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93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93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馮輝武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7年執聲付字第10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馮輝武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馮輝武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271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確定,於民國105年7月13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7年9月28日核准假釋出獄,有該部矯正署107年9月28日法授矯字第10701093501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