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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交附民字第12號

過失致死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劉方慈蕭世昌許曉微

原告
任琬綾
原告
任益宏
原告
任原宏
原告
邱比特
原告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邱慧英
被告
黎家仁

李鄭慶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上易字第349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且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許曉微

書記官 徐仁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交附民字第12號於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過失致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