東證券│本院卷㈥第468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營業員崔淑芬於│至471頁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本院審理時之證│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述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7 │證人即長利證券│本院卷㈥第255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副總蔣秀華於本│至256頁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院審理時之證述│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8 │同案被告陳秀芝│90訴834卷㈩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於原審審理時之│184 頁、第187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供述 │頁,90訴834卷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 │第204頁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29 │同案被告黃素芳│90訴834卷之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於原審審理時之│二第59至62頁、│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供述 │90訴834卷之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 │二第78頁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30 │同案被告黃瑞昌│90訴834卷㈩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於原審審理時之│357至390頁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供述 │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31 │證人洪健雄於原│90訴834卷第 │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 │ │審審理時之供述│202至204頁 │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 │ │ │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 │ │ │」,是依上開規定的反面解釋,被告以│ │ │ │ │ │外之人於審判中之言詞陳述,自有證據│ │ │ │ │ │能力。 │ └──┴───────┴───────┴────────┴─────────────────┘ 附件二(即本院未作為證據部分): ┌──┬───────┬───────┬────────┬─────────────────┐ │編號│證據名稱 │證據出處 │被告及辯護人意見│本院認定有無證據能力 │ ├──┼───────┼───────┼────────┼─────────────────┤ │1 │證人王一權調查│被告、證人訊問│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筆錄卷第122-12│1.按刑事訴訟法第│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6、133-135頁 │ 159 條之規定,│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王一權之證述為│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被告以外之人於│定。 │ │ │ │ │ 審判程序外所為│ │ │ │ │ │ 之陳述,且無符│ │ │ │ │ │ 合任何傳聞例外│ │ │ │ │ │ 之情形,自無證│ │ │ │ │ │ 據能力。 │ │ │ │ │ │2.依前審法院勘驗│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證人王一│ │ │ │ │ │ 權88年6月21日 │ │ │ │ │ │ 應訊之錄影帶及│ │ │ │ │ │ 拷貝之光碟,因│ │ │ │ │ │ 聲音不清楚,無│ │ │ │ │ │ 法辨識其內容。│ │ │ │ │ │ 又調查局並無王│ │ │ │ │ │ 一權88年6月23 │ │ │ │ │ │ 日詢問錄影帶之│ │ │ │ │ │ 歸檔紀錄,故無│ │ │ │ │ │ 從勘驗該日證人│ │ │ │ │ │ 王一權應訊之錄│ │ │ │ │ │ 影帶(本院前審│ │ │ │ │ │ 第15 卷301頁)│ │ │ │ │ │ 。是故,前開兩│ │ │ │ │ │ 日期之訊問過程│ │ │ │ │ │ 與無錄音錄影無│ │ │ │ │ │ 異,依刑事訴訟│ │ │ │ │ │ 法第100條之1、│ │ │ │ │ │ 100條之2規定,│ │ │ │ │ │ 王一權調查局之│ │ │ │ │ │ 筆錄,應無證據│ │ │ │ │ │ 能力。 │ │ ├──┼───────┼───────┼────────┼─────────────────┤ │2 │證人葉鳳琴調查│市調處附件1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第19-22頁;89 │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他2667卷第85-9│ 審判外所為之陳│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1、92-93頁 │ 述,不得作為證│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據。 │定。 │ │ │ │ │2.依前審法院勘驗│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證人葉鳳│ │ │ │ │ │ 琴調查局之筆錄│ │ │ │ │ │ 經調閱未能調得│ │ │ │ │ │ ,與無錄音錄影│ │ │ │ │ │ 無異,依刑事訴│ │ │ │ │ │ 訟法第100條之1│ │ │ │ │ │ 、100條之2規定│ │ │ │ │ │ ,應無證據能力│ │ ├──┼───────┼───────┼────────┼─────────────────┤ │3 │證人吳敏調查中│市調處附件1卷 │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證述 │第33-36頁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定。 │ ├──┼───────┼───────┼────────┼─────────────────┤ │4 │證人林淑貞偵查│90訴834卷8第10│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1-102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 │ 審判外所為之陳│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述,不得作為證│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據。 │定。 │ │ │ │ │2.一審公訴人傳喚│ │ │ │ │ │ 林淑貞、王慧嫄│ │ │ │ │ │ 、呂金龍等人,│ │ │ │ │ │ 於起訴後未依法│ │ │ │ │ │ 聲請法院傳訊調│ │ │ │ │ │ 查,卻另開偵訊│ │ │ │ │ │ 庭訊問,以不純│ │ │ │ │ │ 潔手段不當剝奪│ │ │ │ │ │ 被告及辯護人之│ │ │ │ │ │ 防禦權及辯護權│ │ │ │ │ │ ,自不得認有證│ │ │ │ │ │ 據能力。 │ │ ├──┼───────┼───────┼────────┼─────────────────┤ │5 │證人王慧嫄偵查│90訴834卷8第10│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5-106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 │ 審判外所為之陳│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述,不得作為證│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據。 │定。 │ │ │ │ │2.一審公訴人傳喚│ │ │ │ │ │ 林淑貞等人,於│ │ │ │ │ │ 起訴後未依法聲│ │ │ │ │ │ 請法院傳訊調查│ │ │ │ │ │ ,卻另開偵訊庭│ │ │ │ │ │ 訊問,以不純潔│ │ │ │ │ │ 手段不當剝奪被│ │ │ │ │ │ 告及辯護人之防│ │ │ │ │ │ 禦權及辯護權,│ │ │ │ │ │ 自不得認有證據│ │ │ │ │ │ 能力。 │ │ ├──┼───────┼───────┼────────┼─────────────────┤ │6 │證人呂金龍偵查│90訴834卷8第10│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3-104頁 │1.公訴人於92年2 │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 │ 月26 日已當庭 │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表示捨棄呂金龍│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之證詞為證據。│定。 │ │ │ │ │2.被告以外之人於│ │ │ │ │ │ 審判外所為之陳│ │ │ │ │ │ 述,不得作為證│ │ │ │ │ │ 據。 │ │ │ │ │ │3.一審公訴人傳喚│ │ │ │ │ │ 林淑貞、王慧嫄│ │ │ │ │ │ 、呂金龍等人,│ │ │ │ │ │ 於起訴後未依法│ │ │ │ │ │ 聲請法院傳訊調│ │ │ │ │ │ 查,卻另開偵訊│ │ │ │ │ │ 庭訊問,以不純│ │ │ │ │ │ 潔手段不當剝奪│ │ │ │ │ │ 被告及辯護人之│ │ │ │ │ │ 防禦權及辯護權│ │ │ │ │ │ ,自不得認有證│ │ │ │ │ │ 據能力。 │ │ ├──┼───────┼───────┼────────┼─────────────────┤ │7 │證人賴小玲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117-121頁 │ 審判外所為之陳│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述,不得作為證│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據。 │定。 │ │ │ │ │2.依前審法院勘驗│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筆錄記載│ │ │ │ │ │ 除未採一問一答│ │ │ │ │ │ 之方式製作外,│ │ │ │ │ │ 亦多已預設立場│ │ │ │ │ │ ,且錄音內容有│ │ │ │ │ │ 涉及以誘導、脅│ │ │ │ │ │ 迫等不正方法進│ │ │ │ │ │ 行訊問,依刑事│ │ │ │ │ │ 訴訟法100條之1│ │ │ │ │ │ 、100條之2、15│ │ │ │ │ │ 6條之規定,不 │ │ │ │ │ │ 得作為證據。 │ │ ├──┼───────┼───────┼────────┼─────────────────┤ │8 │證人蔡豐隆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172-175頁 │ 審判外所為之陳│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述,不得作為證│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據。 │定。 │ │ │ │ │2.依前審法院勘驗│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證人蔡豐│ │ │ │ │ │ 隆調查局之筆錄│ │ │ │ │ │ 經向調查局調閱│ │ │ │ │ │ 未能調得,與無│ │ │ │ │ │ 錄音錄影無異,│ │ │ │ │ │ 依刑事訴訟法 │ │ │ │ │ │ 100條之1、100 │ │ │ │ │ │ 條之2規定,應 │ │ │ │ │ │ 無證據能力。 │ │ ├──┼───────┼───────┼────────┼─────────────────┤ │9 │證人李祥、證人│市調處附件6卷 │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楊木火偵查中證│第1-4頁;97他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述 │863卷第60頁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定。 │ ├──┼───────┼───────┼────────┼─────────────────┤ │10 │證人周宏基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315-318頁;市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調處附件1卷第 │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48-50頁 │ │定。 │ ├──┼───────┼───────┼────────┼─────────────────┤ │11 │證人黃瑞昌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110-116頁;88 │ 審判所為之陳述│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偵20543卷第22 │ ,不得作證據。│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24頁;101偵 │2.依前審法院勘驗│定。 │ │ │ │22554卷第60-61│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頁 │ 結果:黃瑞昌調│ │ │ │ │ │ 查筆錄記載多有│ │ │ │ │ │ 不實,且黃瑞昌│ │ │ │ │ │ 訊問筆錄光碟自│ │ │ │ │ │ 第8至22題以後 │ │ │ │ │ │ 遭毀損,無法辨│ │ │ │ │ │ 識其內容,因此│ │ │ │ │ │ 無法證明筆錄內│ │ │ │ │ │ 容係基於全程連│ │ │ │ │ │ 續,亦無法證明│ │ │ │ │ │ 係基於自由意思│ │ │ │ │ │ 而非不正之方法│ │ │ │ │ │ ,更無法證明其│ │ │ │ │ │ 筆錄有無記載不│ │ │ │ │ │ 實之情事,依刑│ │ │ │ │ │ 事訴訟法第100 │ │ │ │ │ │ 條之1、100條之│ │ │ │ │ │ 2、156條之規定│ │ │ │ │ │ ,不得作為證據│ │ ├──┼───────┼───────┼────────┼─────────────────┤ │12 │被告陳秀芝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偵查中供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93-99頁;偵卷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88偵20543卷第 │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21、23、25、38│ │定。 │ │ │ │、40、42-44頁 │ │ │ ├──┼───────┼───────┼────────┼─────────────────┤ │13 │證人馬漢華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331-333頁;市 │ 審判所為之陳述│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調處附件1卷第 │ ,不得作證據。│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58-60頁 │2.依前審法院勘驗│定。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筆錄所載│ │ │ │ │ │ 「整個宏福集團│ │ │ │ │ │ 係由陳政忠在掌│ │ │ │ │ │ 握」及「係出之│ │ │ │ │ │ 陳政忠之指示」│ │ │ │ │ │ 部分與調查筆錄│ │ │ │ │ │ 光碟「馬漢華並│ │ │ │ │ │ 未說整個宏福集│ │ │ │ │ │ 團係由陳政忠在│ │ │ │ │ │ 掌握」、「係出│ │ │ │ │ │ 之陳政忠之指示│ │ │ │ │ │ 」顯有不符,是│ │ │ │ │ │ 故,依刑事訴訟│ │ │ │ │ │ 法100條之1、 │ │ │ │ │ │ 100條之2規定,│ │ │ │ │ │ 證人馬漢華之證│ │ │ │ │ │ 述,應無證據能│ │ │ │ │ │ 力。 │ │ ├──┼───────┼───────┼────────┼─────────────────┤ │14 │證人洪健雄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149-153頁 │ 審判所為之陳述│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不得作證據。│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2.依前審法院勘驗│定。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筆錄記載│ │ │ │ │ │ 除未採一問一答│ │ │ │ │ │ 之方式製作外,│ │ │ │ │ │ 亦多有記載內容│ │ │ │ │ │ 語音內容不符,│ │ │ │ │ │ 依刑事訴訟法 │ │ │ │ │ │ 100條之1、100 │ │ │ │ │ │ 條之2之規定, │ │ │ │ │ │ 證人洪建雄之證│ │ │ │ │ │ 述,應無證據能│ │ │ │ │ │ 力。 │ │ ├──┼───────┼───────┼────────┼─────────────────┤ │15 │證人陳美鑾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280-283頁 │ 審判所為之陳述│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不得作證據。│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2.依前審法院勘驗│定。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證人陳美│ │ │ │ │ │ 鑾調查局之筆錄│ │ │ │ │ │ 經調閱未能調得│ │ │ │ │ │ ,與無錄音錄影│ │ │ │ │ │ 無異,依刑事訴│ │ │ │ │ │ 訟法100條之1、│ │ │ │ │ │ 100條之2規定,│ │ │ │ │ │ 應無證據能力。│ │ ├──┼───────┼───────┼────────┼─────────────────┤ │16 │證人陳永聰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162-166頁 │ 審判所為之陳述│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不得作證據。│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2.依前審法院勘驗│定。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 │ │ │ │ │ │⑴證人陳永聰調查│ │ │ │ │ │ 局之筆錄,有不│ │ │ │ │ │ 明身分之人參與│ │ │ │ │ │ 訊問,且未採一│ │ │ │ │ │ 問一答方式而多│ │ │ │ │ │ 以檢舉人王一權│ │ │ │ │ │ 之陳述逕行記載│ │ │ │ │ │ 為陳永聰之筆錄│ │ │ │ │ │ 。 │ │ │ │ │ │⑵調查員與檢舉人│ │ │ │ │ │ 及證人串謀製作│ │ │ │ │ │ 假筆錄,由證人│ │ │ │ │ │ 陳永聰要求調查│ │ │ │ │ │ 員另行擇日約談│ │ │ │ │ │ 在正式作為筆錄│ │ │ │ │ │ 。 │ │ │ │ │ │⑶綜上,筆錄記載│ │ │ │ │ │ 內容除有與錄音│ │ │ │ │ │ 內容不符,亦不│ │ │ │ │ │ 具特別可信性,│ │ │ │ │ │ 依刑事訴訟法10│ │ │ │ │ │ 0條之1、100條 │ │ │ │ │ │ 之2規定,應無 │ │ │ │ │ │ 證據能力。 │ │ ├──┼───────┼───────┼────────┼─────────────────┤ │17 │證人黃素芳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偵查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232-236、249-2│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55頁;偵卷88偵│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20543卷第22-25│ │定。 │ │ │ │頁 │ │ │ ├──┼───────┼───────┼────────┼─────────────────┤ │18 │證人李美雲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311-313頁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定。 │ ├──┼───────┼───────┼────────┼─────────────────┤ │19 │證人李鴻璋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326-328頁 │ 審判外所為之陳│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述,不得作為證│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據。 │定。 │ │ │ │ │2.依前審法院勘驗│ │ │ │ │ │ 錄影錄音光碟之│ │ │ │ │ │ 結果:錄音內容│ │ │ │ │ │ 與調查局筆錄所│ │ │ │ │ │ 載內容顯有不符│ │ │ │ │ │ ,且調查員似有│ │ │ │ │ │ 先入為主而以其│ │ │ │ │ │ 意思誘導證人,│ │ │ │ │ │ 依刑事訴訟法第│ │ │ │ │ │ 100條之1、100 │ │ │ │ │ │ 條之2、156規定│ │ │ │ │ │ ,不得作為證據│ │ ├──┼───────┼───────┼────────┼─────────────────┤ │20 │證人陳清財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1.被告以外之人於│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335-337頁 │ 審判外所為之陳│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 述,不得證據。│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2.證人於調查中所│定。 │ │ │ │ │ 陳述之證詞,與│ │ │ │ │ │ 本案無關亦與被│ │ │ │ │ │ 告無關,應無證│ │ │ │ │ │ 據能力。 │ │ ├──┼───────┼───────┼────────┼─────────────────┤ │21 │證人李宜蓁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288-292頁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定。 │ ├──┼───────┼───────┼────────┼─────────────────┤ │22 │證人王增寧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342-346頁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定。 │ ├──┼───────┼───────┼────────┼─────────────────┤ │23 │證人潘禮門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偵查中供述 │人訊問筆錄卷第│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73-81頁;88偵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20543卷第41-44│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頁 │ │定。 │ ├──┼───────┼───────┼────────┼─────────────────┤ │24 │證人謝家進調查│市調處被告、證│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中證述 │人訊問筆錄卷宗│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第301-304頁 │所為之陳述,不得│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 │作為證據。 │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 │定。 │ ├──┼───────┼───────┼────────┼─────────────────┤ │25 │證人袁正華於原│90訴834卷㈩第 │無證據能力:證人│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人調│ │ │審審理時之證述│52、54、56-61 │袁正華為證交所監│查時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 │ │ │、75、76、95- │視部人員,且負責│經引用為認定被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 │ │ │97頁 │參與該案之監視查│據方法,爰不贅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 │ │ │ │核並作成查核報告│定。 │ │ │ │ │,就多數對被告有│ │ │ │ │ │利部分,其證稱情│ │ │ │ │ │節均避重就輕,刻│ │ │ │ │ │意迴避對被告有利│ │ │ │ │ │之法規與事實,據│ │ │ │ │ │此以觀,證交所證│ │ │ │ │ │人於法院之證詞不│ │ │ │ │ │無欠缺公正之嫌。│ │ ├──┼───────┼───────┼────────┼─────────────────┤ │26 │宏福建設股票質│市調處附件4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借明細表 │第29-44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該項證物不知何│ │ │ │ │ │ 人製作屬傳聞證│ │ │ │ │ │ 據,應無證據能│ │ │ │ │ │ 力。 │ │ ├──┼───────┼───────┼────────┼─────────────────┤ │27 │宏福建設股票各│市調處附件4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帳戶持有股數表│第198-239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亦與│ │ │ │ │ │ 待證事實無關連│ │ │ │ │ │ 性,不足以證明│ │ │ │ │ │ 本案之待證事實│ │ │ │ │ │ ,該項證物亦不│ │ │ │ │ │ 知何人製作,屬│ │ │ │ │ │ 傳聞證據,故不│ │ │ │ │ │ 具備證據能力。│ │ ├──┼───────┼───────┼────────┼─────────────────┤ │28 │特別帳現股贖回│市調處附件5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明細表 │第414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亦與│ │ │ │ │ │ 待證事實無關連│ │ │ │ │ │ 性,不足以證明│ │ │ │ │ │ 本案之待證事實│ │ │ │ │ │ ,該項證物亦不│ │ │ │ │ │ 知何人製作,屬│ │ │ │ │ │ 傳聞證據,故不│ │ │ │ │ │ 具備證據能力。│ │ ├──┼───────┼───────┼────────┼─────────────────┤ │29 │特別融資帳戶總│市調處附件5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表 │第415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亦與│ │ │ │ │ │ 待證事實無關連│ │ │ │ │ │ 性,不足以證明│ │ │ │ │ │ 本案之待證事實│ │ │ │ │ │ ,該項證物亦不│ │ │ │ │ │ 知何人製作,屬│ │ │ │ │ │ 傳聞證據,故不│ │ │ │ │ │ 具備證據能力。│ │ ├──┼───────┼───────┼────────┼─────────────────┤ │30 │融資帳 │市調處附件5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 │第416-429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該項證物亦不知│ │ │ │ │ │ 何人製作,屬傳│ │ │ │ │ │ 聞證據,不具備│ │ │ │ │ │ 證據能力。 │ │ ├──┼───────┼───────┼────────┼─────────────────┤ │31 │宏福人壽放款予│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關係企業、個人│第5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明細表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係宏│ │ │ │ │ │ 福人壽放款案之│ │ │ │ │ │ 證物,與本案無│ │ │ │ │ │ 關,亦與待證事│ │ │ │ │ │ 實無關連性,故│ │ │ │ │ │ 不具備無證據能│ │ │ │ │ │ 力。 │ │ ├──┼───────┼───────┼────────┼─────────────────┤ │32 │宏福證券公司股│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票質借明細表 │第73-76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亦與│ │ │ │ │ │ 待證事實無關連│ │ │ │ │ │ 性,不足以證明│ │ │ │ │ │ 本案之待證事實│ │ │ │ │ │ ,該項證物亦不│ │ │ │ │ │ 知何人製作,屬│ │ │ │ │ │ 傳聞證據,故不│ │ │ │ │ │ 具備證據能力。│ │ ├──┼───────┼───────┼────────┼─────────────────┤ │33 │宏福銀行發起人│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認購明細 │第77-83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為侵│ │ │ │ │ │ 占宏福銀行股款│ │ │ │ │ │ 案之證據,亦與│ │ │ │ │ │ 待證事實無關連│ │ │ │ │ │ 性,不足以證明│ │ │ │ │ │ 本案之待證事實│ │ │ │ │ │ ,該項證物亦不│ │ │ │ │ │ 知何人製作,屬│ │ │ │ │ │ 傳聞證據,故不│ │ │ │ │ │ 具備證據能力。│ │ ├──┼───────┼───────┼────────┼─────────────────┤ │34 │個人融資借款印│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被告│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鑑印模 │第91-93頁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所為之書面陳述,│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不得作為證據。 │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35 │宏福建設、證券│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人壽、大業綜│第104-107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合淨值預估表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資料亦與待│ │ │ │ │ │ 證事實無關連性│ │ │ │ │ │ ,不足以證明本│ │ │ │ │ │ 案之待證事實,│ │ │ │ │ │ 該項證物亦不知│ │ │ │ │ │ 何人製作,屬傳│ │ │ │ │ │ 聞證據,故不具│ │ │ │ │ │ 備證據能力。 │ │ ├──┼───────┼───────┼────────┼─────────────────┤ │36 │宏福人壽放款質│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借明細表 │第108-129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係宏│ │ │ │ │ │ 福人壽放款案之│ │ │ │ │ │ 證物,與本案無│ │ │ │ │ │ 關連,亦與待證│ │ │ │ │ │ 事實無關連性,│ │ │ │ │ │ 故不具備證據能│ │ │ │ │ │ 力。 │ │ ├──┼───────┼───────┼────────┼─────────────────┤ │37 │宏福機構融資分│市調處附件6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析表 │第13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亦與│ │ │ │ │ │ 待證事實無關連│ │ │ │ │ │ 性,不足以證明│ │ │ │ │ │ 本案之待證事實│ │ │ │ │ │ ,該項證物亦不│ │ │ │ │ │ 知何人製作,屬│ │ │ │ │ │ 傳聞證據,故不│ │ │ │ │ │ 具備證據能力。│ │ ├──┼───────┼───────┼────────┼─────────────────┤ │38 │宏福機構投資明│市調處附件4卷 │無證據能力: │被告盧寶琴及辯護人雖爭執左列證據之│ │ │細表 │第82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證據能力,惟此部分未經引用為認定被│ │ │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告盧寶琴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爰不贅│ │ │ │ │ 面陳述,不得作│論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 │ │ │ │ 為證據。 │ │ │ │ │ │2.本項明細表亦與│ │ │ │ │ │ 待證事實無關連│ │ │ │ │ │ 性,不足以證明│ │ │ │ │ │ 本案之待證事實│ │ │ │ │ │ ,該項證物亦不│ │ │ │ │ │ 知何人製作,屬│ │ │ │ │ │ 傳聞證據,故不│ │ │ │ │ │ 具備證據能力。│ │ ├──┼───────┼───────┼────────┼─────────────────┤ │39 │宏福建設電話分│市調處筆錄卷第│無證據能力: │卷附之宏福建設電話分機表、總管理處│ │ │機表、總管理處│40、101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分機表係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人│ │ │分機表 │ │ 審判外所為之書│員持原審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宏福│ │ │ │ │ 面陳述,不得作│建設公司、宏福機構執行搜索時所扣得│ │ │ │ │ 為證據。 │,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 │ │ │ │2.調查局扣案明細│,且經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於本院爭執│ │ │ │ │ 中並無總管理處│其證據能力,經本院審視該宏福建設電│ │ │ │ │ 分機表,是否調│話分機表、總管理處分機表,均未蓋有│ │ │ │ │ 查員自行製作不│該公司印章(大小章)或浮水印,或該│ │ │ │ │ 得而知。 │公司內部任何經辦、監督人員之簽章,│ │ │ │ │3.審理期間傳訊多│已難認該紀錄為該公司之正式文書,檢│ │ │ │ │ 名證人均稱左開│察官復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供本院認定│ │ │ │ │ 分機表不知係何│上揭文書係具有其他可信之特別情況,│ │ │ │ │ 人製作「從未見│而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 │ │ │ │ │ 過此分機表」,│第3款例外有證據能力之要件,依刑事 │ │ │ │ │ 屬傳聞證據,應│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之規定,無證據能│ │ │ │ │ 無證據能力。 │力。 │ ├──┼───────┼───────┼────────┼─────────────────┤ │40 │證券商代理證券│市調處附件4卷 │無證據能力: │查上開文書未載明製作名義人,且製作│ │ │金融公司辦理融│第111-169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該等文書所憑之依據、過程、原因尚均│ │ │資之融資餘額明│ │ 審判外所為之書│無從查知,是否屬公務員職務上或從事│ │ │細表(即扣押物│ │ 面陳述,不得做│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所須製│ │ │編號貳-18) │ │ 為證據。 │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或具有可信│ │ │ │ │2.左列明細表記載│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而得認例│ │ │ │ │ 不足以證明本案│外具有證據能力,非無疑義。故上開文│ │ │ │ │ 之待證事實,故│書應認不具證據適格而無證據能力。 │ │ │ │ │ 不具有證據能力│ │ ├──┼───────┼───────┼────────┼─────────────────┤ │41 │環球、金豪證券│市調處附件1卷 │無證據能力: │查上開文書未載明製作名義人,且製作│ │ │公司融資帳戶名│第24、38至40頁│1.被告以外之人於│該等文書所憑之依據、過程、原因尚均│ │ │冊 │ │ 審判外所為之書│無從查知,是否屬公務員職務上或從事│ │ │ │ │ 面陳述,不得作│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所須製│ │ │ │ │ 為證據。 │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或具有可信│ │ │ │ │2.左列融資帳戶名│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而得認例│ │ │ │ │ 冊所示帳戶中交│外具有證據能力,非無疑義。故上開文│ │ │ │ │ 易並非買賣宏福│書應認不具證據適格而無證據能力。 │ │ │ │ │ 建設公司之股票│ │ │ │ │ │ ,且證券投資人│ │ │ │ │ │ 所填具之授權書│ │ │ │ │ │ 上受任人並非被│ │ │ │ │ │ 告或關係人,亦│ │ │ │ │ │ 未載明與被告有│ │ │ │ │ │ 關聯性之電話與│ │ │ │ │ │ 地址或聯絡人,│ │ │ │ │ │ 此可證該等帳戶│ │ │ │ │ │ 應為其帳戶名義│ │ │ │ │ │ 人自己使用,與│ │ │ │ │ │ 被告無關。 │ │ ├──┼───────┼───────┼────────┼─────────────────┤ │42 │宏福建設公司持│市調處附件3卷 │無證據能力: │查上開文書未載明製作名義人,且製作│ │ │股分配暨三階段│第95-102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該等文書所憑之依據、過程、原因尚均│ │ │資金需求表(即│ │ 審判外所為之書│無從查知,是否屬公務員職務上或從事│ │ │扣押物編號貳- │ │ 面陳述,不得作│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所須製│ │ │05) │ │ 為證據。 │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或具有可信│ │ │ │ │2.該文書於地院傳│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而得認例│ │ │ │ │ 訊多名證人,皆│外具有證據能力,非無疑義。故上開文│ │ │ │ │ 稱未見過此表亦│書應認不具證據適格而無證據能力。 │ │ │ │ │ 不知何人製作,│ │ │ │ │ │ 屬傳聞證據,應│ │ │ │ │ │ 無證據能力。 │ │ │ │ │ │3.持股分配、資金│ │ │ │ │ │ 需求表、與檢察│ │ │ │ │ │ 官所指被告等操│ │ │ │ │ │ 縱宏福建設公司│ │ │ │ │ │ 股票之行為並無│ │ │ │ │ │ 關連性。本項資│ │ │ │ │ │ 料不具有證據能│ │ │ │ │ │ 力。 │ │ ├──┼───────┼───────┼────────┼─────────────────┤ │43 │宏福建設公司融│市調處附件4卷 │無證據能力: │查上開文書未載明製作名義人,且製作│ │ │資帳戶資料(即│第170-197頁 │1.被告以外之人於│該等文書所憑之依據、過程、原因尚均│ │ │扣押物編號貳- │ │ 審判外所為之書│無從查知,是否屬公務員職務上或從事│ │ │37) │ │ 面陳述,不得作│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所須製│ │ │ │ │ 為證據。 │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或具有可信│ │ │ │ │2.該項證物不知何│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而得認例│ │ │ │ │ 人製作,應無證│外具有證據能力,非無疑義。故上開文│ │ │ │ │ 據能力。 │書應認不具證據適格而無證據能力。 │ ├──┼───────┼───────┼────────┼─────────────────┤ │44 │宏福建設公司融│1.市調處附件5 │無證據能力: │查上開文書未載明製作名義人,且製作│ │ │資明細表、立福│ 卷第115-116 │1.被告以外之人於│該等文書所憑之依據、過程、原因尚均│ │ │建設公司融資明│ 、125-128、 │ 審判外所為之書│無從查知,是否屬公務員職務上或從事│ │ │細表、台力營造│ 129-131頁 │ 面陳述,不得作│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所須製│ │ │公司融資明細表│2.市調處附件3 │ 為證據。 │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或具有可信│ │ │、總管理處融資│ 卷54-69、70 │2.本項明細表亦與│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而得認例│ │ │明細表(個人借│ -72、325-335│ 待證事實無關連│外具有證據能力,非無疑義。故上開文│ │ │款、公司借款)│ 頁、市調處附│ 性,不足以證明│書應認不具證據適格而無證據能力。 │ │ │、投資公司融資│ 件5卷第7-10 │ 本案之待證事實│ │ │ │明細表㈠、宏福│ 頁、市調處附│ ,該項證物亦不│ │ │ │建設關係企業銀│ 件6卷第5-12 │ 知何人製作,屬│ │ │ │行往來明細表(│ 頁 │ 傳聞證據,故不│ │ │ │銀行別、公司別│ │ 具備證據能力。│ │ │ │) │ │ │ │ └──┴───────┴───────┴────────┴─────────────────┘ 附表壹─1 ┌──┬──────┬──────┬───────┬───────┬────┬───┐ │序號│ 姓 名 │ 統一編號 │ 帳號 │ 證 券 商 │ 營業員 │原審附│ │ │ │ │ │ │ │表壹編│ │ │ │ │ │ │ │號 │ │ │ │ │ │ │ │ │ ├──┼──────┼──────┼───────┼───────┼────┼───┤ │ 1 │八德行企業 │ 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 │ ├──┼──────┼──────┼───────┼───────┼────┼───┤ │ 2 │大業綜合工業│ 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 │ │ │ ├───────┼───────┼────┤ │ │ │ │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 │ 洪芳敏│ 2 │ │ │ │ ├───────┼───────┼────┤ │ │ │ │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王鎮輝│ │ │ │ │ │ │ 南京分公司(│ │ │ │ │ │ │ │ 宏福證券三重│ │ │ │ │ │ │ │ 分公司) │ │ │ ├──┼──────┼──────┼───────┼───────┼────┼───┤ │ 3 │金村投資 │ 00000000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7 │ ├──┼──────┼──────┼───────┼───────┼────┼───┤ │ 4 │李文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 葉鳳琴│ 11 │ │ │ │ │ │ 德分公司(環│ │ │ │ │ │ │ │ 球證券復興分│ │ │ │ │ │ │ │ 公司 │ │ │ ├──┼──────┼──────┼───────┼───────┼────┼───┤ │ 5 │施承宏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12 │ ├──┼──────┼──────┼───────┼───────┼────┼───┤ │ 6 │王國銓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康濟獻│ 14 │ │ │ │ │ │ 分公司 │ │ │ ├──┼──────┼──────┼───────┼───────┼────┼───┤ │ 7 │蔡天生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鼎富證券西門│ 蔡孟倉│ 19 │ │ │ │ │ │ 分公司(元發│ │ │ │ │ │ │ │ 證券) │ │ │ ├──┼──────┼──────┼───────┼───────┼────┼───┤ │ 8 │崔春榮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崔淑芬│ 20 │ │ │ │ │ │ 宜證券) │ │ │ ├──┼──────┼──────┼───────┼───────┼────┼───┤ │ 9 │吳文明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22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 10 │呂棟樑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23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 11 │蘇春成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蔡翠勉│ 24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證券) │ │ │ ├──┼──────┼──────┼───────┼───────┼────┼───┤ │ 12 │張銓堂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26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 13 │蔡聖峰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鼎富證券西門│ 蔡孟倉│ │ │ │ │ │ │ 分公司(元發│ │ │ │ │ │ │ │ 證券) │ │ 29 │ │ │ │ ├───────┼───────┼────┤ │ │ │ │ │565B-0000000 │ 中信松山 │ 黃忠榮│ │ ├──┼──────┼──────┼───────┼───────┼────┼───┤ │ 14 │蔡廣達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鼎富證券西門│ 蔡孟倉│ 30 │ │ │ │ │ │ 分公司(元發│ │ │ │ │ │ │ │ 證券) │ │ │ ├──┼──────┼──────┼───────┼───────┼────┼───┤ │ 15 │吳盛文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日盛證券 │ 吳良蕙│ 31 │ ├──┼──────┼──────┼───────┼───────┼────┼───┤ │ 16 │費世偉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寶來證券八德│ 費世蕙│ │ │ │ │ │ │ 分公司(大順│ │ │ │ │ │ │ │ 證券松山分公│ │ │ │ │ │ │ │ 司) │ │ 33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復華證券敦北│ │ │ │ │ │ │ │ 分公司 │ │ │ ├──┼──────┼──────┼───────┼───────┼────┼───┤ │ 17 │王錦彪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34 │ ├──┼──────┼──────┼───────┼───────┼────┼───┤ │ 18 │洪秋良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王鎮輝│ 35 │ │ │ │ │ │ 南京分公司(│ │ │ │ │ │ │ │ 宏福證券三重│ │ │ │ │ │ │ │ 分公司) │ │ │ ├──┼──────┼──────┼───────┼───────┼────┼───┤ │ 19 │屠慈恕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王慧嫄│ 37 │ │ │ │ │ │ 分公司 │ │ │ ├──┼──────┼──────┼───────┼───────┼────┼───┤ │ 20 │林文隆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38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 21 │陳宏任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李明育│ 39 │ │ │ │ │ │ 分公司 │ │ │ ├──┼──────┼──────┼───────┼───────┼────┼───┤ │ 22 │黃重仁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 呂金龍│ 40 │ │ │ │ │ │ 分公司 │ │ │ ├──┼──────┼──────┼───────┼───────┼────┼───┤ │ 23 │馬宏源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 │ │ │ ├───────┼───────┤ │ 42 │ │ │ │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 │ ├──┼──────┼──────┼───────┼───────┼────┼───┤ │ 24 │譚奇台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李明育│ 44 │ │ │ │ │ │ 分公司 │ │ │ ├──┼──────┼──────┼───────┼───────┼────┼───┤ │ 25 │崔紹成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47 │ │ │ │ │ │ 宜證券) │ │ │ ├──┼──────┼──────┼───────┼───────┼────┼───┤ │ 26 │蔡泓澤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48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 27 │余日華 │ Z000000000 │116I-0000000 │ 日盛證券南京 │ 余日中│ 49 │ │ │ │ │ │ 分公司 │ │ │ ├──┼──────┼──────┼───────┼───────┼────┼───┤ │ 28 │林世茂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 林淑貞│ 50 │ │ │ │ │ │ 分公司 │ │ │ ├──┼──────┼──────┼───────┼───────┼────┼───┤ │ 29 │簡嘉申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溫雅惠│ 51 │ │ │ │ │ │ 宜證券) │ │ │ ├──┼──────┼──────┼───────┼───────┼────┼───┤ │ 30 │夏草華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52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 31 │吳邱秋梅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 │ 吳秀玲│ 57 │ ├──┼──────┼──────┼───────┼───────┼────┼───┤ │ 32 │鄭林愛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 王鴻章│ 58 │ │ │ │ │ │(宏福證券) │ │ │ ├──┼──────┼──────┼───────┼───────┼────┼───┤ │ 33 │林美蘭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 王鎮輝│ 59 │ │ │ │ │ │ 南京分公司( │ │ │ │ │ │ │ │ 宏福證券三重 │ │ │ │ │ │ │ │ 分公司) │ │ │ ├──┼──────┼──────┼───────┼───────┼────┼───┤ │ 34 │王紅桃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王慧嫄│ 60 │ │ │ │ │ │ 分公司 │ │ │ ├──┼──────┼──────┼───────┼───────┼────┼───┤ │ 35 │呂李阿選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61 │ │ │ │ ├───────┼───────┼────┤ │ │ │ │ │0000-0000000 │ 怡富證券 │ 陳俊寬│ │ ├──┼──────┼──────┼───────┼───────┼────┼───┤ │ 36 │詹寶猜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 洪麗雯│ 62 │ │ │ │ │ │ 重新分公司( │ │ │ │ │ │ │ │ 宏福證券信義 │ │ │ │ │ │ │ │ 分公司) │ │ │ ├──┼──────┼──────┼───────┼───────┼────┼───┤ │ 37 │李春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 呂金龍│ 63 │ │ │ │ │ │ 分公司 │ │ │ ├──┼──────┼──────┼───────┼───────┼────┼───┤ │ 38 │崔林秋菊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64 │ │ │ │ │ │ 宜證券) │ │ │ ├──┼──────┼──────┼───────┼───────┼────┼───┤ │ 39 │張芳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復華證券敦北 │ 費世蕙│ 65 │ │ │ │ │ │ 分公司 │ │ │ ├──┼──────┼──────┼───────┼───────┼────┼───┤ │ 40 │梁正瑩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 │ │ │ ├───────┼───────┤ │ │ │ │ │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 66 │ │ │ │ ├───────┼───────┼────┤ │ │ │ │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 ├──┼──────┼──────┼───────┼───────┼────┼───┤ │ 41 │呂妮真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67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 42 │何莉葳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69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 43 │蔡馥穗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鼎富證券西門 │ 蔡孟倉│ 71 │ │ │ │ │ │ 分公司(元發 │ │ │ │ │ │ │ │ 證券) │ │ │ ├──┼──────┼──────┼───────┼───────┼────┼───┤ │ 44 │吳宗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王慧嫄│ 74 │ │ │ │ │ │ 分公司 │ │ │ ├──┼──────┼──────┼───────┼───────┼────┼───┤ │ 45 │費世蘭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寶來證券八德 │ 費世蕙│ │ │ │ │ │ │ 分公司(大順 │ │ │ │ │ │ │ │ 證券松山分公 │ │ │ │ │ │ │ │ 司) │ │ 75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復華證券敦北 │ │ │ │ │ │ │ │ 分公司 │ │ │ ├──┼──────┼──────┼───────┼───────┼────┼───┤ │ 46 │費世芝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復華證券敦北 │ 費世蕙│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77 │ │ │ │ │0000-0000000 │ 大順證券松山 │ │ │ │ │ │ │ │ 分公司 │ │ │ ├──┼──────┼──────┼───────┼───────┼────┼───┤ │ 47 │王翠華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 │ │ │ ├───────┼───────┤ │ 78 │ │ │ │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 │ ├──┼──────┼──────┼───────┼───────┼────┼───┤ │ 48 │王麗君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 │ │ │ ├───────┼───────┤ │ 79 │ │ │ │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 │ ├──┼──────┼──────┼───────┼───────┼────┼───┤ │ 49 │王文玲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李明育│ │ │ │ │ │ │ 分公司 │ │ │ │ │ │ ├───────┼───────┼────┤ 80 │ │ │ │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 ├──┼──────┼──────┼───────┼───────┼────┼───┤ │ 50 │劉淑芬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81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 51 │周子文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82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 52 │李志英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84 │ ├──┼──────┼──────┼───────┼───────┼────┼───┤ │ 53 │鄭守英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王慧嫄│ 87 │ │ │ │ │ │ 分公司 │ │ │ ├──┼──────┼──────┼───────┼───────┼────┼───┤ │ 54 │林麗芬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89 │ │ │ │ │ │ 宜證券) │ │ │ ├──┼──────┼──────┼───────┼───────┼────┼───┤ │ 55 │黃秀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90 │ │ │ │ │ │ │ │ │ │ │ │ │585U-0000000 │ 統一證券南京 │ │ │ │ │ │ │ │ 分公司 │ │ │ ├──┼──────┼──────┼───────┼───────┼────┼───┤ │ 56 │李明怡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 │ │ │ ├───────┼───────┤ │ 93 │ │ │ │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 │ ├──┼──────┼──────┼───────┼───────┼────┼───┤ │ 57 │黃淑琴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95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 58 │林雪慧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 林淑貞│ 96 │ │ │ │ │ │ 分公司 │ │ │ ├──┼──────┼──────┼───────┼───────┼────┼───┤ │ 59 │林雪貞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 林淑貞│ 97 │ │ │ │ │ │ 分公司 │ │ │ ├──┼──────┼──────┼───────┼───────┼────┼───┤ │ 60 │吳佳芳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00 │ ├──┼──────┼──────┼───────┼───────┼────┼───┤ │ 61 │蔡張李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 蔡翠勉│ 101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 證券) │ │ │ ├──┼──────┼──────┼───────┼───────┼────┼───┤ │ 62 │何陳好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 洪麗雯│ 102 │ │ │ │ │ │ 重新分公司( │ │ │ │ │ │ │ │ 宏福證券信義 │ │ │ │ │ │ │ │ 分公司) │ │ │ ├──┼──────┼──────┼───────┼───────┼────┼───┤ │ 63 │何碧娥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 洪麗雯│ 1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林惠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 邱麗鳳│ 104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 證券) │ │ │ ├──┼──────┼──────┼───────┼───────┼────┼───┤ │ 65 │溫秀月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106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 66 │王慧尊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鼎富證券西門 │ 蔡孟倉│ 107 │ │ │ │ │ │ 分公司(元發 │ │ │ │ │ │ │ │ 證券) │ │ │ ├──┼──────┼──────┼───────┼───────┼────┼───┤ │ 67 │陳宏閣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108 │ │ │ │ │ │ 宜證券) │ │ │ ├──┼──────┼──────┼───────┼───────┼────┼───┤ │ 68 │王慧康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鼎富證券西門 │ 蔡孟倉│ 111 │ │ │ │ │ │ 分公司(元發 │ │ │ │ │ │ │ │ 證券) │ │ │ ├──┼──────┼──────┼───────┼───────┼────┼───┤ │ 69 │林明村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112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 70 │陳正國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113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 71 │蘇林琴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115 │ │ │ │ │ │ 宜證券) │ │ │ ├──┼──────┼──────┼───────┼───────┼────┼───┤ │ 72 │林玉蘭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117 │ │ │ │ │ │ 宜證券) │ │ │ ├──┼──────┼──────┼───────┼───────┼────┼───┤ │ 73 │李建興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24 │ ├──┼──────┼──────┼───────┼───────┼────┼───┤ │ 74 │張進益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125 │ │ │ │ ├───────┼───────┤ │ │ │ │ │ │585U-0000000 │ 統一證券南京 │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金豪證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 │ ├──┼──────┼──────┼───────┼───────┼────┼───┤ │ 75 │許訓熊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怡富證券 │ 陳俊寬│ 126 │ │ │ │ ├───────┼───────┤ │ │ │ │ │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 │ │ │ │ │ │ │ 分公司 │ │ │ ├──┼──────┼──────┼───────┼───────┼────┼───┤ │ 76 │王福基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27 │ ├──┼──────┼──────┼───────┼───────┼────┼───┤ │ 77 │曾艷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28 │ ├──┼──────┼──────┼───────┼───────┼────┼───┤ │ 78 │李貞賢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29 │ ├──┼──────┼──────┼───────┼───────┼────┼───┤ │ 79 │李美慧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30 │ ├──┼──────┼──────┼───────┼───────┼────┼───┤ │ 80 │張友梅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132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 81 │呂朝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統一證券 │ 呂孟瑜│ │ │ │ │ ├───────┼───────┼────┤ 134 │ │ │ │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 ├──┼──────┼──────┼───────┼───────┼────┼───┤ │ 82 │陳啟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泰山 │ 陳夏萍│ 136 │ │ │ │ │ │ 分公司 │ │ │ ├──┼──────┼──────┼───────┼───────┼────┼───┤ │ 83 │莊淵博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統一證券 │ 黃祥恩│ 137 │ ├──┼──────┼──────┼───────┼───────┼────┼───┤ │ 84 │陳盧淑貞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139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 85 │黃淑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 蔡翠勉│ 140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 證券) │ │ │ ├──┼──────┼──────┼───────┼───────┼────┼───┤ │ 86 │徐黛蒂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溫雅惠│ 141 │ │ │ │ │ │ 宜證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長利證券 │ │ │ ├──┼──────┼──────┼───────┼───────┼────┼───┤ │ 87 │汪美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142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 88 │郭荃倫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 王鴻章│ 143 │ │ │ │ │ │ (宏福證券) │ │ │ ├──┼──────┼──────┼───────┼───────┼────┼───┤ │ 89 │馬家祥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蘆洲 │ 馬莉茵│ 144 │ │ │ │ │ │ 分公司 │ │ │ ├──┼──────┼──────┼───────┼───────┼────┼───┤ │ 90 │廖竹雄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145 │ │ │ │ │ │ 宜證券) │ │ │ ├──┼──────┼──────┼───────┼───────┼────┼───┤ │ 91 │吳由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王慧嫄│ 146 │ │ │ │ │ │ 分公司 │ │ │ ├──┼──────┼──────┼───────┼───────┼────┼───┤ │ 92 │詹進壽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 洪麗雯│ 147 │ │ │ │ │ │ 重新分公司( │ │ │ │ │ │ │ │ 宏福證券信義 │ │ │ │ │ │ │ │ 分公司) │ │ │ ├──┼──────┼──────┼───────┼───────┼────┼───┤ │ 93 │楊文德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館前分公 │ 李明育│ │ │ │ │ │ │ 司 │ │ │ │ │ │ ├───────┼───────┼────┤ 148 │ │ │ │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 ├──┼──────┼──────┼───────┼───────┼────┼───┤ │ 94 │高銘錄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 │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 證券) │ 蔡翠勉│ 149 │ ├──┼──────┼──────┼───────┼───────┼────┼───┤ │ 95 │馬漢華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 │ │ │ ├───────┼───────┼────┤ │ │ │ │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150 │ │ │ │ │127G-0000000 │ 元大證券大同 │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 96 │簡富田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153 │ ├──┼──────┼──────┼───────┼───────┼────┼───┤ │ 97 │林有福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 林淑貞│ 154 │ │ │ │ │ │ 分公司 │ │ │ ├──┼──────┼──────┼───────┼───────┼────┼───┤ │ 98 │王志溢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復華證券敦北 │ │ │ │ │ │ │ │ 分公司 │ 費世蕙│ 156 │ ├──┼──────┼──────┼───────┼───────┼────┼───┤ │ 99 │張顧懷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 王鴻章│ │ │ │ │ │ │(宏福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大華證券 │ │ │ │ │ │ ├───────┼───────┼────┤ 158 │ │ │ │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金豪證券 │ │ │ ├──┼──────┼──────┼───────┼───────┼────┼───┤ │100 │徐國鈞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李明育│ 159 │ │ │ │ │ │ 分公司 │ │ │ ├──┼──────┼──────┼───────┼───────┼────┼───┤ │101 │徐登賢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160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102 │夏錦郎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162 │ ├──┼──────┼──────┼───────┼───────┼────┼───┤ │103 │吳鍾賢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 │ │ │ │ │ │ 分公司 │ 王慧嫄│ 163 │ ├──┼──────┼──────┼───────┼───────┼────┼───┤ │104 │楊慶威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164 │ ├──┼──────┼──────┼───────┼───────┼────┼───┤ │105 │廖嘉宏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 │ 錢正承│ 166 │ │ │ │ ├───────┼───────┤ │ │ │ │ │ │0000-0000000 │ 慶宜證券 │ │ │ ├──┼──────┼──────┼───────┼───────┼────┼───┤ │106 │林裕傑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167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107 │陳秀蘭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證券重新 │ 洪麗雯│ 169 │ │ │ │ │ │ 分公司(宏福 │ │ │ │ │ │ │ │ 證券信義分公 │ │ │ │ │ │ │ │ 司) │ │ │ ├──┼──────┼──────┼───────┼───────┼────┼───┤ │108 │蔡應菜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 游世鑫│ 170 │ │ │ │ │ │ 分公司 │ │ │ ├──┼──────┼──────┼───────┼───────┼────┼───┤ │109 │李陳早智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 呂金龍│ 171 │ │ │ │ │ │ 分公司 │ │ │ ├──┼──────┼──────┼───────┼───────┼────┼───┤ │110 │陳雲霞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王慧嫄│ 173 │ │ │ │ │ │ 分公司 │ │ │ ├──┼──────┼──────┼───────┼───────┼────┼───┤ │111 │游滿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174 │ ├──┼──────┼──────┼───────┼───────┼────┼───┤ │112 │余尤寶連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175 │ ├──┼──────┼──────┼───────┼───────┼────┼───┤ │113 │許玉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 何啟熒│ 176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 證券) │ │ │ ├──┼──────┼──────┼───────┼───────┼────┼───┤ │114 │謝美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 蔡翠勉│ 177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 證券) │ │ │ ├──┼──────┼──────┼───────┼───────┼────┼───┤ │115 │鄭李美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 游世鑫│ 179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116 │蔡翠淑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 蔡翠勉│ 181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 證券) │ │ │ ├──┼──────┼──────┼───────┼───────┼────┼───┤ │117 │陳慧鈴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蔡鳳琴│ 182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118 │廖嘉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 │ │ │ │ │ 宜證券) │ │ │ │ │ │ ├───────┼───────┼────┤ 183 │ │ │ │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 │ 錢正承│ │ ├──┼──────┼──────┼───────┼───────┼────┼───┤ │119 │黃秋萍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李明育│ 187 │ ├──┼──────┼──────┼───────┼───────┼────┼───┤ │120 │江菱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李明育│ 188 │ │ │ │ │ │ 分公司 │ │ │ ├──┼──────┼──────┼───────┼───────┼────┼───┤ │121 │徐蘭芷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李明育│ 189 │ │ │ │ │ │ 分公司 │ │ │ ├──┼──────┼──────┼───────┼───────┼────┼───┤ │122 │徐蘭萍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 │ │ │ ├───────┼───────┤ │ 190 │ │ │ │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 │ ├──┼──────┼──────┼───────┼───────┼────┼───┤ │123 │徐蘭容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 分公司 │ 李明育│ 191 │ │ │ │ ├───────┼───────┼────┤ │ │ │ │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 ├──┼──────┼──────┼───────┼───────┼────┼───┤ │124 │陳代美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葉鳳琴│ 192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 司) │ │ │ ├──┼──────┼──────┼───────┼───────┼────┼───┤ │125 │吳宗麗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王慧嫄│ 193 │ │ │ │ │ │ 分公司 │ │ │ ├──┼──────┼──────┼───────┼───────┼────┼───┤ │126 │吳念祖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 王慧嫄│ 194 │ │ │ │ │ │ 分公司 │ │ │ ├──┼──────┼──────┼───────┼───────┼────┼───┤ │127 │江秀碧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 呂金龍│ 195 │ │ │ │ │ │ 分公司 │ │ │ ├──┼──────┼──────┼───────┼───────┼────┼───┤ │128 │楊雅婷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196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129 │戴錦雪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98 │ ├──┼──────┼──────┼───────┼───────┼────┼───┤ │130 │連素香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199 │ ├──┼──────┼──────┼───────┼───────┼────┼───┤ │131 │羅延守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復華證券敦北 │ 費世蕙│ 200 │ │ │ │ │ │ 分公司 │ │ │ ├──┼──────┼──────┼───────┼───────┼────┼───┤ │132 │曾玫鈺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 崔淑芬│ 201 │ │ │ │ │ │ 宜證券) │ │ │ ├──┼──────┼──────┼───────┼───────┼────┼───┤ │133 │林佩君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 林玉祥│ 202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 司) │ │ │ ├──┼──────┼──────┼───────┼───────┼────┼───┤ │134 │方桂花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李明育│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 203 │ │ │ │ ├───────┼───────┼────┤ │ │ │ │ │527E-0000000 │ 群益證券新莊 │ │ │ │ │ │ │ │ 分公司 │ │ │ ├──┼──────┼──────┼───────┼───────┼────┼───┤ │135 │黃自平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昌證券 │ 游德通│ │ │ │ │ ├───────┼───────┤ │ │ │ │ │ │0000-0000000 │ 中信證券三重 │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204 │ │ │ │ │585U-0000000 │ 統一證券南京 │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 │779H-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136 │簡宗賢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205 │ ├──┼──────┼──────┼───────┼───────┼────┼───┤ │137 │王一權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 │ 洪芳敏│ │ │ │ │ ├───────┼───────┼────┤ │ │ │ │ │585U-0000000 │ 統一證券南京│ 孫明珠│ │ │ │ │ │ │ 分公司 │ │ │ │ │ │ ├───────┼───────┼────┤ 206 │ │ │ │ │0000-0000000 │ 金豪證券 │ 王榮茂│ │ │ │ │ ├───────┼───────┼────┤ │ │ │ │ │0000-0000000 │ 中信證券三重│ │ │ │ │ │ │ │ 分公司 │ │ │ ├──┼──────┼──────┼───────┼───────┼────┼───┤ │138 │陳沛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王慧嫄│ 208 │ │ │ │ │ │ 分公司 │ │ │ ├──┼──────┼──────┼───────┼───────┼────┼───┤ │139 │陳淑芬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寶來證券八德│ │ │ │ │ │ │ │ 分公司(大順│ │ │ │ │ │ │ │ 證券松山分公│ │ │ │ │ │ │ │ 司) │ 費世蕙│ 209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復華證券敦北│ │ │ │ │ │ │ │ 分公司 │ │ │ ├──┼──────┼──────┼───────┼───────┼────┼───┤ │140 │陳淑真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復華證券敦北│ 費世蕙│ 211 │ │ │ │ │ │ 分公司 │ │ │ ├──┼──────┼──────┼───────┼───────┼────┼───┤ │141 │李慶榮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213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142 │李慶忠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214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143 │張瑞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215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144 │劉啟興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216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145 │王鳳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王嘉慧│ 218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證券) │ │ │ ├──┼──────┼──────┼───────┼───────┼────┼───┤ │146 │李蔡柳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219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147 │李彩娥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220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148 │黃桂芝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游世鑫│ 222 │ │ │ │ │ │ 分公司 │ │ │ ├──┼──────┼──────┼───────┼───────┼────┼───┤ │149 │游小芳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233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150 │王玉蘭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234 │ ├──┼──────┼──────┼───────┼───────┼────┼───┤ │151 │郭美芬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溫雅惠│ 236 │ │ │ │ │ │ 宜證券) │ │ │ ├──┼──────┼──────┼───────┼───────┼────┼───┤ │152 │羅月梅 │ Z000000000 │219K-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李明育│ 244 │ │ │ │ │ │ 分公司 │ │ │ ├──┼──────┼──────┼───────┼───────┼────┼───┤ │153 │陳錫川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張煥堂│ 247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證券) │ │ │ ├──┼──────┼──────┼───────┼───────┼────┼───┤ │154 │張淑如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張煥堂│ 248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證券) │ │ │ ├──┼──────┼──────┼───────┼───────┼────┼───┤ │155 │楊素珠 │ Z000000000 │555B-0000000 │ 台證證券松山│ 江明珠│ 249 │ │ │ │ │ │ 分公司 │ │ │ ├──┼──────┼──────┼───────┼───────┼────┼───┤ │156 │萬成瑜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金豪證券 │ 王榮茂│ 251 │ ├──┼──────┼──────┼───────┼───────┼────┼───┤ │157 │許玉佩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王慧嫄│ 256 │ │ │ │ │ │ 分公司 │ │ │ ├──┼──────┼──────┼───────┼───────┼────┼───┤ │158 │許玉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大安│ 王慧嫄│ 257 │ │ │ │ │ │ 分公司 │ │ │ ├──┼──────┼──────┼───────┼───────┼────┼───┤ │159 │曾文瑞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崔淑芬│ 259 │ │ │ │ │ │ 宜證券) │ │ │ ├──┼──────┼──────┼───────┼───────┼────┼───┤ │160 │邱清名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蔡翠勉│ 260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779H-0000000 │ 證券) │ │ │ ├──┼──────┼──────┼───────┼───────┼────┼───┤ │161 │陳復炎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游世鑫│ 261 │ │ │ │ │ │ 分公司 │ │ │ ├──┼──────┼──────┼───────┼───────┼────┼───┤ │162 │吳孟義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泰山│ 陳夏萍│ 264 │ │ │ │ │ │ 分公司 │ │ │ ├──┼──────┼──────┼───────┼───────┼────┼───┤ │163 │陳志傑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泰山│ 陳夏萍│ 265 │ │ │ │ │ │ 分公司 │ │ │ ├──┼──────┼──────┼───────┼───────┼────┼───┤ │164 │游崙朋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游世鑫│ 266 │ │ │ │ │ │ 分公司 │ │ │ ├──┼──────┼──────┼───────┼───────┼────┼───┤ │165 │黃秋田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267 │ ├──┼──────┼──────┼───────┼───────┼────┼───┤ │166 │陳游勸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游世鑫│ 274 │ │ │ │ │ │ 分公司 │ │ │ ├──┼──────┼──────┼───────┼───────┼────┼───┤ │167 │梁淑如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276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168 │吳昆連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277 │ ├──┼──────┼──────┼───────┼───────┼────┼───┤ │169 │陳奕星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279 │ │ │ │ ├───────┼───────┼────┤ │ │ │ │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士林│ 陳麗娟│ │ │ │ │ │ │ 分公司 │ │ │ ├──┼──────┼──────┼───────┼───────┼────┼───┤ │170 │賴碧靜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蔡翠勉│ 280 │ │ │ │ │ │ 分公司(佳億│ │ │ │ │ │ │ │ 證券) │ │ │ ├──┼──────┼──────┼───────┼───────┼────┼───┤ │171 │林陳彩霞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林淑貞│ 281 │ │ │ │ │ │ 分公司 │ │ │ ├──┼──────┼──────┼───────┼───────┼────┼───┤ │172 │林吳阿敬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282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173 │王秋霞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游世鑫│ 283 │ │ │ │ │ │ 分公司 │ │ │ ├──┼──────┼──────┼───────┼───────┼────┼───┤ │174 │陳素真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士林│ 蔡明君│ 285 │ │ │ │ │ │ 分公司 │ │ │ ├──┼──────┼──────┼───────┼───────┼────┼───┤ │175 │林淑君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林淑貞│ 286 │ │ │ │ │ │ 分公司 │ │ │ ├──┼──────┼──────┼───────┼───────┼────┼───┤ │176 │林淑敏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林淑貞│ 287 │ │ │ │ │ │ 分公司 │ │ │ ├──┼──────┼──────┼───────┼───────┼────┼───┤ │177 │吳秀琴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288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178 │王國駿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泰山│ 陳夏萍│ 289 │ │ │ │ │ │ 分公司 │ │ │ ├──┼──────┼──────┼───────┼───────┼────┼───┤ │179 │李彰勳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王鴻章│ │ │ │ │ │ │ (宏福證券)│ │ │ │ │ │ ├───────┼───────┼────┤ 293 │ │ │ │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金豪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建宏證券 │ │ │ │ │ │ ├───────┼───────┼────┤ │ │ │ │ │527C-0000000 │ │ │ │ ├──┼──────┼──────┼───────┼───────┼────┼───┤ │180 │韋淑靜 │ Z000000000 │116I-0000000 │ 日盛證券南京│ 余日中│ 294 │ │ │ │ │ │ 分公司 │ │ │ ├──┼──────┼──────┼───────┼───────┼────┼───┤ │181 │王玉琛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泰山│ 陳夏萍│ 297 │ │ │ │ │ │ 分公司 │ │ │ ├──┼──────┼──────┼───────┼───────┼────┼───┤ │182 │高慧真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崔淑芬│ 300 │ │ │ │ │ │ 宜證券) │ │ │ ├──┼──────┼──────┼───────┼───────┼────┼───┤ │183 │黃麗文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郭騰文│ 301 │ │ │ │ │ │ 北投分公司(│ │ │ │ │ │ │ │ 宏福證券北投│ │ │ │ │ │ │ │ 分公司) │ │ │ ├──┼──────┼──────┼───────┼───────┼────┼───┤ │184 │陳元全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302 │ │ │ │ │ │ 分公司 │ │ │ ├──┼──────┼──────┼───────┼───────┼────┼───┤ │185 │陳兩全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怡富證券 │ │ 303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186 │李文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 │ │ │ ├───────┼───────┼────┤ │ │ │ │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敦北│ 蔡翠勉│ │ │ │ │ │ │ 分公司(佳億│ │ 304 │ │ │ │ │ │ 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 │ │ │ │ │ │ (宏福證券)│ 王鴻章│ │ ├──┼──────┼──────┼───────┼───────┼────┼───┤ │187 │陳莊美鍾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307 │ │ │ │ │ │ 分公司 │ │ │ ├──┼──────┼──────┼───────┼───────┼────┼───┤ │188 │陳麗蘭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308 │ │ │ │ │ │ 分公司 │ │ │ ├──┼──────┼──────┼───────┼───────┼────┼───┤ │189 │陳怡靜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怡富證券 │ │ 309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190 │陳怡燕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呂麗真│ 310 │ │ │ │ │ │ (宏福證券)│ │ │ │ │ │ ├───────┼───────┼────┤ │ │ │ │ │0000-0000000 │ 怡富證券 │ 陳俊寬│ │ ├──┼──────┼──────┼───────┼───────┼────┼───┤ │191 │林美麗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311 │ ├──┼──────┼──────┼───────┼───────┼────┼───┤ │192 │沈佳蓉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李明育│ │ │ │ │ ├───────┼───────┤ │ 312 │ │ │ │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 │ │ │ │ │ │ 分公司 │ │ │ ├──┼──────┼──────┼───────┼───────┼────┼───┤ │193 │黃立群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松山│ 江明珠│ 313 │ │ │ │ │ │ 分公司 │ │ │ ├──┼──────┼──────┼───────┼───────┼────┼───┤ │194 │傅金春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314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195 │陳志光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315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196 │黃惠蘭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溫雅惠│ 316 │ │ │ │ │ │ 宜證券) │ │ │ ├──┼──────┼──────┼───────┼───────┼────┼───┤ │197 │莊愛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崔淑芬│ 317 │ │ │ │ │ │ 宜證券) │ │ │ ├──┼──────┼──────┼───────┼───────┼────┼───┤ │198 │游文瑞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林淑貞│ 319 │ │ │ │ │ │ 分公司 │ │ │ ├──┼──────┼──────┼───────┼───────┼────┼───┤ │199 │饒壽財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320 │ ├──┼──────┼──────┼───────┼───────┼────┼───┤ │200 │陳麗環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322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201 │廖信全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324 │ ├──┼──────┼──────┼───────┼───────┼────┼───┤ │202 │王禎銘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協和證券 │ 閩麗玲│ 325 │ ├──┼──────┼──────┼───────┼───────┼────┼───┤ │203 │李容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日盛證券南京│ 余日中│ 327 │ │ │ │ │ │ 分公司 │ │ │ ├──┼──────┼──────┼───────┼───────┼────┼───┤ │204 │李秀芳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日盛證券南京│ 余日中│ 328 │ │ │ │ │ │ 分公司 │ │ │ ├──┼──────┼──────┼───────┼───────┼────┼───┤ │205 │葉麗卿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鳳琴│ 329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206 │溫雅卿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崔淑芬│ 331 │ │ │ │ │ │ 宜證券) │ │ │ ├──┼──────┼──────┼───────┼───────┼────┼───┤ │207 │黃惠雪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葉麗琴│ 332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208 │陳清財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游世鑫│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京華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建宏證券 │ │ │ │ │ │ ├───────┼───────┼────┤ 335 │ │ │ │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 │ │ │ │585U-0000000 │ 統一證券南京│ │ │ │ │ │ │ │ 分公司 │ │ │ ├──┼──────┼──────┼───────┼───────┼────┼───┤ │209 │呂相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 │ │ │ ├───────┼───────┼────┤ 337 │ │ │ │ │0000-0000000 │ 怡富證券 │ │ │ ├──┼──────┼──────┼───────┼───────┼────┼───┤ │210 │賴順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338 │ ├──┼──────┼──────┼───────┼───────┼────┼───┤ │211 │李政賢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339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212 │郭有煌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 │ │ │ ├───────┼───────┼────┤ 340 │ │ │ │ │0000-0000000 │ 環球證券 │ │ │ ├──┼──────┼──────┼───────┼───────┼────┼───┤ │213 │呂守禮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341 │ │ │ │ │ │ 分公司 │ │ │ ├──┼──────┼──────┼───────┼───────┼────┼───┤ │214 │陳良欽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昌證券 │ 游德通│ │ │ │ │ ├───────┼───────┼────┤ │ │ │ │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585U-0000000 │ 統一證券南京│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342 │ │ │ │ │0000-0000000 │ 慶宜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北投│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宜進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京華證券 │ │ │ ├──┼──────┼──────┼───────┼───────┼────┼───┤ │215 │呂金益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343 │ │ │ │ │ │ 分公司 │ │ │ ├──┼──────┼──────┼───────┼───────┼────┼───┤ │216 │何海明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館前│ 李明育│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菁英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344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217 │蘇世成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中興證券復興│ 林玉祥│ 348 │ │ │ │ │ │ 分公司(宏華│ │ │ │ │ │ │ │ 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 司) │ │ │ ├──┼──────┼──────┼───────┼───────┼────┼───┤ │218 │陳政憲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統一證券南京│ 孫明珠│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三陽證券民生│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351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219 │洪嘉俊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353 │ │ │ │ │ │ 分公司 │ │ │ ├──┼──────┼──────┼───────┼───────┼────┼───┤ │220 │呂金龍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怡富證券 │ 陳俊寬│ 354 │ ├──┼──────┼──────┼───────┼───────┼────┼───┤ │221 │賴蔡瑟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 李信成│ 357 │ ├──┼──────┼──────┼───────┼───────┼────┼───┤ │222 │呂麗卿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 │ │ │ ├───────┼───────┼────┤ 361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怡富證券 │ │ │ ├──┼──────┼──────┼───────┼───────┼────┼───┤ │223 │陳紀雲月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亞洲證券 │ 楊寶菊│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366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224 │陳張圭繐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富隆證券三重│ 游世鑫│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台證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統一證券南京│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富邦證券八德│ │ 367 │ │ │ │ │ │ 分公司(環球│ │ │ │ │ │ │ │ 證券復興分公│ │ │ │ │ │ │ │ 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北投│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慶宜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宜進證券 │ │ │ ├──┼──────┼──────┼───────┼───────┼────┼───┤ │225 │王麗琴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369 │ │ │ │ │ │ 分公司 │ │ │ ├──┼──────┼──────┼───────┼───────┼────┼───┤ │226 │楊敏華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國票聯合證券│ 洪麗雯│ 370 │ │ │ │ │ │ (宏福證券信│ │ │ │ │ │ │ │ 義分公司) │ │ │ ├──┼──────┼──────┼───────┼───────┼────┼───┤ │227 │呂麗華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信隆證券民權│ 呂金龍│ │ │ │ │ │ │ 分公司 │ │ │ │ │ │ ├───────┼───────┼────┤ 372 │ │ │ │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228 │謝淑美 │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東證券(慶│ 崔淑芬│ 373 │ │ │ │ │ │ 宜證券) │ │ │ └──┴──────┴──────┴───────┴───────┴────┴───┘ 附表壹-2 以下證據出處:證交所97年6 月10日臺證密字第0000000000號 函所附附件一投資人群組買賣有價證券分析表、附件二投資人 集團買賣股票明細表、附件三相關投資人成交委託買賣明細表 及光碟(光碟證券交易所序號0000000 ,置放於臺北地檢署97 年度他字第863 號存放袋) ① ┌────┬───┬────────────────────────────────────┐ │日期 │買進 │戴錦雪、王翠華、蔡天生、蔡聖峰、陳奕星、王文玲、馬漢華、簡嘉申、李建興、│ │ │人頭戶│李文進、梁正瑩、林惠玲、崔紹成、方桂花、李貞賢 │ ├────┼───┼────────────────────────────────────┤ │86年11 │賣出 │李志英、徐蘭容、徐國鈞、馬宏源、吳佳芳、楊文德、梁正瑩、廖嘉玲、廖竹雄、│ │月22日 │人頭戶│戴錦雪、李彰勳、張進益、王文玲、梁淑如、陳奕星、賴蔡瑟、曾艷雲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7,312│ 4,712│ 64.44 │ 3,886 │ 53.14 │ 2,550 │ 34.87 │ │ └────┴───┴──────┴────┴─────┴────┴──────┴──────┘ ② ┌────┬───┬────────────────────────────────────┐ │日期 │買進 │李志英、譚奇台、施承宏、李貞賢、王錦彪、王禎銘、簡富田、余尤寶連、梁淑如│ │ │人頭戶│、梁正瑩、楊文德、戴錦雪、李彰勳、張進益、何莉葳、徐國鈞 │ ├────┼───┼────────────────────────────────────┤ │86年12月│賣出 │王文玲、李明怡、吳佳芳、邱清名、李志英、賴碧靜、夏草華、李彰勳、張進益、│ │3日 │人頭戶│莊愛嬌、夏錦郎、徐國鈞、何莉葳、王錦彪、李貞賢、連素香、楊慶威、楊文德、│ │ │ │游滿、王慧尊、戴錦雪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13,593│ 6,807│ 50.07 │ 7,135 │ 52.48 │ 3,847 │ 28.30 │ │ └────┴───┴──────┴────┴─────┴────┴──────┴──────┘ 以下證據出處:證交所88年7月12日台證(88)密字第00000號 函所附之投資人名冊、投資人買賣宏福股票交易分析表、相關 投資人成交委託買賣明細表。