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附民上字第7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夏榮生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PHAM HUY HOANG(中文譯名:范輝煌)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森林法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第一審附帶民訴判決(109年度附民字第71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上訴人被訴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業經本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4515號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上開規定,關於上訴人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上訴人上訴猶執陳詞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68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