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聲字第66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 年度聲字第66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喬瑋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20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喬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喬瑋因強盜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2 年度聲字第2731號裁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 年9月確定,於100 年9 月3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 年3 月4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5 年3 月4 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於法有據。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