證交所91年5月7日台證(91)密 字第000000號函(地院31-34卷)、證交所91年10月23日台證(91)密字第000000號函(見調查局附件一卷第69頁至第162頁及原審卷㈧第10-69頁)③ ┌────┬───┬────────────────────────────────────┐ │日期 │買進 │夏草華、林美蘭、呂李阿選、王翠華、王一權、黃麗文、陳怡燕、李容嬌、呂金龍│ │ │人頭戶│ │ ├────┼───┼────────────────────────────────────┤ │87年1 月│賣出 │王錦彪、余日華、林美蘭、呂李阿選、李志英、吳秀琴、李彰勳、陳怡燕、饒壽財│ │16日 │人頭戶│、陳政憲、呂金龍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2,549│ 1,685│ 66.1 │ 1,500 │ 58.84 │ 928 │ 36.4 │ │ └────┴───┴──────┴────┴─────┴────┴──────┴──────┘ ④ ┌────┬───┬────────────────────────────────────┐ │日期 │買進 │王紅桃、廖嘉宏、廖嘉玲、楊雅婷、曾玫鈺、陳沛玲、林淑君、林淑敏、林美麗、│ │ │人頭戶│饒壽財、謝淑美 │ ├────┼───┼────────────────────────────────────┤ │87年2 月│賣出 │張銓堂、林世茂、李志英、林雪慧、吳佳芳、林明村、蘇林琴、張進益、王福基、│ │17日 │人頭戶│王一權、陳沛玲、王玉蘭、吳秀琴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3,448│ 2,284│ 66.24 │ 2,499 │ 72.47 │ 1,944 │ 56.37 │ │ └────┴───┴──────┴────┴─────┴────┴──────┴──────┘ ⑤? ┌────┬───┬────────────────────────────────────┐ │日期 │買進 │王國銓、呂棟樑、馬宏源、林美蘭、王紅桃、吳宗雲、王翠華、王麗君、李志英、│ │ │人頭戶│李明怡、戴錦雪、陳沛玲、王玉蘭、陳錫川、張淑如、許玉佩、吳昆連、林美麗、│ │ │ │傅金春、蘇世成 │ ├────┼───┼────────────────────────────────────┤ │87年2 月│賣出 │蘇春成、林美蘭、梁正瑩、吳宗雲、溫秀月、馬漢華、林裕傑、徐蘭萍、吳宗麗、│ │21日 │人頭戶│戴錦雪、陳錫川、許玉佩、許玉玲、吳昆連、李文進、林美麗、沈佳蓉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9,944│ 5,260│ 52.89 │ 5,885 │ 59.18 │ 3,374 │ 33.93 │ │ └────┴───┴──────┴────┴─────┴────┴──────┴──────┘ ⑥ ┌────┬───┬────────────────────────────────────┐ │日期 │買進 │崔春容、吳文明、呂棟樑、王錦彪、馬宏源、譚奇台、崔紹成、呂李阿選、李春 │ │ │人頭戶│續、梁正瑩、呂妮真、吳宗雲、王麗君、李志英、林麗芬、蔡張李、陳宏閣、林 │ │ │ │明村、蘇林琴、林玉蘭、李建興、張進益、黃淑玲、汪美玲、吳由、林有福、徐 │ │ │ │登賢、林裕傑、蔡應菜、謝美玲、廖嘉玲、徐蘭容、連素香、曾玫鈺、林佩君、 │ │ │ │方桂花、劉啟興、黃桂芝、張淑如、陳游勸、陳奕星、林吳阿敬、王秋霞、林淑 │ │ │ │君、林淑敏、李彰勳、高慧真、黃麗文、陳兩全、李文進、陳怡靜、陳怡燕、傅 │ │ │ │金春、黃惠蘭、饒壽財、呂相、李政賢、蘇世成 │ ├────┼───┼────────────────────────────────────┤ │87年3 月│賣出 │王國銓、張銓堂、陳宏任、崔林秋菊、梁正瑩、何莉葳、吳宗雲、王翠華、王麗 │ │4 日 │人頭戶│君、王文玲、林麗芬、黃淑琴、林雪慧、蔡張李、林惠玲、溫秀月、李建興、張 │ │ │ │進益、曾艷雲、汪美玲、廖竹雄、吳由、楊文德、徐國鈞、吳鍾賢、廖嘉宏、陳 │ │ │ │雲霞、謝美玲、廖嘉玲、徐蘭容、吳宗麗、張瑞、王玉蘭、陳錫川、張淑如、許 │ │ │ │玉佩、許玉玲、曾文瑞、邱清名、陳游勸、陳奕星、吳秀琴、高慧真、黃麗文、 │ │ │ │陳兩全、陳怡燕、沈佳蓉、黃惠蘭、李政賢、蘇世成、呂麗卿 │ │ │ │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33,426│19,682│ 58.88 │ 16,829 │ 50.34 │10,344 │ 30.94 │ │ └────┴───┴──────┴────┴─────┴────┴──────┴──────┘ ⑦ ┌────┬───┬────────────────────────────────────┐ │日期 │買進 │王國銓、陳宏任、崔林秋菊、梁正瑩、何莉葳、王翠華、王麗君、王文玲、林麗 │ │ │人頭戶│芬、李明怡、王福基、吳由、徐國鈞、夏錦郎、廖嘉宏、陳雲霞、廖嘉玲、徐蘭 │ │ │ │容、吳宗麗、劉啟興、王玉蘭、陳錫川、許玉佩、許玉玲、曾文瑞、邱清名、黃 │ │ │ │秋田、陳奕星、陳素真、李彰勳、黃麗文、陳兩全、陳莊美鐘、陳怡靜、陳怡燕 │ │ │ │、沈佳蓉、饒壽財、廖信全、蘇世成、賴蔡瑟 │ ├────┼───┼────────────────────────────────────┤ │87年3 月│賣出 │大業工業公司、施承宏、王錦彪、陳宏任、吳宗雲、李明怡、王福基、曾艷雲、 │ │6 日 │人頭戶│李貞賢、夏錦郎、楊慶威、游滿、余尤寶連、廖嘉玲、徐蘭容、王鳳嬌、王玉蘭 │ │ │ │、郭美芬、許玉玲、陳奕星、黃麗文、陳兩全、陳莊美鐘、陳怡燕、沈佳蓉、饒 │ │ │ │壽財、溫雅卿、呂相、賴蔡瑟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23,909│12,247│ 51.22 │ 12,870 │ 53.82 │ 7,736 │ 32.35 │ │ └────┴───┴──────┴────┴─────┴────┴──────┴──────┘ ⑧ ┌────┬───┬────────────────────────────────────┐ │日期 │買進 │何莉葳、蔡馥穗、王文玲、陳正國、李建興、李美慧、李陳早智、戴錦雪、王一權│ │ │人頭戶│、王鳳嬌、王玉蘭、許玉佩、陳良欽、蘇世成 │ ├────┼───┼────────────────────────────────────┤ │87年5 月│賣出 │鄭林愛玲、王文玲、李建興、郭荃倫、楊文德、張顧懷、徐登賢、黃自平、王鳳嬌│ │11日 │人頭戶│、許玉佩、李彰勳、李文進、賴順昌、賴蔡瑟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3,895│ 2,306│ 59.2 │ 2,231 │ 57.27 │ 1,250 │ 32.09 │ │ └────┴───┴──────┴────┴─────┴────┴──────┴──────┘ ⑨ ┌────┬───┬────────────────────────────────────┐ │日期 │買進 │蔡天生、蔡廣達、陳宏任、王紅桃、蔡馥穗、費世蘭、陳正國、高銘錄、徐蘭芷、│ │ │人頭戶│陳沛玲、羅月梅、許玉佩、沈佳蓉、莊愛嬌、陳麗環 │ ├────┼───┼────────────────────────────────────┤ │87年5 月│賣出 │馬宏源、林世茂、王紅桃、梁正瑩、王麗君、李明怡、林雪慧、陳正國、吳由、徐│ │18日 │人頭戶│國鈞、吳宗麗、陳沛玲、林陳彩霞、黃惠雪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4,261│ 2,395│ 56.2 │ 2,250 │ 52.8 │ 1,169 │ 27.43 │ │ └────┴───┴──────┴────┴─────┴────┴──────┴──────┘ ⑩ ┌────┬───┬────────────────────────────────────┐ │日期 │買進 │蔡廣達、吳盛文、王錦彪、蔡泓澤、李春續、梁正瑩、李明怡、吳佳芳、曾艷雲、│ │ │人頭戶│呂朝和、楊文德、陳秀蘭、楊雅婷、王一權、陳沛玲、傅金春、游文瑞、賴順昌、│ │ │ │楊敏華 │ ├────┼───┼────────────────────────────────────┤ │87年5 月│賣出 │吳盛文、王錦彪、馬宏源、梁正瑩、王麗君、李志英、陳正國、曾艷雲、李貞賢、│ │19日 │人頭戶│李美慧、楊文德、徐蘭容、戴錦雪、王一權、陳沛玲、游小芳、王玉蘭、林陳彩霞│ │ │ │、林淑君、林淑敏、葉麗卿、呂守禮、蘇世成、洪嘉俊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7,350│ 4,599│ 62.56 │ 4,106 │ 55.85 │ 2,616 │ 35.58 │ │ └────┴───┴──────┴────┴─────┴────┴──────┴──────┘ ⑪ ┌────┬───┬────────────────────────────────────┐ │日期 │買進 │八德行企業公司、蔡廣達、吳盛文、王錦彪、洪秋良、陳宏任、馬宏源、林世茂、│ │ │人頭戶│吳邱秋梅、王紅桃、梁正瑩、何莉葳、吳宗雲、王麗君、李志英、鄭守英、林雪慧│ │ │ │、林雪貞、蔡張李、何陳好、林惠玲、陳正國、蘇林琴、許訓熊、曾艷雲、李貞賢│ │ │ │、李美慧、黃淑玲、吳由、楊文德、馬漢華、徐國鈞、吳鍾賢、陳秀蘭、陳雲霞、│ │ │ │謝美玲、蔡翠淑、陳慧鈴、徐蘭容、吳宗麗、吳念祖、江秀碧、楊雅婷、戴錦雪、│ │ │ │連素香、王一權、李慶榮、張瑞、王鳳嬌、游小芳、王玉蘭、陳錫川、許玉玲、梁│ │ │ │淑如、吳昆連、林陳彩霞、林淑敏、吳秀琴、李彰勳、韋淑靜、李文進、陳怡靜、│ │ │ │陳怡燕、林美麗、李秀芳、葉麗卿、郭有煌、呂守禮、蘇世成、賴蔡瑟 │ ├────┼───┼────────────────────────────────────┤ │87年5 月│賣出 │吳盛文、王錦彪、洪秋良、陳宏任、吳邱秋梅、王紅桃、梁正瑩、何莉葳、吳宗雲│ │20日 │人頭戶│、王文玲、劉淑芬、鄭守英、黃秀玲、李明怡、吳佳芳、蔡張李、林惠玲、林明村│ │ │ │、李建興、張進益、許訓熊、曾艷雲、李美慧、陳盧淑貞、黃淑玲、吳由、楊文德│ │ │ │、馬漢華、林有福、徐國鈞、吳鍾賢、廖嘉宏、陳雲霞、許玉、謝美玲、蔡翠淑、│ │ │ │陳慧鈴、廖嘉玲、徐蘭容、吳宗麗、吳念祖、楊雅婷、戴錦雪、連素香、方桂花、│ │ │ │王一權、李慶榮、劉啟興、王鳳嬌、王玉蘭、羅月梅、陳錫川、許玉佩、許玉玲、│ │ │ │梁淑如、吳昆連、林淑君、李彰勳、李文進、陳怡靜、陳怡燕、林美麗、沈佳蓉、│ │ │ │傅金春、陳志光、游文瑞、饒壽財、陳麗環、賴順昌、蘇世成、賴蔡瑟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31,483│19,307│ 61.32 │ 19,729 │ 62.66 │13,127 │ 41.69 │ │ └────┴───┴──────┴────┴─────┴────┴──────┴──────┘ ⑫ ┌────┬───┬────────────────────────────────────┐ │日期 │買進 │八德行企業公司、李文和、吳盛文、費世偉、王錦彪、洪秋良、林文隆、余日華、│ │ │人頭戶│林美蘭、詹寶猜、梁正瑩、王文玲、吳佳芳、何碧娥、陳正國、呂朝和、莊淵博、│ │ │ │徐黛蒂、詹進壽、林有福、吳鍾賢、陳雲霞、廖嘉玲、徐蘭容、吳宗麗、楊雅婷、│ │ │ │戴錦雪、連素香、王一權、陳沛玲、陳淑芬、王鳳嬌、王玉蘭、陳錫川、許玉佩、│ │ │ │許玉玲、吳昆連、李彰勳、韋淑靜、陳怡靜、陳怡燕、陳志光、游文瑞、葉麗卿、│ │ │ │黃惠雪、洪嘉俊 │ ├────┼───┼────────────────────────────────────┤ │87年5 月│賣出 │八德行企業公司、大業綜合公司、吳盛文、洪秋良、余日華、林美蘭、梁正瑩、 │ │22日 │人頭戶│劉淑芬、李志英、黃秀玲、吳佳芳、李貞賢、張友梅、莊淵博、陳盧淑貞、徐黛 │ │ │ │蒂、汪美玲、吳鍾賢、陳秀蘭、陳雲霞、陳慧鈴、廖嘉玲、徐蘭容、吳宗麗、連 │ │ │ │素香、陳沛玲、李慶榮、劉啟興、王鳳嬌、羅月梅、陳錫川、許玉佩、韋淑靜、 │ │ │ │黃麗文、陳怡燕、傅金春、李容嬌、李秀芳、葉麗卿、賴順昌、呂守禮、蘇世成 │ │ │ │、王麗琴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21,346│11,260│ 52.74 │ 10,833 │ 50.74 │ 6,497 │ 30.43 │ │ └────┴───┴──────┴────┴─────┴────┴──────┴──────┘ ⑬ ┌────┬───┬────────────────────────────────────┐ │日期 │買進 │施承宏、蘇春成、吳盛文、洪秋良、陳宏任、馬宏源、林美蘭、呂李阿選、梁正瑩│ │ │人頭戶│、吳宗雲、王麗君、王文玲、劉淑芬、李志英、鄭守英、林麗芬、黃秀玲、吳佳芳│ │ │ │、蔡張李、林玉蘭、張友梅、陳盧淑貞、廖竹雄、楊文德、楊慶威、廖嘉宏、游滿│ │ │ │、廖嘉玲、徐蘭芷、方桂花、王一權、陳沛玲、李慶榮、劉啟興、王鳳嬌、羅月梅│ │ │ │、陳錫川、許玉佩、陳奕星、林淑敏、陳元全、陳麗蘭、陳怡靜、林美麗、游文瑞│ │ │ │、呂守禮、王麗琴 │ ├────┼───┼────────────────────────────────────┤ │87年5 月│賣出 │李文和、蘇春成、吳盛文、洪秋良、馬宏源、林美蘭、李春續、梁正瑩、吳宗雲、│ │25日 │人頭戶│王麗君、王文玲、鄭守英、林麗芬、蔡張李、林玉蘭、王福基、黃淑玲、徐黛蒂、│ │ │ │楊文德、馬漢華、徐國鈞、李陳早智、陳慧鈴、廖嘉玲、徐蘭容、連素香、方桂花│ │ │ │、王一權、陳沛玲、王鳳嬌、陳錫川、許玉佩、吳昆連、李文進、陳莊美鐘、沈佳│ │ │ │蓉、陳志光、莊愛嬌、葉麗卿、呂金益、呂麗卿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21,231│13,303│ 62.65 │ 11,144 │ 52.48 │ 7,761 │ 36.55 │ │ └────┴───┴──────┴────┴─────┴────┴──────┴──────┘ ⑭ ┌────┬───┬────────────────────────────────────┐ │日期 │買進 │崔春榮、梁正瑩、王翠華、王文玲、李建興、吳由、楊文德、吳鍾賢、廖嘉宏、 │ │ │人頭戶│戴錦雪、簡宗賢、王一權、王玉蘭 │ ├────┼───┼────────────────────────────────────┤ │87年6 月│賣出 │崔春榮、王錦彪、陳宏任、李志英、吳由、王一權、王玉蘭、許玉玲 │ │19日 │人頭戶│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2,589│ 1,645│ 63.52 │ 1,730 │ 66.8 │ 1,102 │ 42.55 │ │ └────┴───┴──────┴────┴─────┴────┴──────┴──────┘ ⑮ ┌────┬───┬────────────────────────────────────┐ │日期 │買進 │王錦彪、李志英、林雪慧、汪美玲、林有福、吳鍾賢、王一權、王玉蘭、林淑君 │ │ │人頭戶│ │ ├────┼───┼────────────────────────────────────┤ │87年6 月│賣出 │張芳菲、林雪慧、張進益、吳鍾賢、王一權、林淑君、李彰勳 │ │22日 │人頭戶│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2,120│ 1,689│ 77.66 │ 1,561 │ 73.63 │ 1,269 │ 59.85 │ │ └────┴───┴──────┴────┴─────┴────┴──────┴──────┘ ⑯ ┌────┬───┬────────────────────────────────────┐ │日期 │買進 │李春續、費世芝、張進益、羅延守、王一權、李彰勳、陳怡燕、陳清財、陳張圭繐│ │ │人頭戶│ │ ├────┼───┼────────────────────────────────────┤ │87 年 6 │賣出 │張進益、羅延守、李彰勳、蘇世成 │ │月 24 日│人頭戶│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1,833│ 1,517│ 82.75│ 962│ 52.47│ 872│ 47.56│ │ └────┴───┴──────┴────┴─────┴────┴──────┴──────┘ ⑰ ┌────┬───┬────────────────────────────────────┐ │日期 │買進 │王紅桃、鄭守英、黃秀玲、林雪慧、蔡張李、吳由、陳雲霞、許玉、王一權、李慶│ │ │人頭戶│榮、李慶忠、王鳳嬌、李蔡柳、許玉玲、陳奕星、林淑君、黃立群、游文瑞 │ ├────┼───┼────────────────────────────────────┤ │87 年 6 │賣出 │林文隆、王紅桃、劉淑芬、蔡張李、陳正國、吳由、林有福、吳鍾賢、許玉、蔡翠│ │月 25 日│人頭戶│淑、吳宗麗、王一權、陳沛玲、楊素枝、邱清名、游文瑞、葉麗卿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7,191│ 4,167│ 57.94│ 4,496│ 62.52│ 2,797│ 38.89│ │ └────┴───┴──────┴────┴─────┴────┴──────┴──────┘ ⑱ ┌────┬───┬────────────────────────────────────┐ │日期 │買進 │黃重仁、譚奇台、王翠華、馬家祥、楊文德、夏錦郎、吳鍾賢、徐蘭萍、吳宗麗、│ │ │人頭戶│陳沛玲、王玉蘭、羅月梅、王玉琛、陳元全、李文進 │ ├────┼───┼────────────────────────────────────┤ │87 年 6 │賣出 │陳宏任、梁正瑩、鄭守英、吳佳芳、馬漢華、夏錦郎、徐蘭萍、徐蘭容、羅月梅、│ │月26日 │人頭戶│陳兩全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3,795│ 2,997│ 78.97│ 2,800│ 73.78│ 2,227│ 58.68│ │ └────┴───┴──────┴────┴─────┴────┴──────┴──────┘ ⑲ ┌────┬───┬────────────────────────────────────┐ │日期 │買進 │王紅桃、梁正瑩、吳佳芳、馬漢華、吳鍾賢、江菱、王一權、陳淑芬 │ │ │人頭戶│ │ ├────┼───┼────────────────────────────────────┤ │87 年 7 │賣出 │費世偉、王錦彪、王紅桃、王志溢、吳鍾賢、王一權、陳游勸 │ │月3日 │人頭戶│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2115│ 1,704│ 80.56│ 1,371│ 64.82│ 1,117│ 52.81│ │ └────┴───┴──────┴────┴─────┴────┴──────┴──────┘ ⑳ ┌────┬───┬────────────────────────────────────┐ │日期 │買進 │吳文明、李春續、王文玲、鄭守英、王慧康、李建興、曾艷雲、李貞賢、呂朝和、│ │ │人頭戶│楊文德、吳鍾賢、李陳早智、楊雅婷、王一權、萬成瑜、李彰勳、陳兩全、呂麗 │ │ │ │華 │ ├────┼───┼────────────────────────────────────┤ │87 年 7 │賣出 │吳文明、王錦彪、王紅桃、呂李阿選、王慧康、張進益、李美慧、吳鍾賢、徐蘭容│ │月9 │人頭戶│、吳宗麗、王一權、王玉蘭、陳怡燕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5,459│ 3,693│ 67.64│ 2,826│ 51.76│ 1,730│ 31.69│ │ └────┴───┴──────┴────┴─────┴────┴──────┴──────┘ ㉑ ┌────┬───┬────────────────────────────────────┐ │日期 │買進 │林世茂、梁正瑩、呂朝和、林有福、廖嘉玲、徐蘭芷、陳代美、陳淑芬、陳淑真、│ │ │人頭戶│游崙朋 │ ├────┼───┼────────────────────────────────────┤ │87 年 7 │賣出 │金村投資公司、陳宏任、林世茂、林雪慧、呂朝和、廖嘉玲、林淑君、林淑敏 │ │月10 │人頭戶│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4,430 │ 2,321│ 52.39 │ 2,970 │ 67.04 │ 1,526 │ 34.44 │ │ └────┴───┴──────┴────┴─────┴────┴──────┴──────┘ ㉒ ┌────┬───┬────────────────────────────────────┐ │日期 │買進 │王錦彪、林文隆、陳宏任、呂李阿選、劉淑芬、吳佳芳、王慧康、陳正國、楊文 │ │ │人頭戶│德、馬漢華、蔡翠淑、江菱、徐蘭萍、徐蘭容、李慶忠、陳怡燕、沈佳蓉、陳志 │ │ │ │光、呂相、呂麗華 │ ├────┼───┼────────────────────────────────────┤ │87 年 7 │賣出 │梁正瑩、王文玲、王慧康、黃淑玲、楊文德、李陳早智、江菱、徐蘭容、陳代美、│ │月16日 │人頭戶│李慶榮、李彩娥、王玉蘭、呂守禮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7,057│ 4,355│ 61.71│ 4,199│ 59.5│ 3,020│ 42.79│ │ └────┴───┴──────┴────┴─────┴────┴──────┴──────┘ ㉓ ┌────┬───┬────────────────────────────────────┐ │日期 │買進 │梁正瑩、王慧康、王志溢、吳鍾賢、江菱、徐蘭萍、徐蘭容、陳淑芬、陳淑真、 │ │ │人頭戶│許玉玲、陳游勸、林淑君、林淑敏、游文瑞、呂相 │ ├────┼───┼────────────────────────────────────┤ │87 年 7 │賣出 │費世偉、林世茂、梁正瑩、費世蘭、費世芝、林雪慧、林雪貞、王慧康、林有福、│ │月 17 日│人頭戶│徐蘭萍、徐蘭容、陳沛玲、許玉玲、游文瑞、呂相、何海明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5,434│ 3,343│ 61.52│ 2,826│ 52.0│ 2,446│ 45.01│ │ └────┴───┴──────┴────┴─────┴────┴──────┴──────┘ ㉔ ┌────┬───┬────────────────────────────────────┐ │日期 │買進 │呂李阿選、王文玲、吳佳芳、李美慧、黃淑玲、楊文德、陳慧鈴、陳代美、李慶 │ │ │人頭戶│榮、李彩娥、王玉蘭、呂相、陳紀雲月 │ ├────┼───┼────────────────────────────────────┤ │87 年 7 │賣出 │王錦彪、林文隆、蔡泓澤、呂李阿選、李志英、蔡張李、王慧康、李貞賢、許玉、│ │月18日 │人頭戶│徐蘭容、陳代美、呂相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4,339│ 2,432│ 56.04│ 2,648│ 61.02│ 1,578│ 36.36│ │ └────┴───┴──────┴────┴─────┴────┴──────┴──────┘ ㉕ ┌────┬───┬────────────────────────────────────┐ │日期 │買進 │李文和、吳文明、王錦彪、屠慈恕、王麗君、王文玲、劉淑芬、周子文、李志英、│ │ │人頭戶│李貞賢、陳啟斌、楊文德、鄭李美、黃秋萍、江菱、徐蘭萍、黃桂芝、吳孟義、 │ │ │ │陳志傑、吳昆連、林吳阿敬、王秋霞、王國駿、王玉琛、陳麗環 │ ├────┼───┼────────────────────────────────────┤ │87 年 9 │賣出 │呂棟樑、何莉葳、王文玲、李建興、曾艷雲、李美慧、陳盧淑貞、吳由、楊文德、│ │月18日 │人頭戶│林裕傑、方桂花、游小芳、王玉蘭、陳復炎、游崙朋、林吳阿敬 │ ├────┼───┼──────┬────┬─────┬────┬──────┬──────┤ │當日總成│買進張│買進占當日總│ 賣出張 │賣出占當 │相對成交│相對成交占當│ │ │交張數 │數 │成交% │ 數 │日總成交% │總張數 │日總成交% │ │ ├────┼───┼──────┼────┼─────┼────┼──────┤ │ │ 6,500│ 3,822│ 58.79│ 3,600│ 55.38│ 2,674│ 41.13│ │ └────┴───┴──────┴────┴─────┴────┴──────┴──────┘ 附表壹-3 ┌──────────────────────────────────┐ │ 宏福建設公司87年11月23日庫存股票明細表之人頭戶 │ ├──┬───────┬─────┬────┬─────┬──────┤ │序號│ 姓名 │ 統一編號 │ 性質 │扣押物編號│原附表壹-1 │ │ │ │ │ │ │ 編號 │ ├──┼───────┼─────┼────┼─────┼──────┤ │ 1│八德行企業公司│ 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 │ ├──┼───────┼─────┼────┼─────┼──────┤ │ 2│ 大業工業公司│ 00000000│投資公司│ 貳-7 │ 2 │ ├──┼───────┼─────┼────┼─────┼──────┤ │ 3│ 金村投資公司│ 00000000│投資公司│ 貳-7 │ 7 │ ├──┼───────┼─────┼────┼─────┼──────┤ │ 4│ 李文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1 │ ├──┼───────┼─────┼────┼─────┼──────┤ │ 5│ 王國詮│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 │ ├──┼───────┼─────┼────┼─────┼──────┤ │ 6│崔春榮(崔春容)│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0 │ ├──┼───────┼─────┼────┼─────┼──────┤ │ 7│ 吳文明│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2 │ ├──┼───────┼─────┼────┼─────┼──────┤ │ 8│ 呂棟樑│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3 │ ├──┼───────┼─────┼────┼─────┼──────┤ │ 9│ 蘇春成│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4 │ ├──┼───────┼─────┼────┼─────┼──────┤ │ 10│ 張銓堂│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6 │ ├──┼───────┼─────┼────┼─────┼──────┤ │ 11│ 費世偉│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3 │ ├──┼───────┼─────┼────┼─────┼──────┤ │ 12│ 王錦彪│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4 │ ├──┼───────┼─────┼────┼─────┼──────┤ │ 13│ 洪秋良│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5 │ ├──┼───────┼─────┼────┼─────┼──────┤ │ 14│ 屠慈恕│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7 │ ├──┼───────┼─────┼────┼─────┼──────┤ │ 15│ 林文隆│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8 │ ├──┼───────┼─────┼────┼─────┼──────┤ │ 16│ 陳宏任│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9 │ ├──┼───────┼─────┼────┼─────┼──────┤ │ 17│ 黃重仁│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40 │ ├──┼───────┼─────┼────┼─────┼──────┤ │ 18│ 馬宏源│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42 │ ├──┼───────┼─────┼────┼─────┼──────┤ │ 19│ 譚奇台│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44 │ ├──┼───────┼─────┼────┼─────┼──────┤ │ 20│ 崔紹成│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47 │ ├──┼───────┼─────┼────┼─────┼──────┤ │ 21│ 蔡泓澤│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48 │ ├──┼───────┼─────┼────┼─────┼──────┤ │ 22│ 余日華│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49 │ ├──┼───────┼─────┼────┼─────┼──────┤ │ 23│ 林世茂│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50 │ ├──┼───────┼─────┼────┼─────┼──────┤ │ 24│ 夏草華│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52 │ ├──┼───────┼─────┼────┼─────┼──────┤ │ 25│ 鄭林愛玲│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58 │ ├──┼───────┼─────┼────┼─────┼──────┤ │ 26│ 林美蘭│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59 │ ├──┼───────┼─────┼────┼─────┼──────┤ │ 27│ 王紅桃│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0 │ ├──┼───────┼─────┼────┼─────┼──────┤ │ 28│ 呂李阿選│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1 │ ├──┼───────┼─────┼────┼─────┼──────┤ │ 29│ 詹寶猜│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2 │ ├──┼───────┼─────┼────┼─────┼──────┤ │ 30│ 李春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3 │ ├──┼───────┼─────┼────┼─────┼──────┤ │ 31│ 崔林秋菊│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4 │ ├──┼───────┼─────┼────┼─────┼──────┤ │ 32│ 張芳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5 │ ├──┼───────┼─────┼────┼─────┼──────┤ │ 33│ 梁正瑩│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6 │ ├──┼───────┼─────┼────┼─────┼──────┤ │ 34│ 呂妮真│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7 │ ├──┼───────┼─────┼────┼─────┼──────┤ │ 35│ 何莉葳│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69 │ ├──┼───────┼─────┼────┼─────┼──────┤ │ 36│ 吳宗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74 │ ├──┼───────┼─────┼────┼─────┼──────┤ │ 37│ 費世蘭│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75 │ ├──┼───────┼─────┼────┼─────┼──────┤ │ 38│ 費世芝│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77 │ ├──┼───────┼─────┼────┼─────┼──────┤ │ 39│ 王翠華│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78 │ ├──┼───────┼─────┼────┼─────┼──────┤ │ 40│ 王麗君│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79 │ ├──┼───────┼─────┼────┼─────┼──────┤ │ 41│ 王文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80 │ ├──┼───────┼─────┼────┼─────┼──────┤ │ 42│ 劉淑芬│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81 │ ├──┼───────┼─────┼────┼─────┼──────┤ │ 43│ 周子文│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82 │ ├──┼───────┼─────┼────┼─────┼──────┤ │ 44│ 李志英│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84 │ ├──┼───────┼─────┼────┼─────┼──────┤ │ 45│ 鄭守英│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87 │ ├──┼───────┼─────┼────┼─────┼──────┤ │ 46│ 林麗芬│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89 │ ├──┼───────┼─────┼────┼─────┼──────┤ │ 47│ 黃秀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90 │ ├──┼───────┼─────┼────┼─────┼──────┤ │ 48│ 李明怡│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93 │ ├──┼───────┼─────┼────┼─────┼──────┤ │ 49│ 黃淑琴│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95 │ ├──┼───────┼─────┼────┼─────┼──────┤ │ 50│ 林雪慧│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96 │ ├──┼───────┼─────┼────┼─────┼──────┤ │ 51│ 林雪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97 │ ├──┼───────┼─────┼────┼─────┼──────┤ │ 52│ 吳佳芳│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00 │ ├──┼───────┼─────┼────┼─────┼──────┤ │ 53│ 蔡張李│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01 │ ├──┼───────┼─────┼────┼─────┼──────┤ │ 54│ 何陳好│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02 │ ├──┼───────┼─────┼────┼─────┼──────┤ │ 55│ 何碧娥│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03 │ ├──┼───────┼─────┼────┼─────┼──────┤ │ 56│ 林惠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04 │ ├──┼───────┼─────┼────┼─────┼──────┤ │ 57│ 溫秀月│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06 │ ├──┼───────┼─────┼────┼─────┼──────┤ │ 58│ 陳宏閣│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08 │ ├──┼───────┼─────┼────┼─────┼──────┤ │ 59│ 林明村│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12 │ ├──┼───────┼─────┼────┼─────┼──────┤ │ 60│ 陳正國│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13 │ ├──┼───────┼─────┼────┼─────┼──────┤ │ 61│ 蘇林琴│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15 │ ├──┼───────┼─────┼────┼─────┼──────┤ │ 62│ 林玉蘭│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17 │ ├──┼───────┼─────┼────┼─────┼──────┤ │ 63│ 李建興│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24 │ ├──┼───────┼─────┼────┼─────┼──────┤ │ 64│ 張進益│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125 │ ├──┼───────┼─────┼────┼─────┼──────┤ │ 65│ 許訓熊│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26 │ ├──┼───────┼─────┼────┼─────┼──────┤ │ 66│ 王福基│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27 │ ├──┼───────┼─────┼────┼─────┼──────┤ │ 67│ 曾艷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28 │ ├──┼───────┼─────┼────┼─────┼──────┤ │ 68│ 李貞賢│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29 │ ├──┼───────┼─────┼────┼─────┼──────┤ │ 69│ 李美慧│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30 │ ├──┼───────┼─────┼────┼─────┼──────┤ │ 70│ 張友梅│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32 │ ├──┼───────┼─────┼────┼─────┼──────┤ │ 71│ 呂朝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34 │ ├──┼───────┼─────┼────┼─────┼──────┤ │ 72│ 陳啟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36 │ ├──┼───────┼─────┼────┼─────┼──────┤ │ 73│ 莊淵博│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37 │ ├──┼───────┼─────┼────┼─────┼──────┤ │ 74│ 陳盧淑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39 │ ├──┼───────┼─────┼────┼─────┼──────┤ │ 75│ 黃淑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0 │ ├──┼───────┼─────┼────┼─────┼──────┤ │ 76│ 汪美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2 │ ├──┼───────┼─────┼────┼─────┼──────┤ │ 77│ 郭荃倫│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143 │ ├──┼───────┼─────┼────┼─────┼──────┤ │ 78│ 馬家祥│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4 │ ├──┼───────┼─────┼────┼─────┼──────┤ │ 79│ 廖竹雄│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5 │ ├──┼───────┼─────┼────┼─────┼──────┤ │ 80│ 吳由│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6 │ ├──┼───────┼─────┼────┼─────┼──────┤ │ 81│ 詹進壽│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7 │ ├──┼───────┼─────┼────┼─────┼──────┤ │ 82│ 楊文德│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8 │ ├──┼───────┼─────┼────┼─────┼──────┤ │ 83│ 高銘錄│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49 │ ├──┼───────┼─────┼────┼─────┼──────┤ │ 84│ 馬漢華│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150 │ ├──┼───────┼─────┼────┼─────┼──────┤ │ 85│ 林有福│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54 │ ├──┼───────┼─────┼────┼─────┼──────┤ │ 86│ 王志溢│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56 │ ├──┼───────┼─────┼────┼─────┼──────┤ │ 87│ 張顧懷│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158 │ ├──┼───────┼─────┼────┼─────┼──────┤ │ 88│ 徐國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59 │ ├──┼───────┼─────┼────┼─────┼──────┤ │ 89│ 徐登賢│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60 │ ├──┼───────┼─────┼────┼─────┼──────┤ │ 90│ 夏錦郎│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62 │ ├──┼───────┼─────┼────┼─────┼──────┤ │ 91│ 吳鍾賢│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63 │ ├──┼───────┼─────┼────┼─────┼──────┤ │ 92│ 廖嘉宏│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66 │ ├──┼───────┼─────┼────┼─────┼──────┤ │ 93│ 林裕傑│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67 │ ├──┼───────┼─────┼────┼─────┼──────┤ │ 94│ 陳秀蘭│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69 │ ├──┼───────┼─────┼────┼─────┼──────┤ │ 95│ 蔡應菜│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70 │ ├──┼───────┼─────┼────┼─────┼──────┤ │ 96│ 李陳早智│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71 │ ├──┼───────┼─────┼────┼─────┼──────┤ │ 97│ 陳雲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73 │ ├──┼───────┼─────┼────┼─────┼──────┤ │ 98│ 許玉│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76 │ ├──┼───────┼─────┼────┼─────┼──────┤ │ 99│ 謝美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77 │ ├──┼───────┼─────┼────┼─────┼──────┤ │ 100│ 鄭李美│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79 │ ├──┼───────┼─────┼────┼─────┼──────┤ │ 101│ 蔡翠淑│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81 │ ├──┼───────┼─────┼────┼─────┼──────┤ │ 102│ 陳慧鈴│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82 │ ├──┼───────┼─────┼────┼─────┼──────┤ │ 103│ 廖嘉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83 │ ├──┼───────┼─────┼────┼─────┼──────┤ │ 104│ 黃秋萍│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87 │ ├──┼───────┼─────┼────┼─────┼──────┤ │ 105│ 江菱│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88 │ ├──┼───────┼─────┼────┼─────┼──────┤ │ 106│ 徐蘭芷│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89 │ ├──┼───────┼─────┼────┼─────┼──────┤ │ 107│ 徐蘭萍│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0 │ ├──┼───────┼─────┼────┼─────┼──────┤ │ 108│ 徐蘭容│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1 │ ├──┼───────┼─────┼────┼─────┼──────┤ │ 109│ 陳代美│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2 │ ├──┼───────┼─────┼────┼─────┼──────┤ │ 110│ 吳宗麗│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3 │ ├──┼───────┼─────┼────┼─────┼──────┤ │ 111│ 吳念祖│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4 │ ├──┼───────┼─────┼────┼─────┼──────┤ │ 112│ 江秀碧│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5 │ ├──┼───────┼─────┼────┼─────┼──────┤ │ 113│ 楊雅婷│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6 │ ├──┼───────┼─────┼────┼─────┼──────┤ │ 114│ 戴錦雪│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8 │ ├──┼───────┼─────┼────┼─────┼──────┤ │ 115│ 連素香│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199 │ ├──┼───────┼─────┼────┼─────┼──────┤ │ 116│ 羅延守│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00 │ ├──┼───────┼─────┼────┼─────┼──────┤ │ 117│ 曾玫鈺│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01 │ ├──┼───────┼─────┼────┼─────┼──────┤ │ 118│ 林佩君│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02 │ ├──┼───────┼─────┼────┼─────┼──────┤ │ 119│ 方桂花│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03 │ ├──┼───────┼─────┼────┼─────┼──────┤ │ 120│ 黃自平│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204 │ ├──┼───────┼─────┼────┼─────┼──────┤ │ 121│ 簡宗賢│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05 │ ├──┼───────┼─────┼────┼─────┼──────┤ │ 122│ 王一權│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206 │ ├──┼───────┼─────┼────┼─────┼──────┤ │ 123│ 陳沛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08 │ ├──┼───────┼─────┼────┼─────┼──────┤ │ 124│ 陳淑芬│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09 │ ├──┼───────┼─────┼────┼─────┼──────┤ │ 125│ 陳淑真│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11 │ ├──┼───────┼─────┼────┼─────┼──────┤ │ 126│ 李慶(震)榮│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13 │ ├──┼───────┼─────┼────┼─────┼──────┤ │ 127│ 李慶忠│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14 │ ├──┼───────┼─────┼────┼─────┼──────┤ │ 128│ 張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15 │ ├──┼───────┼─────┼────┼─────┼──────┤ │ 129│ 劉啟興│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16 │ ├──┼───────┼─────┼────┼─────┼──────┤ │ 130│ 王鳳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18 │ ├──┼───────┼─────┼────┼─────┼──────┤ │ 131│ 李蔡柳│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19 │ ├──┼───────┼─────┼────┼─────┼──────┤ │ 132│ 李彩娥│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20 │ ├──┼───────┼─────┼────┼─────┼──────┤ │ 133│ 黃桂芝│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22 │ ├──┼───────┼─────┼────┼─────┼──────┤ │ 134│ 游小芳│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33 │ ├──┼───────┼─────┼────┼─────┼──────┤ │ 135│ 王玉蘭│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34 │ ├──┼───────┼─────┼────┼─────┼──────┤ │ 136│ 羅月梅│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44 │ ├──┼───────┼─────┼────┼─────┼──────┤ │ 137│ 陳游勸│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74 │ ├──┼───────┼─────┼────┼─────┼──────┤ │ 138│ 陳錫川│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47 │ ├──┼───────┼─────┼────┼─────┼──────┤ │ 139│ 張淑如│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48 │ ├──┼───────┼─────┼────┼─────┼──────┤ │ 140│ 楊素枝│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49 │ ├──┼───────┼─────┼────┼─────┼──────┤ │ 141│ 許玉佩│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56 │ ├──┼───────┼─────┼────┼─────┼──────┤ │ 142│ 許玉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57 │ ├──┼───────┼─────┼────┼─────┼──────┤ │ 143│ 曾文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59 │ ├──┼───────┼─────┼────┼─────┼──────┤ │ 144│ 邱清名│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260 │ ├──┼───────┼─────┼────┼─────┼──────┤ │ 145│ 陳復炎│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61 │ ├──┼───────┼─────┼────┼─────┼──────┤ │ 146│ 吳孟義│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64 │ ├──┼───────┼─────┼────┼─────┼──────┤ │ 147│ 陳志傑│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65 │ ├──┼───────┼─────┼────┼─────┼──────┤ │ 148│ 游崙朋│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66 │ ├──┼───────┼─────┼────┼─────┼──────┤ │ 149│ 梁淑如│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76 │ ├──┼───────┼─────┼────┼─────┼──────┤ │ 150│ 吳昆連│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77 │ ├──┼───────┼─────┼────┼─────┼──────┤ │ 151│ 賴碧靜│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80 │ ├──┼───────┼─────┼────┼─────┼──────┤ │ 152│ 林陳彩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81 │ ├──┼───────┼─────┼────┼─────┼──────┤ │ 153│ 林吳阿敬│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82 │ ├──┼───────┼─────┼────┼─────┼──────┤ │ 154│ 王秋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83 │ ├──┼───────┼─────┼────┼─────┼──────┤ │ 155│ 林淑君│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86 │ ├──┼───────┼─────┼────┼─────┼──────┤ │ 156│ 林淑敏│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87 │ ├──┼───────┼─────┼────┼─────┼──────┤ │ 157│ 吳秀琴│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88 │ ├──┼───────┼─────┼────┼─────┼──────┤ │ 158│ 王國駿│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89 │ ├──┼───────┼─────┼────┼─────┼──────┤ │ 159│ 李彰勳│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93 │ ├──┼───────┼─────┼────┼─────┼──────┤ │ 160│ 韋淑靜│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94 │ ├──┼───────┼─────┼────┼─────┼──────┤ │ 161│ 王玉琛│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297 │ ├──┼───────┼─────┼────┼─────┼──────┤ │ 162│ 高慧真│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00 │ ├──┼───────┼─────┼────┼─────┼──────┤ │ 163│ 黃麗文│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01 │ ├──┼───────┼─────┼────┼─────┼──────┤ │ 164│ 陳元全│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02 │ ├──┼───────┼─────┼────┼─────┼──────┤ │ 165│ 陳兩全│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03 │ ├──┼───────┼─────┼────┼─────┼──────┤ │ 166│ 李文進│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04 │ ├──┼───────┼─────┼────┼─────┼──────┤ │ 167│ 陳莊美鐘│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07 │ ├──┼───────┼─────┼────┼─────┼──────┤ │ 168│ 陳麗蘭│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08 │ ├──┼───────┼─────┼────┼─────┼──────┤ │ 169│ 陳怡靜│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09 │ ├──┼───────┼─────┼────┼─────┼──────┤ │ 170│ 陳怡燕│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10 │ ├──┼───────┼─────┼────┼─────┼──────┤ │ 171│ 林美麗│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11 │ ├──┼───────┼─────┼────┼─────┼──────┤ │ 172│ 沈佳蓉│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12 │ ├──┼───────┼─────┼────┼─────┼──────┤ │ 173│ 黃立群│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13 │ ├──┼───────┼─────┼────┼─────┼──────┤ │ 174│ 傅金春│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14 │ ├──┼───────┼─────┼────┼─────┼──────┤ │ 175│ 陳志光│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15 │ ├──┼───────┼─────┼────┼─────┼──────┤ │ 176│ 莊愛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17 │ ├──┼───────┼─────┼────┼─────┼──────┤ │ 177│ 游文瑞│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19 │ ├──┼───────┼─────┼────┼─────┼──────┤ │ 178│ 饒壽財│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20 │ ├──┼───────┼─────┼────┼─────┼──────┤ │ 179│ 陳麗環│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22 │ ├──┼───────┼─────┼────┼─────┼──────┤ │ 180│ 李容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27 │ ├──┼───────┼─────┼────┼─────┼──────┤ │ 181│ 李秀芳│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28 │ ├──┼───────┼─────┼────┼─────┼──────┤ │ 182│ 葉麗卿│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29 │ ├──┼───────┼─────┼────┼─────┼──────┤ │ 183│ 黃惠雪│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32 │ ├──┼───────┼─────┼────┼─────┼──────┤ │ 184│ 陳清財│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335 │ ├──┼───────┼─────┼────┼─────┼──────┤ │ 185│ 呂相│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37 │ ├──┼───────┼─────┼────┼─────┼──────┤ │ 186│ 賴順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38 │ ├──┼───────┼─────┼────┼─────┼──────┤ │ 187│ 郭有煌│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40 │ ├──┼───────┼─────┼────┼─────┼──────┤ │ 188│ 呂守禮│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41 │ ├──┼───────┼─────┼────┼─────┼──────┤ │ 189│ 陳良欽│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342 │ ├──┼───────┼─────┼────┼─────┼──────┤ │ 190│ 呂金益│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43 │ ├──┼───────┼─────┼────┼─────┼──────┤ │ 191│ 何海明│Z000000000│員工借戶│ 貳-7 │ 344 │ ├──┼───────┼─────┼────┼─────┼──────┤ │ 192│ 蘇世成│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48 │ ├──┼───────┼─────┼────┼─────┼──────┤ │ 193│ 陳政憲│Z000000000│家屬妯娌│ 貳-7 │ 351 │ ├──┼───────┼─────┼────┼─────┼──────┤ │ 194│ 洪嘉俊│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53 │ ├──┼───────┼─────┼────┼─────┼──────┤ │ 195│ 呂金龍│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54 │ ├──┼───────┼─────┼────┼─────┼──────┤ │ 196│ 賴蔡瑟│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57 │ ├──┼───────┼─────┼────┼─────┼──────┤ │ 197│ 呂麗卿│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61 │ ├──┼───────┼─────┼────┼─────┼──────┤ │ 198│ 陳張圭繐│Z000000000│家屬妯娌│ 貳-7 │ 367 │ ├──┼───────┼─────┼────┼─────┼──────┤ │ 199│ 王麗琴│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69 │ ├──┼───────┼─────┼────┼─────┼──────┤ │ 200│ 楊敏華│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70 │ ├──┼───────┼─────┼────┼─────┼──────┤ │ 201│ 呂麗華│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72 │ ├──┼───────┼─────┼────┼─────┼──────┤ │ 202│ 謝淑美│Z000000000│外圍借戶│ 貳-7 │ 373 │ └──┴───────┴─────┴────┴─────┴──────┘ 附表壹-4 ┌──────────────────────────────────┐ │ 證券商自辦證券金融之人頭戶 │ ├──┬───────┬─────┬────┬─────┬──────┤ │序號│ 姓名 │ 統一編號 │ 券商 │扣押物編號│原附表壹-1 │ │ │ │ │ │ │ 編號 │ ├──┼───────┼─────┼────┼─────┼──────┤ │ 1│八德行企業公司│ 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 │ ├──┼───────┼─────┼────┼─────┼──────┤ │ 2│ 大業工業公司│ 00000000│ 台證 │ 貳-14 │ 2 │ ├──┼───────┼─────┼────┼─────┼──────┤ │ 3│ 李文和│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11 │ ├──┼───────┼─────┼────┼─────┼──────┤ │ 4│ 吳盛文│Z000000000│ 日盛 │ 貳-14 │ 31 │ ├──┼───────┼─────┼────┼─────┼──────┤ │ 5│ 王錦彪│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34 │ ├──┼───────┼─────┼────┼─────┼──────┤ │ 6│ 洪秋良│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35 │ ├──┼───────┼─────┼────┼─────┼──────┤ │ 7│ 林文隆│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38 │ ├──┼───────┼─────┼────┼─────┼──────┤ │ 8│ 蔡泓澤│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48 │ ├──┼───────┼─────┼────┼─────┼──────┤ │ 9│ 余日華│Z000000000│ 日盛 │ 貳-14 │ 49 │ ├──┼───────┼─────┼────┼─────┼──────┤ │ 10│ 林世茂│Z000000000│ 三陽 │ 貳-14 │ 50 │ ├──┼───────┼─────┼────┼─────┼──────┤ │ 11│ 吳邱秋梅│Z000000000│ 日盛 │ 貳-14 │ 57 │ ├──┼───────┼─────┼────┼─────┼──────┤ │ 12│ 鄭林愛玲│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58 │ ├──┼───────┼─────┼────┼─────┼──────┤ │ 13│ 林美蘭│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59 │ ├──┼───────┼─────┼────┼─────┼──────┤ │ 14│ 呂李阿選│Z000000000│ 怡富 │ 貳-14 │ 61 │ ├──┼───────┼─────┼────┼─────┼──────┤ │ 15│ 詹寶猜│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62 │ ├──┼───────┼─────┼────┼─────┼──────┤ │ 16│ 梁正瑩│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66 │ ├──┼───────┼─────┼────┼─────┼──────┤ │ 17│ 王文玲│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80 │ ├──┼───────┼─────┼────┼─────┼──────┤ │ 18│ 劉淑芬│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81 │ ├──┼───────┼─────┼────┼─────┼──────┤ │ 19│ 周子文│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82 │ ├──┼───────┼─────┼────┼─────┼──────┤ │ 20│ 李志英│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84 │ ├──┼───────┼─────┼────┼─────┼──────┤ │ 21│ 黃秀玲│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90 │ ├──┼───────┼─────┼────┼─────┼──────┤ │ 22│ 林雪慧│Z000000000│ 三陽 │ 貳-14 │ 96 │ ├──┼───────┼─────┼────┼─────┼──────┤ │ 23│ 林雪貞│Z000000000│ 三陽 │ 貳-14 │ 97 │ ├──┼───────┼─────┼────┼─────┼──────┤ │ 24│ 吳佳芳│Z000000000│ 日盛 │ 貳-14 │ 100 │ ├──┼───────┼─────┼────┼─────┼──────┤ │ 25│ 何陳好│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102 │ ├──┼───────┼─────┼────┼─────┼──────┤ │ 26│ 何碧娥│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103 │ ├──┼───────┼─────┼────┼─────┼──────┤ │ 27│ 陳正國│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113 │ ├──┼───────┼─────┼────┼─────┼──────┤ │ 28│ 李建興│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24 │ ├──┼───────┼─────┼────┼─────┼──────┤ │ 29│ 張進益│Z000000000│ 建弘 │ 貳-14 │ 125 │ ├──┼───────┼─────┼────┼─────┼──────┤ │ 30│ 許訓熊│Z000000000│ 怡富 │ 貳-14 │ 126 │ ├──┼───────┼─────┼────┼─────┼──────┤ │ 31│ 王福基│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27 │ ├──┼───────┼─────┼────┼─────┼──────┤ │ 32│ 曾艷雲│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28 │ ├──┼───────┼─────┼────┼─────┼──────┤ │ 33│ 李貞賢│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29 │ ├──┼───────┼─────┼────┼─────┼──────┤ │ 34│ 李美慧│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30 │ ├──┼───────┼─────┼────┼─────┼──────┤ │ 35│ 張友梅│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132 │ ├──┼───────┼─────┼────┼─────┼──────┤ │ 36│ 陳啟斌│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36 │ ├──┼───────┼─────┼────┼─────┼──────┤ │ 37│ 莊淵博│Z000000000│ 統一 │ 貳-14 │ 137 │ ├──┼───────┼─────┼────┼─────┼──────┤ │ 38│ 陳盧淑貞│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139 │ ├──┼───────┼─────┼────┼─────┼──────┤ │ 39│ 郭荃倫│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143 │ ├──┼───────┼─────┼────┼─────┼──────┤ │ 40│ 馬家祥│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44 │ ├──┼───────┼─────┼────┼─────┼──────┤ │ 41│ 詹進壽│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147 │ ├──┼───────┼─────┼────┼─────┼──────┤ │ 42│ 楊文德│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48 │ ├──┼───────┼─────┼────┼─────┼──────┤ │ 43│ 馬漢華│Z000000000│ 元大 │ 貳-14 │ 150 │ ├──┼───────┼─────┼────┼─────┼──────┤ │ 44│ 林有福│Z000000000│ 三陽 │ 貳-14 │ 154 │ ├──┼───────┼─────┼────┼─────┼──────┤ │ 45│ 張顧懷│Z000000000│ 大華 │ 貳-14 │ 158 │ ├──┼───────┼─────┼────┼─────┼──────┤ │ 46│ 陳秀蘭│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169 │ ├──┼───────┼─────┼────┼─────┼──────┤ │ 47│ 陳慧鈴│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182 │ ├──┼───────┼─────┼────┼─────┼──────┤ │ 48│ 徐蘭容│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91 │ ├──┼───────┼─────┼────┼─────┼──────┤ │ 49│ 陳代美│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192 │ ├──┼───────┼─────┼────┼─────┼──────┤ │ 50│ 戴錦雪│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98 │ ├──┼───────┼─────┼────┼─────┼──────┤ │ 51│ 連素香│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199 │ ├──┼───────┼─────┼────┼─────┼──────┤ │ 52│ 黃自平│Z000000000│ 永昌 │ 貳-14 │ 204 │ ├──┼───────┼─────┼────┼─────┼──────┤ │ 53│ 簡宗賢│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205 │ ├──┼───────┼─────┼────┼─────┼──────┤ │ 54│ 王一權│Z000000000│ 台證 │ 貳-14 │ 206 │ ├──┼───────┼─────┼────┼─────┼──────┤ │ 55│ 李慶(震)榮│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213 │ ├──┼───────┼─────┼────┼─────┼──────┤ │ 56│ 李慶忠│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214 │ ├──┼───────┼─────┼────┼─────┼──────┤ │ 57│ 劉啟興│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216 │ ├──┼───────┼─────┼────┼─────┼──────┤ │ 58│ 李蔡柳│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219 │ ├──┼───────┼─────┼────┼─────┼──────┤ │ 59│ 李彩娥│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220 │ ├──┼───────┼─────┼────┼─────┼──────┤ │ 60│ 游小芳│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233 │ ├──┼───────┼─────┼────┼─────┼──────┤ │ 61│ 王玉蘭│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234 │ ├──┼───────┼─────┼────┼─────┼──────┤ │ 62│ 楊素枝│Z000000000│ 台證 │ 貳-14 │ 249 │ ├──┼───────┼─────┼────┼─────┼──────┤ │ 63│ 吳孟義│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264 │ ├──┼───────┼─────┼────┼─────┼──────┤ │ 64│ 陳志傑│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265 │ ├──┼───────┼─────┼────┼─────┼──────┤ │ 65│ 吳昆連│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277 │ ├──┼───────┼─────┼────┼─────┼──────┤ │ 66│ 林陳彩霞│Z000000000│ 三陽 │ 貳-14 │ 281 │ ├──┼───────┼─────┼────┼─────┼──────┤ │ 67│ 林淑君│Z000000000│ 三陽 │ 貳-14 │ 286 │ ├──┼───────┼─────┼────┼─────┼──────┤ │ 68│ 林淑敏│Z000000000│ 三陽 │ 貳-14 │ 287 │ ├──┼───────┼─────┼────┼─────┼──────┤ │ 69│ 王國駿│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289 │ ├──┼───────┼─────┼────┼─────┼──────┤ │ 70│ 李彰勳│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293 │ ├──┼───────┼─────┼────┼─────┼──────┤ │ 71│ 韋淑靜│Z000000000│ 日盛 │ 貳-14 │ 294 │ ├──┼───────┼─────┼────┼─────┼──────┤ │ 72│ 王玉琛│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297 │ ├──┼───────┼─────┼────┼─────┼──────┤ │ 73│ 黃麗文│Z000000000│ 宏福 │ 貳-14 │ 301 │ ├──┼───────┼─────┼────┼─────┼──────┤ │ 74│ 陳兩全│Z000000000│ 怡富 │ 貳-14 │ 303 │ ├──┼───────┼─────┼────┼─────┼──────┤ │ 75│ 李文進│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304 │ ├──┼───────┼─────┼────┼─────┼──────┤ │ 76│ 陳怡燕│Z000000000│ 怡富 │ 貳-14 │ 310 │ ├──┼───────┼─────┼────┼─────┼──────┤ │ 77│ 林美麗│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311 │ ├──┼───────┼─────┼────┼─────┼──────┤ │ 78│ 黃立群│Z000000000│ 台證 │ 貳-14 │ 313 │ ├──┼───────┼─────┼────┼─────┼──────┤ │ 79│ 陳志光│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315 │ ├──┼───────┼─────┼────┼─────┼──────┤ │ 80│ 游文瑞│Z000000000│ 三陽 │ 貳-14 │ 319 │ ├──┼───────┼─────┼────┼─────┼──────┤ │ 81│ 饒壽財│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320 │ ├──┼───────┼─────┼────┼─────┼──────┤ │ 82│ 陳麗環│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322 │ ├──┼───────┼─────┼────┼─────┼──────┤ │ 83│ 李容嬌│Z000000000│ 日盛 │ 貳-14 │ 327 │ ├──┼───────┼─────┼────┼─────┼──────┤ │ 84│ 李秀芳│Z000000000│ 日盛 │ 貳-14 │ 328 │ ├──┼───────┼─────┼────┼─────┼──────┤ │ 85│ 葉麗卿│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329 │ ├──┼───────┼─────┼────┼─────┼──────┤ │ 86│ 黃惠雪│Z000000000│ 環球 │ 貳-14 │ 332 │ ├──┼───────┼─────┼────┼─────┼──────┤ │ 87│ 呂相│Z000000000│ 怡富 │ 貳-14 │ 337 │ ├──┼───────┼─────┼────┼─────┼──────┤ │ 88│ 賴順昌│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338 │ ├──┼───────┼─────┼────┼─────┼──────┤ │ 89│ 陳良欽│Z000000000│ 台證 │ 貳-14 │ 342 │ ├──┼───────┼─────┼────┼─────┼──────┤ │ 90│ 何海明│Z000000000│ 宏福 │ 貳-14 │ 344 │ ├──┼───────┼─────┼────┼─────┼──────┤ │ 91│ 陳政憲│Z000000000│ 台證 │ 貳-14 │ 351 │ ├──┼───────┼─────┼────┼─────┼──────┤ │ 92│ 呂金龍│Z000000000│ 怡富 │ 貳-14 │ 354 │ ├──┼───────┼─────┼────┼─────┼──────┤ │ 93│ 賴蔡瑟│Z000000000│ 大慶 │ 貳-14 │ 357 │ ├──┼───────┼─────┼────┼─────┼──────┤ │ 94│ 呂麗卿│Z000000000│ 怡富 │ 貳-14 │ 361 │ ├──┼───────┼─────┼────┼─────┼──────┤ │ 95│ 陳張圭繐│Z000000000│ 台證 │ 貳-14 │ 367 │ ├──┼───────┼─────┼────┼─────┼──────┤ │ 96│ 楊敏華│Z000000000│ 宏証 │ 貳-14 │ 370 │ └──┴───────┴─────┴────┴─────┴──────┘ 附表壹-5 ┌───────────────────────────────┐ │ 證金公司融資餘額明細表之人頭戶 │ ├───┬────┬─────┬──┬────┬───┬────┤ │序 號 │姓 名 │統一編號 │券商│證金公司│扣押物│原附表壹│ │ │ │ │ │ │ 編號 │-1編號 │ ├───┼────┼─────┼──┼────┼───┼────┤ │ 1 │ 施承宏 │Z000000000│協和│ 富邦 │ 貳-18│ 12 │ ├───┼────┼─────┼──┼────┼───┼────┤ │ 2 │ 王國銓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14 │ ├───┼────┼─────┼──┼────┼───┼────┤ │ 3 │ 蔡天生 │Z000000000│元發│ 復華 │ 貳-18│ 19 │ ├───┼────┼─────┼──┼────┼───┼────┤ │ 4 │ 崔春榮 │A00000000 │慶宜│ 安泰 │ 貳-18│ 20 │ │ │(崔春容)│1 │ │ │ │ │ ├───┼────┼─────┼──┼────┼───┼────┤ │ 5 │ 吳文明 │Z000000000│宏華│ 安泰 │ 貳-18│ 22 │ ├───┼────┼─────┼──┼────┼───┼────┤ │ 6 │ 呂棟樑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23 │ ├───┼────┼─────┼──┼────┼───┼────┤ │ 7 │ 蘇春成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24 │ ├───┼────┼─────┼──┼────┼───┼────┤ │ 8 │ 張銓堂 │Z000000000│宏華│ 安泰 │ 貳-18│ 26 │ ├───┼────┼─────┼──┼────┼───┼────┤ │ 9 │ 蔡聖峰 │Z000000000│元發│ 復華 │ 貳-18│ 29 │ ├───┼────┼─────┼──┼────┼───┼────┤ │ 10 │ 蔡廣達 │Z000000000│元發│ 復華 │ 貳-18│ 30 │ ├───┼────┼─────┼──┼────┼───┼────┤ │ 11 │ 費世偉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33 │ ├───┼────┼─────┼──┼────┼───┼────┤ │ 12 │ 屠慈恕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37 │ ├───┼────┼─────┼──┼────┼───┼────┤ │ 13 │ 陳宏任 │Z000000000│菁英│ 富邦 │ 貳-18│ 39 │ ├───┼────┼─────┼──┼────┼───┼────┤ │ 14 │ 黃重仁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40 │ ├───┼────┼─────┼──┼────┼───┼────┤ │ 15 │ 馬宏源 │Z000000000│菁英│ 富邦 │ 貳-18│ 42 │ ├───┼────┼─────┼──┼────┼───┼────┤ │ 16 │ 譚奇台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44 │ ├───┼────┼─────┼──┼────┼───┼────┤ │ 17 │ 崔紹成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47 │ ├───┼────┼─────┼──┼────┼───┼────┤ │ 18 │ 簡嘉申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51 │ ├───┼────┼─────┼──┼────┼───┼────┤ │ 19 │ 夏草華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52 │ ├───┼────┼─────┼──┼────┼───┼────┤ │ 20 │ 王紅桃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60 │ ├───┼────┼─────┼──┼────┼───┼────┤ │ 21 │呂李阿選│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61 │ ├───┼────┼─────┼──┼────┼───┼────┤ │ 22 │ 李春續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63 │ ├───┼────┼─────┼──┼────┼───┼────┤ │ 23 │ 崔林秋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64 │ ├───┼────┼─────┼──┼────┼───┼────┤ │ 24 │ 張芳菲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65 │ ├───┼────┼─────┼──┼────┼───┼────┤ │ 25 │ 梁正瑩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66 │ ├───┼────┼─────┼──┼────┼───┼────┤ │ 26 │ 呂妮真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67 │ ├───┼────┼─────┼──┼────┼───┼────┤ │ 27 │ 何莉葳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69 │ ├───┼────┼─────┼──┼────┼───┼────┤ │ 28 │ 蔡馥穗 │Z000000000│元發│ 復華 │ 貳-18│ 71 │ ├───┼────┼─────┼──┼────┼───┼────┤ │ 29 │ 吳宗雲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74 │ ├───┼────┼─────┼──┼────┼───┼────┤ │ 30 │ 費世蘭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75 │ ├───┼────┼─────┼──┼────┼───┼────┤ │ 31 │ 費世芝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77 │ ├───┼────┼─────┼──┼────┼───┼────┤ │ 32 │ 王翠華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78 │ ├───┼────┼─────┼──┼────┼───┼────┤ │ 33 │ 王麗君 │Z000000000│菁英│ 富邦 │ 貳-18│ 79 │ ├───┼────┼─────┼──┼────┼───┼────┤ │ 34 │ 王文玲 │Z000000000│菁英│ 復華 │ 貳-18│ 80 │ ├───┼────┼─────┼──┼────┼───┼────┤ │ 35 │ 鄭守英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87 │ ├───┼────┼─────┼──┼────┼───┼────┤ │ 36 │ 林麗芬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89 │ ├───┼────┼─────┼──┼────┼───┼────┤ │ 37 │ 李明怡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93 │ ├───┼────┼─────┼──┼────┼───┼────┤ │ 38 │ 黃淑琴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95 │ ├───┼────┼─────┼──┼────┼───┼────┤ │ 39 │ 蔡張李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101 │ ├───┼────┼─────┼──┼────┼───┼────┤ │ 40 │ 林惠玲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104 │ ├───┼────┼─────┼──┼────┼───┼────┤ │ 41 │ 溫秀月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106 │ ├───┼────┼─────┼──┼────┼───┼────┤ │ 42 │ 王慧尊 │Z000000000│元發│ 復華 │ 貳-18│ 107 │ ├───┼────┼─────┼──┼────┼───┼────┤ │ 43 │ 陳宏閣 │Z000000000│慶宜│ 安泰 │ 貳-18│ 108 │ ├───┼────┼─────┼──┼────┼───┼────┤ │ 44 │ 王慧康 │Z000000000│元發│ 復華 │ 貳-18│ 111 │ ├───┼────┼─────┼──┼────┼───┼────┤ │ 45 │ 林明村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112 │ ├───┼────┼─────┼──┼────┼───┼────┤ │ 46 │ 蘇林琴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115 │ ├───┼────┼─────┼──┼────┼───┼────┤ │ 47 │ 林玉蘭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117 │ ├───┼────┼─────┼──┼────┼───┼────┤ │ 48 │ 張進益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125 │ ├───┼────┼─────┼──┼────┼───┼────┤ │ 49 │ 許訓熊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126 │ ├───┼────┼─────┼──┼────┼───┼────┤ │ 50 │ 呂朝和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134 │ ├───┼────┼─────┼──┼────┼───┼────┤ │ 51 │ 黃淑玲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140 │ ├───┼────┼─────┼──┼────┼───┼────┤ │ 52 │ 徐黛蒂 │Z000000000│長利│ 復華 │ 貳-18│ 141 │ ├───┼────┼─────┼──┼────┼───┼────┤ │ 53 │ 汪美玲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142 │ ├───┼────┼─────┼──┼────┼───┼────┤ │ 54 │ 廖竹雄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145 │ ├───┼────┼─────┼──┼────┼───┼────┤ │ 55 │ 吳由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146 │ ├───┼────┼─────┼──┼────┼───┼────┤ │ 56 │ 高銘錄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149 │ ├───┼────┼─────┼──┼────┼───┼────┤ │ 57 │ 馬漢華 │Z000000000│菁英│ 復華 │ 貳-18│ 150 │ ├───┼────┼─────┼──┼────┼───┼────┤ │ 58 │ 簡富田 │Z000000000│協和│ 富邦 │ 貳-18│ 153 │ ├───┼────┼─────┼──┼────┼───┼────┤ │ 59 │ 王志溢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156 │ ├───┼────┼─────┼──┼────┼───┼────┤ │ 60 │ 徐國鈞 │Z000000000│菁英│ 富邦 │ 貳-18│ 159 │ ├───┼────┼─────┼──┼────┼───┼────┤ │ 61 │ 徐登賢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160 │ ├───┼────┼─────┼──┼────┼───┼────┤ │ 62 │ 夏錦郎 │Z000000000│菁英│ 富邦 │ 貳-18│ 162 │ ├───┼────┼─────┼──┼────┼───┼────┤ │ 63 │ 吳鍾賢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163 │ ├───┼────┼─────┼──┼────┼───┼────┤ │ 64 │ 楊慶威 │Z000000000│協和│ 富邦 │ 貳-18│ 164 │ ├───┼────┼─────┼──┼────┼───┼────┤ │ 65 │ 廖嘉宏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166 │ ├───┼────┼─────┼──┼────┼───┼────┤ │ 66 │ 林裕傑 │Z000000000│宏華│ 安泰 │ 貳-18│ 167 │ ├───┼────┼─────┼──┼────┼───┼────┤ │ 67 │ 蔡應菜 │Z000000000│富隆│ 富邦 │ 貳-18│ 170 │ ├───┼────┼─────┼──┼────┼───┼────┤ │ 68 │ 李陳早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171 │ ├───┼────┼─────┼──┼────┼───┼────┤ │ 69 │ 陳雲霞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173 │ ├───┼────┼─────┼──┼────┼───┼────┤ │ 70 │ 游滿 │Z000000000│協和│ 富邦 │ 貳-18│ 174 │ ├───┼────┼─────┼──┼────┼───┼────┤ │ 71 │ 余尤寶 │Z000000000│協和│ 富邦 │ 貳-18│ 175 │ ├───┼────┼─────┼──┼────┼───┼────┤ │ 72 │ 許玉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176 │ ├───┼────┼─────┼──┼────┼───┼────┤ │ 73 │ 謝美玲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177 │ ├───┼────┼─────┼──┼────┼───┼────┤ │ 74 │ 鄭李美 │Z000000000│富隆│ 富邦 │ 貳-18│ 179 │ ├───┼────┼─────┼──┼────┼───┼────┤ │ 75 │ 蔡翠淑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181 │ ├───┼────┼─────┼──┼────┼───┼────┤ │ 76 │ 黃秋萍 │Z000000000│菁英│ 復華 │ 貳-18│ 187 │ ├───┼────┼─────┼──┼────┼───┼────┤ │ 77 │ 江菱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188 │ ├───┼────┼─────┼──┼────┼───┼────┤ │ 78 │ 徐蘭芷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189 │ ├───┼────┼─────┼──┼────┼───┼────┤ │ 79 │ 徐蘭萍 │Z000000000│菁英│ 復華 │ 貳-18│ 190 │ ├───┼────┼─────┼──┼────┼───┼────┤ │ 80 │ 徐蘭容 │Z000000000│菁英│ 富邦 │ 貳-18│ 191 │ ├───┼────┼─────┼──┼────┼───┼────┤ │ 81 │ 吳宗麗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193 │ ├───┼────┼─────┼──┼────┼───┼────┤ │ 82 │ 吳念祖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194 │ ├───┼────┼─────┼──┼────┼───┼────┤ │ 83 │ 江秀碧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195 │ ├───┼────┼─────┼──┼────┼───┼────┤ │ 84 │ 楊雅婷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196 │ ├───┼────┼─────┼──┼────┼───┼────┤ │ 85 │ 羅延守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200 │ ├───┼────┼─────┼──┼────┼───┼────┤ │ 86 │ 曾玫鈺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201 │ ├───┼────┼─────┼──┼────┼───┼────┤ │ 87 │ 林佩君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202 │ ├───┼────┼─────┼──┼────┼───┼────┤ │ 88 │ 方桂花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203 │ ├───┼────┼─────┼──┼────┼───┼────┤ │ 89 │ 陳沛玲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208 │ ├───┼────┼─────┼──┼────┼───┼────┤ │ 90 │ 陳淑芬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209 │ ├───┼────┼─────┼──┼────┼───┼────┤ │ 91 │ 陳淑真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211 │ ├───┼────┼─────┼──┼────┼───┼────┤ │ 92 │ 張瑞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215 │ ├───┼────┼─────┼──┼────┼───┼────┤ │ 93 │ 王鳳嬌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218 │ ├───┼────┼─────┼──┼────┼───┼────┤ │ 94 │ 黃桂芝 │Z000000000│富隆│ 富邦 │ 貳-18│ 222 │ ├───┼────┼─────┼──┼────┼───┼────┤ │ 95 │ 郭美芬 │Z000000000│慶宜│ 安泰 │ 貳-18│ 236 │ ├───┼────┼─────┼──┼────┼───┼────┤ │ 96 │ 羅月梅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244 │ ├───┼────┼─────┼──┼────┼───┼────┤ │ 97 │ 陳游勸 │Z000000000│富隆│ 富邦 │ 貳-18│ 247 │ ├───┼────┼─────┼──┼────┼───┼────┤ │ 98 │ 陳錫川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247 │ ├───┼────┼─────┼──┼────┼───┼────┤ │ 99 │ 張淑如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248 │ ├───┼────┼─────┼──┼────┼───┼────┤ │ 100 │萬成瑜 │Z000000000│金豪│ 復華 │ 貳-18│ 251 │ ├───┼────┼─────┼──┼────┼───┼────┤ │ 101 │許玉佩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256 │ ├───┼────┼─────┼──┼────┼───┼────┤ │ 102 │許玉玲 │Z000000000│協和│ 環華 │ 貳-18│ 257 │ ├───┼────┼─────┼──┼────┼───┼────┤ │ 103 │曾文瑞 │Z000000000│慶宜│ 安泰 │ 貳-18│ 259 │ ├───┼────┼─────┼──┼────┼───┼────┤ │ 104 │邱清名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260 │ ├───┼────┼─────┼──┼────┼───┼────┤ │ 105 │陳復炎 │Z000000000│富隆│ 富邦 │ 貳-18│ 261 │ ├───┼────┼─────┼──┼────┼───┼────┤ │ 106 │游崙朋 │Z000000000│富隆│ 富邦 │ 貳-18│ 266 │ ├───┼────┼─────┼──┼────┼───┼────┤ │ 107 │黃秋田 │Z000000000│協和│ 安泰 │ 貳-18│ 267 │ ├───┼────┼─────┼──┼────┼───┼────┤ │ 108 │梁淑如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276 │ ├───┼────┼─────┼──┼────┼───┼────┤ │ 109 │陳奕星 │Z000000000│協和│ 富邦 │ 貳-18│ 279 │ ├───┼────┼─────┼──┼────┼───┼────┤ │ 110 │賴碧靜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280 │ ├───┼────┼─────┼──┼────┼───┼────┤ │ 111 │林吳阿 │Z000000000│宏華│ 安泰 │ 貳-18│ 282 │ ├───┼────┼─────┼──┼────┼───┼────┤ │ 112 │王秋霞 │Z000000000│富隆│ 富邦 │ 貳-18│ 283 │ ├───┼────┼─────┼──┼────┼───┼────┤ │ 113 │陳素真 │Z000000000│協和│ 富邦 │ 貳-18│ 285 │ ├───┼────┼─────┼──┼────┼───┼────┤ │ 114 │吳秀琴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288 │ ├───┼────┼─────┼──┼────┼───┼────┤ │ 115 │李彰勳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293 │ ├───┼────┼─────┼──┼────┼───┼────┤ │ 116 │高慧真 │Z000000000│慶宜│ 安泰 │ 貳-18│ 300 │ ├───┼────┼─────┼──┼────┼───┼────┤ │ 117 │陳元全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02 │ ├───┼────┼─────┼──┼────┼───┼────┤ │ 118 │陳兩全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03 │ ├───┼────┼─────┼──┼────┼───┼────┤ │ 119 │李文進 │Z000000000│佳億│ 復華 │ 貳-18│ 304 │ ├───┼────┼─────┼──┼────┼───┼────┤ │ 120 │陳莊美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07 │ ├───┼────┼─────┼──┼────┼───┼────┤ │ 121 │陳麗蘭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08 │ ├───┼────┼─────┼──┼────┼───┼────┤ │ 122 │陳怡靜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09 │ ├───┼────┼─────┼──┼────┼───┼────┤ │ 123 │陳怡燕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10 │ ├───┼────┼─────┼──┼────┼───┼────┤ │ 124 │沈佳蓉 │Z000000000│菁英│ 安泰 │ 貳-18│ 312 │ ├───┼────┼─────┼──┼────┼───┼────┤ │ 125 │傅金春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314 │ ├───┼────┼─────┼──┼────┼───┼────┤ │ 126 │黃惠蘭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316 │ ├───┼────┼─────┼──┼────┼───┼────┤ │ 127 │莊愛嬌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317 │ ├───┼────┼─────┼──┼────┼───┼────┤ │ 128 │王禎銘 │Z000000000│協和│ 富邦 │ 貳-18│ 324 │ ├───┼────┼─────┼──┼────┼───┼────┤ │ 129 │廖信全 │Z000000000│協和│ 安泰 │ 貳-18│ 324 │ ├───┼────┼─────┼──┼────┼───┼────┤ │ 130 │溫雅卿 │Z000000000│慶宜│ 復華 │ 貳-18│ 331 │ ├───┼────┼─────┼──┼────┼───┼────┤ │ 131 │陳清財 │Z000000000│富隆│ 復華 │ 貳-18│ 335 │ ├───┼────┼─────┼──┼────┼───┼────┤ │ 132 │李政賢 │Z000000000│復華│ 復華 │ 貳-18│ 339 │ ├───┼────┼─────┼──┼────┼───┼────┤ │ 133 │郭有煌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40 │ ├───┼────┼─────┼──┼────┼───┼────┤ │ 134 │呂守禮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41 │ ├───┼────┼─────┼──┼────┼───┼────┤ │ 135 │陳良欽 │Z000000000│富隆│ 復華 │ 貳-18│ 342 │ ├───┼────┼─────┼──┼────┼───┼────┤ │ 136 │呂金益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43 │ ├───┼────┼─────┼──┼────┼───┼────┤ │ 137 │何海明 │Z000000000│菁英│ 復華 │ 貳-18│ 344 │ ├───┼────┼─────┼──┼────┼───┼────┤ │ 138 │蘇世成 │Z000000000│宏華│ 復華 │ 貳-18│ 348 │ ├───┼────┼─────┼──┼────┼───┼────┤ │ 139 │洪嘉俊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53 │ ├───┼────┼─────┼──┼────┼───┼────┤ │ 140 │陳紀雲 │Z000000000│華碩│ 富邦 │ 貳-18│ 366 │ ├───┼────┼─────┼──┼────┼───┼────┤ │ 141 │陳張圭 │Z000000000│富隆│ 復華 │ 貳-18│ 367 │ ├───┼────┼─────┼──┼────┼───┼────┤ │ 142 │王麗琴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69 │ ├───┼────┼─────┼──┼────┼───┼────┤ │ 143 │呂麗華 │Z000000000│信隆│ 復華 │ 貳-18│ 372 │ ├───┼────┼─────┼──┼────┼───┼────┤ │ 144 │謝淑美 │Z000000000│慶宜│ 安泰 │ 貳-18│ 373 │ └───┴────┴─────┴──┴────┴───┴────┘ 附表壹-6 ┌────────────────────────────────────────┐ │ 宏福建設公司87年11月23日庫存股票明細表之人頭戶 │ ├──┬─────┬──────┬────┬────┬────┬────┬────┤ │序號│ 姓名 │ 統一編號 │營 業 員│證券公司│證金公司│扣 押 物│原附表壹│ │ │ │ │ │ │ │編號 │-1編號 │ ├──┼─────┼──────┼────┼────┼────┼────┼────┤ │ 1│ 施承宏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富邦 │貳-01 │12 │ ├──┼─────┼──────┼────┼────┼────┼────┼────┤ │ 2│ 崔春榮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安泰 │貳-02 │ │ │ │(崔春容) │ │ │ │ │ │20 │ ├──┼─────┼──────┼────┼────┼────┼────┼────┤ │ 3│ 蘇春成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24 │ ├──┼─────┼──────┼────┼────┼────┼────┼────┤ │ 4│ 費世偉 │Z000000000 │費世蕙 │復華 │復華 │貳-01 │33 │ ├──┼─────┼──────┼────┼────┼────┼────┼────┤ │ 5│ 黃重仁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40 │ ├──┼─────┼──────┼────┼────┼────┼────┼────┤ │ 6│ 崔紹成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47 │ ├──┼─────┼──────┼────┼────┼────┼────┼────┤ │ 7│ 簡嘉申 │Z000000000 │溫雅惠 │慶宜 │復華 │貳-02 │52 │ ├──┼─────┼──────┼────┼────┼────┼────┼────┤ │ 8│ 呂李阿選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61 │ ├──┼─────┼──────┼────┼────┼────┼────┼────┤ │ 9│ 李春續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63 │ ├──┼─────┼──────┼────┼────┼────┼────┼────┤ │ 10│ 崔林秋菊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64 │ ├──┼─────┼──────┼────┼────┼────┼────┼────┤ │ 11│ 張芳菲 │Z000000000 │費世蕙 │復華 │復華 │貳-01 │65 │ ├──┼─────┼──────┼────┼────┼────┼────┼────┤ │ 12│ 費世蘭 │Z000000000 │費世蕙 │復華 │復華 │貳-01 │75 │ ├──┼─────┼──────┼────┼────┼────┼────┼────┤ │ 13│ 費世芝 │Z000000000 │費世蕙 │復華 │復華 │貳-01 │77 │ ├──┼─────┼──────┼────┼────┼────┼────┼────┤ │ 14│ 林麗芬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89 │ ├──┼─────┼──────┼────┼────┼────┼────┼────┤ │ 15│ 蔡張李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101 │ ├──┼─────┼──────┼────┼────┼────┼────┼────┤ │ 16│ 林惠玲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104 │ ├──┼─────┼──────┼────┼────┼────┼────┼────┤ │ 17│ 陳宏閣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安泰 │貳-02 │108 │ ├──┼─────┼──────┼────┼────┼────┼────┼────┤ │ 18│ 蘇林琴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115 │ ├──┼─────┼──────┼────┼────┼────┼────┼────┤ │ 19│ 林玉蘭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117 │ ├──┼─────┼──────┼────┼────┼────┼────┼────┤ │ 20│ 許訓熊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126 │ ├──┼─────┼──────┼────┼────┼────┼────┼────┤ │ 21│ 呂朝和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134 │ ├──┼─────┼──────┼────┼────┼────┼────┼────┤ │ 22│ 黃淑玲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140 │ ├──┼─────┼──────┼────┼────┼────┼────┼────┤ │ 23│ 廖竹雄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145 │ ├──┼─────┼──────┼────┼────┼────┼────┼────┤ │ 24│ 高銘錄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149 │ ├──┼─────┼──────┼────┼────┼────┼────┼────┤ │ 25│ 簡富田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富邦 │貳-01 │153 │ ├──┼─────┼──────┼────┼────┼────┼────┼────┤ │ 26│ 王志溢 │Z000000000 │費世蕙 │復華 │復華 │貳-01 │156 │ ├──┼─────┼──────┼────┼────┼────┼────┼────┤ │ 27│ 楊慶威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富邦 │貳-01 │164 │ ├──┼─────┼──────┼────┼────┼────┼────┼────┤ │ 28│ 廖嘉宏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166 │ ├──┼─────┼──────┼────┼────┼────┼────┼────┤ │ 29│ 李陳早智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171 │ ├──┼─────┼──────┼────┼────┼────┼────┼────┤ │ 30│ 游滿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富邦 │貳-01 │174 │ ├──┼─────┼──────┼────┼────┼────┼────┼────┤ │ 31│ 余尤寶連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富邦 │貳-01 │175 │ ├──┼─────┼──────┼────┼────┼────┼────┼────┤ │ 32│ 許玉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176 │ ├──┼─────┼──────┼────┼────┼────┼────┼────┤ │ 33│ 謝美玲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177 │ ├──┼─────┼──────┼────┼────┼────┼────┼────┤ │ 34│ 蔡翠淑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181 │ ├──┼─────┼──────┼────┼────┼────┼────┼────┤ │ 35│ 廖嘉玲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183 │ ├──┼─────┼──────┼────┼────┼────┼────┼────┤ │ 36│ 江秀碧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195 │ ├──┼─────┼──────┼────┼────┼────┼────┼────┤ │ 37│ 羅延守 │Z000000000 │費世蕙 │復華 │復華 │貳-01 │200 │ ├──┼─────┼──────┼────┼────┼────┼────┼────┤ │ 38│ 曾玫鈺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201 │ ├──┼─────┼──────┼────┼────┼────┼────┼────┤ │ 39│ 陳淑芬 │Z000000000 │費世蕙 │復華 │復華 │貳-01 │209 │ ├──┼─────┼──────┼────┼────┼────┼────┼────┤ │ 40│ 陳淑真 │Z000000000 │費世蕙 │復華 │復華 │貳-01 │211 │ ├──┼─────┼──────┼────┼────┼────┼────┼────┤ │ 41│ 王鳳嬌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218 │ ├──┼─────┼──────┼────┼────┼────┼────┼────┤ │ 42│ 郭美芬 │Z000000000 │溫雅惠 │慶宜 │安泰 │貳-02 │236 │ ├──┼─────┼──────┼────┼────┼────┼────┼────┤ │ 43│ 陳錫川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247 │ ├──┼─────┼──────┼────┼────┼────┼────┼────┤ │ 44│ 張淑如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248 │ ├──┼─────┼──────┼────┼────┼────┼────┼────┤ │ 45│ 曾文瑞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安泰 │貳-02 │259 │ ├──┼─────┼──────┼────┼────┼────┼────┼────┤ │ 46│ 邱清名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260 │ ├──┼─────┼──────┼────┼────┼────┼────┼────┤ │ 47│ 黃秋田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安泰 │貳-01 │267 │ ├──┼─────┼──────┼────┼────┼────┼────┼────┤ │ 48│ 陳奕星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富邦 │貳-01 │279 │ ├──┼─────┼──────┼────┼────┼────┼────┼────┤ │ 49│ 賴碧靜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280 │ ├──┼─────┼──────┼────┼────┼────┼────┼────┤ │ 50│ 陳素真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富邦 │貳-01 │285 │ ├──┼─────┼──────┼────┼────┼────┼────┼────┤ │ 51│ 高慧真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安泰 │貳-02 │300 │ ├──┼─────┼──────┼────┼────┼────┼────┼────┤ │ 52│ 陳元全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02 │ ├──┼─────┼──────┼────┼────┼────┼────┼────┤ │ 53│ 陳兩全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03 │ ├──┼─────┼──────┼────┼────┼────┼────┼────┤ │ 54│ 李文進 │Z000000000 │蔡翠勉 │佳億 │復華 │貳-01 │304 │ ├──┼─────┼──────┼────┼────┼────┼────┼────┤ │ 55│ 陳莊美鐘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07 │ ├──┼─────┼──────┼────┼────┼────┼────┼────┤ │ 56│ 陳麗蘭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08 │ ├──┼─────┼──────┼────┼────┼────┼────┼────┤ │ 57│ 陳怡靜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09 │ ├──┼─────┼──────┼────┼────┼────┼────┼────┤ │ 58│ 陳怡燕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10 │ ├──┼─────┼──────┼────┼────┼────┼────┼────┤ │ 59│ 黃惠蘭 │Z000000000 │溫雅惠 │慶宜 │復華 │貳-02 │316 │ ├──┼─────┼──────┼────┼────┼────┼────┼────┤ │ 60│ 莊愛嬌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復華 │貳-01 │317 │ ├──┼─────┼──────┼────┼────┼────┼────┼────┤ │ 61│ 王禎銘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富邦 │貳-01 │324 │ ├──┼─────┼──────┼────┼────┼────┼────┼────┤ │ 62│ 廖信全 │Z000000000 │閩麗玲 │協和 │安泰 │貳-01 │324 │ ├──┼─────┼──────┼────┼────┼────┼────┼────┤ │ 63│ 溫雅卿 │Z000000000 │溫雅惠 │慶宜 │復華 │貳-02 │331 │ ├──┼─────┼──────┼────┼────┼────┼────┼────┤ │ 64│ 郭有煌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40 │ ├──┼─────┼──────┼────┼────┼────┼────┼────┤ │ 65│ 呂守禮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41 │ ├──┼─────┼──────┼────┼────┼────┼────┼────┤ │ 66│ 呂金益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43 │ ├──┼─────┼──────┼────┼────┼────┼────┼────┤ │ 67│ 洪嘉俊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53 │ ├──┼─────┼──────┼────┼────┼────┼────┼────┤ │ 68│ 陳紀雲月 │Z000000000 │陳慶安 │華碩 │富邦 │貳-02 │366 │ ├──┼─────┼──────┼────┼────┼────┼────┼────┤ │ 69│ 王麗琴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69 │ ├──┼─────┼──────┼────┼────┼────┼────┼────┤ │ 70│ 呂麗華 │Z000000000 │呂金龍 │信隆 │復華 │貳-01 │372 │ ├──┼─────┼──────┼────┼────┼────┼────┼────┤ │ 71│ 謝淑美 │Z000000000 │崔淑芬 │慶宜 │安泰 │貳-02 │373 │ └──┴─────┴──────┴────┴────┴────┴────┴────┘ 附表壹-7人頭戶認定之證據(匯總) ┌──┬────┬──────┬─────────┬──────┬─────┬─────┬───┐ │序號│ 姓 名 │ 統一編號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原附表│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之人頭戶(扣│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壹-1編│ │ │ │ │扣押物編號:貳-01/│押物編號貳-1│人頭戶(扣│之人頭戶(│號 │ │ │ │ │02) │8) │押物編號貳│扣押物編號│ │ │ │ │ │ │ │-14) │貳-7) │ │ ├──┼────┼──────┼─────────┼──────┼─────┼─────┼───┤ │ 1 │八德行企│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 │ │ │業公司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2 │大業工業│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 │ │ │公司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3 │金村投資│00000000 │ │ │ │宏福建設公│ 7 │ │ │公司 │ │ │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 4 │ 李文和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1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5 │ 施承宏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12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6 │ 王國銓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4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 7 │ 蔡天生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19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8 │崔春榮(│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0 │ │ │崔春容)│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 9 │ 吳文明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0 │ 呂棟樑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3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1 │ 蘇春成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4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 │ 張銓堂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6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3 │ 蔡聖峰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29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4 │ 蔡廣達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30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5 │ 吳盛文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 │ 31 │ │ │ │ │ │ │證券金融之│ │ │ │ │ │ │ │ │人頭戶 │ │ │ ├──┼────┼──────┼─────────┼──────┼─────┼─────┼───┤ │16 │ 費世偉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3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7 │ 王錦彪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8 │ 洪秋良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5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9 │ 屠慈恕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7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0 │ 林文隆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1 │ 陳宏任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9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2 │ 黃重仁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40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3 │ 馬宏源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4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4 │ 譚奇台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44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5 │ 崔紹成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47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6 │ 蔡泓澤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4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7 │ 余日華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4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8 │ 林世茂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50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9 │ 簡嘉申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5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30 │ 夏草華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5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31 │吳邱秋梅│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 │ 57 │ │ │ │ │ │ │證券金融之│ │ │ │ │ │ │ │ │人頭戶 │ │ │ ├──┼────┼──────┼─────────┼──────┼─────┼─────┼───┤ │32 │鄭林愛玲│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5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33 │ 林美蘭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5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34 │ 王紅桃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60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35 │呂李阿選│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6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36 │ 詹寶猜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62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37 │ 李春續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63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38 │崔林秋菊│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64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39 │ 張芳菲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65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40 │ 梁正瑩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66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41 │ 呂妮真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67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42 │ 何莉葳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69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43 │ 蔡馥穗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71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44 │ 吳宗雲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74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45 │ 費世蘭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75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46 │ 費世芝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77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47 │ 王翠華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78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48 │ 王麗君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79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49 │ 王文玲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80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50 │ 劉淑芬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81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51 │ 周子文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82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52 │ 李志英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8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53 │ 鄭守英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87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54 │ 林麗芬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89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55 │ 黃秀玲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90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56 │ 李明怡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93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57 │ 黃淑琴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95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58 │ 林雪慧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96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59 │ 林雪貞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9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60 │ 吳佳芳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00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61 │ 蔡張李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0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62 │ 何陳好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02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63 │ 何碧娥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03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64 │ 林惠玲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04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65 │ 溫秀月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06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66 │ 王慧尊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107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67 │ 陳宏閣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08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68 │ 王慧康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111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69 │ 林明村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1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70 │ 陳正國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13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71 │ 蘇林琴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15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72 │ 林玉蘭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17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73 │ 李建興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2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74 │ 張進益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25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75 │ 許訓熊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26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76 │ 王福基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2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77 │ 曾艷雲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2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78 │ 李貞賢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2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79 │ 李美慧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30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80 │ 張友梅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32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81 │ 呂朝和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34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82 │ 陳啟斌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36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83 │ 莊淵博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3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84 │陳盧淑貞│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3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85 │ 黃淑玲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40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86 │ 徐黛蒂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141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87 │ 汪美玲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4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88 │ 郭荃倫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43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89 │ 馬家祥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4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90 │ 廖竹雄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45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91 │ 吳由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46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92 │ 詹進壽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4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93 │ 楊文德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4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94 │ 高銘錄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49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95 │ 馬漢華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50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96 │ 簡富田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153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97 │ 林有福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5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98 │ 王志溢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56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99 │ 張顧懷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5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00 │ 徐國鈞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59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01 │ 徐登賢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60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02 │ 夏錦郎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6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03 │ 吳鍾賢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63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04 │ 楊慶威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164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05 │ 廖嘉宏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66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06 │ 林裕傑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67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07 │ 陳秀蘭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6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08 │ 蔡應菜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70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09 │李陳早智│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7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10 │ 陳雲霞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73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11 │ 游滿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174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12 │余尤寶連│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175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13 │ 許玉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76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14 │ 謝美玲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77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15 │ 鄭李美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79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16 │ 蔡翠淑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8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17 │ 陳慧鈴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82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18 │ 廖嘉玲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 │ │宏福建設公│ 183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19 │ 黃秋萍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87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0 │ 江菱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88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1 │ 徐蘭芷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89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2 │ 徐蘭萍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90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3 │ 徐蘭容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91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24 │ 陳代美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92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25 │ 吳宗麗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93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6 │ 吳念祖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94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7 │ 江秀碧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95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8 │ 楊雅婷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196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29 │ 戴錦雪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9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30 │ 連素香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19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31 │ 羅延守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00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32 │ 曾玫鈺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0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33 │ 林佩君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0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34 │ 方桂花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03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35 │ 黃自平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0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36 │ 簡宗賢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05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37 │ 王一權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06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38 │ 陳沛玲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08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39 │ 陳淑芬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09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40 │ 陳淑真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1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41 │李慶(震│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13 │ │ │)榮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42 │ 李慶忠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1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43 │ 張瑞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15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44 │ 劉啟興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16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45 │ 王鳳嬌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18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46 │ 李蔡柳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1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47 │ 李彩娥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20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48 │ 黃桂芝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2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49 │ 游小芳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33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50 │ 王玉蘭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3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51 │ 郭美芬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236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52 │ 羅月梅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44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53 │ 陳游勸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74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54 │ 陳錫川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47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55 │ 張淑如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48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56 │ 楊素枝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4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57 │ 萬成瑜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251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58 │ 許玉佩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56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59 │ 許玉玲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57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60 │ 曾文瑞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59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61 │ 邱清名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60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62 │ 陳復炎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61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63 │ 吳孟義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6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64 │ 陳志傑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65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65 │ 游崙朋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66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66 │ 黃秋田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267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67 │ 梁淑如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76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68 │ 吳昆連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7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69 │ 陳奕星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279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70 │ 賴碧靜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80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71 │林陳彩霞│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81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72 │林吳阿敬│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8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73 │ 王秋霞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83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74 │ 陳素真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285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75 │ 林淑君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86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76 │ 林淑敏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8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77 │ 吳秀琴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288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78 │ 王國駿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8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79 │ 李彰勳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93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80 │ 韋淑靜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9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81 │ 王玉琛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29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82 │ 高慧真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00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83 │ 黃麗文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01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84 │ 陳元全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02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85 │ 陳兩全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03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86 │ 李文進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04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87 │陳莊美鐘│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07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88 │ 陳麗蘭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08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89 │ 陳怡靜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09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90 │ 陳怡燕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10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91 │ 林美麗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11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 │ │ │ │ │ ├──┼────┼──────┼─────────┼──────┼─────┼─────┼───┤ │192 │ 沈佳蓉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12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93 │ 黃立群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13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94 │ 傅金春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14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95 │ 陳志光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15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96 │ 黃惠蘭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316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197 │ 莊愛嬌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17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198 │ 游文瑞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1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199 │ 饒壽財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20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00 │ 陳麗環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22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01 │ 王禎銘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325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202 │ 廖信全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324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203 │ 李容嬌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2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04 │ 李秀芳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2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05 │ 葉麗卿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29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06 │ 溫雅卿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33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207 │ 黃惠雪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32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08 │ 陳清財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35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09 │ 呂相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3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10 │ 賴順昌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38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11 │ 李政賢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 │ 339 │ │ │ │ │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212 │ 郭有煌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40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13 │ 呂守禮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41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14 │ 陳良欽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42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15 │ 呂金益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43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16 │ 何海明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44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17 │ 蘇世成 │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48 │ │ │ │ │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18 │ 陳政憲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51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19 │ 洪嘉俊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53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20 │ 呂金龍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54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21 │ 賴蔡瑟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57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22 │ 呂麗卿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61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23 │陳紀雲月│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 │ 366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 │ │ │ │ │ │ │ │ │ ├──┼────┼──────┼─────────┼──────┼─────┼─────┼───┤ │224 │陳張圭繐│Z000000000 │ │證金公司融資│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67 │ │ │ │ │ │之人頭戶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25 │ 王麗琴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69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26 │ 楊敏華 │Z000000000 │ │ │證券商自辦│宏福建設公│ 370 │ │ │ │ │ │ │證券金融之│司庫存股票│ │ │ │ │ │ │ │人頭戶 │之人頭戶 │ │ ├──┼────┼──────┼─────────┼──────┼─────┼─────┼───┤ │227 │ 呂麗華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72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228 │ 謝淑美 │Z000000000 │營業員與陳政憲所簽│證金公司融資│ │宏福建設公│ 373 │ │ │ │ │訂協議書之人頭戶 │之人頭戶 │ │司庫存股票│ │ │ │ │ │ │ │ │之人頭戶 │ │ └──┴────┴──────┴─────────┴──────┴─────┴─────┴───┘ 附表壹-8 ┌──┬──────┬────────┬─────────┬────────┬─────┬───┐ │序號│ 姓名 │ 統一編號 │ 帳號 │證券商 │營業員 │原審附│ │ │ │ │ │ │ │表壹編│ │ │ │ │ │ │ │號 │ ├──┼──────┼────────┼─────────┼────────┼─────┼───┤ │ 1│台力股份公司│00000000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 │ ├─────────┼────────┼─────┤ 3 │ │ │ │ │0000-0000000 │ │ │ │ ├──┼──────┼────────┼─────────┼────────┼─────┼───┤ │ 2│重慶國際 │00000000 │0000-0000000 │ 宏福證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4 │ │ │ │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 │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三重分公司) │ │ │ ├──┼──────┼────────┼─────────┼────────┼─────┤ │ │ 3│昭明國際 │00000000 │0000-0000000 │慶宜證券 │ │ │ │ │ │ │ │ │ │ │ │ │ │ ├─────────┼────────┼─────┤ 5 │ │ │ │ │0000-0000000 │宏福證券 │ │ │ │ │ │ │ │ │ │ │ ├──┼──────┼────────┼─────────┼────────┼─────┼───┤ │ 4│ 宜群投資 │00000000 │219K-0000000 │菁英證券館前分公│ │ │ │ │ │ │ │司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 │ │ │ │ │527C-0000000 │ │ │ │ │ │ │ ├─────────┼────────┤ │ 6 │ │ │ │ │0000-0000000 │宏華證券台北分公│ │ │ │ │ │ │ │司 │ │ │ │ │ │ ├─────────┼────────┤ │ │ │ │ │ │ │宏福證券北投分公│ │ │ │ │ │ │0000-0000000 │司 │ │ │ ├──┼──────┼────────┼─────────┼────────┼─────┼───┤ │ 5│王守信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 8 │ │ │ │ │ │ │ │ │ │ │ │ │ │ │ │ │ ├──┼──────┼────────┼─────────┼────────┼─────┼───┤ │ 6│黑幼新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 9 │ │ │ │ │ │ │ │ │ │ │ │ │ │ │ │ │ ├──┼──────┼────────┼─────────┼────────┼─────┼───┤ │ 7│盧益村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10 │ │ │ │ │ │ │ │ │ │ │ │ │ │ │ │ │ ├──┼──────┼────────┼─────────┼────────┼─────┼───┤ │ 8│吳仁春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13 │ │ │ │ │ │ │ │ │ │ │ │ │ │ │ │ │ ├──┼──────┼────────┼─────────┼────────┼─────┼───┤ │ 9│高仕儀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閩麗玲 │15 │ │ │ │ │ │ │ │ │ │ │ │ │ │ │ │ │ ├──┼──────┼────────┼─────────┼────────┼─────┼───┤ │ 10│黃世淞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16 │ │ │ │ │ │ │ │ │ │ │ │ │ │ │ │ │ ├──┼──────┼────────┼─────────┼────────┼─────┼───┤ │ 11│黃進來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黃宗榮 │17 │ │ │ │ │ │ │ │ │ │ │ │ │ │ │ │ │ ├──┼──────┼────────┼─────────┼────────┼─────┼───┤ │ 12│鄭順隆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18 │ │ │ │ │ │ │ │ │ │ │ │ │ │ │ │ │ ├──┼──────┼────────┼─────────┼────────┼─────┼───┤ │ 13│黃建光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21 │ │ │ │ │ │ │ │ │ │ │ │ │ │ │ │ │ ├──┼──────┼────────┼─────────┼────────┼─────┼───┤ │ 14│張勵人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25 │ │ │ │ │ │ │ │ │ │ │ │ │ │ │ │ │ ├──┼──────┼────────┼─────────┼────────┼─────┼───┤ │ 15│沈有旭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東證券(慶宜證│溫雅惠 │27 │ │ │ │ │ │券) │ │ │ │ │ │ │ │ │ │ │ ├──┼──────┼────────┼─────────┼────────┼─────┼───┤ │ 16│黃昶捷 │Z000000000 │555B-0000000 │台證證券松山分公│江明珠 │28 │ │ │ │ │ │司 │ │ │ │ │ │ │ │ │ │ │ ├──┼──────┼────────┼─────────┼────────┼─────┼───┤ │ 17│吳盛武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日盛證券 │吳良蕙 │32 │ │ │ │ │ │ │ │ │ │ │ │ │ │ │ │ │ ├──┼──────┼────────┼─────────┼────────┼─────┼───┤ │ 18│宋文耀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36 │ │ │ │ │ │ │ │ │ │ │ │ │ │ │ │ │ ├──┼──────┼────────┼─────────┼────────┼─────┼───┤ │ 19│黃冠人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慶證券 │李信成 │41 │ │ │ │ │ │ │ │ │ │ │ │ │ │ │ │ │ ├──┼──────┼────────┼─────────┼────────┼─────┼───┤ │ 20│黃宗鉉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43 │ │ │ │ │ │ │ │ │ │ │ │ │ │ │ │ │ ├──┼──────┼────────┼─────────┼────────┼─────┼───┤ │ 21│張振家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東證券(慶宜證│溫雅惠 │45 │ │ │ │ │ │券) │ │ │ │ │ │ │ │ │ │ │ ├──┼──────┼────────┼─────────┼────────┼─────┼───┤ │ 22│吳萬煜 │Z000000000 │0000-0000000 │華碩證券 │陳慶安 │46 │ │ │ │ │ │ │ │ │ │ │ │ │ │ │ │ │ ├──┼──────┼────────┼─────────┼────────┼─────┼───┤ │ 23│陳秀錦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53 │ │ │ │ │ │ │ │ │ ├──┼──────┼────────┼─────────┼────────┼─────┼───┤ │ 24│潘承媊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54 │ │ │ │ │ │ │ │ │ │ │ │ │ │ │ │ │ ├──┼──────┼────────┼─────────┼────────┼─────┼───┤ │ 25│鄒鍾秀珠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復華證券 │費世蕙 │55 │ │ │ │ │ │敦北分公司 │ │ │ │ │ │ │ │ │ │ │ ├──┼──────┼────────┼─────────┼────────┼─────┼───┤ │ 26│翁美信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復華證券 │費世蕙 │56 │ │ │ │ │ │敦北分公司 │ │ │ │ │ │ │ │ │ │ │ ├──┼──────┼────────┼─────────┼────────┼─────┼───┤ │ 27│李曙嫻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金豪證券 │王榮茂 │68 │ │ │ │ │ │ │吳敏 │ │ │ │ │ │ │ │ │ │ ├──┼──────┼────────┼─────────┼────────┼─────┼───┤ │ 28│黃蓓蓓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70 │ │ │ │ ├─────────┼────────┼─────┤ │ │ │ │ │0000-0000000 │中信松山 │黃忠榮 │ │ ├──┼──────┼────────┼─────────┼────────┼─────┼───┤ │ 29│吳巧芬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日盛證券 │吳良蕙 │72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昇豐證券 │ │ │ ├──┼──────┼────────┼─────────┼────────┼─────┼───┤ │ 30│劉美秀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鼎富證券西門分公│蔡孟倉 │73 │ │ │ │ │ │司(元發證券) │ │ │ │ │ │ │ │ │ │ │ ├──┼──────┼────────┼─────────┼────────┼─────┼───┤ │ 31│費世貞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復華證券 │費世蕙 │76 │ │ │ │ │ │敦北分公司 │ │ │ │ │ │ │ │ │ │ │ ├──┼──────┼────────┼─────────┼────────┼─────┼───┤ │ 32│鄭雅文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復華證券 │費世蕙 │83 │ │ │ │ │ │敦北分公司 │ │ │ │ │ │ │ │ │ │ │ ├──┼──────┼────────┼─────────┼────────┼─────┼───┤ │ 33│林麗媄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85 │ │ │ │ │ │ │ │ │ │ │ │ │ │ │ │ │ ├──┼──────┼────────┼─────────┼────────┼─────┼───┤ │ 34│薛令儀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86 │ │ │ │ │ │ │ │ │ │ │ │ │ │ │ │ │ ├──┼──────┼────────┼─────────┼────────┼─────┼───┤ │ 35│黃淑怡 │Z000000000 │0000-0000000 │信隆證券 │呂金龍 │88 │ │ │ │ │ │民權分公司 │ │ │ │ │ │ │ │ │ │ │ ├──┼──────┼────────┼─────────┼────────┼─────┼───┤ │ 36│古鍾聲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91 │ │ │ │ │ │ │ │ │ │ │ │ │ │ │ │ │ ├──┼──────┼────────┼─────────┼────────┼─────┼───┤ │ 37│劉庭秀 │Z000000000 │718-A-00 037 │新竹證券 │盧惠敏 │92 │ │ │ │ │ │ │ │ │ │ │ │ │ │ │ │ │ ├──┼──────┼────────┼─────────┼────────┼─────┼───┤ │ 38│莊美玲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金豪證券 │王榮茂 │94 │ │ │ │ │ │ │吳敏 │ │ │ │ │ │ │ │ │ │ ├──┼──────┼────────┼─────────┼────────┼─────┼───┤ │ 39│高毓芳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台證證券敦北分公│蔡翠勉 │98 │ │ │ │ │ │司(佳億證券) │ │ │ │ │ │ │ │ │ │ │ ├──┼──────┼────────┼─────────┼────────┼─────┼───┤ │ 40│李喜善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金豪證券 │王榮茂 │99 │ │ │ │ │ │ │吳敏 │ │ │ │ │ │ │ │ │ │ ├──┼──────┼────────┼─────────┼────────┼─────┼───┤ │ 41│陳雅娣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105 │ │ │ │ │ │ │ │ │ │ │ │ │ │ │ │ │ ├──┼──────┼────────┼─────────┼────────┼─────┼───┤ │ 42│王智仁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王靜慧 │109 │ │ │ │ │ │ │ │ │ │ │ │ │ │ │ │ │ ├──┼──────┼────────┼─────────┼────────┼─────┼───┤ │ 43│王智聰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王靜慧 │110 │ │ │ │ │ │ │ │ │ │ │ │ │ │ │ │ │ ├──┼──────┼────────┼─────────┼────────┼─────┼───┤ │ 44│郭雪月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東證券(慶宜證│崔淑芬 │114 │ │ │ │ │ │券) │ │ │ │ │ │ │ │ │ │ │ ├──┼──────┼────────┼─────────┼────────┼─────┼───┤ │ 45│李玉瑛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116 │ │ │ │ │ │ │ │ │ │ │ │ │ │ │ │ │ ├──┼──────┼────────┼─────────┼────────┼─────┼───┤ │ 46│姜玉蘭 │Z000000000 │0000-0000000 │華碩證券 │陳慶安 │118 │ │ │ │ │ │ │ │ │ │ │ │ │ │ │ │ │ ├──┼──────┼────────┼─────────┼────────┼─────┼───┤ │ 47│葉麗萍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119 │ │ │ │ │ │ │ │ │ │ │ │ │ │ │ │ │ ├──┼──────┼────────┼─────────┼────────┼─────┼───┤ │ 48│姜愛蘭 │Z000000000 │0000-0000000 │華碩證券 │陳慶安 │120 │ │ │ │ │ │ │ │ │ │ │ │ │ │ │ │ │ ├──┼──────┼────────┼─────────┼────────┼─────┼───┤ │ 49│熊素貞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東證券(慶宜證│崔淑芬 │121 │ │ │ │ │ │券)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富邦證券 │ │ │ ├──┼──────┼────────┼─────────┼────────┼─────┼───┤ │ 50│王寶英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金豪證券 │王榮茂 │122 │ │ │ │ │ │ │吳敏 │ │ │ │ │ │ │ │ │ │ ├──┼──────┼────────┼─────────┼────────┼─────┼───┤ │ 51│王淑珠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金豪證券 │王榮茂 │123 │ │ │ │ │ │ │吳敏 │ │ │ │ │ │ │ │ │ │ ├──┼──────┼────────┼─────────┼────────┼─────┼───┤ │ 52│蘇惠敏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131 │ │ │ │ │ │ │ │ │ │ │ │ │ │ │ │ │ ├──┼──────┼────────┼─────────┼────────┼─────┼───┤ │ 53│王春長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王靜慧 │133 │ │ │ │ │ │ │ │ │ │ │ │ │ │ │ │ │ ├──┼──────┼────────┼─────────┼────────┼─────┼───┤ │ 54│陳鏘澤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慶證券 │陳夏萍 │135 │ │ │ │ │ │ │ │ │ │ │ │ │ │ │ │ │ ├──┼──────┼────────┼─────────┼────────┼─────┼───┤ │ 55│王李寶玉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王靜慧 │138 │ │ │ │ │ │ │ │ │ │ │ │ │ │ │ │ │ ├──┼──────┼────────┼─────────┼────────┼─────┼───┤ │ 56│唐光復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鴻證券 │林彥愈 │151 │ │ │ │ │ │ │ │ │ │ │ │ │ │ │ │ │ ├──┼──────┼────────┼─────────┼────────┼─────┼───┤ │ 57│曹孝慈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閩麗玲 │152 │ │ │ │ │ │ │ │ │ │ │ │ │ │ │ │ │ ├──┼──────┼────────┼─────────┼────────┼─────┼───┤ │ 58│王惠民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155 │ │ │ │ │ │ │ │ │ │ │ │ │ │ │ │ │ ├──┼──────┼────────┼─────────┼────────┼─────┼───┤ │ 59│林弘杰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東證券(慶宜證│溫雅惠 │157 │ │ │ │ │ │券) │ │ │ │ │ │ │ │ │ │ │ ├──┼──────┼────────┼─────────┼────────┼─────┼───┤ │ 60│何榮坤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閩麗玲 │161 │ │ │ │ │ │ │ │ │ │ │ │ │ │ │ │ │ ├──┼──────┼────────┼─────────┼────────┼─────┼───┤ │ 61│曾于大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東證券(慶宜證│崔淑芬 │165 │ │ │ │ │ │券) │ │ │ │ │ │ │ │ │ │ │ ├──┼──────┼────────┼─────────┼────────┼─────┼───┤ │ 62│蔡美良 │Z000000000 │0000-0000000 │ 大慶證券 │李信成 │168 │ │ │ │ │ │ │ │ │ │ │ │ │ │ │ │ │ ├──┼──────┼────────┼─────────┼────────┼─────┼───┤ │ 63│黃陳松子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宏福證券三重分公│王鎮輝 │172 │ │ │ │ │ │司 │ │ │ │ │ │ │ │ │ │ │ ├──┼──────┼────────┼─────────┼────────┼─────┼───┤ │ 64│張唐敏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富邦證券(協和證│王鎮輝 │178 │ │ │ │ │ │券) │ │ │ │ │ │ │ │ │ │ │ ├──┼──────┼────────┼─────────┼────────┼─────┼───┤ │ 65│李麗卿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東證券(慶宜證│溫雅惠 │180 │ │ │ │ │ │券) │ │ │ │ │ │ │ │ │ │ │ ├──┼──────┼────────┼─────────┼────────┼─────┼───┤ │ 66│林綺玳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富邦證券八德分公│葉鳳琴 │184 │ │ │ │ │ │司(環球證券復興│ │ │ │ │ │ │ │分公司) │ │ │ ├──┼──────┼────────┼─────────┼────────┼─────┼───┤ │ 67│朱婉青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台證證券松山分公│江明珠 │185 │ │ │ │ │ │司 │ │ │ │ │ │ │ │ │ │ │ ├──┼──────┼────────┼─────────┼────────┼─────┼───┤ │ 68│鄧振予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186 │ │ │ │ │ │ │ │ │ │ │ │ │ │ │ │ │ ├──┼──────┼────────┼─────────┼────────┼─────┼───┤ │ 69│陳罔夏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台證證券松山分公│江明珠 │197 │ │ │ │ │ │司 │ │ │ │ │ │ │ │ │ │ │ ├──┼──────┼────────┼─────────┼────────┼─────┼───┤ │ 70│陳威德 │Z000000000 │0000-0000000 │菁英證券 │李明育 │207 │ │ │ │ │ │ │ │ │ │ │ │ │ │ │ │ │ ├──┼──────┼────────┼─────────┼────────┼─────┼───┤ │ 71│陳淑環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210 │ │ │ │ │ │ │ │ │ │ │ │ │ │ │ │ │ ├──┼──────┼────────┼─────────┼────────┼─────┼───┤ │ 72│吳新泉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日盛證券 │吳良蕙 │212 │ │ │ │ │ │ │ │ │ │ │ │ │ │ │ │ │ ├──┼──────┼────────┼─────────┼────────┼─────┼───┤ │ 73│劉閩光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台證證券松山分公│江明珠 │217 │ │ │ │ │ │司 │ │ │ │ │ │ │ │ │ │ │ ├──┼──────┼────────┼─────────┼────────┼─────┼───┤ │ 74│楊淑瑛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221 │ │ │ │ │ │ │ │ │ │ │ │ │ │ │ │ │ ├──┼──────┼────────┼─────────┼────────┼─────┼───┤ │ 75│鄭榮雄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23 │ │ │ │ │ │ │ │ │ │ │ │ │ │ │ │ │ ├──┼──────┼────────┼─────────┼────────┼─────┼───┤ │ 76│鄭榮壽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24 │ │ │ │ │ │ │ │ │ │ │ │ │ │ │ │ │ ├──┼──────┼────────┼─────────┼────────┼─────┼───┤ │ 77│陳漢陽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王靜慧 │225 │ │ │ │ │ │ │ │ │ │ │ │ │ │ │ │ │ ├──┼──────┼────────┼─────────┼────────┼─────┼───┤ │ 78│楊振成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226 │ │ │ │ │ │ │ │ │ │ │ │ │ │ │ │ │ ├──┼──────┼────────┼─────────┼────────┼─────┼───┤ │ 79│卓詮鈞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27 │ │ │ │ │ │ │ │ │ │ │ │ │ │ │ │ │ ├──┼──────┼────────┼─────────┼────────┼─────┼───┤ │ 80│許順福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28 │ │ │ │ │ │ │ │ │ │ │ │ │ │ │ │ │ ├──┼──────┼────────┼─────────┼────────┼─────┼───┤ │ 81│楊賢泉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29 │ │ │ │ │ │ │ │ │ │ │ │ │ │ │ │ │ ├──┼──────┼────────┼─────────┼────────┼─────┼───┤ │ 82│謝乾明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30 │ │ │ │ │ │ │ │ │ │ │ │ │ │ │ │ │ ├──┼──────┼────────┼─────────┼────────┼─────┼───┤ │ 83│陳熙文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 │ │ │ │ ├─────────┼────────┼─────┤231 │ │ │ │ │0000-0000000 │ │ │ │ ├──┼──────┼────────┼─────────┼────────┼─────┼───┤ │ 84│劉曾銀妹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32 │ │ │ │ │ │ │ │ │ │ │ │ │ │ │ │ │ ├──┼──────┼────────┼─────────┼────────┼─────┼───┤ │ 85│胡春惠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35 │ │ │ │ │ │ │ │ │ │ │ │ │ │ │ │ │ ├──┼──────┼────────┼─────────┼────────┼─────┼───┤ │ 86│卓慧淨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37 │ │ │ │ │ │ │ │ │ │ │ │ │ │ │ │ │ ├──┼──────┼────────┼─────────┼────────┼─────┼───┤ │ 87│卓佳蓉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38 │ │ │ │ │ │ │ │ │ │ │ │ │ │ │ │ │ ├──┼──────┼────────┼─────────┼────────┼─────┼───┤ │ 88│劉雅文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39 │ │ │ │ │ │ │ │ │ │ │ │ │ │ │ │ │ ├──┼──────┼────────┼─────────┼────────┼─────┼───┤ │ 89│劉雅惠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40 │ │ │ │ │ │ │ │ │ │ │ │ │ │ │ │ │ ├──┼──────┼────────┼─────────┼────────┼─────┼───┤ │ 90│郭雅芬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41 │ │ │ │ │ │ │ │ │ │ │ │ │ │ │ │ │ ├──┼──────┼────────┼─────────┼────────┼─────┼───┤ │ 91│張文媛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42 │ │ │ │ │ │ │ │ │ │ │ │ │ │ │ │ │ ├──┼──────┼────────┼─────────┼────────┼─────┼───┤ │ 92│林偉瑛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黃宗榮 │243 │ │ │ │ │ │ │ │ │ │ │ │ │ │ │ │ │ ├──┼──────┼────────┼─────────┼────────┼─────┼───┤ │ 93│曾螢彩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台證證券敦北分公│蔡翠勉 │245 │ │ │ │ │ │司(佳億證券) │ │ │ │ │ │ │ │ │ │ │ ├──┼──────┼────────┼─────────┼────────┼─────┼───┤ │ 94│劉淑蓮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復華證券敦北分公│費世蕙 │246 │ │ │ │ │ │ │ │ │ │ │ │ │ │ │ │ │ ├──┼──────┼────────┼─────────┼────────┼─────┼───┤ │ 95│吳鳳珠 │Z000000000 │0000-0000000 │華碩證券 │陳慶安 │250 │ │ │ │ │ │ │ │ │ │ │ │ │ │ │ │ │ ├──┼──────┼────────┼─────────┼────────┼─────┼───┤ │ 96│程詩蓓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劉小楓 │252 │ │ │ │ │ │ │ │ │ │ │ │ │ │ │ │ │ ├──┼──────┼────────┼─────────┼────────┼─────┼───┤ │ 97│林文彬 │Z000000000 │0000-0000000 │華碩證券 │陳慶安 │253 │ │ │ │ │ │ │ │ │ │ │ │ │ │ │ │ │ ├──┼──────┼────────┼─────────┼────────┼─────┼───┤ │ 98│賴文良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復華證券敦北分公│費世蕙 │254 │ │ │ │ │ │司 │ │ │ │ │ │ │ │ │ │ │ ├──┼──────┼────────┼─────────┼────────┼─────┼───┤ │ 99│許慧燕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王靜慧 │255 │ │ │ │ │ │ │ │ │ │ │ │ │ │ │ │ │ ├──┼──────┼────────┼─────────┼────────┼─────┼───┤ │ 100│鄭勝利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王慧嫄 │258 │ │ │ │ │ │ │ │ │ │ │ │ │ │ │ │ │ ├──┼──────┼────────┼─────────┼────────┼─────┼───┤ │ 101│詹天錫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閩麗玲 │262 │ │ │ │ │ │ │ │ │ │ │ │ │ │ │ │ │ ├──┼──────┼────────┼─────────┼────────┼─────┼───┤ │ 102│詹孟邦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慶證券 │李信成 │263 │ │ │ │ │ │ │ │ │ │ │ │ │ │ │ │ │ ├──┼──────┼────────┼─────────┼────────┼─────┼───┤ │ 103│施博文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金豪證券 │王榮茂吳敏│268 │ │ │ │ │ │ │ │ │ │ │ │ │ │ │ │ │ ├──┼──────┼────────┼─────────┼────────┼─────┼───┤ │ 104│蕭坤忠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269 │ │ │ │ │ │ │ │ │ │ │ │ │ │ │ │ │ ├──┼──────┼────────┼─────────┼────────┼─────┼───┤ │ 105│紀福俊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閩麗玲 │270 │ │ │ │ │ │ │ │ │ │ │ │ │ │ │ │ │ ├──┼──────┼────────┼─────────┼────────┼─────┼───┤ │ 106│張陳秀巒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閩麗玲 │271 │ │ │ │ │ │ │ │ │ │ │ │ │ │ │ │ │ ├──┼──────┼────────┼─────────┼────────┼─────┼───┤ │ 107│鄭廖桓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王慧嫄 │272 │ │ │ │ │ │ │ │ │ │ │ │ │ │ │ │ │ ├──┼──────┼────────┼─────────┼────────┼─────┼───┤ │ 108│巫林豐美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273 │ │ │ │ │ │ │ │ │ │ │ │ │ │ │ │ │ ├──┼──────┼────────┼─────────┼────────┼─────┼───┤ │ 109│巫春莉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利證券 │蔣秀華 │275 │ │ │ │ │ │ │ │ │ │ │ │ │ │ │ │ │ ├──┼──────┼────────┼─────────┼────────┼─────┼───┤ │ 110│趙良順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278 │ │ │ │ ├─────────┼────────┼─────┤ │ │ │ │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 │ │ ├──┼──────┼────────┼─────────┼────────┼─────┼───┤ │ 111│陳阿娥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 │閩麗玲 │ │ │ │ │ │ │ │ │ │ │ │ │ ├─────────┼────────┼─────┤284 │ │ │ │ │0000-0000000 │協和證券士林分公│ │ │ │ │ │ │ │司 │ │ │ ├──┼──────┼────────┼─────────┼────────┼─────┼───┤ │ 112│章毅文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290 │ │ │ │ │ │ │ │ │ │ │ │ │ │ │ │ │ ├──┼──────┼────────┼─────────┼────────┼─────┼───┤ │ 113│章毅軍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291 │ │ │ │ ├─────────┼────────┼─────┤ │ │ │ │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 │ │ ├──┼──────┼────────┼─────────┼────────┼─────┼───┤ │ 114│盧新介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292 │ │ │ │ ├─────────┼────────┼─────┤ │ │ │ │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 │ │ ├──┼──────┼────────┼─────────┼────────┼─────┼───┤ │ 115│葉真吟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富隆證券三重分公│游世鑫 │295 │ │ │ │ │ │司 │ │ │ │ │ │ │ │ │ │ │ ├──┼──────┼────────┼─────────┼────────┼─────┼───┤ │ 116│陳王玉燕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慶證券 │李信成 │296 │ │ │ │ │ │ │ │ │ │ │ │ │ │ │ │ │ ├──┼──────┼────────┼─────────┼────────┼─────┼───┤ │ 117│張問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298 │ │ │ │ │ │ │ │ │ │ │ │ │ │ │ │ │ ├──┼──────┼────────┼─────────┼────────┼─────┼───┤ │ 118│莊世瑾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大慶證券 │李信成 │299 │ │ │ │ │ │ │ │ │ │ │ │ │ │ │ │ │ ├──┼──────┼────────┼─────────┼────────┼─────┼───┤ │ 119│李旭豐 │Z000000000 │0000-0000000 │華碩證券 │陳慶安 │305 │ │ │ │ │ │ │ │ │ │ │ │ │ │ │ │ │ ├──┼──────┼────────┼─────────┼────────┼─────┼───┤ │ 120│劉陳秀珠 │Z000000000 │0000-0000000 │信隆證券民權分公│呂金龍 │306 │ │ │ │ │ │司 │ │ │ │ │ │ │ │ │ │ │ ├──┼──────┼────────┼─────────┼────────┼─────┼───┤ │ 121│江玉針 │Z000000000 │555B-0000000 │台證證券松山分公│江明珠 │318 │ │ │ │ │ │司 │ │ │ │ │ │ │ │ │ │ │ ├──┼──────┼────────┼─────────┼────────┼─────┼───┤ │ 122│張吳秀琴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鴻證券 │林彥愈 │321 │ │ │ │ │ │ │ │ │ │ │ │ │ │ │ │ │ ├──┼──────┼────────┼─────────┼────────┼─────┼───┤ │ 123│陳月李 │Z000000000 │718A-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323 │ │ │ │ ├─────────┼────────┼─────┤ │ │ │ │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 │ │ ├──┼──────┼────────┼─────────┼────────┼─────┼───┤ │ 124│甘佳秀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復華證券敦北分公│費世蕙 │326 │ │ │ │ │ │司 │ │ │ │ │ │ │ │ │ │ │ ├──┼──────┼────────┼─────────┼────────┼─────┼───┤ │ 125│葉純綢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富邦證券八德分公│葉鳳琴 │330 │ │ │ │ │ │司(環球證券復興│ │ │ │ │ │ │ │分公司) │ │ │ ├──┼──────┼────────┼─────────┼────────┼─────┼───┤ │ 126│陳志成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日盛證券 │吳良蕙 │333 │ │ │ │ │ │ │ │ │ │ │ │ │ │ │ │ │ ├──┼──────┼────────┼─────────┼────────┼─────┼───┤ │ 127│郭德蓬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郭騰文 │334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北投分公司) │ │ │ ├──┼──────┼────────┼─────────┼────────┼─────┼───┤ │ 128│楊清敦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洪麗雯 │336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信義分公司) │ │ │ ├──┼──────┼────────┼─────────┼────────┼─────┼───┤ │ 129│何海威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台證證券 │洪芳敏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統一證券南京分公│ │ │ │ │ │ │ │司 │ │345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130│白輝龍 │Z000000000 │0000-0000000 │中信三重證券 │林家華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三陽證券民生分公│ │346 │ │ │ │ │ │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131│溫祝君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347 │ │ │ │ │ │ │ │ │ │ │ │ │ │ │ │ │ ├──┼──────┼────────┼─────────┼────────┼─────┼───┤ │ 132│郭怡良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郭騰文 │349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北投分公司) │ │ │ ├──┼──────┼────────┼─────────┼────────┼─────┼───┤ │ 133│陳政輝 │Z000000000 │0000-0000000 │三陽證券民生分公│ │ │ │ │ │ │ │司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台證證券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宏福證券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統一證券南京分公│ │350 │ │ │ │ │ │司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富邦證券(八德分│ │ │ │ │ │ │ │公司(環球證券復│ │ │ │ │ │ │ │興分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宜進證券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 │ │ │ ├──┼──────┼────────┼─────────┼────────┼─────┼───┤ │ 134│楊其中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日盛證券南京分公│余日中 │ │ │ │ │ │ │司 │ │ │ │ │ │ ├─────────┼────────┼─────┤352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中信三重證券 │ │ │ ├──┼──────┼────────┼─────────┼────────┼─────┼───┤ │ 135│郭德麟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怡富證券 │余日中 │355 │ │ │ │ │ │ │ │ │ │ │ │ │ │ │ │ │ ├──┼──────┼────────┼─────────┼────────┼─────┼───┤ │ 136│陳慶祥 │Z000000000 │0000-0000000 │華碩證券 │陳慶安 │ │ │ │ │ ├─────────┼────────┼─────┤356 │ │ │ │ │0000-0000000 │ │ │ │ ├──┼──────┼────────┼─────────┼────────┼─────┼───┤ │ 137│葉伓 │Z000000000 │0000-0000000 │長鴻證券 │林彥愈 │358 │ │ │ │ │ │ │ │ │ │ │ │ │ │ │ │ │ ├──┼──────┼────────┼─────────┼────────┼─────┼───┤ │ 138│李林碧鑾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郭騰文 │359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北投分公司) │ │ │ ├──┼──────┼────────┼─────────┼────────┼─────┼───┤ │ 139│呂林勝子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郭騰文 │360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北投分公司) │ │ │ ├──┼──────┼────────┼─────────┼────────┼─────┼───┤ │ 140│林碧霞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郭騰文 │362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北投分公司) │ │ │ ├──┼──────┼────────┼─────────┼────────┼─────┼───┤ │ 141│陳愛治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新竹證券 │盧惠敏 │363 │ │ │ │ │ │ │ │ │ │ │ │ │ │ │ │ │ ├──┼──────┼────────┼─────────┼────────┼─────┼───┤ │ 142│郭張月嬌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郭騰文 │364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北投分公司) │ │ │ ├──┼──────┼────────┼─────────┼────────┼─────┼───┤ │ 143│郭峰紫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郭騰文 │365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北投分公司) │ │ │ ├──┼──────┼────────┼─────────┼────────┼─────┼───┤ │ 144│陳明芳 │Z000000000 │0000-0000000 │日盛證券南京分公│余日中 │ │ │ │ │ │ │司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三陽證券民生分公│ │ │ │ │ │ │ │司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中信三重證券 │ │ │ │ │ │ │ │ │ │ │ │ │ │ ├─────────┼────────┼─────┤368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大昌證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統一證券南京分公│ │ │ │ │ │ │ │司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145│楊敏芳 │Z000000000 │0000-0000000 │國票聯合證券南京│洪麗雯 │371 │ │ │ │ │ │分公司(宏福證券│ │ │ │ │ │ │ │信義分公司) │ │ │ └──┴──────┴────────┴─────────┴────────┴─────┴───┘ 附表壹─9 (即為維持宏福建設公司股價證券商自辦向各行庫融資部分) ┌────┬────┬─────┬─────┬───┬───────┬─────┬──────────┐ │貸款名義│貸款行庫│標的物 │ 設定金額 │ 成數 │ 已撥總額 │ 到期日 │ 備註 │ │(借款人│ │ │ │ │ │ │ │ │) │ │ │ │ │ │ │ │ ├────┼────┼─────┼─────┼───┼───────┼─────┼──────────┤ │立福建設│合庫中山│宏建 │ 25 │ 6成 │ 30,000,000 │ 87.12.30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15頁 │ ├────┼────┼─────┼─────┼───┼───────┼─────┼──────────┤ │立福建設│中興板橋│宏建 │ 31.4 │ 6成 │ 160,000,000 │ 88.1.4 │ 同上 │ ├────┼────┼─────┼─────┼───┼───────┼─────┼──────────┤ │立褔建設│安泰營業│宏建+宏證 │ 31 │ 6成 │ 365,000,000 │ 88.9.5 │ 同上 │ ├────┼────┼─────┼─────┼───┼───────┼─────┼──────────┤ │立福建設│中聯營業│宏建 │ 30.3 │ 5成 │ 135,000,000 │ 88.2.28 │ 同上 │ ├────┼────┼─────┼─────┼───┼───────┼─────┼──────────┤ │立福建設│遠東民權│宏建 │ 31 │ 6成 │ 80,000,000 │ 88.2.8 │ 同上 │ ├────┼────┼─────┼─────┼───┼───────┼─────┼──────────┤ │立褔建設│萬泰建成│宏建 │ 31.7 │ 6成 │ 150,000,000 │ 88.1.13. │ 同上 │ ├────┴────┴─────┴─────┴───┴───────┴─────┴──────────┤ │總管理處(個人借款) │ ├────┬────┬─────┬─────┬───┬───────┬─────┬──────────┤ │陳政憲 │誠泰城內│宏建 │ 33 │ 5成 │ 70,000,000 │ 87.10.28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9頁 │ ├────┼────┼─────┼─────┼───┼───────┼─────┼──────────┤ │陳張圭繐│誠泰城內│宏建 │ 33 │ 5成 │ 70,000,000 │ 88.10.28 │ 同上 │ ├────┼────┼─────┼─────┼───┼───────┼─────┼──────────┤ │吳素珠 │誠泰城內│宏建 │ 33 │ 5成 │ 70,000,000 │ 88.7.19 │ 同上 │ ├────┼────┼─────┼─────┼───┼───────┼─────┼──────────┤ │李財源 │大安基隆│宏建 │ 31 │ 6成 │ 16,400,000 │ 88.7.26 │ 同上 │ ├────┼────┼─────┼─────┼───┼───────┼─────┼──────────┤ │陳政憲 │大安基隆│宏建 │ 31 │ 6成 │ 20,000,000 │ 88.7.26 │ 同上 │ ├────┼────┼─────┼─────┼───┼───────┼─────┼──────────┤ │林昀樂 │大安基隆│宏建 │ 31 │ 6成 │ 17,999,280 │ 88.7.26 │ 同上 │ ├────┼────┼─────┼─────┼───┼───────┼─────┼──────────┤ │陳書怡 │大安基隆│宏建 │ 31 │ 6成 │ 16,400,000 │ 88.7.26 │ 同上 │ ├────┼────┼─────┼─────┼───┼───────┼─────┼──────────┤ │陳國興 │大安基隆│宏建 │ 31 │ 6成 │ 16,400,000 │ 88.7.26 │ 同上 │ ├────┼────┼─────┼─────┼───┼───────┼─────┼──────────┤ │姚英章 │大安基隆│宏建 │ 31 │ 6成 │ 16,400,000 │ 88.7.26 │ 同上 │ ├────┼────┼─────┼─────┼───┼───────┼─────┼──────────┤ │陳政憲 │遠東民權│宏建 │ 31 │ 6成 │ 34,000,000 │ 87.11.7 │ 同上 │ ├────┼────┼─────┼─────┼───┼───────┼─────┼──────────┤ │陳政輝 │遠東民權│宏建 │ 31 │ 6成 │ 34,000,000 │ 87.11.7 │ 同上 │ ├────┼────┼─────┼─────┼───┼───────┼─────┼──────────┤ │李財源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20,300,000 │ 88.3.14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30頁 │ ├────┼────┼─────┼─────┼───┼───────┼─────┼──────────┤ │陳政輝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31,400,000 │ 88.3.14 │ 同上 │ ├────┼────┼─────┼─────┼───┼───────┼─────┼──────────┤ │陳政憲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29,000,000 │ 88.2.14 │ 同上 │ ├────┼────┼─────┼─────┼───┼───────┼─────┼──────────┤ │陳政忠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58,000,000 │ 87.11.28 │ 同上 │ ├────┼────┼─────┼─────┼───┼───────┼─────┼──────────┤ │李青樺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40,000,000 │ 88.3.14 │ 同上 │ ├────┼────┼─────┼─────┼───┼───────┼─────┼──────────┤ │盧褔壽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20,000,000 │ 88.2.21 │ 同上 │ ├────┼────┼─────┼─────┼───┼───────┼─────┼──────────┤ │陳書怡 │中輿台北│宏建 │ 31 │ 6成 │ 10,000,000 │ 87.11.28 │ 同上 │ ├────┼────┼─────┼─────┼───┼───────┼─────┼──────────┤ │吳素珠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43,000,000 │ 88.2.24 │ 同上 │ ├────┼────┼─────┼─────┼───┼───────┼─────┼──────────┤ │李鴻璋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32,600,000 │ 88.2.21 │ 同上 │ ├────┼────┼─────┼─────┼───┼───────┼─────┼──────────┤ │陳良欽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14,500,000 │ 88.3.14 │ 同上 │ ├────┼────┼─────┼─────┼───┼───────┼─────┼──────────┤ │林昀樂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26,500,000 │ 88.2.16 │ 同上 │ ├────┼────┼─────┼─────┼───┼───────┼─────┼──────────┤ │陳國興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38,400,000 │ 88.2.16 │ 同上 │ ├────┼────┼─────┼─────┼───┼───────┼─────┼──────────┤ │陳張圭繐│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48,600,000 │ 88.2.24 │ 同上 │ ├────┼────┼─────┼─────┼───┼───────┼─────┼──────────┤ │陳秀芝 │中興台北│宏建 │ 31 │ 6成 │ 48,400,000 │ 88.3.14 │ 同上 │ ├────┼────┼─────┼─────┼───┼───────┼─────┼──────────┤ │陳良欽 │北銀天母│宏建 │ 27.8 │ 6成 │ 12,700,000 │ 87.11.6 │ 同上 │ ├────┼────┼─────┼─────┼───┼───────┼─────┼──────────┤ │陳秀芝 │北銀天母│宏建 │ 27.8 │ 6成 │ 12,700,000 │ 87.11.6 │ 同上 │ ├────┼────┼─────┼─────┼───┼───────┼─────┼──────────┤ │周宏基 │北銀天母│宏建 │ 29.3 │ 6成 │ 12,600,000 │ 87.12.26 │ 同上 │ ├────┼────┼─────┼─────┼───┼───────┼─────┼──────────┤ │黃自平 │北銀天母│宏建 │ 29.4 │ 6成 │ 12,700,000 │ 87.12.28 │ 同上 │ ├────┼────┼─────┼─────┼───┼───────┼─────┼──────────┤ │謝家進 │北銀天母│宏建 │ 28.1 │ 6成 │ 12,700,000 │ 88.1.8 │ 同上 │ ├────┼────┼─────┼─────┼───┼───────┼─────┼──────────┤ │戴敏祥 │北銀天母│宏建 │ 29.9 │ 6成 │ 14,500,000 │ 88.2.15 │ 同上 │ ├────┼────┼─────┼─────┼───┼───────┼─────┼──────────┤ │何海威 │北銀天母│宏建 │ 29.4 │ 6成 │ 11,600,000 │ 88.8.25 │ 同上 │ ├────┼────┼─────┼─────┼───┼───────┼─────┼──────────┤ │馬漢華 │北銀天母│宏建 │ 29.4 │ 6成 │ 15,000,000 │ 88.8.25 │ 同上 │ ├────┼────┼─────┼─────┼───┼───────┼─────┼──────────┤ │陳良欽 │合庫中山│宏建 │ 31 │ 6成 │ 28,500,000 │ 88.8.21 │ 同上 │ ├────┼────┼─────┼─────┼───┼───────┼─────┼──────────┤ │黃自平 │合庫中山│宏建 │ 31 │ 6成 │ 28,500,000 │ 88.8.21 │ 同上 │ ├────┼────┼─────┼─────┼───┼───────┼─────┼──────────┤ │李青樺 │合庫中山│宏建 │ 31 │ 6成 │ 28,500,000 │ 88.8.21 │ 同上 │ ├────┼────┼─────┼─────┼───┼───────┼─────┼──────────┤ │陳政輝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4,000,000 │ 88.4.29 │ 同上 │ ├────┼────┼─────┼─────┼───┼───────┼─────┼──────────┤ │陳政憲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4,000,000 │ 88.4.29 │ 同上 │ ├────┼────┼─────┼─────┼───┼───────┼─────┼──────────┤ │戴敏祥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4,000,000 │ 88.4.30 │ 同上 │ ├────┼────┼─────┼─────┼───┼───────┼─────┼──────────┤ │陳秀芝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3,000,000 │ 88.7.31 │ 同上 │ ├────┼────┼─────┼─────┼───┼───────┼─────┼──────────┤ │白輝龍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4,000,000 │ 88.7.31 │ 同上 │ ├────┼────┼─────┼─────┼───┼───────┼─────┼──────────┤ │李鴻璋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4,000,000 │ 88.7.30 │ 同上 │ ├────┼────┼─────┼─────┼───┼───────┼─────┼──────────┤ │陳國興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4,000,000 │ 88.7.30 │ 同上 │ ├────┼────┼─────┼─────┼───┼───────┼─────┼──────────┤ │林昀樂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4,000,000 │ 88.7.30 │ 同上 │ ├────┼────┼─────┼─────┼───┼───────┼─────┼──────────┤ │馬漢華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4,000,000 │ 88.7.30 │ 同上 │ ├────┼────┼─────┼─────┼───┼───────┼─────┼──────────┤ │盧寶琴 │合庫延平│宏建 │ 31 │ 6成 │ 21,000,000 │ 88.7.30 │ 同上 │ ├────┼────┼─────┼─────┼───┼───────┼─────┼──────────┤ │何海明 │合庫大同│宏建 │ 29 │ 6成 │ 20,000,000 │ 88.1.14 │ 同上 │ ├────┼────┼─────┼─────┼───┼───────┼─────┼──────────┤ │陳政憲 │中國信託│宏建 │ 31.3 │ 6成 │ 30,000,000 │ 88.10.9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31頁 │ ├────┼────┼─────┼─────┼───┼───────┼─────┼──────────┤ │陳永聰 │東企台北│宏建 │ 34.88 │ 5.5成│ 20,000,000 │ 87.11.18 │ 同上 │ ├────┼────┼─────┼─────┼───┼───────┼─────┼──────────┤ │郭荃倫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25,000,000 │ 88.4.7 │ 同上 │ ├────┼────┼─────┼─────┼───┼───────┼─────┼──────────┤ │陳明芳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20,000,000 │ 88.4.7 │ 同上 │ ├────┼────┼─────┼─────┼───┼───────┼─────┼──────────┤ │李文進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25,000,000 │ 88.4.7 │ 同上 │ ├────┼────┼─────┼─────┼───┼───────┼─────┼──────────┤ │白輝龍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25,000,000 │ 88.4.10 │ 同上 │ ├────┼────┼─────┼─────┼───┼───────┼─────┼──────────┤ │何海明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20,000,000 │ 88.4.15 │ 同上 │ ├────┼────┼─────┼─────┼───┼───────┼─────┼──────────┤ │邱清名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25,000,000 │ 88.4.15 │ 同上 │ ├────┼────┼─────┼─────┼───┼───────┼─────┼──────────┤ │戴敏祥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30,000,000 │ 88.4.30 │ 同上 │ ├────┼────┼─────┼─────┼───┼───────┼─────┼──────────┤ │朱月卿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25,000,000 │ 88.4.30 │ 同上 │ ├────┼────┼─────┼─────┼───┼───────┼─────┼──────────┤ │王佑銅 │東企台北│宏建 │ 29.77 │ 6成 │ 30,000,000 │ 88.5.13 │ 同上 │ ├────┼────┼─────┼─────┼───┼───────┼─────┼──────────┤ │郭荃倫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朱月卿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白輝龍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黃自平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張圭繐│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吳素珠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書怡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良欽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李鴻璋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周宏基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馬漢華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秀治 │中華儲蓄│宏建 │ 30.6 │ 7成 │ 15,00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政輝 │第一信託│宏建 │ 31 │ 6成 │ 25,100,000 │ 88.11.29 │ 同上 │ ├────┼────┼─────┼─────┼───┼───────┼─────┼──────────┤ │李財源 │第一信託│宏建 │ 31 │ 6成 │ 25,100,000 │ 88.11.29 │ 同上 │ ├────┼────┼─────┼─────┼───┼───────┼─────┼──────────┤ │姚英章 │第一信託│宏建 │ 31 │ 6成 │ 25,100,000 │ 88.11.29 │ 同上 │ ├────┼────┼─────┼─────┼───┼───────┼─────┼──────────┤ │陳國興 │第一信託│宏建 │ 31 │ 6成 │ 25,100,000 │ 88.11.29 │ 同上 │ ├────┼────┼─────┼─────┼───┼───────┼─────┼──────────┤ │戴敏祥 │第一信託│宏建 │ 31 │ 6成 │ 25,100,000 │ 88.11.29 │ 同上 │ ├────┼────┼─────┼─────┼───┼───────┼─────┼──────────┤ │陳秀芝 │第一信託│宏建 │ 31 │ 6成 │ 25,100,000 │ 88.11.17 │ 同上 │ ├────┼────┼─────┼─────┼───┼───────┼─────┼──────────┤ │張顧懷 │中華新生│宏建 │ 31.4 │ 6成 │ 9,66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政憲 │中華新生│宏建 │ 31.4 │ 6成 │ 9,74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國興 │中華新生│宏建 │ 31.4 │ 6成 │ 9,74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政輝 │中華新生│宏建 │ 31.4 │ 6成 │ 9,740,000 │ 88.9.24 │ 同上 │ ├────┼────┼─────┼─────┼───┼───────┼─────┼──────────┤ │陳秀芝 │中華新生│宏建 │ 31.4 │ 6成 │ 9,740,000 │ 88.9.24 │ 同上 │ ├────┼────┼─────┼─────┼───┼───────┼─────┼──────────┤ │台力營造│第一信託│宏建 │ │ 6成 │ 78,500,000 │ 88.7.18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16頁 │ ├────┼────┼─────┼─────┼───┼───────┼─────┼──────────┤ │台力營造│合庫中山│宏建 │ 31 │ 6成 │ 36,000,000 │ 88.1.18 │ 同上 │ ├────┼────┼─────┼─────┼───┼───────┼─────┼──────────┤ │台力營造│宏褔票券│宏建 │ │ │ 340,000,000 │ 88.9.6 │ 同上 │ ├────┼────┼─────┼─────┼───┼───────┼─────┼──────────┤ │台力營造│富邦建國│宏建 │ 31 │ 4.8成│ 76,000,000 │ 88.9.2 │ 同上 │ ├────┼────┼─────┼─────┼───┼───────┼─────┼──────────┤ │台力營造│宏褔人壽│宏建 │ 31 │ 7.5成│ 269,000,000 │ 88.8.25 │ 同上 │ ├────┼────┼─────┼─────┼───┼───────┼─────┼──────────┤ │重慶投資│慶豐營業│宏建 │ 31.3 │ 6成 │ 138,800,000 │ 88.7.24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7頁 │ ├────┼────┼─────┼─────┼───┼───────┼─────┼──────────┤ │昭明投資│慶豐營業│宏建 │ 31.3 │ 6成 │ 138,800,000 │ 88.7.1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金村投資│慶豐營業│宏建 │ 31.3 │ 6成 │ 140,000,000 │ 87.11.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5頁 │ ├────┼────┼─────┼─────┼───┼───────┼─────┼──────────┤ │宜群投資│慶豐營業│宏建 │ 31.3 │ 6成 │ 140,000,000 │ 87.11.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6頁 │ ├────┼────┼─────┼─────┼───┼───────┼─────┼──────────┤ │重慶投資│安泰營業│宏建 │ 31 │ 6成 │ 144,800,000 │ 88.4.1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7頁 │ ├────┼────┼─────┼─────┼───┼───────┼─────┼──────────┤ │昭明投資│安泰營業│宏建 │ 31 │ 6成 │ 144,800,000 │ 88.4.1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重慶投資│遠東民權│宏建 │ 31 │ 6成 │ 30,000,000 │ 87.12.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7頁 │ ├────┼────┼─────┼─────┼───┼───────┼─────┼──────────┤ │昭明投資│遠東民權│宏建 │ 31 │ 6成 │ 30,000,000 │ 87.12.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金村投資│遠東民權│宏建 │ 31 │ 6成 │ 40,000,000 │ 87.12.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5頁 │ ├────┼────┼─────┼─────┼───┼───────┼─────┼──────────┤ │宜群投資│遠東民權│宏建 │ 31 │ 6成 │ 40,000,000 │ 87.12.