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

侵占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陳筱珮邱滋杉黃雅君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

原告
永協昌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鈴
原告
昌隆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姝緹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翔智律師
被告
詹忠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上易字第2565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被告所涉上開刑事案件經本院諭知有罪部分,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而上開刑事案件經本院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業經原告於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內載明聲請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黃雅君

                 書記官 蔡麗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