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32號
- 原告
- 樂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陳怡勝律師
- 被告
- 蔡式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 104年度上易字第2384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被告於刑事程序中曾為請求權時效完成、債權抵銷等主張,經核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32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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