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6頁 │ ├────┼────┼─────┼─────┼───┼───────┼─────┼──────────┤ │重慶投資│中聯大同│宏建 │ 30 │ 5成 │ 19,700,000 │ 88.6.22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7頁 │ ├────┼────┼─────┼─────┼───┼───────┼─────┼──────────┤ │昭明投資│中聯大同│宏建 │ 30 │ 5成 │ 22,000,000 │ 88.6.22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金村投資│中聯大同│宏建 │ 30 │ 5成 │ 14,700,000 │ 88.6.22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5頁 │ ├────┼────┼─────┼─────┼───┼───────┼─────┼──────────┤ │宣群投資│中聯大同│宏建 │ 30 │ 5成 │ 18,600,000 │ 88.6.22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6頁 │ ├────┼────┼─────┼─────┼───┼───────┼─────┼──────────┤ │重慶投資│世華光復│宏建 │ 32.4 │ 5成 │ 50,000,000 │ 88.9.1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7頁 │ ├────┼────┼─────┼─────┼───┼───────┼─────┼──────────┤ │昭明投資│世華光復│宏建 │ 32.4 │ 5成 │ 47,300,000 │ 88.9.19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金村投資│世華光復│宏建 │ 35 │ 5成 │ 150,000,000 │ 88.3.1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5頁 │ ├────┼────┼─────┼─────┼───┼───────┼─────┼──────────┤ │宣群投資│世華光復│宏建 │ 32.4 │ 5成 │ 81,800,000 │ 88.9.18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6頁 │ ├────┼────┼─────┼─────┼───┼───────┼─────┼──────────┤ │昭明投資│萬通南京│宏建 │ 33 │ 6成 │ 128,000,000 │ 88.3.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重慶投資│合庫大同│宏建 │ 30.9 │ 6成 │ 23,000,000 │ 88.3.24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7頁 │ ├────┼────┼─────┼─────┼───┼───────┼─────┼──────────┤ │昭明投資│合庫大同│宏建 │ 30.9 │ 6成 │ 23,000,000 │ 88.3.24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金村投資│合庫大同│宏建 │ 26 │ 6成 │ 23,400,000 │ 88.2.12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5頁 │ ├────┼────┼─────┼─────┼───┼───────┼─────┼──────────┤ │宜群投資│合庫大同│宏建 │ 28 │ 6成 │ 25,000,000 │ 88.2.12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6頁 │ ├────┼────┼─────┼─────┼───┼───────┼─────┼──────────┤ │昭明投資│中興板橋│宏建 │ 31.1 │ 6成 │ 100,000,000 │ 88.9.3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重慶投資│中興板橋│宏建 │ 31.1 │ 6成 │ 100,000,000 │ 87.9.3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7頁 │ ├────┼────┼─────┼─────┼───┼───────┼─────┼──────────┤ │宜群投資│中華儲蓄│宏建 │ 31 │ 6成 │ 300,000,000 │ 88.5.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6頁 │ ├────┼────┼─────┼─────┼───┼───────┼─────┼──────────┤ │宜群投資│中華新生│宏建 │ 31 │ 7成 │ 250,000,000 │ 88.6.6 │同上 │ ├────┼────┼─────┼─────┼───┼───────┼─────┼──────────┤ │昭明投資│高企台北│宏建 │ 32.5 │ 6成 │ 200,000,000 │ 87.1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8頁 │ ├────┼────┼─────┼─────┼───┼───────┼─────┼──────────┤ │宜群投資│高企台北│宏建 │ 32.5 │ 6成 │ 200,000,000 │ 87.12.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6頁 │ ├────┼────┼─────┼─────┼───┼───────┼─────┼──────────┤ │金村投資│中興大安│宏建 │ 31 │ 6成 │ 150,000,000 │ 88.8.18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5頁 │ ├────┼────┼─────┼─────┼───┼───────┼─────┼──────────┤ │宜群投資│中興大安│宏建 │ 31 │ 6成 │ 150,000,000 │ 88.8.17 │台北市調查處附件五卷│ │ │ │ │ │ │ │ │第126頁 │ ├────┼────┼─────┼─────┼───┼───────┼─────┼──────────┤ │合計 │ │ │ │ │ 6,690,019,28 │ │ │ └────┴────┴─────┴─────┴───┴───────┴─────┴──────────┘ 附表貳-1宏福建設公司資金轉入台力營造公司後之流向查核 ┌──┬────────────┬──────────────────────┬────────────┐ │編號│原審判決書所載事實 │ 資金流向 │ 說明 │ ├──┼────────────┼──────────────────────┼────────────┤ │ 1 │87年2月5日,由宏福建設公│1.宏福建設開給台力公司87/2/6到期之1335萬 │1.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 │ │司轉帳3635萬8000元至台力│ 8000元支票,右下角並註明「2/5台中水源段第 │ 上可看出宏福建設於 │ │ │營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旋即│ 一期款2」,台力營造於87/2/6存入1335萬8000 │ 87/2/5將3635萬8000元之│ │ │轉帳1723萬元至陳政憲帳戶│ 元。 │ 資金轉入台力營造,台力│ │ │,再輾轉匯入吳素珠帳戶,│2.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2/5│ 營造再於翌日分別將843 │ │ │用以交割股款。 │ 記載將3635萬8000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 萬3263元及509萬元轉入 │ │ │87年2月6日,由宏福建設公│ 司,而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2/5│ 安泰證金公司及其支存帳│ │ │司轉帳1335萬8000元至台力│ 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 │ 戶,此部分款項並未流入│ │ │營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旋即│3.台力公司帳戶於87/2/6扣款843萬3263元並轉入 │ 人頭帳戶。 │ │ │轉帳843萬3263元至安泰證 │ 安泰證金公司帳戶。 │2.另經查台力營造「股東往│ │ │券金融公司,用以交割股款│4.台力公司帳戶於87/2/6扣款509萬元並轉入其 │ 來」總分類帳中於87/2/5│ │ │。 │ 000000000000支存帳戶。 │ ~87/2/7記載共還股東陳│ │ │ │5.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2/5借:│ 政憲1854萬元,惟此部分│ │ │ │ 10,000,000、於87/2/6借:8,000,000、於 │ 資金來源並無直接證據證│ │ │ │ 87/2/7借:540,000,摘要欄皆記載為「還陳政 │ 明係來自宏福建設,且亦│ │ │ │ 憲」。 │ 無法得知嗣後之資金流向│ │ │ │ │ 或用途為何。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373-378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4、204頁 │ │ ├──┼────────────┼──────────────────────┼────────────┤ │ 2 │87年2月16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宏福建設於87/2/16將3900 │ │ │公司轉帳3900萬元至台力營│ 87/2/16記載將39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 │萬元之資金轉入台力營造,│ │ │造公司帳戶用以償還非宏福│ 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台力營造再於同日分別將 │ │ │建設公司之借款。 │ 87/2/16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2311萬元及1580萬元轉入其│ │ │ │ 開立給台力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自有帳戶,此部分款項並未│ │ │ │2.台力營造帳戶於87/2/16存入3900萬元。 │流入人頭帳戶。 │ │ │ │3.台力營造帳戶於87/2/16扣款2311萬元並存入其 │ │ │ │ │ 000000000000帳戶。 │ │ │ │ │4.台力營造帳戶於87/2/16扣款1580萬元並存入其 │ │ │ │ │ 000000000000帳戶。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365-372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4-145頁 │ │ ├──┼────────────┼──────────────────────┼────────────┤ │ 3 │87年4月16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由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帳│ │ │公司轉帳1億5000萬元至台 │ 87/4/16記載將1億5070萬2380元以股東往來名義│ 上可看出宏福建設於 │ │ │力營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 轉給台力公司。 │ 87/4/16將1億5070萬2380│ │ │同日轉帳1億5000萬元至陳 │2.台力營造帳戶於87/4/17存入1億5000萬元。 │ 元轉給台力營造,惟於台│ │ │政憲帳戶,再透過周宏基、│3.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4/17 │ 力營造股東往來帳上並未│ │ │何海明、陳永聰、陳清財等│ 記載將1億5700萬元以「還陳政憲」名義轉出、 │ 見此筆款項,無法得知台│ │ │人帳戶,輾轉匯入安泰證券│ 台力營造開給陳政憲87/4/17到期之1億5000萬元│ 力營造將此筆款項記載於│ │ │金融公司,用以交割股款。│ 支票、陳政憲帳戶於87/4/17存入1億5000萬元。│ 何科目。 │ │ │ │4.陳政憲帳戶於87/4/17分別扣款4000萬元、5000 │2.被告黃素芳辯稱此筆款項│ │ │ │ 萬元、5000萬元、500萬元、1200萬元。 │ 為宏福建設開立未到期票│ │ │ │5.周宏基帳戶於87/4/17存入並於同日扣款4000萬 │ 據交台力營造持向中租迪│ │ │ │ 元。 │ 和辦理融資貸款,惟並無│ │ │ │6.何海明帳戶於87/4/17存入並於同日扣款5000萬 │ 提出相關證據說明。 │ │ │ │ 元。 │3.台力營造於87/4/17股東 │ │ │ │7.陳永聰帳戶於87/4/17存入5000萬元並於同日扣 │ 往來帳上將1億5700萬元 │ │ │ │ 款5900萬元。 │ 轉入陳政憲帳戶,且卷內│ │ │ │8.陳清財帳戶於87/4/17存入700萬元。 │ 有台力營造開給陳政憲 │ │ │ │9.大業電梯於87/4/17轉帳1億6020萬8542元予安泰│ 87/4/17到期之1億5000萬│ │ │ │ 證金公司。 │ 元支票,惟並無直接證據│ │ │ │10.重慶投資於87/4/17轉帳202萬元予安泰證金公 │ 證明此1億5000萬元之資 │ │ │ │ 司。(資金流程圖無此筆資金流向) │ 金來源係來自宏福建設,│ │ │ │11.戴敏祥於87/4/17轉帳1188萬1291元予安泰證金│ 另餘700萬元則無法知悉 │ │ │ │ 公司。(資金流程圖無此筆資金流向) │ 資金來源為何。 │ │ │ │ │4.台力營造資金轉入陳政憲│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338-364頁、市調處 │ 帳戶後,陳政憲分別將 │ │ │ │附件五卷第144-146、204頁 │ 4000萬元、5000萬元、 │ │ │ │ │ 5000萬元、500萬元、 │ │ │ │ │ 1200萬元 (合計1億5700 │ │ │ │ │ 萬元)轉出,再將其中1億│ │ │ │ │ 4700萬元轉入周宏基、何│ │ │ │ │ 海明、陳永聰、陳清財等│ │ │ │ │ 人帳戶,惟並無證據證明│ │ │ │ │ 流入上開帳戶之資金用途│ │ │ │ │ 為何。 │ │ │ │ │5.卷內證據尚顯示大業電梯│ │ │ │ │ 於87/4/17將1億6020萬 │ │ │ │ │ 8542元轉給安泰證金公司│ │ │ │ │ ,惟無直接證據證明資金│ │ │ │ │ 來源係來自上述周宏基等│ │ │ │ │ 人帳戶。 │ ├──┼────────────┼──────────────────────┼────────────┤ │ 4 │於87年5 月2 日,將宏福建│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5/2│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上│ │ │設公司資金900 萬元轉入台│ 記載將900 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司,│可看出宏福建設於87/5/2將│ │ │力營造公司。 │ 摘要欄記載為「暫付台力工程款」。 │900 萬元之資金匯入誠泰銀│ │ │ │2.台力公司「暫收款」總分類帳於87/5/2貸方亦有│行城內分行台力營造公司帳│ │ │ │ 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摘要欄記載為│戶,惟此部分款項並無其他│ │ │ │ 「宏福建設公司暫收工程款」。 │證據(轉帳傳票、支票、請│ │ │ │3.本筆900 萬元自宏福建設公司匯入誠泰銀行城內│款單等)顯示轉入台力營造│ │ │ │ 分行台力營造公司帳戶,惟並無其他證據(轉帳│之資金是否有再行轉出之情│ │ │ │ 傳票、支票、請款單等)證明其後續流向。 │形。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4、172及230頁 │ │ ├──┼────────────┼──────────────────────┼────────────┤ │ 5 │87年5月4日,由宏福建設公│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5/4│1.宏福建設於87/5/4將5000│ │ │司轉帳各4000萬元、1000萬│ 記載將5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司,│ 萬元轉入台力營造,台力│ │ │元至台力營造公司帳戶,該│ 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5/4貸方亦│ 營造復於同日開立1000萬│ │ │帳戶於同日轉帳5000萬元至│ 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開立給台力營造│ 元、4000萬元之支票給股│ │ │陳政憲帳戶,陳政憲帳戶再│ 之1000萬元、4000萬元支票為佐證。 │ 東陳政憲,並由陳政憲背│ │ │於同日或翌日將款項匯入吳│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5/4 │ 書存入吳素珠帳戶,吳素│ │ │素珠、陳政輝、盧寶琴、陳│ 記載將5000萬元以「還陳政憲」名義轉出,並有│ 珠再於同日分別將1800萬│ │ │國興、馬漢華、李鴻璋、白│ 台力營造開立給陳政憲之1000萬元、4000萬元支│ 元、264萬元、135萬3696│ │ │輝龍、陳秀芝、林昀樂、陳│ 票為佐證。 │ 元轉出至陳政輝帳戶及林│ │ │書怡、姚英章、戴敏祥、李│3.吳素珠帳戶於87/5/4分別存入1000萬元、4000 │ 昀樂等20人帳戶,而轉入│ │ │青樺、陳良欽、黃自平、自│ 萬元 (陳政憲背書存入吳素珠帳戶)。 │ 陳政輝帳戶之1800萬元又│ │ │立晚報社、梁正瑩等人帳戶│87/5/4: │ 轉入自立晚報社帳戶,轉│ │ │用以交割股款或償還非宏福│4.吳素珠帳戶於87/5/4扣款1800萬元、264萬元、 │ 入林昀樂等20人帳戶之資│ │ │建設公司之借款。 │ 135萬3696元(後二筆合計399萬3696元)。 │ 金則又分別流入台灣第一│ │ │ │5.陳政輝帳戶於87/5/4存入1800萬元。 │ 信託投資公司或本人其他│ │ │ │6.陳政輝帳戶於87/5/4扣款1800萬元並於同日轉帳│ 帳戶,惟並無證據顯示流│ │ │ │ 1800萬元至自立晚報社。 │ 入本人其他帳戶之資金用│ │ │ │7.林昀樂於87/5/4轉帳21萬元至其本人帳戶、陳國│ 途為何。 │ │ │ │ 興於87/5/4轉帳22萬5616元至台灣第一信託投資│2.吳素珠另於87/5/5分別將│ │ │ │ 公司、陳國興於87/5/4轉帳21萬元至其本人帳戶│ 800萬元、200萬元轉出,│ │ │ │ 、陳秀治於87/5/4轉帳17萬元至其本人帳戶、盧│ 其中800萬元於同日轉入 │ │ │ │ 寶琴於87/5/4轉帳18萬元至其本人帳戶、馬漢華│ 周宏基帳戶,周宏基再於│ │ │ │ 於87/5/4轉帳21萬元至其本人帳戶、陳秀芝於 │ 同日將710萬6694元分別 │ │ │ │ 87/5/4轉帳225萬5616元至台灣第一信託投資公 │ 轉入許盧惠華及梁正瑩帳│ │ │ │ 司、李鴻璋於87/5/4轉帳21萬元至其本人帳戶、│ 戶,惟並無證據顯示流入│ │ │ │ 姚英章於87/5/4轉帳22萬5616元至台灣第一信託│ 許盧惠華及梁正瑩等人帳│ │ │ │ 投資公司、白輝龍於87/5/4轉帳17萬元至其本人│ 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 帳戶、李財源於87/5/4轉帳22萬5616元至台灣第│ │ │ │ │ 一信託投資公司、陳秀芝於87/5/4轉帳17萬元至│ │ │ │ │ 其本人帳戶、陳政輝於87/5/4轉帳22萬5616元至│ │ │ │ │ 台灣第一信託投資公司、李青樺於87/5/4轉帳20│ │ │ │ │ 萬元至其本人帳戶、陳良欽於87/5/4轉帳20萬元│ │ │ │ │ 至其本人帳戶、黃自平於87/5/4轉帳20萬元至其│ │ │ │ │ 本人帳戶、陳書怡於87/5/4轉帳17萬元至其本人│ │ │ │ │ 帳戶、戴敏祥於87/5/4轉帳22萬5616元至台灣第│ │ │ │ │ 一信託投資公司、陳政憲於87/5/4轉帳17萬元至│ │ │ │ │ 其本人帳戶、陳政輝於87/5/4轉帳17萬元至其本│ │ │ │ │ 人帳戶等匯款單據,以上金額合計為399萬3696 │ │ │ │ │ 元。 │ │ │ │ │8.宏福建設於87/5/4轉帳12萬6395元、78萬229元 │ │ │ │ │ 至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帳戶。 │ │ │ │ │87/5/5: │ │ │ │ │9.吳素珠帳戶於87/5/5扣款800萬元、200萬元。 │ │ │ │ │10.周宏基帳戶於87/5/5存入800萬元。 │ │ │ │ │11.周宏基帳戶於87/5/5扣款710萬6694元並於同日│ │ │ │ │ 分別轉帳180萬元、530萬6694元至許盧惠華、 │ │ │ │ │ 梁正瑩帳戶。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308、311-337頁、市│ │ │ │ │調處附件五卷第144-146、205頁 │ │ ├──┼────────────┼──────────────────────┼────────────┤ │ 6 │87年5月25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上│ │ │公司分別轉帳3100萬元至台│ 87/5/25記載將31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 │可看出宏福建設將3100萬元│ │ │力營造公司帳戶,用以償還│ 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轉入台力營造,惟並無其他│ │ │非宏福建設公司之銀行債務│ 87/5/25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 │證據顯示轉入台力營造之資│ │ │。 │ │金是否有再行轉出之情形。│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310頁、市調處附件 │ │ │ │ │五卷第144、205頁 │ │ ├──┼────────────┼──────────────────────┼────────────┤ │ 7 │87年6月1日,由宏福建設公│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上│ │ │司分別轉帳1500萬元至台力│ 87/6/1記載將15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可看出宏福建設將1500萬元│ │ │營造公司帳戶,用以償還非│ 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轉入台力營造,惟並無其他│ │ │宏福建設公司之銀行債務。│ 87/6/1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 │證據顯示轉入台力營造之資│ │ │ │ │金是否有再行轉出之情形。│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310頁、市調處附件 │ │ │ │ │五卷第144、205頁 │ │ ├──┼────────────┼──────────────────────┼────────────┤ │ 8 │於87年6 月2 日,以宏福建│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6/2│1.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 │ │設公司名義開立3000萬元之│ 記載將3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司。│ 上可看出宏福建設於 │ │ │即期支票予台力營造公司,│2.而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6/2貸方│ 87/6/2將3000萬元之資金│ │ │台力營造公司旋於同日將款│ 亦有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 │ 匯入誠泰銀行城內分行台│ │ │項轉入陳政憲帳戶。 │3.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6/2記│ 力營造公司帳戶。 │ │ │ │ 載將3000萬元以「還陳政憲」名義轉出,並有台│2.台力營造公司再以支票轉│ │ │ │ 力營造公司誠泰銀行城內分行支票存款帳戶 │ 轉入陳政憲帳戶,惟並無│ │ │ │ 05984 開立給陳政憲之3000萬元支票(號碼 │ 證據證明流入陳政憲帳戶│ │ │ │ JC0000000)為佐證。 │ 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4 、172 、205 、│ │ │ │ │283頁 │ │ ├──┼────────────┼──────────────────────┼────────────┤ │ 9 │87年6月4日,由宏福建設公│1.宏福人壽開給宏福建設87/6/4到期之1億元支票 │1.由卷內相關證據可看出宏│ │ │司轉帳1億元至台力營造公 │ 。 │ 福建設於87/6/4將1億元 │ │ │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轉帳│2.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6/4│ 轉入台力營造,台力營造│ │ │1億元至陳政憲帳戶,陳政 │ 記載將1億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司,台 │ 復於同日開立1億元之支 │ │ │憲帳戶再於同日將款項匯入│ 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6/4貸方亦有│ 票給股東陳政憲,並由陳│ │ │吳素珠、李鴻璋、陳政輝、│ 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開立給台力營造之│ 政憲背書存入吳素珠帳戶│ │ │陳清財、自立晚報社、呂麗│ 支票為佐證。 │ 。 │ │ │卿、崔林秋菊、王寶英、黃│3.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6/4 │2.周宏基、李鴻璋帳戶於 │ │ │任中、李信成等人帳戶,用│ 記載將1億元以「還陳政憲」名義轉出,並有台 │ 87/6/4分別扣款2000萬元│ │ │以交割股款或償還非宏福建│ 力營造開立給陳政憲之支票為佐證。 │ ,惟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其│ │ │設公司之借款。 │4.吳素珠帳戶於87/6/4存入1億元(陳政憲背書存 │ 資金來源係來自吳素珠。│ │ │ │ 入吳素珠帳戶)。 │3.又周宏基復於同日將多筆│ │ │ │5.周宏基帳戶於87/6/4扣款2000萬元。 │ 資金轉入李信成等人帳戶│ │ │ │6.李鴻璋帳戶於87/6/4扣款2000萬元。 │ ,惟此部分轉出之金額遠│ │ │ │7.周宏基於87/6/4轉帳1240萬2570元至李信成帳戶│ 大於卷內證據所示當日周│ │ │ │ 、於87/6/4轉帳2000萬元至王寶英帳戶、於 │ 宏基帳戶扣款之2000萬元│ │ │ │ 87/6/4轉帳701萬6779元至王寶英帳戶、於 │ ,且如上述並無法知悉周│ │ │ │ 87/6/4轉帳1000萬元至黃任中帳戶、於87/6/4轉│ 宏基帳戶之資金來源,故│ │ │ │ 帳675萬1841元至崔林秋菊帳戶、於87/6/4轉帳 │ 無法論斷此部分資金是否│ │ │ │ 621萬9597元至呂麗卿帳戶、於87/6/4轉帳400萬│ 係來自於宏福建設,且亦│ │ │ │ 元至鄒俊文帳戶,以上金額合計6639萬0787元。│ 無證據顯示流入李信成等│ │ │ │ │ 人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295-307、309頁、市│ │ │ │ │調處附件五卷第144、205頁 │ │ ├──┼────────────┼──────────────────────┼────────────┤ │10 │於87年6 月9 日,以宏福建│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6/9│1.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 │ │設公司名義開立3000萬元,│ 記載將3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司。│ 上可看出宏福建設於 │ │ │發票日為87年6 月10日之支│2.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6/9貸方亦│ 87/6/9將3000萬元之資金│ │ │票予台力營造公司。 │ 有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 │ 匯入萬泰銀行台力營造公│ │ │ │3.台力營造轉帳傳票87/6/9記載萬泰銀行活期存款│ 司帳戶。 │ │ │ │ 帳戶804200存款3000萬元,摘要:宏福建設(相│2.台力營造公司87/6/11 併│ │ │ │ 關編號000000000)為佐證。 │ 同其他資金共5000萬元以│ │ │ │4.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6/11 │ 「還陳政憲」名義,自上│ │ │ │ 併同其他資金記載共5000萬元以「還陳政憲」名│ 述萬泰銀行台力營造公司│ │ │ │ 義轉出至陳政憲帳戶。 │ 帳戶轉出至陳政憲帳戶。│ │ │ │5.台力營造公司轉帳傳票萬泰銀行活期存款帳戶 │3.惟並無證據證明流入陳政│ │ │ │ 804200轉給陳政憲之5000萬元記錄,摘要:還陳│ 憲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政憲(相關編號000000000)為佐證。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5 、144 、172 、 │ │ │ │ │205 、286及283頁 │ │ ├──┼────────────┼──────────────────────┼────────────┤ │11 │於87年6 月25日,將宏福建│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上│ │ │設公司資金2850萬元轉入台│ 87/6/25 記載將285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可看出宏福建設於87/6/25 │ │ │力營造公司。 │ 力公司。 │將2850萬元之資金匯入誠泰│ │ │ │2.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6/9貸方亦│銀行城內分行台力營造公司│ │ │ │ 有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 │帳戶,惟此部分款項並無其│ │ │ │3.台力營造轉帳傳票87/6/25 記載萬泰銀行活期存│他證據(轉帳傳票、支票、│ │ │ │ 款帳戶804200存款2850萬元,摘要:宏福建設(│請款單等)顯示轉入台力營│ │ │ │ 相關編號000000000)為佐證。 │造之資金是否有再行轉出之│ │ │ │ │情形。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4 、172 、205 及│ │ │ │ │286 頁 │ │ ├──┼────────────┼──────────────────────┼────────────┤ │12 │於87年7 月10日,將宏福建│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上│ │ │設公司資金650 萬元轉入台│ 87/7/10 記載將650 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可看出宏福建設於87/7/10 │ │ │力營造公司。 │ 力公司。 │將650 萬元之資金轉入台力│ │ │ │2.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7/10 貸方│營造公司帳戶,惟此部分款│ │ │ │ 亦有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 │項並無其他證據(轉帳傳票│ │ │ │ │、支票、請款單等)顯示轉│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5、172及205頁 │入台力營造之資金是否有再│ │ │ │ │行轉出之情形。 │ ├──┼────────────┼──────────────────────┼────────────┤ │13 │87年8月3日,由宏福建設公│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8/3│1.宏福建設於87/8/3將2000│ │ │司轉帳2000萬元至台力營造│ 記載將2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司,│ 萬元轉入台力營造,台力│ │ │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轉│ 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8/3貸方亦│ 營造復於同日將2000萬元│ │ │帳2000萬元至李美雲帳戶,│ 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開立給台力營造│ 轉給股東李美雲。 │ │ │李美雲帳戶再於同日透過陳│ 之支票為佐證。 │2.周宏基帳戶於87/8/3扣款│ │ │清財、陳政輝、周宏基等人│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8/3 │ 1821萬8946元,並轉入胡│ │ │帳戶,輾轉匯入昭明、宜群│ 記載將20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並有│ 芳莉等4人帳戶,惟並無 │ │ │投資公司、葉純綢、萬成瑜│ 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直接證據證明周宏基帳戶│ │ │、李信成、胡芳莉等人帳戶│3.周宏基帳戶於87/8/3扣款1821萬8946元。 │ 之資金來源係來自李美雲│ │ │,用以交割股款或償還非宏│4.周宏基帳戶於87/8/3轉帳519萬1041元至胡芳莉 │ ,且亦無證據顯示流入胡│ │ │福建設公司之借款。 │ 帳戶、於87/8/3轉帳249萬3349元至李信成帳戶 │ 芳莉等人帳戶之資金用途│ │ │ │ 、於87/8/3轉帳625萬5116元至萬成瑜帳戶、於 │ 為何。 │ │ │ │ 87/8/3轉帳427萬9440元至葉純綢帳戶等匯款單 │ │ │ │ │ 據,以上金額合計1821萬8946元。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286-294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5、206頁 │ │ ├──┼────────────┼──────────────────────┼────────────┤ │14 │87年8月5日,由宏福建設公│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8/5│1.宏福建設於87/8/5將9000│ │ │司轉帳9000萬元至台力營造│ 記載將9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司,│ 萬元轉入台力營造,台力│ │ │公司帳戶,該帳戶旋於同日│ 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8/5貸方亦│ 營造復於同日將8200萬元│ │ │轉帳8200萬元至李美雲帳戶│ 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開立給台力營造│ 轉給股東李美雲。 │ │ │,李美雲帳戶再於同日輾轉│ 之支票為佐證。 │2.另周宏基帳戶於87/8/5 │ │ │匯入戴敏祥、陳書怡、陳政│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8/5 │ 存入400萬元並扣款482萬│ │ │輝、吳素珠、周宏基、崔林│ 記載將82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並有│ 3208元,再轉入崔林秋菊│ │ │秋菊、邱子玉等人帳戶,用│ 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邱子玲等人帳戶,惟並│ │ │以交割股款或償還非宏福建│3.周宏基帳戶於87/8/5存入400萬元。 │ 無直接證據證明周宏基帳│ │ │設公司之借款。 │4.周宏基帳戶於87/8/5扣款482萬3208元並於同日 │ 戶之資金來源係來自李美│ │ │ │ 分別將238萬7241元及243萬5967元轉帳至崔林秋│ 雲,且亦無證據顯示流入│ │ │ │ 菊帳戶及邱子玲帳戶。 │ 崔林秋菊、邱子玲等人帳│ │ │ │ │ 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278-285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5、206頁 │ │ ├──┼────────────┼──────────────────────┼────────────┤ │15 │15:於87年9月21日,將宏 │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 │16 │福建設公司資金1170萬元轉│ 87/9/21 及87/9/25 記載將1170萬元及767 萬元│ 上可看出宏福建設於 │ │ │入台力營造公司。 │ 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力公司。 │ 87/9/21 及87/9/25 將 │ │ │16:於87年9月25日,將宏 │2.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9/21 及 │ 1170萬元及767 萬元分別│ │ │福建設公司資金767萬元轉 │ 87/9/25 貸方亦有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2 筆│ 轉入台力營造公司於萬泰│ │ │入台力營造公司。 │ 款項。 │ 銀行及誠泰銀行之帳戶。│ │ │ │3.台力營造轉帳傳票87/9/21 記載萬泰銀行活期存│2.台力營造公司87/9/30 併│ │ │ │ 款帳戶804200存款1170萬元,摘要:宏福建設(│ 同其他資金共4050萬元以│ │ │ │ 相關編號000000000)為佐證。 │ 「還李美雲」名義,自上│ │ │ │4.台力營造轉帳傳票87/9/25 記載誠泰銀行城內分│ 述萬泰銀行台力營造公司│ │ │ │ 行支票存款帳戶05984 存款767 萬元,摘要:宏│ 帳戶轉出至李美雲帳戶。│ │ │ │ 福建設(相關編號000000000)為佐證。 │3.惟並無證據證明流入李美│ │ │ │5.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9/30 │ 雲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併同其他資金記載共將4050萬元以「還李美雲」│ │ │ │ │ 名義轉出。 │ │ │ │ │6.台力營造轉帳傳票87/930記載萬泰銀行存款帳戶│ │ │ │ │ 804200支出4050萬元,摘要:退還股東李美雲(│ │ │ │ │ 相關編號AA0000000)為佐證。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4 、207 、262 、 │ │ │ │ │145 、171、207及261頁 │ │ ├──┼────────────┼──────────────────────┼────────────┤ │17 │87年10月6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宏福建設於87/10/6轉 │ │ │公司轉帳5160萬元至台力營│ 87/10/6記載將516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 │ 5160萬元轉入台力營造,│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旋於同│ 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 台力營造復於同日將4000│ │ │日轉帳4000萬元至李美雲帳│ 87/10/6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 萬元轉給股東李美雲。 │ │ │戶,再於同日轉入陳政輝、│ 開立給台力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2.另馬漢華於87/10/6將 │ │ │馬漢華、周宏基等人帳戶,│2.台力營造000000000000帳戶於87/10/6存入4009 │ 1409萬8607元轉入陳月李│ │ │並輾轉匯入陳月李、呂麗卿│ 萬元。 │ 等9人帳戶,惟並無直接 │ │ │、陳建宏、郭張月嬌、游崙│3.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0/6 │ 證據證明馬漢華帳戶之資│ │ │朋、葉純綢、費世芝等人帳│ 記載將40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並有│ 金來源係來自李美雲,且│ │ │戶,用以交割股款或償還非│ 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亦無證據顯示流入陳月李│ │ │宏福建設公司之借款。 │4.馬漢華於87/10/6將99萬2378元轉入陳月李帳戶 │ 等9人帳戶之資金用途為 │ │ │ │ 、於87/10/6將57萬2247元轉入梁正瑩帳戶、於 │ 何。 │ │ │ │ 87/10/6將373萬3253元轉入呂麗卿帳戶、於 │ │ │ │ │ 87/10/6將137萬8392元轉入陳建宏帳戶、於 │ │ │ │ │ 87/10/6將99萬9544元轉入郭張月嬌帳戶、於 │ │ │ │ │ 87/10/6將19萬9706元轉入游崙朋帳戶、於 │ │ │ │ │ 87/10/6將248萬9835元轉入宋文凱帳戶、於 │ │ │ │ │ 87/10/6將248萬8835元轉入葉純綢帳戶、於 │ │ │ │ │ 87/10/6將124萬4417元轉入費世芝帳戶,以上金│ │ │ │ │ 額合計1409萬8607元。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265-277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6、207頁 │ │ ├──┼────────────┼──────────────────────┼────────────┤ │18 │87年10月9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 │ │公司轉帳2100萬元至台力營│ 87/10/9 記載將21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 上可看出宏福建設於 │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旋於同│ 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 87/10/9將2100萬元轉入 │ │ │日分別轉帳1990萬元、30萬│ 87/10/9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 │ 台力營造,另於台力營造│ │ │元至李美雲、戴敏祥帳戶,│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0/9 │ 帳上記載同日將1900萬元│ │ │再透過吳素珠帳戶轉入陳政│ 記載將19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 │ 轉給股東李美雲。 │ │ │憲帳戶,用以償還非宏福建│3.陳政憲於中國信託之帳戶交易明細:87/10/9收 │2.雖陳政憲中國信託之帳戶│ │ │設公司之銀行借款。 │ 入2000萬元、23萬元、3000萬元,87/10/9支出 │ 於87/10/9存入2000萬元 │ │ │ │ 5023萬3535元。 │ ,惟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資│ │ │ │ │ 金來源係來自李美雲。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258-264頁、市調處 │3.盧寶琴及黃素芳辯稱該筆│ │ │ │附件五卷第146、207頁 │ 款項2000萬元部分係用以│ │ │ │ │ 償還富邦銀行之借款,非│ │ │ │ │ 流入李美雲等人帳戶,並│ │ │ │ │ 提出87/10/9償還借款之 │ │ │ │ │ 傳票為證,惟如上述當日│ │ │ │ │ 台力營造亦將1900萬元之│ │ │ │ │ 資金轉給李美雲,而卷內│ │ │ │ │ 又查無相關匯款單據,故│ │ │ │ │ 無法確知該2100萬元之款│ │ │ │ │ 項究係作何使用。 │ ├──┼────────────┼──────────────────────┼────────────┤ │19 │87年10月15日,由宏福建設│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宏福建設於87/10/15將 │ │ │公司轉帳5367萬元至台力營│ 87/10/15記載將5367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 5367萬元轉入台力營造,│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 台力營造並於同日分別將│ │ │轉帳3000萬元至李美雲帳戶│ 87/10/15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3272萬元、2000萬元、95│ │ │,再輾轉匯入陳書怡、周宏│ 開立給台力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 萬元轉入其自有帳戶;台│ │ │基、戴敏祥等人帳戶,將款│2.台力營造000000000000帳戶於87/10/15分別扣款│ 力營造復於同日將3000萬│ │ │項挪供他用。 │ 5367萬元、10萬元之銀行傳票。 │ 元轉給李美雲,李美雲則│ │ │ │3.台力營造000000000000帳戶於87/10/15存入3272│ 於同日分別將100萬元、 │ │ │ │ 萬元、於87/10/15將2000萬元、95萬元存入 │ 270萬元、600萬元、800 │ │ │ │ 000000000000帳戶(上述金額合計5367萬元)、│ 萬元轉出,其中100萬元 │ │ │ │ 於87/10/15將10萬元存入000000000000帳戶。 │ 轉入陳書怡帳戶後再轉出│ │ │ │4.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0/15│ 96萬1772元作應付代收款│ │ │ │ 記載將30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卷內│ ,270萬元轉入戴敏祥帳 │ │ │ │ 並有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戶後再轉出280萬元至立 │ │ │ │5.李美雲000000000000帳戶於87/10/15分別扣款 │ 福建設,600萬元轉入周 │ │ │ │ 100萬元、27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之銀行傳│ 宏基帳戶後再轉出626萬 │ │ │ │ 票。 │ 元至財福營造,800萬元 │ │ │ │6.陳書怡帳戶於87/10/15存入100萬元、戴敏祥帳 │ 則轉入李美雲自有帳戶,│ │ │ │ 戶於87/10/15存入270萬元、周宏基帳戶於 │ 惟卷內無證據顯示流入上│ │ │ │ 87/10/15存入600萬元。 │ 開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7.李美雲於87/10/15將800萬元轉入其 │2.另台力營造於同日尚轉出│ │ │ │ 000000000000帳戶。 │ 10萬元至其自有帳戶,惟│ │ │ │8.陳書怡帳戶於87/10/15扣款96萬1772元。 │ 無法知悉該筆款項資金來│ │ │ │9.戴敏祥帳戶於87/10/15扣款280萬元、立福建設 │ 源係來自宏福建設。 │ │ │ │ 帳戶於87/10/15存入280萬元。 │ │ │ │ │10.周宏基帳戶於87/10/15扣款626萬元、財福營造│ │ │ │ │ 000000000帳戶於87/10/15存入626萬元。 │ │ │ │ │11.財福營造000000000帳戶於87/10/15扣款626萬 │ │ │ │ │ 元並於同日將241萬元存入000000000帳戶及將 │ │ │ │ │ 385萬元轉入000000000000帳戶(以上二筆金額│ │ │ │ │ 合計626萬元)。 │ │ │ │ │12.周宏基帳戶於87/10/15扣款200萬元(資金流程│ │ │ │ │ 圖無此筆資金流向)。 │ │ │ │ │13.金村投資帳戶於87/10/15扣款並轉帳18萬733元│ │ │ │ │ 至其0000000000000帳戶(資金流程圖無此筆資│ │ │ │ │ 金流向)。 │ │ │ │ │14.宜群投資帳戶於87/10/15扣款並轉帳19萬3090 │ │ │ │ │ 元至其0000000000000帳戶(資金流程圖無此筆│ │ │ │ │ 資金流向)。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231-256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6、207頁 │ │ ├──┼────────────┼──────────────────────┼────────────┤ │20 │87年10月19日,由宏福建設│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宏福建設於87/10/19將 │ │ │公司轉帳800萬元至台力營 │ 87/10/19 記載將8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 800萬元轉入台力營造, │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 台力營造復於同日將800 │ │ │轉帳800萬元至戴敏祥、周 │ 87/10/19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萬元轉給股東李美雲。 │ │ │宏基等人帳戶,再輾轉匯入│ 開立給台力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2.周宏基帳戶於87/10/19 │ │ │大業電梯公司、梁正瑩、邱│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0/19│ 存入680萬元,惟無證據 │ │ │子玲、溫國俊、費世芝等帳│ 記載將8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並有 │ 證明資金來源為李美雲,│ │ │戶用以償還非宏福建設公司│ 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且亦無證據顯示流入周宏│ │ │之借款。 │3.周宏基帳戶於87/10/19存入680萬元。 │ 基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4.馬漢華於87/10/19轉帳109萬5866元至蕭坤忠帳 │3.馬漢華於87/10/19將662 │ │ │ │ 戶、於87/10/19轉帳180萬元至邱子玲帳戶、於 │ 萬6457元轉入蕭坤忠等4 │ │ │ │ 87/10/19轉帳178萬634元至溫國俊帳戶、於 │ 人帳戶,惟無證據證明馬│ │ │ │ 87/10/19轉帳194萬9957元至費世芝帳戶,以上 │ 漢華帳戶之資金來源係來│ │ │ │ 金額合計662萬6457元。 │ 自李美雲,且亦無法知悉│ │ │ │ │ 轉入蕭坤忠等4人帳戶之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223-230頁、市調處 │ 資金用途為何。 │ │ │ │附件五卷第146、207頁 │ │ ├──┼────────────┼──────────────────────┼────────────┤ │21 │87年10月20日,由宏福建設│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宏福建設雖開給台力營造│ │ │公司轉帳1000萬元至台力營│ 87/10/20 記載將1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 │ 87/10/20到期之3000萬元│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台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 支票,惟宏福建設其他應│ │ │轉帳1000萬元至李美雲帳戶│ 87/10/20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 │ 收款帳上及台力營造股東│ │ │,再輾轉匯入朱月卿、周宏│2.宏福建設開立給台力營造之87/10/20到期之3000│ 往來帳上均僅記載1000 │ │ │基、陳政輝、戴敏祥、陳清│ 萬元支票。 │ 萬元,故餘2000萬元可能│ │ │財等人帳戶,用以交割股款│3.台力營造00000000000帳戶於87/10/20扣款2805 │ 非以借貸方式轉入台力營│ │ │。 │ 萬3923元。 │ 造,而係以其他科目轉出│ │ │ │4.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0/20│ (黃素芳辯稱2000萬元係 │ │ │ │ 記載將10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並有│ 為應付工程款);又台力 │ │ │ │ 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營造於同日將1000萬元轉│ │ │ │5.李美雲帳戶於87/10/20分別扣款200萬元、500萬│ 給股東李美雲,李美雲復│ │ │ │ 元、120萬元、40萬元、40萬元。 │ 於同日分別將200萬元、 │ │ │ │6.戴敏祥帳戶於87/10/20存入200萬元、陳政輝帳 │ 500萬元、120萬元、40萬│ │ │ │ 戶於87/10/20存入500萬元、陳清財帳戶於 │ 元、40萬元轉入戴敏祥、│ │ │ │ 87/10/20存入120萬元、周宏基帳戶於87/10/20 │ 陳政輝、陳清財、周宏基│ │ │ │ 存入40萬元、朱月卿帳戶於87/10/20存入40萬元│ 、朱月卿等人帳戶。 │ │ │ │ 。 │2.上開陳政輝、陳清財、周│ │ │ │7.戴敏祥帳戶於87/10/20扣款200萬元、陳政輝帳 │ 宏基、朱月卿又分別將款│ │ │ │ 戶於87/10/20分別扣款300萬元、150萬元、陳清│ 項轉入陳政輝、昭明國際│ │ │ │ 財帳戶於87/10/20扣款120萬元、周宏基帳戶於 │ 、財福營造及重慶投資等│ │ │ │ 87/10/20扣款93萬元、朱月卿帳戶於87/10/20扣│ 帳戶,其中周宏基轉入財│ │ │ │ 款40萬元。 │ 福營造之款項為93萬元,│ │ │ │8.陳政輝於87/10/20將300萬元轉入其 │ 大於李美雲轉入其帳戶之│ │ │ │ 000000000000帳戶、昭明國際0000000000帳戶於│ 40萬元,故有部分轉入財│ │ │ │ 87/10/20存入120萬元、財福營造帳戶於 │ 福營造之資金無法知悉來│ │ │ │ 87/10/20存入93萬元、重慶投資於87/10/20存入│ 源為何,且亦無證據顯示│ │ │ │ 40萬元。 │ 資金流入陳政輝、昭明國│ │ │ │9.立福建設0000000000帳戶於87/10/20分別扣款 │ 際、財福營造及重慶投資│ │ │ │ 157萬元、43萬元、昭明國際0000000000帳戶於 │ 等帳戶之用途為何。 │ │ │ │ 87/10/20扣款116萬477元、財福營造帳戶於 │3.另戴敏祥帳戶於87/10/20│ │ │ │ 87/10/20扣款93萬元、重慶投資於87/10/20扣款│ 存入並扣款200萬元,立 │ │ │ │ 38萬587元。 │ 福建設於同日亦轉出200 │ │ │ │10.立福建設於87/10/20將157萬元轉入其 │ 萬元,惟並無直接證據證│ │ │ │ 00000000000000帳戶、於87/10/20將43萬元轉 │ 明立福建設之資金來源係│ │ │ │ 入其00000000000000帳戶、昭明國際 │ 來自戴敏祥帳戶,且無證│ │ │ │ 0000000000帳戶於87/10/20將116萬477元轉入 │ 據顯示流入立福建設之資│ │ │ │ 其00000000000000帳戶、財福營造於87/10/20 │ 金用途為何。 │ │ │ │ 將93萬元轉入其000000000000帳戶、重慶投資 │4.台力營造另開立87/10/20│ │ │ │ 於87/10/20將38萬587元轉入其00000000000000│ 到期之550萬元支票給大 │ │ │ │ 帳戶。 │ 業電梯,惟並無直接證據│ │ │ │11.台力營造開給大業電梯87/10/20到期之550萬元│ 證明此部分資金來源為宏│ │ │ │ 支票、大業電梯帳戶於87/10/20存入550萬元。│ 福建設。 │ │ │ │12.大業電梯帳戶於87/10/20扣款578萬元並於同日│ │ │ │ │ 將578萬元轉入其00000000000帳戶。 │ │ │ │ │13.台力營造帳戶於87/10/20將146萬元轉入其 │ │ │ │ │ 000000000000帳戶、於87/10/20將78萬822元轉│ │ │ │ │ 入其0000000000000帳戶。 │ │ │ │ │14.台力營造於87/10/20將26萬4950元轉入其 │ │ │ │ │ 00000000000帳戶(資金流程圖無此筆資金流向)│ │ │ │ │ 。 │ │ │ │ │15.台力營造於87/10/20將1004萬8151元轉入台灣 │ │ │ │ │ 第一信託投資公司帳戶 (資金流程圖無此筆資 │ │ │ │ │ 金流向)。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192頁反面、194-222│ │ │ │ │頁、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6、207頁 │ │ ├──┼────────────┼──────────────────────┼────────────┤ │22 │87年10月23日,由宏福建設│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宏福建設於87/10/23將 │ │ │公司轉帳1600萬元至台力營│ 87/10/23 記載將16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 │ 1600萬元轉入台力營造,│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台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 台力營造復於同日將1600│ │ │轉帳1600元至李美雲帳戶,│ 87/10/23貸方亦分別記載1000萬元、600萬元, │ 萬元轉給股東李美雲。 │ │ │再於同日輾轉匯入陳政輝、│ 並有宏福建設開立給台力營造之1000萬元及600 │2.周宏基帳戶於同日扣款 │ │ │戴敏祥、周宏基等人帳戶,│ 萬元支票為佐證。 │ 902萬6099元並分別轉入 │ │ │周宏基帳戶再於同日分別轉│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0/23│ 蔡廣達、陳政輝、陳良欽│ │ │帳145萬3529元、757萬2570│ 記載將1000萬元及6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 │ 等人帳戶,惟並無證據證│ │ │元至蔡廣達、陳政輝等人帳│ 轉出,並有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明周宏基帳戶之資金來源│ │ │戶,用以交割股款或償還非│ 。 │ 係來自李美雲,且亦無法│ │ │宏福建設公司之借款。 │3.周宏基帳戶於87/10/23扣款902萬6099元。 │ 知悉轉入蔡廣達等3人帳 │ │ │ │4.周宏基於87/10/23將145萬3529元轉帳至蔡廣達 │ 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 帳戶、於87/10/23將607萬2570元轉帳至陳政輝 │ │ │ │ │ 帳戶、於87/10/23將150萬元轉帳至陳良欽帳戶 │ │ │ │ │ ,上述金額合計902萬6099元。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183-191、193頁、市│ │ │ │ │調處附件五卷第146、207頁 │ │ ├──┼────────────┼──────────────────────┼────────────┤ │23 │87年10月27日,由宏福建設│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宏福建設於87/10/27將 │ │ │公司轉帳2000萬元至台力營│ 87/10/27 記載將2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 │ 2000萬元轉入台力營造,│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台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 台力營造復於同日將1970│ │ │將款項轉入李美雲帳戶,再│ 87/10/27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萬元轉給股東李美雲。 │ │ │匯至陳清財、吳素珠、陳書│ 開立給台力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2.周宏基帳戶於87/10/27 │ │ │怡、陳良欽、何海威、周宏│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0/27│ 扣款410萬元並分別將其 │ │ │基等人帳戶,輾轉匯入昭明│ 記載將197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並有│ 中134萬1470元及157萬 │ │ │、宜群及金村投資公司等帳│ 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9488元轉入劉小楓、賈靜│ │ │戶,用以交割股款。 │3.周宏基帳戶於87/10/27扣款410萬元。 │ 琪等人帳戶,惟並無證據│ │ │ │4.周宏基於87/10/27轉帳134萬1470元至劉小楓帳 │ 證明周宏基帳戶之資金來│ │ │ │ 戶、於87/10/27轉帳157萬9488元至賈靜琪帳戶 │ 源係來自李美雲,且亦無│ │ │ │ 。 │ 法知悉轉入劉小楓等2人 │ │ │ │ │ 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173-182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6、207頁 │ │ ├──┼────────────┼──────────────────────┼────────────┤ │24 │87年10月31日,由宏福建設│1.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10/31貸方│1.雖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帳│ │ │公司轉帳3000萬元至台力營│ 金額為3000萬元,且宏福建設有開立給台力營造│ 上未見87/10/31有記載 │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87/10/31到期之3000萬元支票,支票右下角並記│ 3000萬元之款項,惟依據│ │ │將款項轉入李美雲帳戶,再│ 載「10/30同業往來」。 │ 宏福建設開立給台力營造│ │ │匯至白輝龍、周宏基帳戶,│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0/31│ 87/10/31到期之3000萬元│ │ │並由周宏基帳戶轉入高彥勳│ 有將30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並有台│ 支票右下角記載「10/30 │ │ │、費世芝、蔡廣達、溫國俊│ 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同業往來」,又宏福建設│ │ │、林泉源、邱子玲等人帳戶│3.周宏基帳戶於87/10/31存入2040萬元。 │ 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於 │ │ │,用以交割股款或償還非宏│4.周宏基帳戶於87/10/31扣款2033萬8046元。 │ 87/10/30記載將5400萬元│ │ │福建設公司之借款。 │5.周宏基於87/10/31轉帳4萬202元至吳盛文帳戶,│ 轉給台力公司,故該3000│ │ │ │ 於87/10/31轉帳15萬3157元至高彥勳帳戶,於 │ 萬元有可能係含於上開 │ │ │ │ 87/10/31轉帳23萬793元至溫國俊帳戶,於 │ 5400萬元之款項中。 │ │ │ │ 87/10/31轉帳62萬6614元至陳紀雲月帳戶,於 │2.台力營造於87/10/31將 │ │ │ │ 87/10/31轉帳124萬9933元至費世芝帳戶,於 │ 3000萬元轉給股東李美雲│ │ │ │ 87/10/31轉帳134萬7780元至蔡廣達帳戶,於 │ 。 │ │ │ │ 87/10/31轉帳87萬6337元至林泉源帳戶,於 │3.另周宏基帳戶於87/10/31│ │ │ │ 87/10/31轉帳270萬元至邱群倫帳戶,於 │ 存入2040萬元並扣款2033│ │ │ │ 87/10/31轉帳143萬4227元至張勵人帳戶,於 │ 萬8046元,再分別將其中│ │ │ │ 87/10/31轉帳8454元至王文治帳戶,於87/10/31│ 1625萬3634元轉入吳盛文│ │ │ │ 轉帳244萬2500元至邱子玲帳戶,於87/10/31轉 │ 等13人帳戶,惟並無直接│ │ │ │ 帳485萬1518元至曹孝慈帳戶,於87/10/31轉帳 │ 證據證明周宏基帳戶之資│ │ │ │ 29萬2119元至吳玲秀帳戶,以上金額合計1625萬│ 金來源係來自李美雲,且│ │ │ │ 3634元。 │ 亦無法知悉轉入吳盛文等│ │ │ │ │ 13人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154-172頁、市調處 │ 。 │ │ │ │附件五卷第146、207頁 │ │ ├──┼────────────┼──────────────────────┼────────────┤ │25 │87年11月6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1.宏福建設於87/11/6將 │ │ │公司轉帳5000萬元至台力營│ 87/11/6 記載將5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 5000萬元轉入台力營造,│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力公司,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 │ 台力營造復於同日將5000│ │ │將款項轉入李美雲帳戶,再│ 87/11/6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 萬元轉給股東李美雲。 │ │ │匯至周宏基、馬漢華帳戶,│ 開立給台力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2.盧寶琴及黃素芳均辯稱:│ │ │並輾轉匯入陳政憲、陳張圭│2.台力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11/6 │ 當日李美雲墊借予台力營│ │ │繐、溫國俊、陳良欽、陳月│ 記載將5000萬元以「還李美雲」名義轉出,並有│ 造1億5000萬元用以償還 │ │ │李等人帳戶,用以交割股款│ 台力營造開立給李美雲之支票為佐證。 │ 借款,因事後資金不足故│ │ │或償還非宏福建設公司之借│3.周宏基帳戶於87/11/6扣款1641萬2000元。 │ 於同日收回5000萬元,而│ │ │款。 │4.周宏基於87/11/6將49萬6000元轉帳至陳良欽帳 │ 台力營造為償還借款於事│ │ │ │ 戶、於87/11/6將171萬6000元轉帳至陳張圭繐帳│ 後再向宏福建設申請預付│ │ │ │ 戶、於87/11/6將1420萬元轉帳至陳政憲帳戶, │ 款5000萬元,惟均無提出│ │ │ │ 以上金額合計1641萬2000元。 │ 相關證據。 │ │ │ │5.馬漢華於87/11/6將440萬8250元轉帳至陳月李帳│3.另周宏基帳戶於87/11/6 │ │ │ │ 戶、於87//11/6將760萬5830元轉帳至宋文凱帳 │ 扣款1641萬2000元,再於│ │ │ │ 戶、於87/11/6將62萬4216元轉帳至溫國俊帳戶 │ 同日分別轉入陳良欽等3 │ │ │ │ ,以上金額合計1263萬8296元。 │ 人帳戶,惟並無直接證據│ │ │ │ │ 證明周宏基帳戶之資金來│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139-153頁、市調處 │ 源係來自李美雲,且亦無│ │ │ │附件五卷第146、207-208頁 │ 法知悉轉入陳良欽等3人 │ │ │ │ │ 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 │4.馬漢華亦於87/11/6將 │ │ │ │ │ 1263萬8296元轉入陳月李│ │ │ │ │ 等3人帳戶,惟並無直接 │ │ │ │ │ 證據證明馬漢華帳戶之資│ │ │ │ │ 金來源係來自李美雲,且│ │ │ │ │ 亦無法知悉轉入陳月李等│ │ │ │ │ 3人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 │ 。 │ ├──┼────────────┼──────────────────────┼────────────┤ │26 │於87年11月16日,將宏福建│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上│ │ │設公司資金1790萬元轉入台│ 87/11/16記載將179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台│可看出宏福建設於87/11/16│ │ │力營造公司。 │ 力公司。 │將1790萬元之資金轉入台力│ │ │ │2.台力公司「股東往來」總分類帳於87/11/16貸方│營造公司帳戶,惟此部分款│ │ │ │ 亦有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 │項並無其他證據(轉帳傳票│ │ │ │ │、支票、請款單等)顯示轉│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6、171及208頁 │入台力營造之資金是否有再│ │ │ │ │行轉出之情形。 │ └──┴────────────┴──────────────────────┴────────────┘ 附表貳-2宏福建設公司資金轉入財福營造公司後之流向查核 ┌──┬────────────┬──────────────────────┬────────────┐ │編號│ 原審判決書所載事實 │ 資金流向 │ 說明 │ ├──┼────────────┼──────────────────────┼────────────┤ │ 1 │ 87年6月9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人壽開立87/6/9到期之1億元支票給宏福建 │1.宏福建設於87/6/9將5600│ │ │ 公司轉帳5600萬元至財福 │ 設。 │ 萬元轉入財福營造,另開│ │ │ 建設公司帳戶,該帳戶於 │2.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6/9│ 立87/6/9到期之4393萬 │ │ │ 同日轉入周宏基帳戶1億元│ 僅將5600萬元以同業往來名義轉給財福營造,財│ 8327元支票給財福營造,│ │ │ ,再匯至馬漢華、李鴻璋 │ 福營造「同業往來」總分類帳於87/6/9貸方亦有│ 惟該支票係註明為工程款│ │ │ 、陳清財等人帳戶,輾轉 │ 記載5600萬元,並有宏福建設開立給財福營造之│ ,故雖財福營造於同日將│ │ │ 匯至胡芳莉、許盧惠華、 │ 5600萬元支票為佐證。 │ 1億元資金轉給股東周宏 │ │ │ 蔡廣達、馬忠芳、林張玉 │3.宏福建設另開立87/6/9到期之4393萬8327元之支│ 基,惟僅其中5600萬元可│ │ │ 緞、王寶英、葉川銘、林 │ 票給財福營造,支票右下角載有「6/9 內B 20、│ 合理推論係來自宏福建設│ │ │ 泉源、高彥勳、陳建宏、 │ 21期工程款」。 │ ,餘4400萬元之資金是否│ │ │ 葉純綢、張進益、李信成 │4.財福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6/9記│ 亦來自宏福建設,尚有疑│ │ │ 、梁正瑩、張玉枝等人帳 │ 載將1億元轉出給周宏基,並有財福營造開立給 │ 問;周宏基復於同日將 │ │ │ 戶用以償還非宏福建設公 │ 周宏基之支票為佐證。 │ 7581萬3850元轉給葉川銘│ │ │ 司之借款。 │5.周宏基於87/6/9將700萬元轉帳至葉川銘帳戶、 │ 等9人 (非如資金流向表 │ │ │ │ 於87/6/9將281萬3850元轉帳至王寶英帳戶、於 │ 所示係透過馬漢華及李鴻│ │ │ │ 87/6/9將200萬元轉帳至林張玉緞帳戶、於 │ 璋等人帳戶轉出),惟並 │ │ │ │ 87/6/9將600萬元、2000萬元轉帳至胡芳莉帳戶 │ 無法知悉轉入葉川銘等人│ │ │ │ 、於87/6/9將500萬元轉帳至馬忠芳帳戶、於 │ 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 87/6/9將500萬元轉帳至蔡廣達帳戶、於87/6/9 │2.卷內另有相關證據顯示陳│ │ │ │ 將1200萬元轉帳至許盧惠華帳戶、於87/6/9將 │ 清財將2382萬元轉入胡芳│ │ │ │ 500萬元轉帳至高彥勳帳戶、於87/6/9將1100萬 │ 莉等7人帳戶,惟並無證 │ │ │ │ 元轉帳至林泉源帳戶,以上金額合計7581萬3850│ 據顯示陳清財之資金來源│ │ │ │ 元。 │ 係如資金流向表所示是來│ │ │ │6.陳清財於87/6/9將380萬5802元轉帳至胡芳莉帳 │ 自周宏基。 │ │ │ │ 戶、於87/6/9將15萬6076元轉帳至張玉枝帳戶、│ │ │ │ │ 於87/6/9將661萬8809元轉帳至梁正瑩帳戶、於 │ │ │ │ │ 87/6/9將401萬2658元轉帳至李信成帳戶、於 │ │ │ │ │ 87/6/9將194萬4348元轉帳至張進益帳戶、於 │ │ │ │ │ 87/6/9將511萬6151元轉帳至葉純綢帳戶、於 │ │ │ │ │ 87/6/9將216萬6156元轉帳至陳建宏帳戶,以上 │ │ │ │ │ 金額合計2382萬元。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112-133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4、237-238 頁 │ │ ├──┼────────────┼──────────────────────┼────────────┤ │ 2 │ 87年6月10日,由宏福建設│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 宏福建設於87/6/10將5000│ │ │ 公司轉帳5000萬元至財福 │ 87/6/10記載將5000萬元以同業往來名義轉給財 │ 萬元轉入財福營造,財福 │ │ │ 營造公司帳戶,於同日轉 │ 福營造,財福營造「同業往來」總分類帳於 │ 營造復於同日將4000萬元 │ │ │ 4000萬元入周宏基帳戶後 │ 87/6/10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卷內並有宏福 │ 轉給股東周宏基,周宏基 │ │ │ ,再匯至費世芝、鄒志勝 │ 建設開立給財福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 再於同日將3016萬9695元 │ │ │ 、葉純綢、呂麗卿、李信 │2.財福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6/10 │ 匯至余美玲等8人帳戶,惟│ │ │ 成、嚴莊、費靜如等人帳 │ 記載將4000萬元轉出給周宏基,卷內並有財福營│ 並無法知悉匯入余美玲等8│ │ │ 戶用以償還非宏福建設公 │ 造開立給周宏基之支票為佐證。 │ 人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司之借款。 │3.周宏基帳戶於87/6/10扣款3016萬9695元。 │ │ │ │ │4.周宏基於87/6/10將37萬6175元轉帳至余美玲帳 │ │ │ │ │ 戶、於87/6/10將569萬1128元轉帳至李信成帳戶│ │ │ │ │ 、於87/6/10將514萬6356元轉帳至呂麗卿帳戶、│ │ │ │ │ 於87/6/10將146萬5020元轉帳至葉純綢帳戶、於│ │ │ │ │ 87/6/10將700萬元轉帳至鄒志勝帳戶、於 │ │ │ │ │ 87/6/10將313萬3906元轉帳至費靜如帳戶、於 │ │ │ │ │ 87/6/10將651萬6361元轉帳至費世芝帳戶、於 │ │ │ │ │ 87/6/10將84萬749元轉帳至嚴莊帳戶,以上金額│ │ │ │ │ 合計3016萬9695元。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99-111頁、市調處 │ │ │ │ │附件五卷第144、237-238頁 │ │ ├──┼────────────┼──────────────────────┼────────────┤ │ 3 │87年6月15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建設000000000帳戶於87/6/15扣款5000萬元│1.宏福建設於87/6/15將 │ │ │公司轉帳5000萬元至財福營│ 並存入000000000帳戶。 │ 5000萬元轉入財福營造,│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2.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 財福營造復於同日將4950│ │ │轉4950萬元入周宏基帳戶後│ 87/6/15記載將5000萬元以同業往來名義轉給財 │ 萬元轉給股東周宏基,周│ │ │,再匯至大業電梯公司、吳│ 福營造,財福營造「同業往來」總分類帳於 │ 宏基再於同日分別將1500│ │ │素珠、陳張圭繐、陳良欽、│ 87/6/15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 萬元、300萬元、3000萬 │ │ │陳清財等人帳戶,用以交割│ 開立給財福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 元、766萬6180元轉入大 │ │ │股款。 │3.財福營造帳戶於87/6/15存入並扣款4989萬元。 │ 業電梯、吳素珠、周宏基│ │ │ │4.財福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6/15 │ 、陳良欽、陳張圭繐、陳│ │ │ │ 記載將4950萬元轉出給周宏基,並有財福營造開│ 清財等帳戶,而其中轉入│ │ │ │ 立給周宏基之支票為佐證。 │ 吳素珠帳戶之資金又流入│ │ │ │5.周宏基帳戶於87/6/15分別扣款1500萬元、300萬│ 台力營造支存帳戶,惟均│ │ │ │ 元、3000萬元、766萬6180元。 │ 無法知悉資金最終流入上│ │ │ │6.大業電梯帳戶於87/6/15存入1500萬元。 │ 開帳戶之用途為何。 │ │ │ │7.吳素珠帳戶於87/6/15存入300萬元。 │2.上開由周宏基帳戶轉出之│ │ │ │8.周宏基於87/6/15分別將2000萬元、1000萬元轉 │ 金額合計為5566萬6180 │ │ │ │ 帳至其000000000000帳戶。 │ 元,大於財福營造當日轉│ │ │ │9.陳良欽帳戶於87/6/15存入480萬1845元、陳張圭│ 入周宏基帳戶之資金4950│ │ │ │ 繐帳戶於87/6/15存入172萬9111元、陳清財帳戶│ 萬元,故有部分資金並無│ │ │ │ 於87/6/15存入113萬5224元,以上金額共計766 │ 法證明係來自宏福建設。│ │ │ │ 萬6180元。 │ │ │ │ │10.大業電梯於87/6/15將590萬元轉帳至其 │ │ │ │ │ 0000000000帳戶、於87/6/15扣款並存入支存帳│ │ │ │ │ 戶710萬元。 │ │ │ │ │11.吳素珠帳戶於87/6/15扣款302萬元、台力營造 │ │ │ │ │ 帳戶於87/6/15存入並扣款302萬元,轉帳至其 │ │ │ │ │ 000000000000支存帳戶。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79-98頁、市調處附 │ │ │ │ │件五卷第144、237-238頁 │ │ ├──┼────────────┼──────────────────────┼────────────┤ │ 4 │於87年6 月25日,以宏福建│1.宏福建設公司「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於 │由宏福建設及財福營造帳上│ │ │設公司名義開立450 萬元之│ 87/06/25記載將450 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財│可看出宏福建設於87/06/25│ │ │即期支票予財福營造公司。│ 福營造公司。 │將450 萬元之資金轉入財福│ │ │ │2.宏福建設公司轉帳傳票於87/06/25記載自萬泰銀│營造公司帳戶,惟此部分款│ │ │ │ 行建成分行支票存款帳戶0000000 開發支票(號│項並無其他證據(轉帳傳票│ │ │ │ 碼AA0000000)做為支付工具。 │、支票、請款單等)顯示轉│ │ │ │3.並有宏福建設公司87/6/25 請款單(傳票編號15│入財福營造之資金是否有再│ │ │ │ )及上述支票為佐證。 │行轉出之情形。 │ │ │ │4.財福營造公司「同業往來」總分類帳,87/6/25 │ │ │ │ │ 亦有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4、180-181及237 │ │ │ │ │頁 │ │ ├──┼────────────┼──────────────────────┼────────────┤ │ 5 │於87年6 月26日,以宏福建│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於87/06/26│1.由宏福建設公司帳上可看│ │ │設公司名義開立6000萬元之│ 記載將6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財福營造公│ 出87/6/26 將6000萬元轉│ │ │即期支票予財福營造公司,│ 司。 │ 入財福營造公司。 │ │ │財福營造公司旋於同日將款│2.宏福建設公司轉帳傳票於87/06/26記載自誠泰銀│2.由財福營造公司帳上可看│ │ │項轉入周宏基帳戶。 │ 行城內分行支票存款帳戶000000000 開發支票(│ 出87/6/26 自宏福建設公│ │ │ │ 號碼JC0000000)做為支付工具。 │ 司轉入6000萬元。 │ │ │ │3.並有宏福建設公司87/6/26 請款單(傳票編號37│3.87/6/26 財福營造公司又│ │ │ │ )、轉帳傳票及上述支票為佐證。 │ 將上述6000萬元以三張支│ │ │ │4.財福營造公司「同業往來」總分類帳,87/6/26 │ 票轉出至周宏基。 │ │ │ │ 亦有記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 │4.惟並無證據證明流入周宏│ │ │ │5.本筆6000萬元於同日以「還周宏基」名義,以宏│ 基之資金用途為何。 │ │ │ │ 福建設公司誠泰銀行城內分行三張支票各2000萬│ │ │ │ │ 元(支票號碼JC0000000-00)轉出至周宏基。 │ │ │ │ │6.有財福營造公司87/6/26 請款單(金額6000萬元│ │ │ │ │ ,領款人周宏基蓋章)及轉帳傳票(傳票編號 │ │ │ │ │ 0002-1)為佐證。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237、144、182-183 │ │ │ │ │、234及294-295頁 │ │ ├──┼────────────┼──────────────────────┼────────────┤ │ 6 │87年6 月29日,由宏福建設│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宏福建設於87/6/29將6000 │ │ │公司轉帳6000萬元至財福營│ 87/6/29記載將6000萬元以同業往來名義轉給財 │萬元轉入財福營造,財福營│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福營造,財福營造「同業往來」總分類帳於 │造復於同日將6000萬元轉給│ │ │轉入周宏基帳戶6000萬元,│ 87/6/29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股東周宏基,周宏基再於翌│ │ │再匯至陳政輝、吳素珠、林│ 開立給財福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日分別將其中900萬元、479│ │ │泉源、蔡廣達、高彥勳、胡│2.財福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6/29 │萬元、2184萬4381元轉入吳│ │ │芳莉、呂麗卿、梁正瑩等人│ 記載將6000萬元轉出給周宏基。 │素珠、財福營造、梁正瑩等│ │ │帳戶,用以交割股款或償還│3.周宏基帳戶於87/6/30分別扣款900萬元、479萬 │13人帳戶,而轉入吳素珠帳│ │ │非宏福建設公司之借款。 │ 元、2184萬4381元。 │戶之900萬元又有其中883萬│ │ │ │4.吳素珠帳戶於87/6/30存入900萬元。 │元轉入台力營造帳戶,惟均│ │ │ │5.財福營造帳戶於87/6/30存入479萬元。 │無法知悉流入上開帳戶之資│ │ │ │6.周宏基於87/6/30將79萬1138元轉帳至梁正瑩帳 │金用途為何。 │ │ │ │ 戶、於87/6/30將160萬8050元轉帳至吳盛文帳戶│ │ │ │ │ 、於87/6/30將133萬3554元轉帳至呂麗卿帳戶、│ │ │ │ │ 於87/6/30將445萬1558元轉帳至郭淑惠帳戶、於│ │ │ │ │ 87/6/30將320萬7936元轉帳至胡芳莉帳戶、於 │ │ │ │ │ 87/6/30將180萬元轉帳至許盧惠華帳戶、於 │ │ │ │ │ 87/6/30將205萬9916元轉帳至葉秀滿帳戶、於 │ │ │ │ │ 87/6/30將44萬705元轉帳至楊亦淩帳戶、於 │ │ │ │ │ 87/6/30將86萬1998元轉帳至高彥勳帳戶、於 │ │ │ │ │ 87/6/30將32萬443元轉帳至余美玲帳戶、於 │ │ │ │ │ 87/6/30將100萬5482元轉帳至蔡廣達帳戶、於 │ │ │ │ │ 87/6/30將193萬4579元轉帳至林泉源帳戶、於 │ │ │ │ │ 87/6/30將202萬9022元轉帳至劉小楓帳戶,以上│ │ │ │ │ 金額合計2184萬4381元。 │ │ │ │ │7.吳素珠帳戶於87/6/30扣款883萬元、台力營造帳│ │ │ │ │ 戶於87/6/30存入883萬元。 │ │ │ │ │8.台力營造帳戶於87/6/30扣款846萬元,並將846 │ │ │ │ │ 萬元轉帳至其000000000000帳戶。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63-78頁、市調處附 │ │ │ │ │件五卷第144、185、237-238頁 │ │ ├──┼────────────┼──────────────────────┼────────────┤ │ 7 │87年7月3日,由宏福建設公│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7/3│1.宏福建設於87/7/3將 │ │ │司轉帳5000萬元至財福營造│ 記載將5000萬元以同業往來名義轉給財福營造,│ 5000萬元轉入財福營造,│ │ │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轉│ 財福營造「同業往來」總分類帳於87/7/3貸方亦│ 財福營造復於同日將4940│ │ │入周宏基帳戶後,再匯至陳│ 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開立給財福營造│ 萬元轉給股東周宏基,周│ │ │永聰、陳政輝、陳書怡、吳│ 之支票為佐證。 │ 宏基再於同日及隔日分別│ │ │素珠、大業電梯公司等帳戶│2.財福營造帳戶於87/7/3存入4940萬元。 │ 將700萬元、250萬元、 │ │ │,用以交割股款。 │3.財福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7/3記│ 2200萬元、600萬元、 │ │ │ │ 載將4940萬元轉出給周宏基,並有財福營造開立│ 1000萬元轉入周宏基、陳│ │ │ │ 給周宏基之支票及財福營造帳戶扣款4940萬元之│ 書怡、陳政輝等、吳素珠│ │ │ │ 傳票為佐證。 │ 、大業電梯等人帳戶。 │ │ │ │4.周宏基帳戶於87/7/3存入4940萬元。 │2.周宏基帳戶尚於87/7/3 │ │ │ │87/7/3: │ 轉出1000萬2678元,而陳│ │ │ │5. 周宏基帳戶於87/7/3分別扣款700萬元、1000萬│ 永聰於同日將1000萬2678│ │ │ │ 2678元、250萬元、2200萬元、600萬元。 │ 元轉帳至胡芳莉帳戶,惟│ │ │ │6. 周宏基於87/7/3將700萬元轉帳至其 │ 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陳永聰│ │ │ │ 000000000000帳戶。 │ 帳戶之資金來自周宏基。│ │ │ │7. 陳書怡帳戶於87/7/3存入250萬元。 │3.上開由周宏基帳戶轉出之│ │ │ │8. 陳政輝帳戶於87/7/3存入2200萬元。 │ 金額合計為5750萬2678 │ │ │ │9. 吳素珠帳戶於87/7/3存入600萬元。 │ 元,大於財福營造當日轉│ │ │ │10.陳書怡帳戶於87/7/3扣款並存入支存帳戶230萬│ 入周宏基帳戶之資金4940│ │ │ │ 元。 │ 萬元,故有部分資金並無│ │ │ │11.陳政輝帳戶於87/7/3扣款2200萬元並於同日分 │ 法證明係來自宏福建設 │ │ │ │ 別將1750萬元、450萬元轉帳至自立晚報社帳戶│4.轉入陳書怡帳戶之250萬 │ │ │ │ 。 │ 元又有其中230萬元轉入 │ │ │ │12.吳素珠帳戶於87/7/3扣款並存入支存帳戶148萬│ 陳書怡支存帳戶,轉入陳│ │ │ │ 元、吳素珠帳戶於87/7/3扣款100萬元、台力營│ 政輝帳戶之2200萬元又轉│ │ │ │ 造帳戶於87/7/3存入100萬元。 │ 入自立晚報社、轉入吳素│ │ │ │13.陳永聰帳戶於87/7/3扣款54萬元。 │ 珠帳戶之600萬元又有其 │ │ │ │14.陳永聰於87/7/3將1000萬2678元轉帳至胡芳莉 │ 中148萬元轉存其支存帳 │ │ │ │ 帳戶。 │ 戶及100萬元轉入台力營 │ │ │ │15.陳政輝於87/7/3將18萬元轉帳至其 │ 造、轉入陳永聰帳戶之 │ │ │ │ 0000000000000帳戶、陳政憲於87/7/3將18萬元│ 1000萬2678元又轉入胡芳│ │ │ │ 轉帳至其0000000000000帳戶、戴敏祥於87/7/3│ 莉帳戶、轉入大業電梯之│ │ │ │ 將18萬元轉帳至其0000000000000帳戶(資金流│ 1000萬元則又轉存其支存│ │ │ │ 程圖中無此三筆資料)。 │ 帳戶或其他帳戶,惟均無│ │ │ │87/7/4: │ 法知悉資金最終流入上開│ │ │ │16.周宏基帳戶於87/7/4扣款1000萬元。 │ 帳戶之用途為何。 │ │ │ │17.大業電梯帳戶於87/7/4存入1000萬元。 │5.另卷內證據尚顯示陳永聰│ │ │ │18.大業電梯於87/7/4扣款850萬元並於同日將850 │ 帳戶於87/7/3扣款54萬元│ │ │ │ 萬元轉帳至00000000000自有帳戶。 │ ,惟並無法知悉此54萬元│ │ │ │19.大業電梯帳戶於87/7/4存入並於同日扣款245萬│ 之資金來源為何。 │ │ │ │ 元。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38-62頁、市調處附 │ │ │ │ │件五卷第145、237-238頁 │ │ ├──┼────────────┼──────────────────────┼────────────┤ │ 8 │於87年7 月10日,以宏福建│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轉帳傳票,於87/07/10│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上│ │ │設公司名義開立1560萬元之│ 記載將156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財福營造公│可看出宏福建設於87/07/10│ │ │即期支票予財福營造公司。│ 司。 │將1560萬元之資金轉入財福│ │ │ │2.並有萬泰銀行建成分行支票存款帳戶0000000 支│營造公司帳戶,除1417.5萬│ │ │ │ 票(號碼AA0000000)為佐證。 │元做為財福營造公司支付其│ │ │ │3.財福營造公司「同業往來」帳,87/7/10 亦有記│本身支出之用。惟其餘款項│ │ │ │ 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 │並無其他證據(轉帳傳票、│ │ │ │4.依財福營造公司87/07/10轉帳傳票(傳票編號 │支票、請款單等)顯示轉入│ │ │ │ 6-1 、7-1 、8-1 、9-1 )金額共1417.5萬元做│財福營造之資金是否有再行│ │ │ │ 為支付財福營造公司廠商之款項。 │轉出之情形。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5、188-189、237 │ │ │ │ │、305及306頁 │ │ ├──┼────────────┼──────────────────────┼────────────┤ │ 9 │87年7月13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87/7/1│1.宏福建設於87/7/13將 │ │ │公司轉帳2000萬元至財福營│ 3記載將2000萬元以同業往來名義轉給財福營造 │ 2000萬元轉入財福營造,│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 ,財福營造「同業往來」總分類帳於87/7/13貸 │ 財福營造復於同日將2000│ │ │轉入周宏基帳戶後,再匯至│ 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開立給財福│ 萬元轉給股東周宏基,周│ │ │呂麗卿、李信成、崔林秋菊│ 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 宏基再於同日將其中1107│ │ │、陳建宏、萬成瑜、胡芳莉│2.財福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7/13 │ 萬8628元分別轉入李信成│ │ │等人帳戶用以償還非宏福建│ 記載將2000萬元轉出給周宏基,並有財福營造開│ 等5人帳戶,惟並無法知 │ │ │設公司之借款。 │ 立給周宏基之支票為佐證。 │ 悉流入李信成等人帳戶之│ │ │ │3.周宏基帳戶於87/7/13分別扣款1107萬8628元、 │ 資金用途為何。 │ │ │ │ 300萬元。 │2.另周宏基帳戶尚於 │ │ │ │4.周宏基於87/7/13將213萬2487元轉帳至李信成帳│ 87/7/13將300萬元轉出,│ │ │ │ 戶、於87/7/13將192萬430元轉帳至呂麗卿帳戶 │ 惟並無證據顯示係流向何│ │ │ │ 、於87/7/13將424萬4059元轉帳至萬成瑜帳戶、│ 處。 │ │ │ │ 於87/7/13將130萬2028元轉帳至胡芳莉帳戶、於│ │ │ │ │ 87/7/13將147萬9624元轉帳至陳建宏帳戶,以上│ │ │ │ │ 金額共計1107萬8628元。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28-37頁、市調處附 │ │ │ │ │件五卷第145、237、239頁 │ │ ├──┼────────────┼──────────────────────┼────────────┤ │10 │87年7月31日,由宏福建設 │1.宏福人壽於87/7/31將5000萬元存入宏福建設帳 │宏福建設於87/7/31將5000 │ │ │公司轉帳5000萬元至財福營│ 戶。 │萬元轉入財福營造,財福營│ │ │造公司帳戶,該帳戶於同日│2.宏福建設「其他應收款」總分類帳中,於 │造復於同日將5000萬元轉給│ │ │轉入周宏基帳戶後,再匯至│ 87/7/31記載將5000萬元以同業往來名義轉給財 │股東周宏基,周宏基再於同│ │ │陳書怡、陳政輝、吳素珠、│ 福營造,財福營造「同業往來」總分類帳於 │日將其中2988萬4528元轉出│ │ │崔林秋菊、許盧惠華、蔡廣│ 87/7/31貸方亦有記載此筆款項,並有宏福建設 │,而其中2896萬7051元又分│ │ │達、胡芳莉、高彥勳、黃任│ 開立給財福營造之支票為佐證。 │別轉入胡芳莉等12人帳戶,│ │ │中等人帳戶,用以交割股款│3.財福營造「股東往來」總分類帳中,於87/7/31 │惟並無法知悉流入胡芳莉等│ │ │或償還非宏福建設公司之借│ 記載將5000萬元轉出給周宏基,並有財福營造開│人帳戶之資金用途為何。 │ │ │款。 │ 立給周宏基之支票為佐證。 │ │ │ │ │4.周宏基帳戶於87/7/31扣款2988萬4528元。 │ │ │ │ │5.周宏基於87/7/31將198萬5849元轉帳至胡芳莉帳│ │ │ │ │ 戶、於87/7/31將140萬7242元轉帳至蔡廣達帳戶│ │ │ │ │ 、於87/7/31將186萬元轉帳至許盧惠華帳戶、於│ │ │ │ │ 87/7/31將209萬6656元轉帳至劉小楓帳戶、於 │ │ │ │ │ 87/7/31將382萬2836元轉帳至林泉源帳戶、於 │ │ │ │ │ 87/7/31將50萬1841元轉帳至崔林秋菊帳戶、於 │ │ │ │ │ 87/7/31將453萬5463元轉帳至郭淑惠帳戶、於 │ │ │ │ │ 87/7/31將86萬5931元轉帳至高彥勳帳戶、於 │ │ │ │ │ 87/7/31將156萬5484元轉帳至吳盛文帳戶、於 │ │ │ │ │ 87/7/31將706萬9430元轉帳至黃任中帳戶、於 │ │ │ │ │ 87/7/31將132萬7687元轉帳至林雪貞帳戶、於 │ │ │ │ │ 87/7/31將192萬8632元轉帳至葉秀滿帳戶,以上│ │ │ │ │ 金額合計2896萬7051元。 │ │ │ │ │6.周宏基帳戶於87/8/1扣款831萬941元並分別將 │ │ │ │ │ 469萬1615元、361萬9326元轉帳至楊素枝、崔林│ │ │ │ │ 秋菊等帳戶(資金流程圖無此筆資金流向)。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二卷第3-21頁、市調處附件│ │ │ │ │五卷第145、237、239頁 │ │ ├──┼────────────┼──────────────────────┼────────────┤ │11 │於87年11月26日,以宏福建│1.宏福建設公司「其他應收款」轉帳傳票,於 │由宏福建設及台力營造帳上│ │ │設公司名義開立3000萬元之│ 87/11/26記載將3000萬元以股東往來名義轉給財│可看出宏福建設於87/11/26│ │ │即期支票予財福營造公司。│ 福營造公司 │將300 萬元之資金轉入財福│ │ │ │2.有宏福建設公司同日自萬泰銀行建成分行支票存│營造公司帳戶。 │ │ │ │ 款帳戶0000000 開發上述金額支票(號碼 │財福營造公司將本筆3000萬│ │ │ │ AA0000000)為佐證。 │元於同日,併同其他資金共│ │ │ │3.財福營造公司「同業往來」帳,87/7/10 亦有記│5500萬元,用於償還財福營│ │ │ │ 載自宏福建設公司入此筆款項之記錄。 │造公司向宏福票券公司融資│ │ │ │4.財福營造公司將本筆3000萬元於同日,併同其他│到期商業本票之還款。 │ │ │ │ 資金共5500萬元,用於償還財福營造公司向宏福│ │ │ │ │ 票券公司融資到期商業本票之還款。 │ │ │ │ │5.有財福營造公司轉帳傳票(傳票編號5-1 )及融│ │ │ │ │ 資清償申請單,金額均為5500萬元,清償到期商│ │ │ │ │ 業本票之還款為佐證。 │ │ │ │ │ │ │ │ │ │證據出處:市調處附件五卷第146、194-195、237 │ │ │ │ │、315頁 │ │ └──┴────────────┴──────────────────────┴────────────┘ 附表參-1(金額幣別:新臺幣,單位:千元) ┌────┬───┬─────────┬────────┬─────┬──────┬─────────┬──────┐ │貸款銀行│利率 │契約期間 │原貸款用途 │原貸款金額│86年度第 3季│實際償還情形 │與原增資還款│ │ │ │ │ │ │計畫償還金額│ │計畫之差異 │ ├────┼───┼─────────┼────────┼─────┼──────┼────┬────┼──────┤ │大安銀行│8%CP │83.06.14-86.06.14 │汐止D區建築融資 │402,000 │226,000 │86.08.21│ 170,000│+176,000 │ │ │ │ │ │ │ │86.08.28│ 232,000│ │ │ ├───┤ │ ├─────┼──────┼────┼────┼──────┤ │ │9.70% │ │ │664,000 │374,000 │86.08.02│ 114,900│-259,100 │ ├────┼───┼─────────┼────────┼─────┼──────┼────┼────┼──────┤ │中華開發│8%CP │86.04.15-87.04.15 │充實營運資金 │200,000 │150,000 │86.09.09│ 200,000│+50,000 │ │ ├───┤ │ ├─────┼──────┼────┼────┼──────┤ │ │8.72% │ │ │460,000 │350,000 │86.08.02│ 300,000│+110,000 │ │ │ │ │ │ │ │ │ 160,000│ │ ├────┼───┼─────────┼────────┼─────┼──────┼────┼────┼──────┤ │中華儲蓄│8%CP │85.06.22-86.06.22 │充實營運資金 │100,000 │100,000 │86.09.19│ 100,000│0 │ │ ├───┤ │ ├─────┼──────┼────┼────┼──────┤ │ │9.23% │ │ │150,000 │150,000 │86.08.02│ 150,000│0 │ ├────┼───┼─────────┼────────┼─────┼──────┼────┼────┼──────┤ │中華新生│8.75% │85.07.05-86.07.05 │充實營運資金 │500,000 │500,000 │86.08.04│ 500,000│0 │ ├────┴───┴─────────┴────────┼─────┼──────┼────┴────┼──────┤ │合 計│2,476,000 │1,850,000 │ 1,926,900│+76,900 │ └───────────────────────────┴─────┴──────┴─────────┴──────┘ 附表參-2(金額幣別:新臺幣,單位:千元) ┌──┬─────┬──────┬────┬─────────┬────┬───────────────┬─────┐ │編號│銀 行 別│借 款 人│借款性質│借 款 期 間 │利 率│ 額 度 │擔 保│ │ │ │ │ │ │ ├─────┬────┬────┤ │ │ │ │ │ │ │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商業本票│ │ ├──┼─────┼──────┼────┼─────────┼────┼─────┼────┼────┼─────┤ │1 │萬泰銀行建│宏福建設公司│土地融資│86.07.21-89.07.21 │8.590% │ 434,000│ │ │樹林水源段│ │ │成分行 │ ├────┼─────────┼────┼─────┼────┼────┤ │ │ │ │ │建築融資│86.07.21-89.07.21 │8.840% │ 208,000│ │ │ │ │ │ │ │ │ ├────┼─────┼────┼────┤ │ │ │ │ │ │ │7.650% │ 46,000│ │ │ │ │ │ │ ├────┼─────────┼────┼─────┼────┼────┼─────┤ │ │ │ │信用貸款│86.07.21-87.07.21 │7.900% │ │ 100,000│ │ │ ├──┼─────┼──────┼────┼─────────┼────┼─────┼────┼────┼─────┤ │2 │玉山銀行營│宏福建設公司│土地融資│86.09.09-97.09.09 │10.080% │ 100,000│ │ │士林百齡段│ │ │業部 │ │ ├─────────┼────┼─────┼────┼────┤ │ │ │ │ │ │86.12.23-87.01.20 │6.500% │ │ │ 100,000│ │ ├──┼─────┼──────┼────┼─────────┼────┼─────┼────┼────┼─────┤ │3 │宏福票券 │宏福建設公司│股票質押│86.12.24-87.01.19 │6.750% │ │ │ 110,000│台力營造股│ │ │ │ │ ├─────────┼────┼─────┼────┼────┤票 │ │ │ │ │ │86.11.10-87.01.09 │7.150% │ │ │ 31,000│宏福證券股│ │ │ │ │ ├─────────┼────┼─────┼────┼────┤票 │ │ │ │ │ │86.12.31-87.03.17 │7.800% │ │ │ 110,000│ │ │ │ │ │ ├─────────┼────┼─────┼────┼────┤ │ │ │ │ │ │86.12.08-87.01.07 │7.150% │ │ │ 49,000│ │ ├──┼─────┼──────┼────┼─────────┼────┼─────┼────┼────┼─────┤ │4 │遠東銀行松│宏福建設公司│房屋質押│86.10.21-87.10.21 │9.250% │ │ 58,000│ │汐止A、B、│ │ │山分行 │ │ ├─────────┼────┼─────┼────┼────┤C區餘屋 │ │ │ │ │ │86.12.20-87.01.19 │6.600% │ │ │ 80,000│ │ ├──┼─────┼──────┼────┼─────────┼────┼─────┼────┼────┼─────┤ │5 │第一信託 │宏福建設公司│土地融資│86.12.01-88.01.01 │9.850% │ 400,000│ │ │台中水源段│ ├──┼─────┼──────┼────┼─────────┼────┼─────┼────┼────┼─────┤ │6 │世華銀行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質押│86.12.01-87.12.01 │8.250% │ │ 369,000│ │宏福證券股│ │ │成分行 │ │ │ │ │ │ │ │票 │ ├──┼─────┼──────┼────┼─────────┼────┼─────┼────┼────┼─────┤ │7 │中華銀行儲│宏福建設公司│股票質押│86.11.29-87.11.29 │9.020% │ │ 150,000│ │宏福票券股│ │ │蓄部 │ │ ├─────────┼────┼─────┼────┼────┤票 │ │ │ │ │ │86.12.30-87.03.18 │7.800% │ │ │ 100,000│宏福人壽股│ │ │ │ │ │ │ │ │ │ │票 │ ├──┼─────┼──────┼────┼─────────┼────┼─────┼────┼────┼─────┤ │8 │中聯信託 │宏福建設公司│土地融資│86.12.26-87.04.04 │8.600% │ 339,000│ │ │中壢自立段│ ├──┼─────┼──────┼────┼─────────┼────┼─────┼────┼────┼─────┤ │9 │宏福人壽 │宏福建設公司│股票質借│86.12.31-87.12.31 │9.500% │ │ 200,000│ │旺宏公司股│ │ │ │ │ │ │ │ │ │ │票 │ │ │ │ │ │ │ │ │ │ │高企股票 │ ├──┴─────┴──────┴────┴─────────┴────┼─────┼────┼────┼─────┤ │合 計 │ 1,527,000│ 877,000│ 580,000│ │ └───────────────────────────────────┴─────┴────┴────┴─────┘ 附表肆—1: 陳政輝、陳張圭繐、張鼎如、陳政憲、吳素珠、陳清財、陳 清霖、邱秀美、陳再成、陳阿蘭、李財源、陳秀治、林向 榮、林秋芳、林財木、李鴻璋、李文進、吳文進、李德裕 、林黛麗、孫碧岑、柯賢仁、昭明國際投資公司(負責人 為郭荃倫)、郭荃倫、郭玲玉、李源榮、李源棧、林正台 、吳鑫懋、陳怡宏、李彰勳及楊清池(83年1月5日至同年2月5日)。 附表肆—2: 陳政輝、陳張圭繐、陳秀治、李財源、陳能賢、李清樺、卞 元中、張顧懷、李鴻璋、黃自平、郭荃倫、陳良欽、邱秀美 、朱月卿、林向榮、陳清財、陳清霖、林財木、簡添勝、周 宏基、昭明國際投資公司(83年10月8日至同年11月8日)。 附表肆—3: 李文進、黃自平、林財木、陳良欽、李鴻璋、陳清霖、陳清 財、陳能賢、周宏基、張顧懷、陳國興、謝家進、姚英章、 陳書怡、陳政輝、陳張圭繐、陳政憲、吳素珠、張進益、金 村投資公司、宜群投資公司、陳明芳、宏福人壽公司、佑祥 建設公司、財福營造公司、洪三和、戴敏祥、白輝龍、翁朝 峰、孫碧岑、王一權、楊其中、李彰勳、何海明及郭張月嬌 (85年2月1日至同年4月27日)。 附表肆—4:83年1月5日至2月5日炒作情形 ┌─┬───┬─────────────────────────────┐ │編│日 期│ 炒 作 手 法 │ │號│ │ │ ├─┼───┼─────────────────────────────┤ │1│83年1 │該集團於9時02分09秒至03分40秒間以漲停價66.0元委託買進二筆 │ │.│月27日│計28仟股,均成交(其中有25仟股為該集團於開盤前以61.0元及 │ │ │ │61.5元委託賣出經電腦撮合成交者),而成交價則以61元之當日最│ │ │ │低價開盤後,隨之上漲至61.5元;9時12分15秒起至11時55分44秒 │ │ │ │間該集團以漲停價66.0元84筆666仟股,及62.0元至64.0元之當時 │ │ │ │揭示價或高及低於揭示價一檔之價格70筆3,160仟股,計連續委託 │ │ │ │買進3,826仟股(後取消1,642仟股,且均多係以非漲停價之相同價│ │ │ │格、數量於委託後約3分鐘內即取消,再連續著重覆多次委託、取 │ │ │ │消,此舉對買盤委託之數量及筆數有「虛增」之效果),並成交1,│ │ │ │816仟股(餘368仟股至收盤未成交亦未取消),成交價則自9時12 │ │ │ │分01秒之62.0持續波段上漲至11時55分56秒之64.0元。至11時56分│ │ │ │03秒及59分21秒間該集團則復以漲停價66.0元3筆107仟股及64.0元│ │ │ │、64.5元之當時揭示價3筆149仟股,計連續委託買進256仟股,並 │ │ │ │成交186仟股(餘70仟股至收盤未成交亦未取消),成交價則自11 │ │ │ │時55分56秒之64.0元續上漲至64.5元之當日最高價收盤。本日該集│ │ │ │團共成交買進2,020仟股及賣出1,977仟股,分別佔當日成交量2,80│ │ │ │1仟股之72.11%及70.57%,集團成員因大量委託買賣經電腦撮合 │ │ │ │成交之數量達1,389仟股之數(佔當日成交量之49.58%)。 │ ├─┼───┼─────────────────────────────┤ │2│83年│該集團於9時06分30秒至11時18分50秒間以漲停價71.0元112筆3, │ │.│ 1月│288仟股,及65.0元至69.0元之當時揭示價31筆4,333仟股,計連續│ │ │31日│委託買進7,621仟股(後取消3,578仟股,且均多係以非漲停價之相│ │ │ │同價格、數量於委託後約3分鐘內取消,再連續著重覆多次委託、 │ │ │ │取消,此舉對買盤委託之數量及筆數有「虛增」之效果),並成交│ │ │ │3,792仟股(餘251仟股至收盤未成交亦未取消),成交價則自9時 │ │ │ │05分13秒之當日價65.0元持續波段上漲至11時20分02秒之69.5元。│ │ │ │至11時24分31秒及11時59分50秒間該集團復以漲停71.0元38筆2,16│ │ │ │2仟股及68.5元至69.0元之當時揭示價5筆610仟股,計連續委託買 │ │ │ │進2,772仟股(後取消100仟股,並成交2,261仟股,餘441仟股至收│ │ │ │盤未成交亦未取消),成交價則在11時24分20秒之68.5元及70.0元│ │ │ │間波動,後係以70.0元之當日最高價收盤。本日該集團共成交買進│ │ │ │6,053仟股及賣出5,511仟股,分別佔當日成交量8,095仟股之74.77│ │ │ │%及 68.07 %,集團成員因大量委託買賣經電腦撮合成交之數量 │ │ │ │達3,971仟股之數(佔當日成交量之49.05%)。 │ ├─┼───┼─────────────────────────────┤ │3│83年│該集團於10時正06秒至11時54分02秒間以漲停價74.5元65筆2,368 │ │.│ 2月│仟股,及67.5元至71.0元之當時揭示價或高及底於揭示價1檔之價 │ │ │ 1日│格63筆7,136仟股,計連續委託買進9,504仟股(後取消2,020仟股 │ │ │ │,且多係以非漲停價之相同價格、數量於委託後約3分鍾內即取消 │ │ │ │,再連續著重覆多次委託、取消,此舉對買盤委託之數量及筆數有│ │ │ │「虛增」之效果),並成交6,842仟股(餘642仟股至收盤未成交亦│ │ │ │未取消),成交價則自9時59分16秒之67.0元當日最低價波動上漲 │ │ │ │至11時57分07秒之71.0元。至11時57分35秒及59分40秒間該集團續│ │ │ │以漲停價74.5元14筆計連續委託買連1,598仟股(後取消499仟股)│ │ │ │,並成交1,099仟股,成交價則們11時57分12秒之70.0元上漲至72.│ │ │ │0元之當日最高價收盤。本日該集團共成交買進8,811仟股及賣出 │ │ │ │7,440仟股,分別佔當日成交量10,466仟股之84.18%及71.08%, │ │ │ │集團成員因大量委託買賣經電腦撮合成交之數量達6,337仟股之數 │ │ │ │(佔當日成交量之60.64%)。 │ ├─┼───┼─────────────────────────────┤ │4│83年│9時21分01秒至10時20分06秒間,該集團以漲停價73.5元26筆1,408│ │.│ 2月│仟股及71.0元至73.0元之當時揭示價34筆11,959仟股計連續委託買│ │ │ 3日│進13,367仟股(後取消8,683仟股為該時段該集團總委託量之64.95│ │ │ │%,及其後實際成交量2,688仟股之3.23倍,且均多係以非漲停價 │ │ │ │之相同價格、數量於委託後約三分鐘內即取消,再連續著重覆多次│ │ │ │委託、取消,此舉對買盤委託之數量及筆數有「虛增」之效果),│ │ │ │並成交2,688仟股(餘1,996仟股至收盤未成交亦未取消,成交則自│ │ │ │9時19分21秒之當日最低價71.0元波段上漲至10時20分26秒之漲停 │ │ │ │價73.5元。10時21分03秒至11時55分50秒間,該集團再以漲停價73│ │ │ │.5元40筆計連續委託買進12,829仟股(後取消11.024仟股,為該時│ │ │ │段該集團總委託量之85.93%,及其後實際成交量512仟股之25.05 │ │ │ │倍,且均多係以漲停之相同數量於委託後約3分鐘內即取消,再連 │ │ │ │續著重覆多次委託、取消,此舉對買盤委託之數量及筆數有「虛增│ │ │ │」之效果),並成交512仟股(餘1,293仟股至收盤未成交亦未取消│ │ │ │),成交價則延續10時20分26秒之漲停價73.5元維持至收盤。本日│ │ │ │該集團共成交買進3,804仟股及賣出2,737仟股,分別佔當日成交量│ │ │ │4,373仟股之86.97%及62.58%,集團成員因大量委託買賣經電腦 │ │ │ │撮合成交之數量達2,439仟股之數(佔當日成交量之55.77%)。 │ ├─┼───┼─────────────────────────────┤ │5│83年│9時04分53秒至10時01分36秒間該集團以漲停價78.5元7筆160仟股 │ │.│ 2月│,及 74.5 元至 76.5 元之當時揭示價或高及低於揭示價1檔之價 │ │ │ 4日│格 33 筆 2,130 仟股,計連續委託買進2,290仟股(後取消1,026 │ │ │ │仟股,且均多係以非漲停價之相同價格、數量於委託後約3分鐘內 │ │ │ │即取消,再連續著重覆多次委託、取消,此舉對買盤委託之數量及│ │ │ │筆數有「虛增」之效果),並成交864仟股(餘400仟股至收盤未成│ │ │ │交亦未取消),成交價則自9時04分14秒之當日最低價75.0元,上 │ │ │ │漲至76.0元及76.5元間波動。至10時05分05秒及10時14分54秒間,│ │ │ │該集團再以漲停價78.5元8筆963仟股及當時揭示價76.5元1筆130仟│ │ │ │股,計連續委託買進1,093仟股,均成交,成交價則自10時01分40 │ │ │ │秒之75.5元連續上漲計至10時15分52秒之漲停價78.5元。10時15分│ │ │ │55秒至11時57分41秒間,該集團復以漲停價78.5元44筆190仟股, │ │ │ │及76.5元至78.0元之當時揭示價或高及底於揭示價1至2檔之價格64│ │ │ │筆5,262仟股,計連續委託買進5,452仟股(後取消4,267仟股為該 │ │ │ │時段該集團總委託量之78.26%,及其後實際成交量524仟股之8.14│ │ │ │倍,且均係以非漲停價之相同價格、數量於委託後約3分鐘內即取 │ │ │ │消,再連續重覆多次委託、取消,此舉對買盤委託之數量及筆數有│ │ │ │「虛增」之效果),並成交524仟股(餘661仟股至收盤未成交亦未│ │ │ │取消),成交價則維持於77.5元及78.5元間波動,至11時56分54秒│ │ │ │間該集團續以漲停78.5元連續委託買進9筆計63仟股,均成交,成 │ │ │ │交價則自78.0元延續上漲至漲停價78.5元之連續第2日以漲停價收 │ │ │ │盤。本日該集團共成交買進2,511仟股及賣1,756仟股,分別佔當日│ │ │ │成交量3,533仟股之71.06%及49.69%,集團成員因大量委託買賣 │ │ │ │經電腦撮合成交之數量達1,388仟股之數(佔當日成交量之39.28%│ │ │ │)。 │ ├─┼───┼─────────────────────────────┤ │6│83年│該集團於開盤前之8時54分01秒以高於前一日收盤價78.5元3檔,即│ │.│ 2月│80.0元之價格委託買進一筆200仟股(後於開盤前之8時57分53秒取│ │ │ 5日│消70仟股,餘130仟股均成交,且其中66仟股為該集團於開盤前以8│ │ │ │0.0元委託賣出經電撮合成交者),成交價則以80.0元開盤;9時04│ │ │ │分18秒至10時56分14秒間該集團續以漲停價83.5元36筆1,904仟股 │ │ │ │,及80.0元至82.0元之當時揭示價或高於揭示價1檔之價格38筆1,3│ │ │ │37仟股,計連續委託買進3,241仟股(後取消585仟股),並成交 │ │ │ │2,636仟股(餘20仟股至收盤未成交亦未取消),成交價則自9時03│ │ │ │分20秒之80.0元當日最低價,持續波段上漲至10時57分33秒之當日│ │ │ │及查核期間最高價82.0元。至10時58分05秒及59分58秒間,該集團│ │ │ │復以漲停價8筆46仟股及當時揭示價81.5元1筆5仟股,連續委託買 │ │ │ │進計15仟股,均成交,成交價則以81.5元維持至收盤。本日該集團│ │ │ │共成交買進2,825仟股及賣出2,907仟股,分別佔當日成交量4,754 │ │ │ │仟股之59.42%及61.14%,集團成員因大量委託買賣經電腦撮合成│ │ │ │交之數量達1,640仟股之數(佔當日成交量之34.49%)。 │ └─┴───┴─────────────────────────────┘ 附表肆—5:83年1月5日至2月5日炒作情形 ┌─┬───┬─────────────────────────────┐ │編│ │ │ │ │日 期│ 炒 作 手 法 │ │號│ │ │ ├─┼───┼─────────────────────────────┤ │1│83年│(1)陳政輝之戶頭自8時46分30秒至8時57分04秒開盤前時間內,│ │.│10月│ 連續以54.50元,委託賣出共計21筆6,500仟股;李財源、李│ │ │ 8日│ 青樺之戶頭於8時56分33秒至8時58分26秒開盤前連續以漲停│ │ │ │ 價58.00元(3,500仟股)及54.50元(2,000仟股)委託買進│ │ │ │ 共計15筆5,500仟股。並於9時01分29秒以54.50元開盤,賣 │ │ │ │ 出成交共計20筆6185仟股,佔當時開盤價54.50元成交量(6│ │ │ │ ,190 仟股) 99.92 %,而買進成交量( 6,190 仟股)88.│ │ │ │ 85%,使當日以54.50元開盤開始。 │ │ │ │(2)李青樺、李財源之戶頭從9時02分31秒至9時02分46秒連續以│ │ │ │ 漲停價58.00元委託買進共計4筆1,000仟股(當時成交價54.│ │ │ │ 50元)。 │ │ │ │ 全部成交,使成交價由54.50元階梯式上升6檔至57.50元。 │ ├─┼───┼─────────────────────────────┤ │2│83年│(1)郭荃倫、李財源、陳清霖等人之戶頭自9時49分50秒至9時53│ │.│10月│ 分08秒連續以漲停價60.50元委託買進共計6筆1,700仟股( │ │ │12日│ 當時成交價58.00元)。 │ │ │ │ 全部成交,上述委託使成交價由58.00元上升2檔至59.00元 │ │ │ │ 。 │ ├─┼───┼─────────────────────────────┤ │3│83年│(1)陳秀治之戶頭於8時32分36秒開盤前,以漲停價64.50元,委│ │.│10月│ 託賣出共計1筆3仟股,另昭明國際投資股份公司復於8時51 │ │ │13日│ 分20秒至8時57分10秒開盤前時間內,連續以漲停價64.50元│ │ │ │ 委託買進共計7筆2,000仟股。 │ │ │ │ 並於9時01分31秒以漲停價64.50元開盤賣出成交3仟股,佔 │ │ │ │ 當時開盤價64.50元成交量(2,133仟股)0.14%,而買進成│ │ │ │ 交共計5筆1,799仟股,佔當時開盤價64.50元成交量(2,133│ │ │ │ 仟股)84.34%,使當日以64.50 元漲停開盤開始。 │ │ │ │(2)張顧懷之戶頭從9時43分44秒至11時50分36秒時間內,以每 │ │ │ │ 筆3仟股或5仟股多筆分散委託方式,連續以63.00元、62.50│ │ │ │ 元、62.00元、61.00元及跌停價56.50元,委託賣出共計781│ │ │ │ 筆2,535仟股(當時成交價63.00元)。全部成交,使成交價│ │ │ │ 由63.00元波幅震盪下跌4檔至61元。 │ ├─┼───┼─────────────────────────────┤ │4│83年│(1)黃自平、陳秀治之戶頭於10時58分03秒至10時59分57秒收盤│ │.│10月│ 前,連續以漲停價66.00元,委託買進共計3筆709仟股(當 │ │ │15日│ 時成交價 61.50 元)。全部成交,使成交價由 61.50 元上│ │ │ │ 升4檔至63.50元收盤結束。 │ ├─┼───┼─────────────────────────────┤ │5│83年│(1)陳秀治、陳良欽之戶頭於10時32分12秒至10時56分49秒,連│ │.│10月│ 續以漲停價65.50元,委託買進共計13筆2,840仟股(當時成│ │ │18日│ 交價60.50元)。全部成交,使成交價由60.50元上升4檔至6│ │ │ │ 2.50元。 │ │ │ │(2)陳秀治之戶頭於11時54分23秒至11時59分44秒收盤前,連續│ │ │ │ 以漲停價65.50元委託買進共計3筆450仟股(當時成交價61.│ │ │ │ 00元)。 │ ├─┼───┼─────────────────────────────┤ │6│83年│(1)陳秀治、李鴻璋之戶頭從9時51分57秒至10時22分30秒以1至│ │.│10月│ 3分鐘間隔委託方式,連續以漲停價66.00元,委託買進共計│ │ │19日│ 20筆5,350仟股(當時成交價62.50元)。 │ │ │ │ 全部成交,使成交價由62.50元上升4檔至64.50元。 │ │ │ │(2)陳良欽、陳清財之戶頭於11時57分10秒至11時59分34秒收盤│ │ │ │ 前,連續以漲停價66.00元,委託買進共計4筆1,000 股(當│ │ │ │ 時成交價63.00元)。並成交560仟股,使成交價由63.00元 │ │ │ │ 上升2檔至64.00元收盤結束。 │ ├─┼───┼─────────────────────────────┤ │7│83年│(1)陳秀治之戶頭於9時52分10秒、9時53分29秒,連續以漲停價│ │.│10月│ 委託買進共計2筆190仟股(當時成交價58.00元)。 │ │ │28日│ 全部成交,使成交價由58.00元上升2檔至59.00元。 │ │ │ │(2)朱月卿、陳秀治之戶頭於10時01分54秒至10時08分16秒,連│ │ │ │ 續以漲價62.50元,委託買進共計5筆950仟股(當時成交價5│ │ │ │ 9.00元)。 │ │ │ │ 全部成交,使成交價由59.00元上升2檔至60.00元。 │ │ │ │(3)周宏基、郭荃倫、李鴻璋之戶頭於11時49分07秒至11時59分│ │ │ │ 48秒收盤前,連續以漲停價62.50元,委託買進共計6筆1,30│ │ │ │ 0仟股(當時成交價58.00元)。 │ │ │ │ 全部成交,使成交價由58.00元上升4檔至60.00元,收盤結 │ │ │ │ 束。 │ ├─┼───┼─────────────────────────────┤ │8│83年│(1)李鴻璋、陳能賢、林財木、陳秀治、陳清財、簡添勝、陳政│ │.│11月│ 輝及郭荃倫等人之戶頭於9時38分23秒至10時16分53秒,以 │ │ │ 8日│ 間隔1至4分鐘委託方式,連續以漲停價56.00元,委託買進 │ │ │ │ 共計14筆1,324仟股(當時成交價53.00元)。 │ │ │ │ 全部成交,使成交價由53.00元上升2檔至54.00元。 │ │ │ │(2)陳清霖、李鴻璋、陳清財、郭荃倫、林財木、陳張圭繐復於│ │ │ │ 10時27分45秒至10時33分10秒,連續以漲停價56.00元,委 │ │ │ │ 託買進共計7筆1,045仟股(當時成交價53.50元)。 │ └─┴───┴─────────────────────────────┘ 附表肆—6:85年2月1日至4月27日炒作情形 ┌─┬───┬─────────────────────────────┐ │編│ │ │ │ │日 期│ 炒 作 手 法 │ │號│ │ │ ├─┼───┼─────────────────────────────┤ │1│85年│(1)李文進之戶頭於10時28分03秒至10時34分26秒以40.7元至41│ │.│ 2月│ .1元委託買進6筆共10仟股,而金村投資公司及陳明芳於10 │ │ │ 1日│ 時26分27秒至10時34分56秒委託賣出6筆共計57仟股。 │ │ │ │ 上述委託於10時28分32秒至10時35分01秒共相對成交40仟股│ │ │ │ 。 │ │ │ │(2)白輝龍於11時05分23秒至11時09分33秒以40.9元至41.3元委│ │ │ │ 託買進8筆共78仟股,另陳明芳於11時15分57秒至11時30分2│ │ │ │ 3秒以41.1元至41.4元委託買進13筆共310仟股,而金村投資│ │ │ │ 公司及何海明、戴敏祥之戶頭於11時15分47秒至11時30分24│ │ │ │ 秒期間委託賣出17筆共210仟股。上述委託於11時16分17秒 │ │ │ │ 至11時30分38秒共相對成交199仟股。 │ ├─┼───┼─────────────────────────────┤ │2│85年│(1)李文進之戶頭於9時14分17秒至9時16分17秒以42.3元委託買│ │.│ 2月│ 進3筆共70仟股,而陳明芳及金村投資公司於9時13分42秒至│ │ │ 2日│ 9時16分14秒委託賣出5筆共76仟股。 │ │ │ │ 上述委託於9時14分36秒至9時17分共相對成交47仟股。 │ │ │ │(2)黃自平之戶頭於10時27分06秒至10時27分38秒以42元及41.8│ │ │ │ 元委託買進2筆共50仟股,而謝家進及吳素珠之戶頭於10時2│ │ │ │ 7分09秒至10時30分34秒委託賣出6筆共50仟股。 │ │ │ │ 上述委託於10時27分11秒至10時31分01秒共相對成交39仟股│ │ │ │ 。 │ │ │ │(3)9時01分15秒何海明之戶頭以44.00元委託買進200仟股。 │ │ │ │ 使成交價由42.8元上升3檔至43.1元。 │ │ │ │(4)9時35分58秒以及9時37分19秒金村投資公司以41.2元分別委│ │ │ │ 託賣出20及17仟股。 │ │ │ │(5)10時34分20秒至47秒白輝龍之戶頭以漲停價44.4元分筆委託│ │ │ │ 買進共60仟股。 │ │ │ │ 使成交價由41.7元上升5檔至42.2元。 │ │ │ │(6)10時35分42秒謝家進以41.0元委託賣出14仟股。 │ │ │ │ 使成交價由42.2元下跌5檔至41.7元。 │ │ │ │(7)11時58分34秒陳清霖以41.9元委託買進80仟股。 │ │ │ │ 使成交價由41.5元上升4檔至41.9元。 │ ├─┼───┼─────────────────────────────┤ │3│85年│(1)9時23分52秒李文進以跌停價37.0元委託賣出81仟股。 │ │.│ 3月│ 使成交價由39.5元下跌3檔至39.2元。 │ │ │ 4日│(2)10時02分5秒謝家進之戶頭以跌停價37.0元委託賣出100仟股│ │ │ │ 。 │ │ │ │ 使成交價由39.7元下跌4檔至39.3元。 │ │ │ │(3)11時52分50秒周宏基以38.0元委託賣出150仟股,隨即11時 │ │ │ │ 53分33秒白輝龍之戶頭以38.5元委託賣出218仟股。 │ │ │ │ 使成交價由40.0元下跌6檔至39.4元。 │ │ │ │(4)11時55分10秒翁朝峰之戶頭以跌停價37元委託賣出200仟股 │ │ │ │ ,11時57分08秒張進益之戶頭以37.5元委託賣出220仟股。 │ │ │ │ 使成交價由39.6元下跌4檔至39.2元。 │ ├─┼───┼─────────────────────────────┤ │4│85年│(1)11時50分55秒姚英章之戶頭以42.0元委託賣出290仟股,11 │ │.│ 3月│ 時54分49秒以及11時56分49秒姚英章之戶頭分別委託賣出 │ │ │19日│ 350仟股及150仟股。使成交價由44.0元下跌6檔至43.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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