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333號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巨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劉家龍
- 自訴代理人
- 謝彥安律師
- 自訴代理人
- 蔡富强律師
- 被告
- 李青鄉
- 選任辯護人
- 李德正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廖乃慶律師
- 被告
- 林書緯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所為107年度自字第1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訴字第333號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所為107年度自字第1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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