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40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李釱任梁耀鑌崔玲琦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呂政生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12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政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政生前犯恐嚇取財等罪,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聲請書附件,於民國108年3月12日入監執行,目前在監執行中,嗣經法務部於109年8月21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766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年8月21日法矯署教字第10901794641號函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等有關文件,認受刑人經核准假釋在案,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法 官 梁耀鑌

        法 官 崔玲琦

書記官 于 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408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