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上易字第680號上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嘉愷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 年度易字第258 號,中華民國107 年2 月1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937、206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劉嘉愷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劉嘉愷預見若將金融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予他人,其提供之金融帳戶可能遭利用於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之不法使用,且逃避執法人員之查緝,竟仍基於縱有人以其提供之金融帳戶作為詐欺取財之犯罪工具,亦不違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於民國105 年2 月24日前之某日,在花蓮縣○○市○○○街000 號居所,將其所申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蘇于安,供蘇于安轉交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使用(蘇于安所涉詐欺罪嫌由檢察官另案偵辦)。該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後以附表所示時間方式,向王雅姿、薛詠真、洪文洋、柯沛青等人施用詐術,使王雅姿、薛詠真、洪文洋、柯沛青等人陷於錯誤,而先後匯款至上開帳戶內,旋即遭提領一空。嗣王雅姿、薛詠真、洪文洋、柯沛青發現遭騙,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王雅姿、薛詠真、洪文洋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報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否認有幫助詐欺犯行,辯稱:我提款卡、存摺都交給女友蘇于安,她說要貸款,在網路上問到一個代書,可以幫忙貸款。她說用我或她的帳號去試看看,看哪一個可以貸下來或者貸比較多錢,我不知為何會變成詐騙集團拿去使用。蘇于安和對方LINE聯絡內容有存在光碟。我只知道蘇于安將我的帳戶拿去借錢,我沒有幫助詐欺故意等語。經查: (一)上開帳戶確係被告申請開立,嗣被告於105年2月24日之前某日,將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交付女友蘇于安,透過宅急便貨運方式寄交予他人,蘇于安並以LINE通訊軟體告知密碼等情,業據被告供承不諱,並有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附卷可稽。蘇于安寄交並以LINE通訊軟體中告知上開帳戶資料,嗣經不詳詐欺集團取得後,該集團成員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後以詐騙方式,向王雅姿、薛詠真、洪文洋、柯沛青等人施用詐術,使王雅姿、薛詠真、洪文洋、柯沛青等人陷於錯誤,而先後匯款至上開帳戶內,旋即遭提領一空等情,為被告所不否認,亦據證人即告訴人王雅姿、薛詠真、洪文洋、柯沛青於警詢證述明確,並有告訴人等人匯款成功之明細表、簡訊通知相片等書證在卷可憑。此部分事實,可以認定。 (二)被告辯稱:交提款卡帳戶與密碼給蘇于安辦貸款,其餘不知等語(見偵字第1937號卷第4 頁反面,本院卷第40頁),惟查:證人蘇于安證稱:是由我用LINE跟對方接洽,但被告有看到LINE內容,他有同意寄出帳戶資料等語(見原審卷第98-99 頁),而被告對證人上開證言稱:沒意見等語(見同上卷第109 頁),是被告辯稱不知所謂貸款過程,顯與上開證據不符,不足採信。 (三)被告辯稱:只是辦貸款,無詐欺故意等語,惟查: 1.衡諸目前社會融資現況,向銀行申辦貸款,殊無不須任何徵信,不須提供擔保或書立借據,僅郵寄金融卡及密碼供他人製作交易往來明細,即可獲貸款項之理。蓋金融機構殆以申請人信用狀況、是否有不良債信紀錄、有無穩定收入或提供擔保品等情狀,作為是否核准貸款申請或貸款金額多寡之參考,與申請人金融帳戶內有無金錢進出,並無必然關係。是即使對方以金融卡為被告製作交易往來明細,亦無從據此貸得款項。坊間固有不法集團偽造財力證明或工作證明協助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然此種情形因多事涉刑案而經政府大力查禁,且一般人委託代辦業者辦理貸款時,通常僅交付自己之身分或信用資料(例如:工作證明、存摺影本、薪資收入證明等)以供審核信用狀況及核准貸款額度之用,代辦費或手續費之支付亦不須由申請人提供放款帳戶金融卡及密碼,否則不啻將核貸之款項置於遭代辦業者提領一空之高度風險,是若以所謂「美化帳戶金流以利徵信通過」為由,要求申請人提供帳戶存摺正本、印鑑、金融卡及密碼等物品,顯然有違常情。被告事發時為成年人,具正常智識程度,從事裝潢工作(見偵字第1937號卷第3 頁),審酌其工作性質並非獨立作業,均需與他人互動往來,其顯具有相當之工作經驗及社會歷練,對於上情自難諉為不知,又金融機構若欲核放信用貸款予個人,除應由申請貸款者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前往金融機構填寫貸款申請書以申辦外,貸款者更須提供足資證明其資力及信用狀況之相關資料,殊難想像僅憑交付金融卡及密碼等資料,製作虛假之薪資轉帳證明,即可有利於申辦貸款之情形。則被告辯稱係單純辦貸款云云,顯與經驗法則不符,難予採信。又現今社會資訊流通發達,透過網際網路、電話向政府單位、金融機構諮詢各類事項均有管道可供查證,則確認廣告之真實性對被告而言並無何困難之處,尚難以其辯稱之一時疏未查證而誤信詐欺集團說詞,即得以解免其交付金融帳戶之金融卡、密碼予他人,並容任其金融帳戶遭作為詐欺取財使用所應負擔之責任。 2.況被告之友人蘇于安雖係經由LINE與對方聯繫,然觀諸該內容(如附件)所示:雙方沒談貸款利率,也沒有講到如何還款,也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住居所,對方也沒有要求提供本票、簽署借款文件,對方甚至拒絕當面拿帳戶等情,足見被告對自稱得為其代辦貸款之人及其所屬之公司均無瞭解,亦未為任何查證該自稱對方之代辦公司是否確實從事代辦貸款事宜,此由證人蘇于安證稱:對方給的是長紅企業社,我沒有去求證有沒有這家企業社存在等語(見原審卷第109 頁),益臻明瞭。被告並非初出社會、無任何社會歷練之人,對於金融帳戶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之重要性,自然知之甚稔。又一般人向金融機構開設帳戶,並無任何法令限制,若係正當用途,大可自行申請,實無使用向他人金融帳戶之必要。且金融帳戶之用途在於存提款項,存摺(含影本)、金融卡本身又係個人重要之物件,具有一定之金融識別意義,取得他人存摺、金融卡供作不明使用,依一般認知,必係隱身幕後之使用者,欲利用人頭帳戶掩飾犯行以免遭人追查,明顯令人有不法犯罪目的之合理懷疑。近來利用各種名義詐欺之犯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係利用他人金融帳戶作為不法所得財物之進出帳戶,不僅廣為媒體披露,亦經政府一再宣導提醒,尤以現今各地金融機構所設置之自動提款機,莫不設定轉帳之警示畫面或張貼警示標語,相關網站於網際網路亦廣泛宣傳周知,促請注意。則其理應知悉在其尚未至銀行與承辦人員見面談妥借貸額度、期限、利息計算方式及交付借據或票據前,即須郵寄金融卡及密碼予予銀行毫不相干之個人,該自稱代辦貸款公司之人及上開金融卡收件人恐係詐騙集團成員,而有收集並任意使用他人帳戶及金融卡之情形。是被告應可預見該自稱代辦貸款之人及其提供之收件人,均係收集他人帳戶及金融卡用以從事財產犯罪之詐騙集團成員至明。 3.