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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附民字第39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劉壽嵩廖紋妤賴邦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39號

原告
日商丸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伊藤彰朗
訴訟代理人
劉家宏律師
被告
黃英毅
訴訟代理人
陳麗真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壽嵩

                   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賴邦元

                   書記官 朱家麒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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