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附民上字第4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上字第4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進福
- 訴訟代理人
- 張繼文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105 年度上訴字第2536號違反森林法案件,對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 年8 月31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5 年度附民字第3 號),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上字第48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105 年度上訴字第2536號違反森林法案件,對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 年8 月31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5 年度附民字第3 號),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