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2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2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劉友財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 年度執聲付字第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友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友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398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十月確定。於民國100 年2 月11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7 年1 月5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經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7 年1 月5 日法授矯字第10601920031 號函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