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16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16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明億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5年執聲付字第9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明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許明億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3410號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上訴至本院後,本院以97年度上訴字第2292號判決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以99年度台上字第5127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下同)99年9月23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5年7月15日核准假釋出獄,有該部矯正署105年7月15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