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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08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劉方慈廖建瑜程克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上訴字第30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詠璇(原名邱莉容)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 年度審訴字第1188號,中華民國107 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毒偵字第214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1 項、第2 項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須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所稱「具體理由」,雖不以其書狀引用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審判決不當或違法之事實,或於以新事實或新證據為上訴理由時,應具體記載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情形為必要。但上訴之目的,既在請求第二審法院撤銷或變更第一審之判決,所稱「具體」,當係抽象、空泛之反面,若僅泛言原判決認事用法不當、採證違法或判決不公、量刑過重等空詞,而無實際論述內容,即無具體可言(最高法院106 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審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以上訴人即被告黃詠璇(下稱被告)於警、偵詢及原審審理中自白、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被採尿人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對照表(尿液編號D-0000000 號)、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表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全國施用毒品案件紀錄表、矯正簡表等為據,認定被告於107 年3 月21日上午,在位於桃園市○○區○○街000 巷00號11樓之租屋處內,分別以注射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將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置吸食器內燒烤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2 項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其持有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進而施用,各該持有之低度行為,均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俱不另論罪。被告分別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並說明被告前曾犯多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於100 年12月6日以10 0年度聲字第4706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 年6 月確定,101 年3 月12日以101 年度聲字第692 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 年4 月確定,接續執行至103 年11月7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105 年4 月21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以已執行論,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其於前開案件執行完畢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2 罪,均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暨審酌被告沾染毒癮惡習甚深,惟本案性質仍屬戕害自我身心健康之舉,未對他人法益造成實質侵害,並兼衡被告犯後態度及其自述之家庭、工作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形,就被告所犯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各量處有期徒刑10月、5 月。並就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

三、經核,原判決已詳細記載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及理由,並考量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而為量刑,既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濫用自由裁量之權限,且被告多次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3 罪,足認其刑罰反應力薄弱,有延長矯正期間以助重返社會,並兼顧社會防衛之需,原審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亦無致生所受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虞。被告上訴意旨僅泛稱原審判決有頗多不當之處,判決刑度過重,與犯罪事實不成正比,心有不甘,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之判決等語外,並未指摘第一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用法或量刑足以影響判決本旨之不當或違法,構成應予撤銷之具體事由,要難謂其上訴已敘述具體理由。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本件上訴顯無具體理由而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7 條前段、第372 條,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程克琳

書記官 劉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08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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