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32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22號
- 原告
- 許哲銘
- 被告
- 黃建志
蔡佩玲
陳武良
陳彥昇
蕭智豪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106 年度原上易字第69號恐嚇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22號
蔡佩玲
陳武良
陳彥昇
蕭智豪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106 年度原上易字第69號恐嚇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