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16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61號
- 原告
- 戴黃思羽
- 被告
- 沈成馥
黃子懷
王雅立
李晟瑋
林挺生 原住桃園市○○區○○路0段0000號25
林緯辰(原名林怡呈)
蔡章和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6號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61號
黃子懷
王雅立
李晟瑋
林挺生 原住桃園市○○區○○路0段0000號25
林緯辰(原名林怡呈)
蔡章和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6號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