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41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41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宏瑋(原名陳思堯)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9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宏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宏瑋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附件,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07 年8月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卷附之法務部矯正署107年8月3日法授矯字第1070174582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