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669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楊力進蘇揚旭沈君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669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文晶(原名陳哲次、陳福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罪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6 年執聲付字第35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文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文晶因詐欺罪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金上訴字第45號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確定。於民國104 年8 月6 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6 年3 月3 日核准假釋,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6 年3 月3 日法授矯字第10601552311 號函暨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沈君玲

書記官 彭于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669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