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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125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楊力進沈君玲許宗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12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上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執聲付字第8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上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上和前因詐欺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分別定判刑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7月,均確定後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7月13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947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許宗和

書記官 陳媖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125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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