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40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呂政生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12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政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政生前犯恐嚇取財等罪,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聲請書附件,於民國108年3月12日入監執行,目前在監執行中,嗣經法務部於109年8月21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766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年8月21日法矯署教字第10901794641號函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等有關文件,認受刑人經核准假釋在案,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