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353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李釱任崔玲琦梁耀鑌

上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康家瑋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洪鈴喻 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趙元昊 律師
被告
連翊銓
被告
連展暉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連世昌 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
葉祥麒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彭彥儒 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62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法 官 崔玲琦

法 官 梁耀鑌

書記官 宗志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531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