再者,實際實施詐騙行為之人,既知以他人之帳戶掩飾犯罪證據及所得,則其應係聰明狡詐之徒,而非智能愚昧之人。渠等當知社會上一般正常之人,如其帳戶存摺、印章、金融卡遺失或遭竊,為防止他人拾得或竊得其存摺、金融卡之人盜領其存款或作為不法使用而徒增訟累,必於發現後立即報警或向金融機構辦理掛失止付。而於原帳戶所有人掛失止付後,渠等即無法以拾得或竊得之存摺、金融卡提領該帳戶內之存款,在此情形下,如仍以此帳戶作為其犯罪工具,則在渠等向他人詐騙並誘使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該帳戶後,極有可能因帳戶所有人掛失止付而無法提領,渠等大費周章從事於犯罪之行為即失其意。由此可見,從事此等財產犯罪之不法份子,若非確知該帳戶所有人在一定時間內不會報警或掛失止付,並可確定能自由使用該帳戶提款、轉帳,應不至於以該帳戶從事於財產犯罪。而被告稱:是警察通知蘇于安,她才告訴我沒貸到款等語(本院卷第40頁),顯見被告寄出帳戶等金融卡予對方,即未與對方聯繫,對未收到貸款,卻未追究(有違其所謂貸款初衷),亦無任何懷疑,復未向金融機構申報遺失或向警察機關報案說明,顯與一般人於發覺自己之證件、金融卡等個人重要之物件無法收回時,會立即向戶政單位或金融機構申報掛失並申請補發之反應有別,參以被告寄出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予對方,並以 LINE告知對方金融卡密碼,嗣王雅姿、薛詠真、洪文洋、柯沛青等人即遭詐欺而匯款至上開帳戶,並旋即遭人領取一空,堪認被告容任該不法詐騙份子向被害人等詐騙,且有充分時間使用被告提供之帳戶,則被告主觀上具備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可以認定。 綜上,被告所辯不足採信,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予認定。 二、論罪科刑: (一)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88年度臺上字第1270號判決要旨參照)。查被告提供其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經詐欺集團向告訴人等詐欺取財,顯係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且其提供銀行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予他人之行為,屬刑法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準此,其既以幫助他人犯罪之不確定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39 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 (二)被告以一個提供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之幫助行為,幫助詐騙集團先後向告訴人等詐欺取財,係一行為觸犯數幫助詐欺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論以一幫助詐欺取財罪。(三)被告幫助他人實行詐欺取財之犯罪行為,為幫助犯,應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三、原審為無罪諭知,尚有未洽,檢察官上訴指摘及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預見社會上以各種方式詐財之惡質歪風猖獗,令人防不勝防,復加以詐財者多借用他人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致警方追緝困難,詐欺事件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仍提供上開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及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助長詐欺集團財產犯罪之風氣,紊亂社會正常交易秩序,造成社會互信受損,並使不法之徒藉此輕易詐取財物,且使警察機關追查真正幕後詐欺取財正犯憑添困擾,另衡酌被告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等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等所受損失;教育程度,未婚、經濟狀況小康,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39 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婉儀提起公訴,檢察官林伯宇提起上訴,檢察官林炳雄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黃惠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靜姿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附表: ┌──┬────┬───────┬───────────┬─────┐ │編號│被害人 │犯罪時間 │ 詐騙方式 │詐騙金額 │ │ │或告訴人│ │ │(新臺幣) │ ├──┼────┼───────┼───────────┼─────┤ │ 1 │王雅姿 │105年2月24日 │佯裝為金石堂網路書店工│ 15,000元│ │ │ │17時10分許 │作人員、郵局行員,撥打│ │ │ │ │ │電話向王雅姿謊稱其先前│ │ │ │ │ │網路購物訂單發生錯誤、│ │ │ │ │ │可透過自動櫃員機取消云│ │ │ │ │ │云,致王雅姿陷於錯誤,│ │ │ │ │ │於同日18時35分許,在臺│ │ │ │ │ │北市文山區景美捷運站附│ │ │ │ │ │近某統一超商店內,依指│ │ │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將1 │ │ │ │ │ │萬5,000元款項匯入上開 │ │ │ │ │ │帳戶內。 │ │ ├──┼────┼───────┼───────────┼─────┤ │ 2 │薛詠真 │105年2月24日 │佯裝為金石堂網路書店工│ 19,988元│ │ │ │17時22分許 │作人員、富邦銀行行員,│ │ │ │ │ │撥打電話向薛詠真謊稱其│ │ │ │ │ │先前網路購物訂單發生錯│ │ │ │ │ │誤、可透過自動櫃員機取│ │ │ │ │ │消云云,致薛詠真陷於錯│ │ │ │ │ │誤,於同日18時14分許,│ │ │ │ │ │在臺北市萬華區長泰街、│ │ │ │ │ │東園街口之全家便利商店│ │ │ │ │ │內,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 │機,將1萬9,988元款項匯│ │ │ │ │ │入上開帳戶內。 │ │ ├──┼────┼───────┼───────────┼─────┤ │ 3 │洪文洋 │105年2月24日 │佯裝為金石堂網路書店工│ 5,000元│ │ │ │18時8分許 │作人員、泰安銀行行員,│ │ │ │ │ │撥打電話向洪文洋謊稱其│ │ │ │ │ │先前網路購物訂單發生錯│ │ │ │ │ │誤、可透過自動櫃員機取│ │ │ │ │ │消云云,致洪文洋陷於錯│ │ │ │ │ │誤,於同日20時15分許,│ │ │ │ │ │在新北市中和區雙和醫院│ │ │ │ │ │內,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 │機,將5,000元款項匯入 │ │ │ │ │ │上開帳戶內。 │ │ ├──┼────┼───────┼───────────┼─────┤ │ 4 │柯沛青 │105年2月24日 │佯裝為「AndenHud」網路│ 29,985元│ │ │ │20時11分許 │商店客服人員、郵局行員│ │ │ │ │ │,撥打電話向柯沛青謊稱│ │ │ │ │ │其先前網路購物訂單發生│ │ │ │ │ │錯誤將重覆扣款、可透過│ │ │ │ │ │自動櫃員機取消云云,致│ │ │ │ │ │柯沛青陷於錯誤,於同日│ │ │ │ │ │20時51分許,在臺北市文│ │ │ │ │ │山區文山成功郵局內,依│ │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將│ │ │ │ │ │2萬9,985元款項匯入上開│ │ │ │ │ │帳戶內。 │ │ └──┴────┴───────┴───────────┴─────┘ 附件: 原審勘驗筆錄: Samsung 手機顯示內容為證人蘇于安與詐騙集團成員張代書的LINE對話,且因不能確定一開始談話時間是否為2016年2月21日,所以先打某日 某日-1836 張代書「你好」 某日-1836 張代書 「我現在傳我們公司地址給您」 某日-1836 蘇于安 「等等去7-11寄」 某日-1837 蘇于安 「你地址名字傳給我」 某日-1837 張代書 「請你寄到新北市○○區○○路0 ○0號 ,長紅企業社收電話留我的就可以了」某日-1838 蘇于安 「嗯」 某日-1838 張代書 「在麻煩你了謝謝」 某日-1838 張代書 (LINE語音訊息10秒) 某日-1838 張代書 (LINE語音訊息11秒) 某日-1839 蘇于安 「一起寄」 某日-1839 張代書 「好的」 某日-1840 張代書 「請你寄存款簿提款卡還有身份證印本正 反面謝謝」 某日-1841 蘇于安 「OK」 某日-1842 張代書 「謝謝」 某日-1944 張代書 「您寄好的時候跟我說一聲」 某日-1944 張代書 「謝謝」 某日-1944 蘇于安 「嗯」 某日-2149 張代書 「你大概幾點會寄」 某日-2210 張代書 (撥打LINE通話11秒) 某日-2338 張代書 「還在忙?」 00000000-0000 張代書 「蘇小姐你好如果你不需要辦理可以跟我 說一聲謝謝」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昨天太忙」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手機沒電沒回你」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那你還需要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我用一用等一下寄」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那你用好跟我說一聲」 00000000-0000 張代書 (LINE語音訊息4秒)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好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現在問他」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密碼太久沒用忘了試2次不對」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不敢試第三次怕被鎖」 00000000-0000 張代書 (LINE語音訊息8秒)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開新戶頭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銀行幾點開」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對」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九點」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富邦,大眾」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還是劉先生先寄」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可以」 00000000-0000 蘇于安 「花蓮沒大眾」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富邦有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富邦保險有銀行要問」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嗯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劉先生寄出去」 00000000-0000 蘇于安 「他要晚一點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他要拿本子」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還是明天叫他上台北」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兩本一起拿上去」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打給你」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們還是用寄的好了現在公司會怕,之 前有客戶拿件給我們就帶警察一起來,所以現在我們公司都會比較謹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用寄的3:30前又拿不到」 00000000-0000 蘇于安 「用寄的3:30前又拿不到」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們是明天要這比錢?」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是很急」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這樣太趕了」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們最快也要後天才可以撥款」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才叫他送上去」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送上來我們還要審核」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放心,我只是要借錢」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當然董」 00000000-0000 蘇于安 「他在那等」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可是公司有公司的規定」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錢入帳他就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不好意思」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這樣太趕了」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本子交給你,你現場審可以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審核不是我審」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是我們公司的審核部」 00000000-0000 蘇于安 「他坐中午的給你們他就回來」 00000000-0000 蘇于安 「12:00前會送到台北」 00000000-0000 