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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3116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陳世宗吳勇毅呂寧莉

上訴人
即被告
吳宗倫
公設辯護人
王永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二編號5詐騙方式所載「107年10月13日19時37分許」應更正為「107年10月18日10時許」。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二編號5詐騙方式所載應為「107年10月18日10時許」,原判決原本及正本誤繕為「107年10月13日19時37分許」,核屬顯然之錯誤,惟不影響判決之本旨,揆諸前開說明,爰更正裁定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呂寧莉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116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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