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65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德易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千芬
- 選任辯護人
- 蔡岳泰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808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上易字第1659號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808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