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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41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郭玫利陳美彤黃翰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41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宏瑋(原名陳思堯)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9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宏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宏瑋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附件,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07 年8月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卷附之法務部矯正署107年8月3日法授矯字第1070174582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法 官 陳美彤

法 官 黃翰義

書記官 賴尚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418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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