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

銀行法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張惠立劉兆菊廖怡貞

原告
趙玲
原告
高憲生
原告
鄭富益
原告
楊勝閎
原告
李金蓮
原告
張麗莉
原告
洪傳譜
原告
黃欣慧
原告
洪菁霞
原告
之0
原告
涂林德媛女
原告
之0
被告
宅吉便不動產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姚柏丞(民國108年8月12日歿)
代理人
姚柏丞 之
承受訴訟人
姚冠亘
承受訴訟人
姚一平
被告
雙盈行銷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梁柱
被告
陳効亮
翁玉琪 住○○市○○區○○○路○段0巷00弄00
號00樓
呂憲超 住○○市○○區○○○路○段000號00樓
蔡青伶 住○○市○○區○○○路○段000號00樓
住○○市○○區○○○路○段00巷00弄00號0樓

馮一塵

林夢珍

蘇宸芯(原名蘇雅玲)

杜嘉珊

劉妍均(原名劉人鳳)

陳庭妤(原名陳靖如)

陳卿宇

曾昭榮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21號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姚柏丞已於民國108年8月12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在卷可憑,經原告高憲生、李金蓮聲明承受訴訟。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劉兆菊

法 官 廖怡貞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