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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84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楊力進雷淑雯蘇揚旭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84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茗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執聲付字第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茗樫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茗樫因詐欺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 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 年1 月2 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4 年度上易字第256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楊力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雷淑雯

法 官 蘇揚旭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84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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