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刑事訴訟法373第一審判決書之引用

快速跳轉

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第一審未予論述,或於第二審提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或辯解不予採納者,應補充記載其理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訴第373條允許二審判決書引用一審的事實、證據及理由,但對一審未論述事項或二審不採納的有利證據,法院應補充記載理由。

Q · 二審判決書照抄一審的,這樣合法嗎?

合法。但你提的新證據被無視就違法

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的事實、證據及理由,不需從頭寫過,這是合法的書寫簡化。但有一條紅線:若你在二審提出一審沒討論過的重要事項,或提交有利於被告的新證據、新辯解而法院不採納,法院「應」補充記載理由。沒補充就構成判決理由不備,是上訴第三審的事由。

白話解讀

二審判決書到手,你發現薄薄幾頁,事實和證據幾乎跟一審判決書一模一樣。先別急著罵法官偷懶。法律明確允許二審判決書引用一審判決書記載的事實、證據、甚至理由,不需要從頭寫過。但這裡有一條紅線:如果你在二審提出了一審沒討論過的重要事項,或者你提交了新的有利證據、新的辯解,法官不能裝沒看到。他必須在判決書裡補充說明為什麼不採納你的主張。這條紅線就是你上訴三審的潛在武器。如果二審法官引用了一審理由卻完全沒有回應你提出的新證據,這份判決書本身就有瑕疵,構成上訴第三審的理由。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73條規範第二審判決書的書寫方式,允許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的事實、證據及理由以減輕重複撰寫負擔;但對一審未論述的案情重要事項,或二審新提出而不採納的有利證據與辯解,課予法院強制補充記載理由的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二審判決書抄一審的,代表法官沒有重新審理嗎?

不代表。我國刑事訴訟二審是覆審制,法官必須完整重新審理全案事實和證據。引用是判決書寫作方式的簡化,不是審理程序的省略。法官是看完全部卷宗、開完庭後認為一審認定沒問題才決定引用。

Q2我提了新證據但判決書完全沒提,可以上訴嗎?

可以。本條後段明確規定被告在二審提出有利證據或辯解不予採納者,法院『應』補充記載其理由,是強制義務。沒有補充即構成判決理由不備,屬判決違背法令(第379條第14款),是合法的三審上訴事由。重點是該證據須與案情有關且有利於被告。

Q3什麼情況二審可以完全引用一審?

當事人對事實與證據都沒有爭執時,例如被告僅請求宣告緩刑,法院可完全引用一審判決,只需補充說明准否緩刑的理由。這是本條設計的理想情境,省的是重複的工,不是該做的工。

Q4二審判決書照抄一審的合法嗎?

合法。刑訴373條允許二審引用一審的事實、證據及理由,這是書寫簡化,不是省略審查。

Q5刑訴373條的補充記載理由是什麼?

二審引用一審時,對一審未論述事項或二審不採納的有利證據與辯解,須額外記載不採納理由的強制義務。

Q6判決理由不備是什麼意思?

判決對重要爭點或當事人有利主張未說明採否理由,屬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第379條第14款)。

Q7覆審制是什麼?

二審就全案事實與證據完整重新審理的制度,引用一審只是寫法簡化,審查範圍並未縮減。

Q8二審判決沒回應我的證據怎麼辦?

比對上訴理由狀標出未回應論點,依第379條第14款主張理由不備,送達後20日內上訴第三審。

Q9怎麼檢查二審判決書有沒有瑕疵?

拿上訴理由狀逐點對照判決理由,圈出提過但沒回應的新證據與新辯解,即潛在上訴事由。

Q10三審上訴期間多久?

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理由書另依第382條規定期間補提。

Q11怎麼證明判決理由不備?

提出你在二審提交的書狀與證據清單,對照判決書缺漏處,證明屬有利且與案情相關卻未獲記載。

Q12合法引用 vs 違法忽略差在哪?

無新主張時引用一審合法;二審提出新證據或辯解卻隻字未提即違法(理由不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egal_citationillegal_omission
情境合法引用一審違法忽略
前提當事人對該爭點無新主張二審提出新證據或新辯解
法院作為引用一審事實證據理由引用一審卻對新主張隻字未提
法律效果判決有效,書寫簡化判決理由不備(§379 第14款)
對你的意義正常,無從攻擊三審上訴突破口

legal_citation

情境
合法引用一審
前提
當事人對該爭點無新主張
法院作為
引用一審事實證據理由
法律效果
判決有效,書寫簡化
對你的意義
正常,無從攻擊

illegal_omission

情境
違法忽略
前提
二審提出新證據或新辯解
法院作為
引用一審卻對新主張隻字未提
法律效果
判決理由不備(§379 第14款)
對你的意義
三審上訴突破口

立法沿革 4

(0170728 制定)

被告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準用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

(0231129 制定)

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之理由。

(0560113 全文修正)

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及證據。

(0841005 修正)

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第一審未予論述,或於第二審提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或辯解不予採納者,應補充記載其理由。

立法理由為簡化第二審判決書之制作,爰修正為第二審認定之理由與第一審相同者,亦得引用之,惟如對案情重要事項第一審未予論述,或於第二審提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或辯解不予採納者,應補充記載其理由,以符合我國刑事訴訟第二審係覆審制之法意,然如被告之上訴僅求其宣告緩刑時,則第二審法院可依本條原規定引用原審判決書所載之事實、證據外,並依新增之規定引用第一審判決之理由,單僅就准否緩刑之理由,為補充之記載,以減輕第二審法官工作負擔。

  • 證據名詞
  • 被告名詞
(0170728 制定)

被告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準用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

(0231129 制定)

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之理由。

(0560113 全文修正)

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及證據。

(0841005 修正)

為簡化第二審判決書之制作,爰修正為第二審認定之理由與第一審相同者,亦得引用之,惟如對案情重要事項第一審未予論述,或於第二審提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或辯解不予採納者,應補充記載其理由,以符合我國刑事訴訟第二審係覆審制之法意,然如被告之上訴僅求其宣告緩刑時,則第二審法院可依本條原規定引用原審判決書所載之事實、證據外,並依新增之規定引用第一審判決之理由,單僅就准否緩刑之理由,為補充之記載,以減輕第二審法官工作負擔。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373 條規定:「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第一審未予論述,或於第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3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37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