張代書「這個我真的幫不了你,必盡我也是吃人工作的」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懂我的意思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抱歉」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還是要用寄的唷」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最快也是後天撥款」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有什麼辦法比較快的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明天就能拿到錢」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明天真的沒有辦法」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劉先生用好現在寄會到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問一下7-11急件可以中午前到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可以我先寄他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不好意思」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好」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們公司比較小心這我昨天有跟你說過 」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因為老闆吃太多虧怕了」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不好意思」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好我知道」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希望明天會到」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沒辦法內」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店員說到台北要下午」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下午幾點」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六七點」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有別的辦法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那真的只能等到後天早上」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有別的辦法碼」 00000000-0000 張代書 「真的沒有了」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喔」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不好意思」 00000000-0000 張代書「那看你們要不要用不用的話我明天要去公司撤你們的案件」 00000000-0000 蘇于安 「要」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如果要我跟公司講後天中午前撥款」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謝謝」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不會」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最快寄哪家」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黑貓我們有配合」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們可以請黑貓快點送件」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的寄出來了麻」 00000000-0000 蘇于安 「要去寄了,要明天撥款唷」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可以先撥一半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可以先撥一半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沒有辦法耶」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公司有公司的規定」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寄了麻」 00000000-0000 張代書 「?」 00000000-0000 蘇于安 「要寄了」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一收到件會馬上跟你說」 00000000-0000 張代書 (LINE語音訊息4秒)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撥打LINE後取消) 00000000-0000 張代書 「?」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未接來電)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寄了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傳送寄件單照片)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密碼多少」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的523638」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劉先生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要問喔」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的是那家銀行劉先生是哪家」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今天在幫我問」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是合庫」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那劉先生的幫我問一下」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劉先生中國信託」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可以先轉5000借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送人來醫院」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這真的沒辦法」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好」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明天盡快幫我處理」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那在麻煩問一下劉先生的密碼」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問好傳給你」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謝謝」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問到劉先生的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還沒」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在幫我問一下」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LINE語音訊息9秒) 