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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67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2 日

法官葉騰瑞莊明彰陳芃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上易字第1676號

上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俊男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65號,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757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本件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對被告黃俊男為無罪之諭知,核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以:〈一〉警方搜索被告承租套房及逮捕被告之程序,究竟是如被告所說「被告自行從垃圾桶底部翻找後,自願同意將扣案之殘渣袋交予警方檢視」,或「警方經由被告自行提供之線索,而從垃圾桶底部翻找出扣案之殘渣袋」,仍有疑義,亦將影響原審判決所認定搜索過程是否違法之問題,惟原審判決並未說明被告所述其自行從垃圾桶翻找殘渣袋後交與警方之過程是否可信,尚有判決不備理由之處。〈二〉倘被告所述扣案之殘渣袋係其自行從垃圾桶底部翻找後,自願將之交付警方之情為真,則警方在現場目視、嗅聞該等殘渣袋後,依辦案實務經驗認定殘渣袋內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復參酌被告於現場供稱該殘渣袋係前次施用毒品所剩,則警方依準現行犯之規定逮捕被告,應為合法。警方既係合法逮捕被告,其後續之訊問被告筆錄、採尿送驗程序及驗尿所得之檢驗報告,均屬合法程序所得之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三〉學理上之毒樹毒果理論,我國並未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規定,是為法益權衡原則,採相對排除原則,以兼顧被告合法權益保障與發現真實之刑事訴訟目的。以本案而言,1、縱如原審判決所認定,警方之搜索程序違法,至多僅對於該搜索扣押之物品之證據能力有影響,並不影響其準現行犯之成立,亦不影響逮捕準現行犯後為蒐集證據所為之採尿行為。換言之,警方採集被告尿液之行為,乃個別獨立之合法偵查作為,與先前之違法搜索程序不生前因後果關係,與毒樹毒果理論無關,亦不生法益權衡之問題,應認本件採用被告尿液及將尿液送驗所取得之尿液檢驗報告,均有證據能力。2、退步言之,縱如原審判決所認定,警方搜索、逮捕被告之程序均屬違法,惟查:被告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於105年7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於105年8月27日因本案施用毒品再為警方查獲,除現場扣案之殘渣袋外,另有與被告有相當利害關係之人檢舉被告仍有施用毒品之事實,並製作檢舉筆錄在卷,已符合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0條所規定「執行刑罰完畢後2年內應受尿液採驗人有可疑施用毒品事實時,警察機關得隨時採驗」之情形。是以,警方採取被告之尿液乃基於個別獨立之偵查作為,且被告製作警訊筆錄及同意採尿之時,距警方違法搜索已達1小時之久,被告此際同意採尿與被告主張突遭警方強制搜索時心理壓力顯有不同,應認警方所為違法搜索之瑕疵業經稀釋,被告所同意採驗之尿液與先前警方違法搜索、逮捕無直接關聯性,與毒樹毒果理論無關,亦不生依法益權衡原則定其證據能力之問題,故本案尿液檢驗報告仍有證據能力。原審判決漏未考量上開各項事證,自有未當云云。

三、惟查:原審判決對於〈一〉本案警方執行搜索時,並未取得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且依當時情形,並不符合附帶搜索、緊急搜索、或同意搜索之要件,因此認定本件警方之搜索於法無據。〈二〉警方並未持有檢察官簽發之拘票,且依當時情形,尚無法認定被告有符合準現行犯之事證,因此認為警方在非依法搜索之情形下將被告帶至警局,其逮捕被告之程序亦於法不合。〈三〉本案因非依法搜索所取得之殘渣袋、分裝勺;因非依法逮捕所取得之鑑驗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均不具有證據能力等各項事由,暨其法律上之依據,均已於理由中詳加說明論述,於法尚無不合。茲檢察官上訴,猶執原審判決已依法論斷之法律上見解,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異海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法 官 莊明彰

法 官 陳芃宇

書記官 陳雅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676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