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77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77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聖豐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11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聖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林聖豐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等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上訴字第2874號判處有期徒刑4 年確定。於民國104 年3 月6 日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年9 月2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