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6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359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王敏慧顧正德吳冠霆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59號

原告
高仲佑
被告
林宏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19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吳冠霆

                   書記官 李格瑤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359號於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