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90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90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孫瑞陽(原名孫偉業)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孫瑞陽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孫瑞陽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貴院分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1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9月21日以法授矯字第10701822580號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05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江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