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27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327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呂學武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100、1676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8年1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第2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3273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100、1676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8年1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第2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