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交附民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
    陳筱珮羅郁婷陳玉雲
  • 法定代理人
    呂惠豐、陳室喜、吳金龍

  • 原告
    李眉汝
  • 被告
    陳明德巨榕交通有限公司法人大都會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優良計程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交附民字第16號 原 告 李眉汝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 號 訴訟代理人 周信宏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陳明德 巨榕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惠豐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 樓 被 告 大都會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室喜 被 告 優良計程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龍 上列被告因一0八年度交上易字第三八三號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一0九 年 四 月 九 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羅郁婷 法 官 陳玉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麗春 中 華 民 國 一0九 年 四 月 九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交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