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86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86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沈晉緯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9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沈晉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沈晉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 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嗣經本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3075號判決駁回上訴,再經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3921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民國107 年2 月2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8 年8月2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沈晉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 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嗣經本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3075號判決駁回上訴,再經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3921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107年2 月27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 年8 月23日法授矯字第10801788711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