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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上字第90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劉壽嵩廖紋妤張育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上字第90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林娜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林莎
訴訟代理人
楊榮宗律師

      周芳如律師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上易字第1985號偽造文書案件,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上訴。因本件刑事部分,業經本院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被上訴人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案,則原判決以被上訴人上開被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無罪並據以駁回上訴人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有未洽。惟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壽嵩

                   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張育彰

                   書記官 黃璽儒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上字第90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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