00000000-0000 蘇于安 「790823」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好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現在處理的好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怎麼還沒有照會」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打電話問一下」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公司在打電話給銀行照會」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等等」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銀行是有瑕疵還是有遲繳記錄」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遲繳」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劉先生好像也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公司剛打電話來」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因為那時在收壓」 00000000-0000 蘇于安 「他沒買車內」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收壓?」 00000000-0000 蘇于安 「他信用空白」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在請公司問一下」 00000000-0000 張代書 「現在公司在做評估」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你等等」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所以是不能借」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現在要回公司了解」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們正常在工作也有營登」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嗯嗯好的」 00000000-0000 張代書 「等我一下」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是不能借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公司在評估」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還要很久」 00000000-0000 張代書 「等等」 00000000-0000 蘇于安 「真的過不了是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在等消息我等等要上台北」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在評估等等」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還是沒消息」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們等等會退件給你」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沒辦法借」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抱歉」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沒關係」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們會把你的文件寄環給你」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退件原因」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銀行問題」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正常工作有營登也是不行」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抱歉我們有我們的考量」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金額壓低也是不行」 00000000-0000 張代書 「我幫你問一下」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金額不用一定要如此高也沒關係我只是 要周轉」 00000000-0000 張代書 「金額要壓底多少」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三萬或四就可以」 00000000-0000 張代書 「等等喔現在公司中午吃飯」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劉先生說不一定要四萬」 00000000-0000 張代書 「嗯」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這樣可以嗎?」 00000000-0000 蘇于安 「這樣可以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等等給你消息」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會很久嗎?」 00000000-0000 張代書 「等他們吃飯回來」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在等」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的部分3-4就可以」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劉先生說你們那審核多少就算多少」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撥打LINE後取消) 00000000-0000 張代書 「等等在吃飯」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喔」 00000000-0000 張代書 「蘇小姐不好意思公司還是決定退件,我 們公司等等會把文件寄還給你們」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不好意思」 00000000-0000 蘇于安 「嗯」 00000000-0000 蘇于安 「我們的本子何時寄回」 00000000-0000 張代書 「今天下午已寄出去後天中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