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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90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鄭水銓李世華黃雅芬

原告
蔡宜娟
被告
于昭賢

吳展丞

徐依澄

饒奇峯

鐘祐廷

郭志豪

陳卉筠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91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李世華

法 官 黃雅芬

書記官 鄭雅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390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