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135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楊力進蘇揚旭沈君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13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屈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7 年執聲付字第82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屈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屈灝前犯詐欺等罪,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7月13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664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7年7月13日法授矯字第10701737871號函暨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沈君玲

書記官 彭于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135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