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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53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吳淑惠顧正德黃翰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53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恩祺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11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恩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恩祺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以92年度上訴字第1627號判處有期徒刑9 年,並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於94年5 月2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6年8月2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6年8月25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本院卷第4、5、11頁),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黃翰義

書記官 賴尚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536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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